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保健管理规范
妇女保健管理制度模板

妇女保健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身心健康,提高妇女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妇女保健工作,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生育健康、妇女疾病防治、妇女心理健康等方面。
第三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当尊重妇女的权利和意愿,保护妇女的隐私,消除对妇女的歧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国家设立妇女保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国妇女保健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相应的妇女保健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女保健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妇女保健工作机构应当设立专业队伍,负责开展妇女保健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八条妇女保健工作机构应当与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社会团体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妇女保健工作。
第三章健康教育与促进第九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当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妇女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第十条妇女保健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妇女健康知识讲座、宣传活动,提供健康教育资料。
第十一条妇女保健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与教育机构的合作,将妇女健康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
第十二条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开展妇女健康促进活动。
第四章预防保健第十三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当加强预防保健,预防和控制妇女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
第十四条妇女保健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妇女健康检查,提供健康咨询和服务。
第十五条妇女保健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对妇女生殖健康的监测和干预,预防和控制孕产妇疾病。
第十六条妇女保健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对妇女儿童营养、心理健康的指导和干预。
第五章妇女疾病防治第十七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当加强妇女疾病防治工作,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第十八条妇女保健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妇女疾病防治体系,加强对妇女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防治。
妇女保健管理

妇女保健管理 1.青春期保健(1)合理营养:青春期是一生中需要蛋白质及热量最多的时期,所需的热量比成年人多20%~50%,热量主要来源于主食中的碳水化合物。
此外,还有细胞、激素、抗体及酶等物质形成的蛋白质。
青春期的体液足量比成人多7%左右,故应指导养成多饮水的习惯;(2)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宣传卫生知识,注意保护牙齿和眼睛,提高抗病能力;(3)心理卫生及健康行为的指导。
2.婚期保健(1)婚前体验:及早发现疾病,有利优生,提高民族素质;(2)异常情况分类指导:对婚前检查不合格者,分别采取不同的对策:①凡直系血亲或三代内旁系血亲者均不能通婚。
男女双方若有精神分裂症特征、躁狂抑郁性精神病或重度智力低下者不准结婚。
②患有性病、麻风病尚未治愈者、精神病在发作期或病情尚未稳定者、各种法定传染病患并在规定隔离期内者,应暂缓结婚。
③对患有严重染色体显性或隐性遗传疾病者及多基因遗传病者,可以结婚但不能生育。
(3)婚育知识宣教和保健指导: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婚育知识水平,可以采用录相、电影、幻灯等方式,以得到婚后性生活协调、优生优育的效果。
3.围产期保健(1)围产保健的工作内容:见表1。
表1 围产保健工作的内容常规监护卫生宣教期别保健要求特殊监护及指导临床实验室早检查、早建测血红蛋白、早孕生理早发现孕妇的特点,早孕保健卡、早发现妊娠禁血型,查肝功内科合并症,早孕保孕早期忌症及合并症,测(HBsAg),性病尿常绒毛核型分析(包括环境、药健指导,防感染,避基础血压,进行遗规,血甲胎蛋白测物、感染与优免接触有害物质传咨询定生)羊水细胞培养产前检查、妊核型分析,酶测定,孕妇营养指导,孕期卫生孕中期娠图(宫顶、腹围、超声则双顶径甲胎蛋白和胎儿血贫血矫治,胎育正常及营养指导体重测定) 型测定,B超查先天畸形定期产前检胎儿成熟度,查,高危门诊(病孕妇并发症防胎儿成熟度,L/S(肺)、肌酐(肾)、左侧卧位房),对高危孕妇治,防治早产及胎位阴道细胞学,泡沫脂肪细胞计数(皮),自我监护(数胎孕末期进行重点监护,纠异常,高危孕妇的适试验,尿E3或E/C胆红素(肝)值测定,动),产前准备正异常胎位,胎动时计划分娩比值胎儿监护仪NSTOCT,及临产知识计数(自我监护),B 超查胎盘、羊水预测分娩方式提高接产质量,电子分娩监护,防滞产、防感染、防全产程观察,催产素就激试验,头分娩生理分娩期出血、防窒息、防产绘产程图,新生儿皮血pH值及气体分过程及助产动伤、加强对高危产妇保暖、复苏、抢救析,高危新生儿重点作的分娩监护监护产褥期护理及产后访视,产后先天性发育缺健康检查,早产产褥期卫产褥期陷及代谢缺陷早期儿、体弱儿管理,生知识,新生儿新生儿期筛查(PKU、低甲),母乳喂养,窒息抢喂养及护理高危儿特殊监护救,呼吸系统疾病防治(摘引自华嘉增《妇女保健学》) (2)全国城乡孕产妇保健质量评价指标:见表2。
妇女保健部管理制度

妇女保健部管理制度一、引言妇女保健部是一个致力于提供专业的妇女健康服务和保健建议的机构。
为了确保妇女的健康和福祉,妇女保健部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以保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本文将针对妇女保健部的管理制度展开全面的介绍和分析。
二、妇女保健部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服务至上:妇女健康是妇女保健部的首要责任,服务妇女是妇女保健部的宗旨。
管理制度的制定必须以提升服务质量为根本目标。
2. 科学规范:妇女保健部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同时依据国家制定的妇女健康标准和指南,保障服务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3. 管理人性化:妇女保健部必须建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关心员工的工作和生活,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
4. 持续改进:妇女保健部必须建立持续改进的管理机制,定期评估和完善管理制度,以适应社会发展和服务需求的变化。
三、妇女保健部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1. 组织管理1.1 领导机构:妇女保健部设立妇女健康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妇女健康服务方针和政策,确保服务质量和科学性。
1.2 部门设置:妇女保健部按照服务内容和需求设置相应的科室和服务项目,确保服务的专业性和全面性。
1.3 岗位设置:妇女保健部根据服务需求设立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确保各项工作职责的落实和协调。
2. 人员管理2.1 人员招聘:妇女保健部严格遵循国家相关规定,公开招聘合格的医护人员和健康管理师,确保服务人员的专业性和品德品质。
2.2 培训管理:妇女保健部定期组织医护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管理的能力。
3. 质量管理3.1 服务质量:妇女保健部建立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妇女健康服务的全程追踪和管理,提供全面的健康管理服务。
3.2 安全管理:妇女保健部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设施和医疗设备的安全和卫生要求,保障服务过程的安全性。
4. 经费管理4.1 经费预算:妇女保健部根据服务需求和政策规定,制定年度经费预算,确保服务项目的顺利开展和经济合理利用。
妇女保健科工作管理制度及规程.doc

