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锅炉定期检验法律规则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锅炉房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设置下列锅炉的工业及生活用锅炉房:(1)额定蒸发量≥1吨/时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2)额定供热量≥240×10的四次方大卡/时的热水锅炉。
设置额定蒸发量<1吨/时的蒸汽锅炉或供热量<240×10的四次方大卡/时的热水锅炉的锅炉房,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本规则不适用于电力系统的发电网锅炉。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锅炉房的设计建造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锅炉房建造前使用单位须将锅炉房平面布置图送交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否则不准施工。
第四条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按《锅炉使用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未取得锅炉使用登记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第五条在用锅炉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
未取得定期检验合格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第六条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做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锅炉本体和安全保护装置等处于完好状态,锅炉设备运行中发现有严重隐患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运行。
第七条使用锅炉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锅炉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并报当地劳动动部门备案。
管理人员应具备锅炉安全技术知识和熟悉国家安全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其职责是:1.对司炉工人、水质化验人员组织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2.参与制订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
3.对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4.传达并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5.督促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6.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7.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况。
第八条司炉是特种技术工种,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选调、培训司炉工人。
2011安全工程师:锅炉定期检验法律规则3
2011安全工程师:锅炉定期检验法律规则3
第四章水压试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锅炉,需要进行水压试验:
1.上次水压试验后已达六年者;
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的锅炉;
3.检验员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
第十三条水压试验压力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或《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第十四条水压试验的程序和要求:
1.水压试验应在停炉检验后进行。
必要时应做强度校核,不能用水压试验方法确定锅炉运行压力。
2.为了暴露检查部分,必要时应拆去局部绝热层或其他附件,以利检查。
3.除试验所用管路外,锅炉范围内其余管路上的阀门都应采取可靠的隔断措施。
4.水压试验时的试验压力以锅炉上的压力表读数为准。
此表应预先校验合格。
5.水压试验用水的水温以20~70℃为宜,试验时周围气温应高于5℃,低于5℃时必须有防冻措施。
6.水压试验加压前,锅炉内要上满水,不得残留空气。
7.水压试验时应缓慢升压,水压升到工作压力时,应暂停升压,检查锅炉各部位有无渗漏和不正常现象发生,如没有异常现象,继续升压到
试验压力。
在升压中不得以电动离心泵升压。
8.在试验压力下保持5分钟*,然后降至工作压力下进行检查。
在检查期间压力应维持不变。
此处是指焊制锅炉而言,对于铆接锅炉按有关规定执行。
9.水压试验合格标准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或《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第十五条在进行水压试验时,检验员必须在现场,并进行检查。
2024年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2024年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加强监督检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和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监督检验工作。
第三条:监督检验工作应遵循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确保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
第二章监督检验机构第四条: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测机构、认证机构或相关科研院所;2. 有关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或评估;3. 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和培训;4. 实验室具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仪器。
第五条:监督检验机构应当依法申请并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的资质认定。
第六条:监督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认真开展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检验工作。
第七条:监督检验机构应当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公正,对不合格产品应当及时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章检验要求第八条: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1. 强度和刚度满足设计要求;2. 屈服强度和断裂韧性符合相关标准;3. 符合规定的压力和温度范围,能够安全承受压力的变化;4. 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和泄压装置。
