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审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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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章国新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的审理报告

() x 刑终字第 x号

一、一审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

原公诉机关: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

被害人: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被告人章国新出于个人图财目的,多次翻窗进入体彩中心摇奖厅,并窃取摇奖专用彩球,造假投入使用,此事迅速在全省、全国通过媒体传开,广大彩民情绪激愤,并对政府发行彩票的真实性产生怀疑,造成彩票销售量急剧

下降。

原审被告人章国新(上诉人),男,43岁,汉族, x年x 月x 日生,高中文化,武汉市人,系武汉市某重型机械厂工人,家住武汉市武昌区司门口238-5号。2001年5月7日因涉嫌诈骗经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武昌区公安分局于5月8日执行逮捕。现押于武昌公安分局看守所。

被告辩护人刘天兵,武汉市公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原审被告人章国新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武昌区人民法院于2001年 x 月 x日作出()x 刑初字第x 号刑事判决,被告人章国新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章国新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1年 x 月 x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xxx出庭履行职务,被害人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及其诉讼代理人xxx,原审被告人章国新及其辩护人刘天兵和证人xxx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

结。

三、案件的侦破、揭发情况

于2001年4月18日晚,章国新顺着窗户爬进湖北省体彩中心摇奖大厅,看到放彩球的密码箱只是加贴了封条,但封条是不干胶的,撕了后可以原样封上。他将箱子打开后,拿了3个“1”号、3个“7”号、1个“6”号和1个“9”号共8个摇奖用的兵乓球。第二天在家中,他用刮胡刀片将兵乓球割开,将沙塞入“6”号彩球,其它几个彩球在每一个球中用502胶水和透明纸固定一颗小镙丝帽后,再用透明胶纸贴住粘口,其中有一个“7”号球做瘪了。当天晚上,他又翻进了摇奖厅,按原来的顺序将作假的8个彩球放入了专用球盒,并将封条封好。4月20日,他买了5注彩票,在下注号中,分别填了作假的“1”、“7”、“6”、“9”号彩球的号数。4月30日开奖时,章国新到了开奖现场。摇奖时,有个球滑不动,礼仪小姐还用手动了几下,结果引起彩民起哄现场情况混乱。后案发,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后章国新被公安机关缉拿归案。

四、原判要点和上诉、抗诉的主要内容

武昌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章国新出于图财及其他个人目的,窃取中国电脑体育彩票摇奖专用彩球造假投入使用,对体育彩票发行、销售、摇奖等经营管理秩序造成严重破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应予支持。被告人章国新及其辩护人关于行为主、客观方面和侵犯客体均不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该行为在刑法中无明文规定的辩解、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章国新为了证实自己认为体彩有假的想法和中得大奖,主观上符合刑法第二百七

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个人目的”;其造假球投入使用,确已对彩票的发行、销售、摇奖造成严重破坏,客观上和侵犯的客体方面,符合该条文规定的“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我国的体育彩票的发行销售是政府严格审批后,并在严格控制和监督管理下的一种特殊经

营行为,故上述辩解、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章国新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章国新不服,以体彩发行不是生产经营行为,认定其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没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应改判其无罪;即使认定其有罪,原判量刑过重为由,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被告人章国新的辩护人在二审中支持其上诉理由,认为章国新的行为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应宣告无罪。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意见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章国新破坏摇奖设备的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且情节严重。原判量刑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建议二审维持原判。

五、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

二审审查查明的事实跟一审一致。

(一)审理查明的事实:于2001年4月18日晚,章国新顺着窗户爬进湖北省体彩中心摇奖大厅,看到放彩球的密码箱只是加贴了封条,但封条是不干胶的,撕了后可以原样封上。他将箱子打开后,拿了3个“1”号、3个“7”号、1个“6”号和1个“9”号共8个摇奖用的兵乓球。第二天在家中,他用刮胡刀片将兵乓球割开,将沙塞入“6”号彩球,其它几个彩球在每一个球中用502胶水和透明纸固定一颗小镙丝帽后,再用透明胶纸贴住粘口,其中有一个“7”号球做瘪了。当天晚上,他又翻进了摇奖厅,按原来的顺序将作假的8个彩球放入了专用球盒,并将封条封好。4月20日,他买了5注彩票,在下注号中,分别填了作假的“1”、“7”、“6”、“9”号彩球的号数。4月30日开奖时,章国新到了开奖现场。摇奖时,有个球滑不动,礼仪小姐还用手动了几下,结果引起彩民起哄现场情况混乱。有些彩民要求

上台验球,章国新乘机离开现场,开奖后,章买得奖一个也没中。此事迅速在全省、全国通过媒体传开,广大彩民情绪激愤,并对政府发行彩票的真实性产生怀疑,继而造成彩票销售量急剧下降。

(二)经审查,前述案件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物证、书证

(1)、户籍证明

被告人章国新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详见卷宗第xx页)

(2)、提取笔录及扣押物品清单

随案移送的的被做了假的8个兵乓彩球实物照片(详见卷宗第xx页)

2、证人证言

证人×××(性别×,××岁,住址×××)于×年×月×日在×××向×××、×××作证: (证言内容详见卷宗第xx页)

3、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被告人章国新于2001年x月x日在武昌区公安局向侦查人员×××、×××供述:(供述内容详见卷宗第xx页)

4、鉴定结论

被做了假的8个兵乓彩球,有章留在彩球上的指纹鉴定,(内容详见卷宗第xx 页)

5、勘查、检验笔录

武昌区公安局对题材摇奖现场的勘查检验(内附照片及详细内容详见卷宗第xx页)(三)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章国新犯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经审核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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