妇女保健科工作管理制度及规程.doc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妇女保健科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订本制度及规程。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妇女保健科,是指专门从事妇女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或科室。
第三条妇女保健科工作应遵循“以患者为中心,科学诊疗,规范操作,保障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妇女保健科工作管理应遵守医疗伦理,保护患者隐私,维护医疗秩序。
第五条妇女保健科工作管理制度及规程适用于所有妇女保健科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师等。
第二章妇女保健科工作岗位设置及职责第六条妇女保健科应设立以下工作岗位:(一)科主任:负责全科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协调各岗位工作;(二)医生:负责患者的诊疗工作,提供专业医疗服务;(三)护士:负责患者的护理工作,维护患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四)技师:负责医疗仪器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工作,保证医疗设备正常运转。
第七条各岗位工作职责如下:(一)科主任:负责科室的领导和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间的协作,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二)医生:负责患者的就诊和治疗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三)护士:负责患者的护理工作,监测患者病情,配合医生进行诊疗;(四)技师:负责医疗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提供技术支持。
第八条妇女保健科工作人员应加强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妇女保健科工作流程第九条妇女保健科工作流程包括预约、接待、诊断、治疗、护理、结算等环节。
第十条预约工作应提前为患者安排就诊时间,确保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患者的顺利就诊。
第十一条接待工作应做好患者的登记和初步的询问,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和就诊需求。
第十二条诊断工作应由医生完成,通过详细的问诊和检查,明确患者的病情和诊疗方案。
第十三条治疗工作应严格按照医生的处方进行,确保医疗操作的规范和治疗效果的良好。
第十四条护理工作应由护士负责,根据医嘱进行患者的护理,监测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生。
妇女保健工作管理制度

妇女保健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妇女保健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妇女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妇女保健机构,包括妇女保健中心、妇女保健站等。
第三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疗”的原则,以提高妇女健康水平为目标,保障妇女生理和心理健康。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妇女保健工作管理机构应当成立妇女保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和责任。
第五条妇女保健工作领导小组由妇女保健工作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妇女保健工作相关领域的专家、基层保健机构负责人等。
第六条妇女保健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工作标准第七条妇女保健机构应当按照相关国家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医护人员,确保服务能力。
第八条妇女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障妇女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第九条妇女保健机构应当制定服务规范,保障妇女享有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
第四章奖惩机制第十条对于妇女保健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显著的个人和团队,应当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对于妇女保健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和单位,应当依法严肃处理,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妇女保健工作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妇女保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妇女保健工作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举报。
第十四条妇女保健工作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妇女保健机构的服务质量、工作开展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对于未尽事宜,由妇女保健工作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本制度经妇女保健工作管理机构审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妇女保健工作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各级妇女保健机构严格落实,确保妇女的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五篇)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一)妇女保健工作制度1、掌握本乡镇妇女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以及孕产妇死因重要变化趋势,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提供基线资料,在县级妇幼保健中心(站、院)的指导下____实施。
2、开展本乡镇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早孕建册(卡)、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负责回收、统计孕管册(卡),定期总结全乡镇孕管情况。
3、负责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开展住院分娩业务,加强产科建设,提高产科质量。
负责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追踪、反馈、动员住院分娩和转诊。
4、定期对本乡镇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进行普查普治,调查分析发病原因,掌握发病规律,制定防治措施。
5、做好本乡镇妇女“五期”保健,根据妇女“五期”生理特点,提出劳动保护办法和措施。
6、指导培训村妇幼保健员,做好早孕建卡、产前检查、高危筛查及产后访视工作。
7、负责搜集、整理本乡镇妇保信息资料,做好全乡孕产妇死亡监测及死亡回顾调查工作,按规定时限上报信息报表。
指导村级信息统计工作,抽查、核实常规报告及监测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质量。
8、大力开展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及____喂养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识。
(二)儿童保健工作制度1、掌握本乡镇儿童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以及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主要死因重要变化趋势,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提供基线资料,在县级妇幼保健中心(站、院)的指导下____实施。
2、开展本乡镇儿童保健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帮助村级解决业务上的疑难问题。
3、承担本乡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的建卡(册)任务,定期对新生儿进行访视,指导____喂养,按期进行健康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体弱儿、高危儿进行专案管理,根据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4、开设儿童保健门诊,积极防治以肺炎、腹泻、贫血、佝偻病及营养不养、低出生体重等为重点的常见病、多发病,制定防治措施并____实施。