第十条: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监督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1. 原材料的合格性检验;2.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外观质量检验;3.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结构和性能检验;4.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防护装置和泄压装置的检验;5.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压力试验。
第四章监督检验流程第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监督检验流程应包括以下步骤:1. 提交监督检验申请;2. 监督检验机构接收申请并组织实施检验活动;3. 检验样品取样、试验等过程;4. 检验结果评定和记录;5. 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和通报;6. 检验报告的编制和颁发。
第十二条:监督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数据和结果。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4篇)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一、引言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是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为了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监督检验工作,规范检验操作,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三、术语定义1. 锅炉压力容器:指用来承受内部介质压力的设备。
2. 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指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进行质量和安全性能检验的过程。
3. 检验机构:指具备相应检验资质的机构,负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4. 检验员:指从事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 监督检验计划:指根据产品特点和生产情况制定的监督检验工作计划。
四、检验内容1. 外观检查: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外观进行检查,包括焊接质量、表面缺陷和涂装情况等。
2. 超声波检测:对焊缝进行超声波检测,检测焊缝内部是否存在缺陷。
3. 压力测试: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压力测试,确认其耐压性能。
4. 材质检验:对锅炉压力容器材质进行化学成分分析和机械性能测试。
5. 尺寸检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尺寸进行检查,包括壁厚、直径、长度等参数。
6. 安全附件检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进行检验,包括安全阀、压力表等。
7. 焊接接头检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焊接接头进行检验,包括焊缝外观、尺寸和材质等。
8. 密封性检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密封性进行检验,确保不会发生泄漏。
9. 热工性能检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热工性能进行测试,包括热效率和换热性能等。
10. 附加检验:根据需要可以进行附加检验,如振动测试、冲击试验等。
五、检验要求1. 检验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检验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检验操作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3. 检验过程中应注意操作安全,严禁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4. 检验仪器设备应进行定期维护和校准,以确保其准确度和可靠性。
2024年蒸汽锅炉安全管理办法(3篇)
2024年蒸汽锅炉安全管理办法____年蒸汽锅炉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蒸汽锅炉的安全管理,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蒸汽锅炉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蒸汽锅炉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蒸汽锅炉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专职、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合理配置安全设施和安全设备。
第二章蒸汽锅炉的安全评定与监督检查第五条蒸汽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六条蒸汽锅炉的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对蒸汽锅炉的安全进行评定,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蒸汽锅炉安全评定应包括对蒸汽锅炉的机械安全、热力学安全和自动控制安全进行评估。
第八条蒸汽锅炉安全评定的结果应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个人,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建立相应的修复和改进制度。
第九条蒸汽锅炉使用单位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蒸汽锅炉的安全状态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三章蒸汽锅炉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第十条蒸汽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蒸汽锅炉日常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蒸汽锅炉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蒸汽锅炉的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蒸汽锅炉的定期维护,保证蒸汽锅炉的安全性能。
第十二条蒸汽锅炉的维修和保养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或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蒸汽锅炉的维修过程中,应将相关信息登记记录,维修完毕后进行验收,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蒸汽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蒸汽锅炉的各项安全设备和安全附件,并及时更换损坏或失效的部件。
