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贸易类企业主要业务审计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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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贸易类企业主要业务审计风险提示

编者按近些年,我国的钢材贸易类企业由快速成长发展到了瓶颈。在转型调整的阵痛期内,钢材贸易类企业的利润也随之大幅下降,部分企业激进的业务保持或增长模式和会计处理手段增加了审计风险。鉴于钢材贸易类业务的特殊模式具有高风险的特征,在目前钢铁行业不景气的形势下,企业开展钢材贸易类业务的舞弊风险增大,导致审计风险增大。2014年12月31日,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专家提示〔2014〕第8号—钢材贸易类企业主要业务审计风险提示》。为把握钢材贸易类企业及业务的审计风险,上市公司专家委员会做出如下审计提示,详情如下:

一、钢材贸易类企业主要业务模式及企业采用的风险应对方法

钢材贸易类企业的主要业务模式包括自营贸易模式、代理采购模式、购后回售等。

(一)自营贸易模式

钢材贸易类公司直接向钢厂或钢材销售单位付款采购钢材,再寻找客户进行销售。采购前没有确定销售下家,价格随行就市。自营贸易主要风险点包括:存货价值下跌;销售对象无还款能力;销售方仓储企业(第三方代管企业)舞弊。

(二)代理采购模式

基于资金(含渠道)优势的代理采购业务,即钢材贸易类企业依靠自身的资金或渠道优势,接受下游需方的委托,向上游供方(如钢铁生产厂家或贸易商)购进商品后再定向销售给下游需方。这种情况下钢材贸易类企业主要通过代垫资金的成本回收赚取利润。此类业务除钢材外,可拓展到其他原料供应,如铁矿石等。此业务可按照上游供方是否事先确定分为定向代理采购及非定向代理采购,实务中源于资金优势的以定向代理采购居多,源于渠道优势的以非定向代理采购居多。

代理采购主要风险点包括:此类业务的核心风险点为向上游购买商品出现价格大幅下跌,并超出所收取保证金的幅度,下游需方不再履约而舍弃保证金;第三方仓储企业发生舞弊,盗货、串通重复开具、质押仓单等,货权不能收回;其他风险点还包括对上游供应商选择不慎,其丧失偿债能力,如发生“跑路”、破产,预付货款不能收回;需方、供方双方串通舞弊进行诈骗,收取预付款后“跑路”。

(三)售后回购模式

基于资金优势的“购后回售”业务,实质上看,就是给予对方企业(或企业集团)的融资行为。即钢材贸易类企业依靠资金优势,以购买商品的形式先支付全额款项(或支付部分预付账款)供对方生产经营,经过一段时间后再将所购商品回售至对方企业,以达到变相“贷款”的目的,在其中赚取资金利息。按对方企业的身份分类,可分为与同一企业交易、同一企业集团内不同企业交易、同一股东控股不同企业交易。

购后回售业务主要风险点包括:对资金需要方选择不慎,担保措施效果不充分,在资金需要方丧失偿债能力,如发生“跑路”、破产等情形时,资金不能收回;对于国有企业,应关注是否违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关禁止开展业务的规定,并关注是否违反有关税务法规的规定,充分关注政策风险和税务风险。

注册会计师应关注:

钢材贸易类企业风险应对办法

针对钢材贸易类业务的主要风险点,钢材贸易类企业主要风险应对办法包括:

1. 针对存货价值下跌的风险,建立市场价格分析体系,初步分析预计市场价格的波动幅度,考虑变动幅度是否低于业务毛收益。

2. 针对销售对象、已支付预付款的供应商无还款能力的风险点,建立客户、供应商资信评审体制,同时要求客户、供应商提供足额的抵押与担保。

(1)建立客户、供应商资信评审体制,决定销售结算方式以及现款结算的比例。

(2)抵押物金额应在应收款项金额1-3倍,并且要求变现价值较强货物或者土地、房屋建筑物;并办理相应的备案以及抵押程序。

抵押措施主要包括:首先抵押方式为具有统一性的不动产抵押,如设备抵押(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登记)、房产抵押(房产管理局备案登记)、矿权抵押、土地抵押(国土资源局备案登记)等。对于设备抵押,需对设备的先进性、通用性、可变现性进行考察,并做好设备处置预案。

(3)抵押物实有价值由钢材贸易类企业认定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实务中应关注评估报告有效期情况。

(4)抵押物保管应由钢材贸易类企业认定长期合作的仓储企业保管,并进行实际监管。3. 针对仓储企业(第三方代管企业)舞弊的风险点,应建立仓储企业资信评价体系,并做好现场监督管理。

(1)建立仓储企业资信评价体系,挑选资质好、实力强、信誉佳的第三方代管企业合作,并对单个仓库的货物实行限额管理。

(2)建立仓储物流现场监管制度。

二、内部控制审计需要关注的关键控制点及审计应对方法

针对钢材贸易类企业的业务特点我们认为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是风险控制的主要节点,在进行内部控制审计时,建议从采购环节、销售环节、储运及仓储监管等三个方面予以重点关注。

1、采购环节

A.是否严格控制供应商选择

在与供应商合作前,企业是否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及尽职调查,并走访有关政府部门(如工商、税务等),选择资质状况好、诚信度高、规模大的企业。

例如:针对钢厂,调查重点应包括是否建立了一套稳定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具有生产所需特定产品的设备和工艺能力,是否存在违法纪录以及欠税。针对贸易企业,调查重点应包括是否具备良好的物流管理体系,是否具备充足的存货储备,存货的仓储环节是否安全,是否存在不良经营纪录,是否有实际资产等。

对于供应商考评完毕后是否建立了合格的供应商名册。同时对长年合作的供应商是否进行定期(至少一年一次)的风险评估。

B.是否严格控制付款手续

对于融资性贸易,是否在确认下游需方的保证金足额到账后方付款。

C.是否严格控制货权

如果向贸易商进行采购,原则上应要求先货后款,此种情况下应检查是否先办理出库及货权转移手续后再付款。如果是先款后货,应检查是否在货款支付后立即转移货权,是否在必要时进行转库。

D.是否随时关注钢厂经营动态控制

是否由专门的人员随时跟踪上游生产企业经营动态,及时跟踪钢厂排产、发货信息,防止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风险。如发现异常是否及时采取有效财产保全措施。

E.是否对最高额货款控制

是否为确保资金安全,对无法切实掌握合同标的货物权的情况,要求对同一客户的最高额货款上限不能超过其净资产等指标。

2、销售环节

A.是否严格控制客户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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