妇女群体保健科工作制度

妇女群体保健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提高妇女健康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妇女群体保健工作,加强妇女健康管理和疾病防治,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中心、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妇女群体保健工作的组织和工作人员。
三、工作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妇女健康需求,尊重妇女意愿和选择。
2.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注重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
3. 坚持统筹协调,发挥政府、社会、家庭和妇女自身的积极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4. 坚持科学管理,提高妇女群体保健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四、工作内容1. 健康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妇女健康教育,提高妇女健康知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2. 健康检查:定期组织妇女进行健康检查,包括妇科检查、乳腺检查、宫颈癌筛查等。
3. 疾病筛查与防治:开展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筛查和防治工作,及时发现并治疗疾病。
4. 孕产妇健康管理:加强孕产妇保健工作,提供孕期、分娩期和产后全程健康管理服务。
5.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避孕咨询、节育手术、产后康复等。
6. 特殊人群保健:关注特殊人群(如老年妇女、残疾妇女、流动妇女等)的保健需求,提供针对性的保健服务。
7. 健康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妇女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妇女健康信息,为妇女提供个性化健康服务。
五、工作流程1. 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妇女健康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2. 组织实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中心、企事业单位等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妇女群体保健工作。
3. 质量控制:加强对妇女群体保健工作的质量控制和监督,确保工作效果。
4. 信息反馈与评估:定期收集妇女群体保健工作的相关信息,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调整工作计划。
六、人员配备与培训1. 配备专业人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中心、企事业单位等应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妇女保健工作人员。
妇女保健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身心健康,提高妇女健康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女性员工,旨在规范妇女保健工作,确保妇女身心健康。
二、保健工作职责第三条妇女保健工作由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妇女保健计划;2. 定期组织妇女健康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跟踪管理;3. 开展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4. 协调各部门做好妇女保健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5. 及时处理妇女保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三、保健工作内容第四条妇女保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健康检查:定期组织妇女进行健康检查,包括妇科检查、乳腺检查、生殖健康检查等,及时发现并治疗疾病;2. 健康教育: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普及妇女保健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能力;3. 生育指导:为已婚妇女提供生育指导,包括孕前检查、孕期保健、产后康复等;4. 妇女权益保护:关注妇女合法权益,协助解决妇女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5. 个性化服务:针对不同年龄、职业、健康状况的妇女,提供个性化的保健服务。
四、保健工作实施第五条妇女保健工作实施如下:1. 建立健全妇女保健档案,详细记录每位妇女的健康状况、检查结果等信息;2. 制定年度妇女保健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措施和责任人;3. 定期开展健康检查,确保检查质量,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估;4. 加强与医疗机构、专业保健机构的合作,提高妇女保健服务水平;5. 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妇女保健意识。
五、保健工作考核第六条对妇女保健工作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1. 健康检查完成情况;2. 健康教育开展情况;3. 生育指导服务质量;4. 妇女权益保护效果;5. 个性化服务满意度。
六、附则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单位领导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妇女保健管理制度

妇女保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妇女保健工作,提高妇女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妇女保健工作,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生育健康、妇女疾病防治、妇女营养保障等方面。
第三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妇女保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妇女保健工作的经费投入,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第二章健康教育与促进第五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当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妇女的健康知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第六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当开展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保健知识宣传,提高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
第七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当加强妇女青春期、围婚期、围产期、围绝经期和老年期的健康教育,提供相应的保健指导。
第八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当加强对妇女营养保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妇女的营养健康水平。
第三章预防保健第九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当加强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工作,建立妇女健康状况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妇女健康问题。
第十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当加强对妇女生殖系统疾病的预防工作,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十一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当加强妇女心理健康促进工作,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预防和减少心理障碍的发生。