第十五条蒸汽锅炉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蒸汽锅炉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第十六条蒸汽锅炉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蒸汽锅炉的应急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tsgg7001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tsgg7001锅炉监督检验规则摘要:一、引言二、tsgg7001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的概述三、tsgg7001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的具体内容1.检验周期的规定2.检验项目的详细说明3.检验方法与技术要求4.检验结果的处理与判定四、tsgg7001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的实施意义五、结论正文:一、引言在我国,锅炉是一种重要的热能设备,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建筑等领域。
为了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国家制定了严格的监督检验规则。
本文将对tsgg7001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进行详细解读。
二、tsgg7001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的概述tsgg7001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是由我国相关部门针对锅炉设备制定的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规范。
该规则对锅炉的检验周期、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技术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确保锅炉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等各个环节均符合安全要求。
三、tsgg7001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的具体内容1.检验周期的规定根据tsgg7001 规则,锅炉的检验周期分为年度检验、全面检验和临时检验。
各类锅炉的检验周期有所不同,具体周期应按照锅炉的类型、用途和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2.检验项目的详细说明tsgg7001 规则对锅炉的检验项目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锅炉本体、附件、安全装置等方面。
检验项目涵盖了锅炉的各个方面,以确保锅炉安全可靠地运行。
3.检验方法与技术要求规则中明确了各项检验项目的具体检验方法和技术要求,包括检验工具、检验步骤、检验标准等。
这些要求为检验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确保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4.检验结果的处理与判定根据tsgg7001 规则,检验人员应对检验结果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整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锅炉设备,应要求其进行整改。
整改后,还需进行复验,确保锅炉符合安全要求。
四、tsgg7001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的实施意义tsgg7001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的实施,对于保障锅炉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单位)19990903(颁布时间)20000101(实施时间)质技监局锅发[1999]202号(文号)关于发布《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通知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内部检验 第一节 工业锅炉内部检验 第二节 电站锅炉内部检验 第三节 检验结论第三章 外部检验第四章 水压试验第五章 附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国锅炉行业从设计制造到使用运行水平都发生了较大变化。
为适应当前锅炉定期检验工作的需要,我们在广泛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现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印发给你们。
新规则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届时,《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劳锅字[1988]1号)和《锅炉运行状态检验规则(试行)》(劳锅字[1992]4号)废止。
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各有关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贯彻新规则。
新规则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在用锅炉定期检验工作质量,确保锅炉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是在用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的定期检验及检验管理的基本通则。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的热水锅炉。
本规则不适用于原子能锅炉。
第四条 锅炉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种:外部检验是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内部检验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水压试验是指锅炉以水为介质,以规定的试验压力对锅炉受压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行的检验。
第五条 锅炉的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
锅炉申报定期检验制度模版
锅炉申报定期检验制度模版一、目的与范围该制度旨在规范锅炉的申报定期检验程序,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并保障操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健康。
适用范围为本单位内所有使用的锅炉设备。
二、申报定期检验的定义与要求1. 申报定期检验是指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将锅炉设备列入检验计划,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和评估的活动。
2. 申报定期检验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检查锅炉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完好有效;检测火焰炉室、烟囱等部位是否存在损坏或渗漏;评估锅炉的燃烧性能、热效率和能源利用情况等。
三、申报定期检验的程序1. 制定检验计划:按照锅炉设备的种类、使用环境和历史运行情况,制定申报定期检验计划,并将计划公示于单位内。
2. 申报资料准备: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将申报资料准备完整,包括锅炉设备的基本信息、历史运行情况、维修记录等。
3. 申报材料提交:将申报资料提交至相关部门,并办理申报手续。
4. 检验前准备:在接到检验通知后,组织锅炉设备的操作人员按照要求进行设备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排放废气、排水、清洗等。
