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公司运作经营管理模式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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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公司运作经营模式草案

家政公司是一种较特殊的服务行业机构。随着形势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需要安全/保障/高质量的家政服务项目投放家庭。

在公司建立的初期,家政服务公司应权衡家服行业的发展与管理模式,应该放眼于公司发展中可能遇上的问题/困难/麻烦等;并应考虑到方方面面的需要以及出现的危机,制定出完善的管理与解决方案。首先,公司的运营模式须明确。就目前看来,最适合市场经济需求,能最大限度发展公司潜力的运营模式是员工制,公司/家政服务员与客户形成两性的经济关系与服务关系。家服员受聘于公司,公司向家服员发放工资,并对其进行统一的培训管理,家服员作为公司的员工进入客户家服务,客户与公司建立服务合同,作为公司的客户如有问题向公司提出并解决。公司必须设立专业的督导小组,对家服员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其次家政服务公司的人员来源于农村务工及下岗工人,这些人员一般文化不高自身素质教育也不高,他们对如何与客户相处/如何使用家用电器来完成客户要求的工作以及如何处理矛盾等都存在着相当大的难度。又如何把她们培养成文明有礼/技能娴熟/有着良好的服务技能和服务心态的家服员对家政公司来说,是至关重要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另外,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体系,对于家服员的人身安全和客户的财产安全等给予有效的保障措施,这样才能使三方放心合作。制定措施时要责任明确,也有利于公司的利益维护。所以建议公司引入保险机制,与保险公司签订三方投保合同,制定“家政服务综合险”。如此一来,因家服员原因使客户人身意外伤害/财产损失等,即可获得保险公司相应大额赔偿,免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

一.员工制经营

员工制是指从事家政服务的公司自主或政策招聘家政服务员作为员工。对于员工制的家政公司必须有以下流程:实行招生/培训/考核/派遣与管理一体化作业的管理模式。家服员要经过统一培训/统一考核,考核合格后颁发等级证/上岗证等,由公司负责安排相关工作与工种。

员工制是由公司派遣家服员到客户家工作,客户支付的费用应先定期付给公司,由公司扣除相应费用后再发给家服员。而家服员在转换工作的间隙,由公司为其提供免费住宿。目前经营员工制经营模式

的公司主要为有限责任公司,因为员工对公司的要求较高,比如要有培训能力/要有解决家服员食宿能力等等;一般的个体家政往往难以达到。

家服员是作为公司员工由公司派遣给客户,公司对家服员和客户实施全面/全程管理工作,家服员和客户是服务与被服务关系,两者间不直接发生经济往来,且双方是面对家政公司,即由公司来保障两者的安全/服务品质/平衡两者间的权益。此公司模式具收益高风险低的独特优势。

主要特点:

1.合同:

①制订公司与家服员之间系聘用合同关系的合同。

②制订公司与客户间的服务合同。

2.管理:公司派遣家服员到客户家工作,服务期满后回公司免费住宿并等待两次分配。不得私自接受客户聘用。

3.工资与休息:由客户每月支付聘用金给公司,然后由公司扣除相应费用后发给员工等级相等工资。

月休四天。

4.责任承担:因家服员造成对客户及家人和物品的伤害或损失,先由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然后再由公司对家服员进行追偿。同时家服员在受到客户不公正的对待与侵害时,公司有义务协助家服员向客户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5.保险:

①为员工购买社保,支付分配为:5/5.4/6.3/7.2/8等,视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工作时间长短而定。

②公司为员工每年购买一份短期商业保险,内容是意外医疗疾病伤害保险(此保险费用可由客户支付)。

二.会员制经营

会员制家政公司运作模式既不同于纯粹的中介式家政公司也不同于全面管理的员工制家政服务公司模式。它是中介和员工模式的综合运作模式,是介于两者间的和种经营管理模式。

该类模式是一种根据不同经济收入的客户对家服员的需求,利用市场手段对客户的不同服务需求而采取差异化服务的一种运作模式。此运作模式的经营管理/经济收益等方面要优于中介模式。

主要是指从事家政服务的公司招募家服员为会员,由家政公司对会员进行审核登记培训筛选后再作

介绍工作的流程。工资由客户直接支付给家服员。但会员每年向公司交纳一次会费。家服员转换工作的间隙由公司提供免费住宿。

主要特点:

1.合同:家服员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司不是服务主体,只起见证人作用。2.管理:家服员在登记注册为会员后,由公司负责为其介绍工作,每年交一次会费。会费金额为家服员的一个月工资。介绍工作的方式与员工制相似,与客户合同期满后回到公司等待再分配。公司提供免费住宿。

3.工资休息:由客户将服务费用直接支付给家服员,公司不再收取费用。每月休息四天。

4.责任承担:公司不承担家服员给客户造成的任何损失。客户与家服员之间的纠纷自行解决,公司只予以间接协助。

5.保险:由客户决定是否给家服员购买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中介式经营

中介式家政服务组织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出现的最早的家政动作模式。产生于80年代初期,创始者为北京市妇联所属的北京的三八家务服务中心。它开创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家政服务组织化运作的先河;在此,若干年后劳动力成为商品,获得了社会的认可,在政策方面有了逐步健全的法规。

中介式家政服务组织要具充分的人力资源和充分的投入方可运营,其运营发展是民营儿社会团体难以实现的;该模式运营能够获得较丰富的社会效益。但在经济方面却见益甚微,此模式运营较为适合从政府投资为背景的公益性项目。

中介制经营是指公司是客户与家服员的中间环节,为来找工作的家服员联系客户,由客户与家服员签订家政服务合同,公司按次收取中介费,不承担其任何责任。中介制模式对公司要求低,往往是个体及小型家政服务公司所采纳。

主要特点:

1.合同:客户与家服员签订服务期限公司;公司起见证人作用。

2.管理:中介公司没有管理能力,只按次收费,一般按工资的10%~30%收取管理费。

3.工资:由客户直接按所定工资给付家服员;与中介公司无关。

4.责任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保险:公司不负责家服员的所有保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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