第四章生育健康第十二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当加强生育健康保障,提高妇女的生育健康水平。
第十三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当加强对孕产妇的保健工作,提供生育健康教育和生育技术服务,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第十四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当加强婴幼儿保健工作,提供婴幼儿健康教育和婴幼儿保健技术服务,提高婴幼儿健康水平。
第五章妇女疾病防治第十五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当加强妇女疾病的防治工作,提供妇女疾病预防和治疗服务,降低妇女疾病的发生率。
第十六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当加强对妇女恶性肿瘤、慢性疾病等严重威胁妇女健康的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
孕产妇保健工作管理规范

孕产妇保健工作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孕产妇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三条孕产期保健应当以保障母婴安全为目的,遵循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制订相关的工作规范和技術指南,建立孕产期保健工作信息系统,对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一)落实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对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督导、考核。
(二)完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和孕产妇危重症急救网络,确定承担孕产妇危重症抢救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确保辖区内至少有一所承担抢救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第七条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
第三章孕产期保健服务内容第八条孕产期保健服务内容包括:(一)孕前保健:提供孕前咨询、生育指导、健康教育等服务。
(二)孕期保健:提供孕期检查、胎儿监护、孕期营养指导、心理健康服务等。
(三)分娩期保健:提供安全、科学的分娩服务,确保母婴安全。
(四)产后保健:提供产后访视、产后康复、母乳喂养指导等服务。
第四章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第九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的需要,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高孕产期保健服务水平。
第十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期保健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孕产期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十二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妇女儿童的自我保健意识。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范文(3篇)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妇幼保健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妇幼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下属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工作管理。
第三条妇幼保健工作是本单位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承担本单位妇幼保健工作的责任单位。
第四条妇幼保健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关注健康”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提供全面、连续、一体化的服务。
第二章妇幼保健机构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立专门的妇幼保健部门,配备专业的妇幼保健人员。
第六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硬件设施,包括婴儿室、产妇室、儿童疾病防控室等。
第七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有完善的人员组织架构,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制定健康教育和宣传方案,定期开展妇幼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妇幼健康知识水平。
第九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妇幼保健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明确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开展妇幼健康管理活动,促进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成长;(二)开展孕前优生质量管理活动,提高妇女孕前健康水平;(三)开展妇幼疾病防控工作,降低妇女和儿童的疾病风险;(四)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妇幼的健康知识水平;(五)收集和统计妇幼健康数据,及时掌握和分析妇幼健康状况;(六)制定和完善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七)组织指导妇幼保健机构人员开展工作,提高工作能力和素质;(八)评估和监督本单位及其下属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服务内容第十一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内容:(一)孕前优生咨询和指导,包括孕前检查、孕期营养、怀孕合理生活方式等;(二)妇女产前检查和孕检服务,包括妇女产前检查和孕检定期随访;(三)妇科疾病诊疗和康复服务,包括妇科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和康复;(四)儿童疾病预防和控制服务,包括儿童疫苗接种、营养健康指导等;(五)儿童早期发展评估和干预服务,包括儿童发育评估和早期干预;(六)儿童残疾康复服务,包括儿童残疾的评估、康复和康复训练等。
妇女保健管理工作制度

一、努力学习妇幼卫生科学知识和生殖健康科学知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婚姻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
提高本科工作人员素质,全面完成妇幼保健工作任务。
二、认真做好妇女保健技术指导,认真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
三、积极开展妇女病防治工作,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拓宽妇科、乳腺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范畴。
四、加强临床保健医疗质量管理,努力提高临床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能力。
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五、加强学科管理,规范医疗文件书写、技术操作常规。
定期检查医疗文件书写情况,把好质量关。
六、积极开展妇女保健、妇科疾病等范畴的科研、学术活动。
提高妇女保健工作水平。
七、积极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工作,认真做好妇女保健、优生优育、不孕不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不断改善妇女儿童健康生存质量。
辖区妇女保健管理制度

辖区妇女保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辖区妇女的健康保健管理,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保障妇女的权益和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精神,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辖区所有妇女,包括居民和非居民。
第三条辖区妇女保健管理工作由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和妇女组织协助开展工作。