5. 检验过程: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对锅炉设备进行检验。
检验包括对锅炉设备的外观、结构、安全装置、燃烧系统、烟气排放等方面的检查和测试。
6. 检验结果评价:检验机构根据检验结果,评价锅炉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运行状况,并给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7. 后续处理:根据检验结果,进行相应的修理、更换或升级,确保锅炉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8. 记录与整改:对申报定期检验的过程进行记录,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合格项。
9. 检验报告归档:将检验报告归档,并保存一定时限,以备查阅。
四、申报定期检验的责任与义务1. 单位领导:负责组织制定锅炉设备的申报定期检验计划,并对申报定期检验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 检验机构:负责对锅炉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和评估,并发布检验报告。
3. 锅炉操作人员:按照要求配合申报定期检验的工作,保障检验的顺利进行。
TSG G5004-2014 锅炉使用管理规则
(六)水位表是否进行冲洗;
(七)联锁保护装置是否进行可靠性试验;
(八)是否对水(介)质定期进行化验分析;
(九)是否根据水汽品质变化进行排污调整;
(十)水封管是否堵塞;
(十一)锅炉承压部件在运行中是否出现裂纹、过热、变形、泄漏等影响安全的缺陷;
第二章 使用安全管理
第六条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按照本规则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隐患治理、节能管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管理、采购验收等安全管理制度;
(三)定期召开锅炉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查锅炉安全工作;
(四)保障必要的锅炉安全与节能投入。
注-3:公众场所是指为公众提供进行工作、学习、商业、文化、社交、娱乐、体育、参观、医疗、卫生、休息、旅游和满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如学校、幼儿园、宾馆旅店、公共浴池及理发店、影剧院舞厅、体育场馆及公园、展览馆及图书馆、商场、候诊(车、船、机)室等。
第十七条锅炉产权单位或者共有人通过合同约定,由专业机构承担锅炉使用管理和运行操作(以下简称受托单位)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受托单位的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受托单位履行使用单位的义务并且承担锅炉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合同中未明确责任的,由锅炉产权单位或者共有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使用单位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能效超标、报废和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锅炉。
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许可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锅炉安装、改造和修理,并且督促施工单位履行锅炉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义务。
第十一条锅炉的改造、修理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禁止将热水锅炉改为蒸汽锅炉。锅炉改造时,不应当提高额定工作压力或者额定工作温度。
锅炉的定检频次及定检各项要求
锅炉的定检频次及定检各项要求1.锅炉的定期检验包括: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外加能效检测。
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成套装置中的锅炉结合成套装置的大修周期进行,电站锅炉结合锅炉检修周期进行,一般每3至6年进行一次,首次内部检验在锅炉投入运行一年后进行,成套装置中的锅炉和电站锅炉可以结合第一次检验进行。
检验人员或使用单位对锅炉安全状况有怀疑时,应当进行耐压试验,锅炉因结构原因无法进行内部检验时,应当每3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能效测试,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
2.锅炉内部检测几年一次锅炉内部的检测频率通常为每2年进行一次。
这种检查与锅炉的大修周期相结合,对于成套装置中的锅炉来说,它可能还会与成套装置的大修同步进行。
对于A级高压以上的电站锅炉,内部检验则结合锅炉检修来进行,通常在每3年到6年进行一次。
首次内部检验应在锅炉投入运行后的第1年进行。
如果锅炉难以进行内部检验,为了确保安全,还应按照规定的间隔时间进行水压试验,通常是每6年进行一次。
3.锅炉外部检验一般多久进行一次锅炉外部检验一般一年进行一次。
外部检验可以在锅炉运行过程中进行。
其检验内容包括:人孔、手孔、检查孔是否漏水、漏汽;汽、水阀门和管道的状况;辅助设备运行情况;炉墙、钢架及炉膛燃烧情况;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锅炉的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等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水处理设备运行情况。
内外部检验,又叫定期停炉检验,它需要在锅炉停炉后进行。
内外部检验的重点如下:上次检验有缺陷的部位;锅炉受压元件的内、外表面,特别是开孔、焊缝、扳边等处有无裂纹、裂口和腐蚀;管壁无有磨损和腐蚀。
4.锅炉能效测试是否两年一次?是否为必检项?TSG 91-2021《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第5.4.1条规定:锅炉使用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能力的测试机构)进行定期能效测试,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测试工作可结合锅炉外部检验进行。
通过产品能效测试的新建锅炉,在使用登记的六年内可以不进行定期能效测试。
在用锅炉定期检验法律规则(一)
在用锅炉定期检验法律规则(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升在用锅炉定期检验工作质量,确保锅炉结构上的可靠性,依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有关规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以下在用的固定式工业锅炉和生活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
1.以水为介质的承压蒸汽锅炉;2.以水为介质、额定供热量大于或等于0.06Mw〔5×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
本规则不适用于发电锅炉、电加热蒸气发生器和核能蒸气发生器。
第三条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应由省级以上〔含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考核批准的检验员担任。
检验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令、法规,保持原则,清廉奉公,实事求是地做好检验工作。
