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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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的裁定书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的裁定书
中止或者终结诉讼的裁定书,是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民 中止或者终结诉讼的裁定书, 经济纠纷案件的过程中,因遇有《民事诉讼法》 事、经济纠纷案件的过程中,因遇有《民事诉讼法》第 136条和第137条所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作出暂时中止或 136条和第 条所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 条和第137条所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 结束诉讼的法律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结束诉讼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36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死亡,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 讼的; 讼的; 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表 人的; 人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 定法定代表人的; 定法定代表人的;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 未审结的。 未审结的。 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因此,民事裁定书的类型有以下几种: 因此,民事裁定书的类型有以下几种:
1.不予受理裁定书 不予受理裁定书,是一审人 不予受理裁定书,
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 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 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 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法律 文书。 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12条规定 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 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 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 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不 予受理裁定书的适用范围:( :(1 予受理裁定书的适用范围:(1)原告起诉的事项 不属法院的主管范围,或虽属法官的主管范围, 不属法院的主管范围,或虽属法官的主管范围, 但不属本院管辖或不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2 但不属本院管辖或不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2) 法院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 法院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但原告在此期 限内起诉;( 原告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 ;(3 限内起诉;(3)原告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又无 法补正或原告未在一定期限内按时补正。 法补正或原告未在一定期限内按时补正。
一、民事裁定书的概念法律特征
(识记、理解能力) 识记、理解能力) 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 过程中,为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过程中,为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就程序 问题或者部分实体问题所作出书面处理决定的 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 民事裁定书的法律特征: 民事裁定书的法律特征: 1.民事裁定书,是基于人民法院的诉讼指挥 民事裁定书, 权而作出的。 权而作出的。 2.民事裁定书是用于解决程序问题的,或者 民事裁定书是用于解决程序问题的, 涉及到实体问题, 涉及到实体问题,但不解决实体问题的法律文 书。来自百度文库
4.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书
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经 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 济纠纷案件的过程中,就财产保全问题作出决定的 济纠纷案件的过程中, 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92条 法律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 规定: 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 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 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 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决定; 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决定;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 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93条规定 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利害 关系人因情况紧急, 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 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 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 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驳回起诉裁定书
驳回起诉裁定书, 驳回起诉裁定书,是一审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案 件后,因发现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 件后,因发现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予以 驳回的法律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驳回的法律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39条规定: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139条规定 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条规定: 裁定驳回起诉。 裁定驳回起诉。 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员、书 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员、 记员署名。驳回起诉裁定书的适用范围:( :(1 记员署名。驳回起诉裁定书的适用范围:(1)原 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后, 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后,在审理过 程中, 程中,发现当事人没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或程序 意义上的诉权,无权起诉;( ;(2 意义上的诉权,无权起诉;(2)起诉不符合起诉 条件,法院以裁定驳回起诉。 条件,法院以裁定驳回起诉。
5.先予执行裁定书 5.先予执行裁定书
先于执行裁定书, 先于执行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 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 是否先予执行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是否先予执行的法律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98条规定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条规定: 第98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 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2 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2)被申请人有履 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 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 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 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97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 条规定, 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 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 :(1 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 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追索劳动报酬的;( ;(2 ;(3 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 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6.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民事 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6.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民事 裁定书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民事裁定书,是一审人民法院 在判决宣告前,根据原告的撤诉申请, 在判决宣告前,根据原告的撤诉申请,依法作出准许或不 准许其撤诉的法律文书。 准许其撤诉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31条规定 宣判前, 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宣判前, 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 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 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 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民事裁定书的类型及制作法律依据 识记、理解能力) (识记、理解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40条规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畴: 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畴: 1.不予受理;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不予受理; 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4.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驳回起诉;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销;6.中止或者终 准许或者不准许撤销; 结诉讼; 补正判决书中笔误; 结诉讼;7.补正判决书中笔误;8.中止 或者终结执行;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或者终结执行;9.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 10. 债权文书;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债权文书;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3.民事裁定书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在诉讼 民事裁定书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 的任何阶段都可以作出。 的任何阶段都可以作出。 4.民事裁定行为是一种非要式的民事行为, 民事裁定行为是一种非要式的民事行为, 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但民事裁定书必须是书面形式出现。 但民事裁定书必须是书面形式出现。 5.生效的民事裁定书与生效的民事判决书一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民事裁定书的写作
目的要求(知识点、能力点、素质点 目的要求 知识点、能力点、素质点): 知识点 1、了解民事裁定书的概念、法律特征; 2、掌握民事裁定书的格式。 教学重点及难点: 教学重点及难点: 1、民事裁定书的类型、制作依据; 2、民事裁定书的写作方法。 教学方法及手段: 教学方法及手段: 讲授、例文教学法、实训法,多媒体 学法指导: 学法指导: 实训、归纳、总结
7.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裁定书 7.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裁定书
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裁定书,是各级人民法院 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裁定书, 对本院制作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或民事调 对本院制作的民事判决书、 解书中的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 解书中的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 他笔误,依法作出予以补正的法律文书。 他笔误,依法作出予以补正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40条第 条第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1款第 项规定,裁定适用于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7)项规定,裁定适用于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66条规定 条规定: 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6条规定:《民事 诉讼法》 140条第 款第( 条第1 诉讼法》第140条第1款第(7)项中的笔误是指法 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 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 笔误。 笔误。
2.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书
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书,是一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对 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书,是一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 被告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是否成立,依法作出的法律文书。 被告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是否成立,依法作出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38条规定 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 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 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 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书的适用范围: 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书的适用范围: 被告对原告起诉法院管辖权的异议;( ;(2 (1)被告对原告起诉法院管辖权的异议;(2)对于当事 人就一审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书提出的上诉, 人就一审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书提出的上诉,二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