第四条辖区妇女保健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健康教育、健康宣传和健康促进,推动妇女健康持续改善和提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设立妇女保健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妇女保健管理工作方案、政策和措施。
第六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妇女保健管理专业组织,负责妇女保健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社区服务机构配备妇女保健管理专业人员,负责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和健康宣传工作。
第八条各妇女组织积极参与妇女保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妇女健康活动和宣传。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九条妇女保健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开展妇女健康体检,对妇女进行健康评估和健康指导。
(二)开展妇女常见疾病筛查和防治工作,提供相关医疗服务。
(三)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和婴幼儿保健工作,保障孕产妇和婴幼儿的健康。
(四)开展妇女心理健康服务和心理疏导工作,提供心理辅导和咨询服务。
(五)开展妇女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提供相关知识和信息。
第十条妇女保健管理工作应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和妇女需求,制定具体服务方案和工作计划,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资源保障第十一条辖区政府应加大对妇女保健管理工作的投入,提高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政府和社会各界应积极支持妇女健康活动和宣传,提高妇女健康意识和行为。
第十三条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加强对妇女保健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工作措施和方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妨碍妇女保健管理工作的行为,将依法处理,维护妇女健康权益。
妇女儿童保健手册管理规范

妇女儿童保健手册管理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妇女儿童保健手册的管理,确保妇女儿童的健康管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通过本规范的执行,可以提升妇女儿童保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
2. 目的和适用范围2.1 目的:本规范旨在建立一套妇女儿童保健手册管理的标准程序,确保手册的内容准确、完整,有效地记录和管理妇女儿童的健康信息。
2.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和相关保健服务机构的妇女儿童保健工作。
3. 手册管理要求3.1 手册内容- 手册应包含妇女儿童的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接种疫苗情况、疾病诊断和治疗记录等相关内容。
- 手册内容应准确、清晰,各项信息应及时更新。
3.2 手册录入和管理- 手册应在妇女儿童出生后立即录入,并及时完成各类记录。
- 手册的管理责任人应确保手册的安全、完整性和机密性。
3.3 手册的查阅和使用- 妇女儿童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应随时查阅手册,以了解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
- 手册应根据需要提供给妇女儿童及其家长,以便他们能够及时获取自己的健康信息。
3.4 手册的保存和销毁- 手册应妥善保存,确保防火、防潮、防盗等安全要求。
- 手册应在妇女儿童成年后合理销毁,确保个人隐私不会被泄露。
4. 监督和评估4.1 监督- 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医疗机构和保健服务机构的手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监督部门应及时发现并纠正手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合规行为。
4.2 评估- 定期对手册管理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可用于改进妇女儿童保健工作的管理质量。
5. 总结建立妇女儿童保健手册管理规范是一项重要的举措,可以有效提升妇女儿童的健康管理水平。
各级医疗机构和保健服务机构应切实履行手册管理责任,确保手册的准确、完整和安全。
只有通过规范管理,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范本一、认真学习贯彻《母婴保健法》等妇幼保健法律法规。
二、有专人负责妇幼保健工作,掌握本镇妇幼工作基本情况,在市妇幼保健院的指导下开展保健业务。
三、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
做好早孕摸底、建卡、登记,对疑似高危孕产妇及时转诊。
动员住院分娩。
四、开展儿童系统管理。
做好儿童保健建卡、登记及高危儿初筛和转诊。
五、做好妇女、儿童疾病防治工作。
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儿童体格检查,做到资料准确,登记齐全。
六、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管理。
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各类信息。
七、按时参加市级妇幼工作例会,汇报工作,接受培训和业务指导,按时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八、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向孕产妇及儿童家长宣传妇幼保健科普知识,指导群众开展家庭自我保健。
九、做好妇幼卫生项目工作,提高妇____童健康水平。
十、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范本(二)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____婴保健法》,对全县基层妇幼保健人员做好培训指导和检查落实工作。
二、下基层指导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职责,指导时使用规范性术语,态度认真,下基层指导时不能擅自离岗,不办私事,有事请假,团结协作,服从工作分配。
三、妇幼人员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了解妇幼保健系统管理情况,检查县乡和乡镇之间收转信息、资料、卡册工作,并以会代训对基层妇幼人员进行理论培训。
四、妇幼保健人员每季度下基层指导工作一轮,并有督导记录。
五、负责基层指导的妇科人员、儿保科人员、信息科人员下基层指导时间每季度不少于____天,全年不少于____天。
六、下基层指导人员使用统一印制的基层督导记录,详细提出指导意见,一式二份,交给被指导单位一份,存留一份,并有指导人,被指导人签名。
七、下基层指导过程中发现特殊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每次指导写出小结报主管领导。
八、____做好儿童体检建档工作,并做好质量控制及统计分析。
九、每年进行一次孕产妇及____岁儿童死亡漏报调查工作,并写查漏报告,反馈给各乡镇卫生院。
妇女保健科管理制度

妇女保健科管理制度一、前言妇女保健科作为医院中重要的一部分,承担着为妇女提供全方位保健服务的责任。
为了确保妇女保健科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旨在建立健全的妇女保健科管理制度,为医院提供具体的管理方案和操作指导。
二、管理目标1.提高服务质量。
不断提高妇女保健科医疗服务的水平,提高患者的满意度,加强医患沟通,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2.强化医护人员培训。
加强妇女保健科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能力,确保医院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3.规范医疗行为。
加强对妇女保健科医疗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医疗伦理,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4.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规范医院的内部管理,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三、管理措施1.人员管理(1)医护人员招聘:招聘医学专业、技术熟练的医务人员,具有较强的医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对于卫生技术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2)岗位设置:根据妇女保健科的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各类工作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利,确保医务人员能够做到明职明责,合理分工。