第二章检验前的准备第四条在用锅炉定期检验有效期前2个月,检验单位应向锅炉使用单位发出《锅炉定期检验通知书》〔附件一〕。
锅炉使用单位在锅炉定期检验有效期终止前40天内向检验单位提交《锅炉定期检验申请书》〔附件二〕。
检验单位综合各使用单位希望的检验日期做出检验计划,并通知受检单位。
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准备好受检锅炉有关技术资料:锅炉登记表、锅炉运行记录、水质化验记录、上年度检验报告。
检验前,检验员应认真查阅上述有关资料,以便了解锅炉使用状况和管理中的问题。
第六条为了保证检验员人身安全和检验工作顺利进行,检验前,受检单位必须完成以下准备工作:1.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供汽〔水〕管道、排污管道、给水管道及烟风道必须采用可靠隔绝措施;2.检验中假设要进行登高〔离地3m以上〕作业又无固定平台扶梯到达的地点时,应搭脚手架;3.检验所用照明电源应是安全电源,一般电压不超过12V;在比较干燥的烟道内并有妥善的安全措施时,可采纳不高于36V电压;4.打开锅炉上的人孔、手孔、检查孔和烟灰门等一切门孔装置,并确认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低于35℃〕通风换气;5.清除锅炉内水垢污物,炉膛和烟道内的烟灰炉渣,露出金属表面,水垢样品留检验人员检查;6.拆掉妨碍检查的汽水挡板、分开装置及给水、排污装置等锅筒内件;7.燃料的供给和点火系统须上锁。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第一条锅炉压力容器启用1、经过确认和验收合格的特种设备启用前,应向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取得使用证书方可投入运行,并按有关要求配备相应的特种设备管理和作业人员。
2、锅炉、压力容器在数字化平台每台必须建立档案。
在调出和迁移时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应同时记录、变更。
3、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或岗位操作法,不得擅自修改原设计工艺条件,如需变动须经公司领导、技术部门以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第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1、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按规定做好定期检验及相关等效工作。
2、锅炉、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承担,其合同由设备管理部门直接签订,相关定检报告由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管理专人组织更新相关信息。
3、无损检验由设备管理部门委托已取得检验许可证的单位承担。
检验证明(单)必须有检验人员签章,技术负责人审核,加盖业务专用章方能生效。
4、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计划,申请单位将计划报设备管理部门,由设备管理部门向检验机构提出申请。
5、锅炉、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分外部检验,内外部检验和水压检验。
①外部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②内部检验按照定检报告要求的检验周期进行检验;③两次内部检验间隔期内要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第三条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1、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许可证。
2、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和维修,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设备管理部门审查,设备副总经理批准,报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管理部门后执行。
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提出,设备管理部门审查,设备副总经理批准,报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管理部门后执行。
3、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前,施工单位应当向锅炉、压力容器登记机关书面告知,并接受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未经监督检查合格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得投入使用。
4、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后,施工单位应提供安装、改造、维修图样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配合现场检验制度(锅炉)
配合现场检验制度(锅炉)锅炉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设备,其安全运行对于保障生产和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锅炉现场检验制度,要求锅炉使用单位定期进行锅炉检验,以确保锅炉的安全性能。
一、锅炉检验的重要性锅炉检验是确保锅炉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通过对锅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验,可以发现锅炉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更换,避免因锅炉故障导致的事故发生。
锅炉检验可以确保锅炉的构造、材料、焊接、热传导、压力容器等各个方面的安全性能,保障锅炉的安全运行。
二、锅炉检验的依据和内容锅炉检验的依据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标准。
检验内容包括锅炉本体、辅机、控制系统、安全保护装置、水质管理、操作人员资格等方面。
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将对锅炉的各个部位进行检查,包括锅炉本体的外观、焊缝、受热面、炉膛、烟道等,以及辅机、控制系统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功能和性能。
三、锅炉检验的程序和要求锅炉检验分为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运行检验。
内部检验是指对锅炉内部进行检查,包括锅炉本体、受热面、炉膛、烟道等部位的检查;外部检验是指对锅炉外部进行检查,包括锅炉本体、辅机、控制系统、安全保护装置等部位的检查;运行检验是指对锅炉在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包括运行参数、介质成分、载荷变化情况等。
锅炉检验的要求包括:1. 锅炉使用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程要求,定期进行锅炉检验,确保锅炉的安全性能。
2. 锅炉检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锅炉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准备好相关技术资料,包括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资料、运行记录、检验资料等。
4. 锅炉检验过程中,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检验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5. 锅炉检验结束后,检验机构应出具检验报告,对锅炉的安全性能进行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
