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全市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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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全市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全市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一、xx市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现状
近些年特别是2011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实际,
突出目标引领,坚持科学谋划,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推进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执行情况
各县(市、区)均于2009年制定并出台直至2020年的县级农村水利综合规划,明确农田水利建设的长期目标和任务。在制定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过程中,各县(市、区)将县级农村水利综合规划相应内容整合其中。市农建办每年据此编制下发全市农田水利建设计划,各县(市、区)农建办则根据计划,将具体建设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并在工程建设资金、技术和管理上提供支持,保证年度任务顺利完成。与此同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责、形成合力”原则,整合国土、农发办等部门资金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全市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各县(市、区)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总投资亿元,截至目前已完成投资亿元。
为保证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的严肃性、约束性,有些县要求按规划统筹安排,制定详细建设方案,资金捆绑使用。审批后的规划要在相关法律法规框架内严格执行,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调整,按法定程度办理相关手续。农田水利建设按年度进行规划和实施,有效整合各部门多渠道的项目,促进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安排合理、使用高效、运行安全,为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看有力保障。
(二)现行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模式
各县(市、区)农田水利建设主要还是采用政府主导模式,由上级水利投资和政府财政配套作为支撑。对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普遍采用“以奖代补”方式进行鼓励,其中嘉鱼县以正式文件,明确对列入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计划的项目由县级财政给予补助;赤壁市坚持“政府引导、行业指导、部门督导、乡镇组织、村组实施、农民主体、民办公助、先建后补、多干多补”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纳入到县级财政以奖代补范围;通城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经考核验收后列入建管一体化补助范畴,县级财政实行“以奖代补”。在项目建设前,各县(市、区)尊重受益农户对工程建设提出的意见,并坚持村民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为其参与工程建设提供机会。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县(市、区)认真落实“四制”:
项目法人制按照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由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组建项目法人的方案,报县级政府批准后,组建项目部为项目法人,项目部负责项目建设并确保项目按照要求实施完成。
招标投标制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经上级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采用综合评标法确定中标单位。
工程监理制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分别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协议书,随后参建各方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共同对合同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合同顺利执行。
(三)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情况
各县(市、区)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由专设机构进行管理,能够长期发挥效益。小型水利工程采用多种管护模式,管护效果难以保障。其中,嘉鱼县主要采用“土地规模化示范区+承包水利”、“村集体承包土地+转包小型水利”、“村委会+用水组织”、“用水者协会+供水公司”及简单的民营化管理模式;崇阳县以乡镇为单位成立农业用水专业合作社和以村为单位成立农民用水协会,推行有偿用水机制,通过合作、承包、租赁等多种方式,将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责任落实到受益村组和农户;通山县则将管护责任落实到各乡镇水利站。总的来说,全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仍不同程度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产权归属不明问题,为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全市正积极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各县(市、区)于2012年开展并完成乡镇水利站的恢复工作,共设立56个乡镇水利管理站,核定编制156名,实际到岗工作人员128名,其工资待遇由县级财政负担,并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相对齐全。根据改革精神,乡镇水利站主要担负基层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与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设施的管理、基层水事矛盾纠纷协调四大职责。在乡镇水利站作为基础水利服务主力军的同时,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日渐崛起,在基层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中发挥越来越多的作用,其中通城县实现水利工程用水者协会或专业合作社全覆盖。
二、当前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资金投入不足,建设规划难以完成。农田水利建设需求点多面广,上级
投资无法满足需求,有限的资金只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地用在一些最紧迫的地方,致使一些规划内的项目无法实施。
2、工程分布不均,水资源调控能力弱。一些地方水利工程分布较集中,储蓄水资源的能力也相对强一些,另一些地方则相反,从而在某些时候出现局部工程性缺水现象。加之渠道配套不够完善,水资源的调配无法有效实施。
3、建设标准不高,防洪排涝能力偏低。基层水利工程设计建造标准普遍不高,一般只能抵御5—10年一遇的洪水,有的甚至更低,遇到大的洪水,根本无法承受。即使近年来新建的工程,也只有少部分才能达到20年一遇洪水标准。
4、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实施比较困难。农田水利建设长期规划虽然早就制定,每年的具体建设目标比较明确,但即使有了项目投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不一定能完全按照规划实施。
5、项目建设前期协调工作难度大。农田水利建设皆在农户的责任田地中实施,新建或改扩建农田水利工程必然会涉及到农户责任田的利益调整和再分配的问题,要解决这类问题需要花很多精力,甚至很大代价。
6、水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等方面建设滞后。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受自然和人为因素影响,水源地面积缩小、水量减少、水质下降、水土流失现象日益严重,给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带来严重影响,但针对这类问题的建设却很少。
(二)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中存在的问题
1、重建轻管,管护经费不足。目前农田水利的重点依然是建设,管护问题虽然越来越受重视,但实际投入却很少,而且严重依赖地方财政,而农田水利工程又点多面广,更进一步加剧经费不足问题。
2、产权模糊,管护体制不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后,已建成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没有理顺,产权归属不明确,国家、集体、受益户三者的职责和义务没有界定清楚,工程建设、管理、使用三者相互脱节。
3、技术薄弱,管护水平不高。农田水利工程,特别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基本上是当地干部群众,并非专业的水利工作者,平时管护更多的是看护,对存在的问题没有足够的敏感性,或者即使发现问题,也不知道如何解决。
4、改革缓慢,管护力量不强。近年来虽然进行了一些水利改革,如乡镇水利站恢复,但只是解决了没有人的问题,实际人员依然严重不足,一个水利站平均才2人,很难管理面广量大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三、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地方财政困难,群众筹资投劳的积极性不高。目前的水利建设以国家投入为主,要想获得国家投资必须争取相关项目。水利建设项目投资下达往往要求地方同比配套,部分项目还会要求群众筹资投劳,如农村饮水安全和小农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