(3)人员培训:加强对医院医护人员的培训,通过不定期的专业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岗位轮换等方式,提高医护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2.服务管理(1)患者接待:为患者安排专人接待,提供温馨周到的服务,引导患者到对应的科室就诊,确保患者能够快速就医,满足患者的需求。
(2)诊疗服务:医务人员应准时接诊,按照诊疗规范开展医疗工作,确保医疗过程的准确、规范、安全。
对于复杂病例,应及时请专家会诊,确保病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3)跟踪服务:对于患者出院后应进行随访,了解患者的康复情况,指导患者合理用药和康复训练,提高患者的康复率。
3.设施管理(1)医疗设备:定期对妇女保健科的医疗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并购进先进的医疗设备,为患者提供更完善的诊疗服务。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工作规范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工作规范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提高妇女健康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妇女保健工作。
第三条妇女保健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全面服务。
第四条妇女保健工作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安全性和保密性原则。
二、组织管理第五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妇女保健科,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妇女保健工作。
第六条妇女保健科应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流程、工作记录、质量控制等。
第八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定期对妇女保健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三、妇女保健服务第九条妇女保健服务应包括青春期保健、生育期保健、围生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和老年期保健等。
第十条青春期保健应重点关注月经失调、功能性子宫出血、闭经等疾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十一条生育期保健应重点关注孕前保健、孕期保健、分娩期保健和产后保健。
第十二条围生期保健应重点关注新生儿窒息、新生儿黄疸、产后出血等疾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十三条更年期保健应重点关注更年期综合症、骨质疏松、心血管疾病等疾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十四条老年期保健应重点关注老年性阴道炎、老年性尿失禁、老年性痴呆等疾病的预防和治疗。
四、妇女健康检查第十五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定期开展妇女健康检查,包括妇科检查、乳腺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等。
第十六条妇女健康检查应根据妇女的年龄、婚姻状况、生育情况等制定个性化的检查方案。
第十七条妇女健康检查结果应定期反馈给受检者,并对异常情况给予指导和干预。
五、健康教育与咨询第十八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开展妇女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提高妇女的健康素养。
第十九条健康教育与咨询应涵盖妇女全生命周期,包括青春期、生育期、围生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等。
第二十条健康教育与咨询应采用多种形式,如讲座、宣传册、网络平台等,以满足妇女的不同需求。
妇女保健管理规范

妇女保健管理规范为规范妇女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一部分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一)制订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体系和高危孕产妇转诊、会诊网络,明确各级职责,实行统一管理。
(三)组织建立由妇幼保健、妇产科、儿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
负责对孕产期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
(四)建立健全辖区孕产期保健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孕产期保健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五)组织管理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六)组织制订孕产期保健事情质量评价标准及相关制度,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价。
(七)协调同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进行监督,处罚违法行为。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一)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对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评价。
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
(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三)负责对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进行监测、报告、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
(四)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期保健业务培训,推广适宜技术,组织对专业人员的考核。
(五)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孕产期健康教育工作,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开发适宜健康教育材料。
(六)做好辖区内孕产期保健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质控、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定期总结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情况,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并向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反馈。
妇女保健管理制度

妇女保健管理制度
第一条妇女保健主要任务
1.制定规划、组织实施。
掌握妇女群体的健康状况、健康问题、常见疾病、发病率和死亡率、主要疾病和主要死因及其变化趋势,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治规划,确定目标、对策,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
2.收集信息,为决策提供依据。
通过常规报告、抽样调查和各种综合相关资料的统计分析,全面了解妇女的健康指标、妇女保健的各种工作指标和妇女保健服务能力的指标,及时掌握国际上妇女保健状况的最新信息,加强国际合作。
3. 负责监测网工作。
为获取动态资料并校正常规报告中的漏报或误差,必须充实和完善监测系统,对妇女保健中的重要指标,如孕产妇死亡率、出生质量、围产儿死亡率等进行常规监测,获取准确信息。
4.面向基层培训人员。
制定培训规划,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岗位培训。
5.改革产科制度,提高产科质量,保障母婴安康。
6.加强优生优育,降低病残儿出生率,努力提高人口素质。
7.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做好生殖调节期的各种保健服务。
8.加强与生殖内分泌有关的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9.执行国务院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各项有关规定,维护妇女享