6. 锅炉使用单位应根据检验报告,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锅炉的安全性能。
TSG G7001-2015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TSG G7001-2015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TSG G7001-2015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1·引言1·1 目的1·2 适用范围1·3 规范性引用文件1·4 术语和定义2·锅炉的分类和用途2·1 水管锅炉2·2 烟管锅炉2·3 其他类型的锅炉3·锅炉监督检验的基本要求3·1 锅炉监督检验的目的和任务3·2 锅炉监督检验的类型和频次3·3 锅炉监督检验的条件和时间4·锅炉监督检验的程序和要求4·1 锅炉设计文件的审查4·2 锅炉制造质量的监督检验 4·3 锅炉安装质量的监督检验 4·4 锅炉改造和维修的监督检验 4·5 锅炉运行质量的监督检验5·锅炉监督检验的检查内容和方法5·1 材料和构件的检查方法5·2 锅炉安装和改造的检查内容 5·3 锅炉制造质量的检查内容 5·4 锅炉运行质量的检查内容6·锅炉监督检验的结果和评定7·锅炉监督检验的记录和报告7·1 检验记录的内容和形式7·2 检验报告的内容和形式8·锅炉的缺陷和处理8·1 缺陷的划分和分类8·2 锅炉缺陷的处理方法8·3 回收制造许可证和使用登记证9·监督检验机构的责任和权限9·1 监督检验机构的责任和义务9·2 监督检验机构的权限和限制10·锅炉监督检验的计量和计量管理10·1 计量设备和器具的检定10·2 计量过程的记录和管理11·锅炉监督检验的质量保证体系11·1 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和组成11·2 质量保证体系的文件和记录附件:(根据实际附件内容填写)法律名词及注释:1·锅炉监督检验:指对锅炉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运行过程进行的检查和评定。
TSG G7001-2015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TSG G7001-2015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TSG G7001-2015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1、引言
1.1 目的
1.2 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锅炉监督检验基本要求
4.1 监督检验目标
4.2 监督检验程序
4.3 监督检验内容
5、监督检验方案
5.1 方案编制原则
5.2 方案编制内容
5.3 方案审核和批准
6、监督检验准备
6.1 检验申请
6.2 监督检验计划
6.3 检验方案和技术文件准备 6.4 检验人员准备
6.5 检验设备和工具准备
7、监督检验实施
7.1 检验范围确认
7.2 检验过程控制
7.3 检验记录
8、监督检验评价
8.1 监督检验结果评价
8.2 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8.3 监督检验报告编制
9、监督检验文件管理
9.1 监督检验文件的建立与管理
9.2 监督检验文件的保存
10、监督检验的监督
10.1 监督检验计划的监督
10.2 监督检验的现场监督
10.3 监督检验的结果评审
10.4 监督检验的监督处置
附件:
2、监督检验报告示例
法律名词及注释:
1、监督检验:指对锅炉进行常规检验以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的程序。
2、计划的监督:指对监督检验计划的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其科学合理、符合要求。
3、现场监督:指对监督检验过程中的现场操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其按照规定进行。
4、结果评审:指对监督检验结果进行评审,判定其合格与否。
5、监督处置:指对监督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或问题进行处理和解决。
2023年版G2电站锅炉司炉考试[内部通关培训]模拟题库附答案必考点
2023年版G2电站锅炉司炉考试[内部通关培训]模拟题库含答案必考点1、【多选题】π型布置锅炉的优点有什么?()(ABCDEF )A、受热面布置方便,工质适应向上流动,受热面易于布置成逆流形式,加强对流传热B、锅炉高度较低,安装起吊方便C、排烟口在底层,送引风机等动力设备可安置在地面D、尾部对流烟道气流向下,易于吹灰E、检修尾部受热面方便F、锅炉本体及汽机连接管道系统消耗的金属适中。
2、【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目的是()。
(ABCD )A、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B、预防特种设备事故C、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D、促进经济社会发展3、【多选题】下列可以作为蒸发受热面的是()。
(ABC )A、对流蒸发管束B、水冷壁C、凝渣管D、下降管4、【多选题】下列哪一项是影响锅炉固体不完全燃烧热损失的因素?()(ABCDEF )A、燃料特性B、燃烧方式C、锅炉结构D、锅炉负荷E、锅炉运行水平F、与空气的混合情况5、【多选题】下列哪几个是中间仓储式制粉系统()。
(AC )A、乏气送粉系统B、一次风送粉系统C、热风送粉系统D、二次风送粉系统6、【多选题】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下面说法正确是()。
(ABC )A、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B、单项考试科目不合格者,1年内允许申请补考1次C、两项均不合格或者补考仍不合格者,应当重新申请考试D、《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7、【多选题】减小热偏差的结构措施有()。
(ABCDEFG )A、将受热面分级B、级间进行左右交叉流动C、采用合理的集箱连接形式D、采用定距装置E、按受热面热负荷分布情况划分管组F、适当减小外管圈管子长度G、加节流圈8、【多选题】制粉系统可分为()和()两大类(CD )A、风扇式B、锤击式C、直吹式D、中间仓储式9、【多选题】水平管内的流动形式有哪几种()。
(ABCDE )A、泡状流动B、塞状流动C、弹状流动D、波浪状流动E、环状流动10、【多选题】汽温调节的方法有()。
锅炉使用管理规则
锅炉使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4年9月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 (2)第三章使用登记和变更 (11)第四章监督管理 (17)第五章附则 (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锅炉使用管理、保障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范围内锅炉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锅炉使用单位(以下简称适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安全和节能管理,并办理锅炉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
第四条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的使用安全、能效状况负责。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锅炉使用的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锅炉使用的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工作。