受健康保护的权利。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4篇)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是为了解决妇幼保健工作中的问题和需要,确保妇幼保健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的内容示例:1. 总则1.1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妇幼健康权益;1.2 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确保妇幼保健工作有序进行;1.3 建立妇幼保健工作监督机制,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1.4 加强妇幼保健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 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与职责2.1 制定妇幼保健机构设置方案,合理划分职责;2.2 确定各个妇幼保健机构的具体职责和任务;2.3 加强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共同推进妇幼保健工作。
3. 妇幼保健工作人员管理3.1 制定妇幼保健工作人员招聘、培训和考核制度;3.2 加强妇幼保健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培养;3.3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4. 妇幼保健服务管理4.1 确定妇幼保健服务内容和标准;4.2 提供优质的妇幼保健服务,保证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4.3 加强对妇幼保健服务的监督和评估,改进服务质量和效果。
5. 妇幼健康档案管理5.1 建立妇幼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完整、准确;5.2 加强妇幼健康档案的保密管理,保障患者隐私权;5.3 实施电子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准确性。
6. 妇幼危机管理6.1 建立健全妇幼危机管理机制,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6.2 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危机管理能力和应对能力;6.3 加强危机处理的信息公开和社会沟通,维护公众信任和稳定。
7. 绩效考核和监督7.1 设定妇幼保健工作绩效考核指标;7.2 定期评估和监测妇幼保健工作绩效;7.3 加强妇幼保健工作的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确保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以上仅为一个示例,具体的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调整。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保障妇幼健康,规范和管理妇幼保健工作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的内容:1. 组织架构:明确妇幼保健工作的职责、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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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保健管理规范为规范妇女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一部分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一)制订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体系和高危孕产妇转诊、会诊网络,明确各级职责,实行统一管理。
(三)组织建立由妇幼保健、妇产科、儿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
负责对孕产期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
(四)建立健全辖区孕产期保健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孕产期保健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五)组织管理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六)组织制订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及相关制度,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价。
(七)协调同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进行监督,处罚违法行为。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一)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对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评价。
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
(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三)负责对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进行监测、报告、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
(四)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期保健业务培训,推广适宜技术,组织对专业人员的考核。
(五)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孕产期健康教育工作,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开发适宜健康教育材料。
(六)做好辖区内孕产期保健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质控、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定期总结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情况,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并向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反馈。
(七)提供与本级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期保健服务。
三、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一)遵照孕产期保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指南、技术规范,为辖区内的孕产妇提供系统保健服务。
包括:建立孕产期保健手册,提供孕前保健、产前检查、助产服务、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和相关健康教育,进行高危孕产妇的专案管理。
(二)按照规定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等情况,按照要求填报有关报表。
(三)严格执行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按照规定提供死亡孕产妇和围产儿的相关资料。
(四)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和监督。
(五)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成立由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辅助科室等相关科室业务骨干组成的产科急救小组,承担辖区危重孕产妇的抢救工作。
(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召开辖区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和举行专业培训,并指导工作。
负责对依法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进行接生员的接生技术指导。
(七)村卫生室(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1.负责辖区内孕产妇的健康教育,动员督促怀孕妇女于孕12周前到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孕产期保健册(卡)、定期接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及产后42天健康检查。
协助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高危孕产妇管理,做好产后访视。
2.负责收集辖区内妇女妊娠、婴儿出生、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新生儿死亡及出生缺陷的有关数据,定期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
3.按时参加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和专业培训,汇报孕产妇管理工作情况,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第二部分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孕前、孕期、分娩期、产褥期的全程系列保健服务。
一、孕前保健孕前保健是指为准备妊娠的夫妇提供以健康教育与咨询、孕前医学检查、健康状况评估和健康指导为主要内容的系列保健服务。
二、孕期保健孕期保健是指从确定妊娠之日开始至临产前,为孕妇及胎儿提供的系列保健服务。
对妊娠应当作到早诊断、早检查、早保健。
尽早发现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及早干预。
开展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一)孕期保健内容。
孕期保健内容包括:健康教育与咨询指导、全身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及辅助检查。
其中辅助检查包括基本检查项目和建议检查项目。
基本检查项目为保证母婴安全基本的、必要的检查项目,建议检查项目根据当地疾病流行状况及医疗保健服务水平等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各孕期保健要点提供其他特殊辅助检查项目。
(二)孕期检查次数。
孕期应当至少检查5次。
其中孕早期至少进行1次,孕中期至少2次(建议分别在孕16-20周、孕21-24周各进行1次),孕晚期至少2次(其中至少在孕36周后进行1次),发现异常者应当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三)初诊和复诊内容。
依据孕妇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孕期检查的时机,孕期保健分为初诊和复诊。
1.初诊。
(1)确定妊娠和孕周,为每位孕妇建立孕产期保健卡(册),将孕妇纳入孕产期保健系统管理。
(2)详细询问孕妇基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月经史、生育史、避孕史、个人史、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病史等。
(3)测量身高、体重及血压,进行全身体格检查。
(4)孕早期进行盆腔检查。
孕中期或孕晚期初诊者,应当进行阴道检查,同时进行产科检查。
(5)辅助检查。
基本检查项目:血常规、血型、尿常规、阴道分泌物、肝功能、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建议检查项目:血糖测定、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沙眼衣原体及淋球菌检测、心电图等。
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增加辅助检查项目。
2.复诊。
(1)询问孕期健康状况,查阅孕期检查记录及辅助检查结果。
(2)进行体格检查、产科检查(体重、血压、宫高、胎心、胎位等)。
(3)每次复诊要进行血常规、尿常规检查,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增加辅助检查项目。
(4)进行相应时期的孕期保健。
(四)确定保健重点。
根据妊娠不同时期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合并症、并发症及胎儿发育等情况,确定孕期各阶段保健重点。
【孕早期】(妊娠12+6周前)1.按照初诊要求进行问诊和检查。
2.进行保健指导,包括讲解孕期检查的内容和意义,给予营养、心理、卫生(包括口腔卫生等)和避免致畸因素的指导,提供疾病预防知识,告知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的意义和最佳时间等。
3.筛查孕期危险因素,发现高危孕妇,并进行专案管理。
对有合并症、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诊治或转诊,必要时请专科医生会诊,评估是否适于继续妊娠。
【孕中期】(妊娠13-27+6周)1.按照初诊或复诊要求进行相应检查。
2.了解胎动出现时间,绘制妊娠图。
3.筛查胎儿畸形,对需要做产前诊断的孕妇应当及时转到具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
4.特殊辅助检查。
(1)基本检查项目:妊娠16-24周超声筛查胎儿畸形。
(2)建议检查项目:妊娠16-20周知情选择进行唐氏综合症筛查;妊娠24-28周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
5.进行保健指导,包括提供营养、心理及卫生指导,告知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的重要性等。
提倡适量运动,预防及纠正贫血。
有口腔疾病的孕妇,建议到口腔科治疗。
6.筛查危险因素,对发现的高危孕妇及高危胎儿应当专案管理,进行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必要时转诊。
【孕晚期】(妊娠28周及以后)1.按照初诊或复诊要求进行相应检查。
2.继续绘制妊娠图。
妊娠36周前后估计胎儿体重,进行骨盆测量,预测分娩方式,指导其选择分娩医疗保健机构。
3.特殊辅助检查。
(1)基本检查项目:进行一次肝功能、肾功能复查。
(2)建议检查项目:妊娠36周后进行胎心电子监护及超声检查等。
4.进行保健指导,包括孕妇自我监测胎动,纠正贫血,提供营养、分娩前心理准备、临产先兆症状、提倡住院分娩和自然分娩、婴儿喂养及新生儿护理等方面的指导。
5.筛查危险因素,发现高危孕妇应当专案管理,进行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必要时转诊。
三、分娩期保健分娩期应当对孕产妇的健康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动态评估,加强对孕产妇与胎儿的全产程监护,积极预防和处理分娩期并发症,及时诊治妊娠合并症。
(一)全面了解孕产妇情况。
1.接诊时详细询问孕期情况、既往史和生育史,进行全面体格检查。
2.进行胎位、胎先露、胎心率、骨盆检查,了解宫缩、宫口开大及胎先露下降情况。
3.辅助检查。
(1)全面了解孕期各项辅助检查结果。
(2)基本检查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凝血功能。
孕期未进行血型、肝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者,应进行相应检查。
(3)建议检查项目:孕期未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者,入院后应进行检测,并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增加其他检查项目。
4.快速评估孕妇健康、胎儿生长发育及宫内安危情况;筛查有无妊娠合并症与并发症,以及胎儿有无宫内窘迫;综合判断是否存在影响阴道分娩的因素;接诊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职责及服务能力,判断能否承担相应处理与抢救,及时决定是否转诊。
5.及早识别和诊治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加强对高危产妇的监护,密切监护产妇生命体征,及时诊治妊娠合并症,必要时转诊或会诊。
(二)进行保健指导。
1.产程中应当以产妇及胎儿为中心,提供全程生理及心理支持、陪伴分娩等人性化服务。
2.鼓励阴道分娩,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干预。
(三)对孕产妇和胎婴儿进行全产程监护。
1.及时识别和处理难产。
(1)严密观察产程进展,正确绘制和应用产程图,尽早发现产程异常并及时处理。
无处理难产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及时予以转诊。
(2)在胎儿娩出前严格掌握缩宫素应用指征,并正确使用。
(3)正确掌握剖宫产医学指征,严格限制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术。
2.积极预防产后出血。
(1)对有产后出血危险因素的孕产妇,应当做好防治产后出血的准备,必要时及早转诊。
(2)胎儿娩出后应当立即使用缩宫素,并准确测量出血量。
(3)正确、积极处理胎盘娩出,仔细检查胎盘、胎膜、产道,严密观察子宫收缩情况。
(4)产妇需在分娩室内观察2小时,由专人监测生命体征、宫缩及阴道出血情况。
(5)发生产后出血时,应当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处理,严格执行产后出血的抢救常规及流程。
若无处理能力,应当及时会诊或转诊。
3.积极预防产褥感染。
(1)助产过程中须严格无菌操作。
进行产包、产妇外阴、接生者手和手臂、新生儿脐带的消毒。
(2)对有可能发生产褥感染的产妇要合理应用抗生素,做好产褥期卫生指导。
4.积极预防新生儿窒息。
(1)产程中密切监护胎儿,及时发现胎儿窘迫,并及时处理。
(2)胎头娩出后及时清理呼吸道。
(3)及早发现新生儿窒息,并及时复苏。
(4)所有助产人员及新生儿科医生,均应当熟练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每次助产均须有1名经过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的人员在场。
(5)新生儿窒息复苏器械应当完备,并处于功能状态。
5.积极预防产道裂伤和新生儿产伤。
(1)正确掌握手术助产的指征,规范实施助产技术。
(2)认真检查软产道,及早发现损伤,及时修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