直辖市或者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锅炉的使用登记工作。
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六条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按照本规则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二)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隐患治理、节能管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管理、采购验收等安全管理制度;(三)定期召开锅炉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查锅炉安全工作;(四)保障必要的锅炉安全与节能投入。
第七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且适时更新锅炉使用安全和节能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锅炉安全操作规范;(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四)组织锅炉验收、办理锅炉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五)建立锅炉安全和节能技术档案;(六)组织开展锅炉定期自行检查工作;(七)组织制定锅炉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且组织演练;(八)按照锅炉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规定,组织、参加锅炉事故救援;(九)编制锅炉定期检验计划并且落实定期检验工作,组织对定期检验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锅炉,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十一)按照规定报告锅炉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十二)纠正和制止锅炉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十三)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与节能检查。
锅炉申报定期检验制度范本
锅炉申报定期检验制度范本锅炉是一种重要的能源装置,它在许多工业和生活领域起着关键作用。
为了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和有效利用,必须严格遵守锅炉申报定期检验制度。
本文旨在提供一份锅炉申报定期检验制度的范本,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一、总则1.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锅炉申报定期检验的程序和要求,确保锅炉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锅炉的单位,包括工业企业、商业机构、学校、医院等。
3. 锅炉申报定期检验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执行,如《锅炉和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条例》等。
二、申报准备1. 锅炉使用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机构提交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资料:a) 锅炉设备信息,包括型号、压力、容量等;b) 锅炉设备运行记录,包括起停记录、维护记录等;c) 锅炉设备维修和改造记录;d) 锅炉设备安全阀定期校验记录;e) 其他相关资料。
三、申报程序1. 锅炉使用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机构递交申报表,并缴纳相应的申报费用。
2. 相关机构收到申报表后,将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查验和测试,以评估锅炉的安全状况。
3. 如发现锅炉存在问题或隐患,使用单位应按照要求进行修复和整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相关机构在完成锅炉检验后,将出具检验合格证书,并将其归档备案。
四、申报周期1. 锅炉申报定期检验的周期一般为两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调整。
2. 首次申报定期检验应在新锅炉投入使用后的一年内进行,以确保其安全合格。
3. 锅炉设备出现重大故障或经过大修后,应及时进行申报定期检验。
4. 使用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和法律责任。
五、申报费用1. 锅炉申报定期检验的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支付,费用包括检验费、劳务费等。
2. 相关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收费标准,并将其公示于单位内部以及相关网站上。
六、申报结果1. 若锅炉通过申报定期检验,相关机构将出具检验合格证书,并将其发送给使用单位。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解读《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问:《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中,对锅炉能效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内容做了哪些规定?答:按照《规程》的规定,在锅炉制造、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活动中主要对以下方面进行监检。
一是在制造监督检验时,要核实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的报告、锅炉产品热效率测试报告(已经进行了定型产品能效测试),确认锅炉产品能效指标符合锅炉节能技术规范的要求、锅炉产品及辅机产品不属国家明令淘汰产品。
二是在安装监督检验时,确认涉及能效性能的项目达到设计要求,如给煤装置、炉排、炉拱、清灰装置、燃烧控制系统、监测仪表、测试孔等项目符合设计图样。
发现锅炉本体或系统有不符合相关锅炉节能技术规范要求时,应当及时通知锅炉安装单位进行整改,必要时对已经进行过锅炉定型能效测试的,也应当进行能效测试。
三是对改造与重大维修的监检,要查看锅炉能效技术档案和改造或最大维修方案,核实改造或维修项目对锅炉及其系统不会造成降低原有的能效指标。
如对锅炉改造或重大维修可能导致锅炉及其系统能效变化时,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或委托有能力的机构)进行能效测试或者评价,以了解锅炉及其系统能效状况变化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问:《规程》对在用锅炉能效测试有哪些要求?答:做好在用锅炉定期能效测试工作,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保证锅炉节能运行的必要手段。
锅炉在运行中,因管理、作业人员操作、设备本身、燃料等各种因素的影响,锅炉能效指标可能会发生变化,或者达不到规范、标准的要求,为了避免影响能效指标的因素逐步扩大,应当定期进行能效监测,通过定期能效测试及时地发现这些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对在用工业锅炉进行定期能效测试,按照《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的规定,采用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简单测试方法。
所谓简单测试方法就是在锅炉运行工况下,采用反平衡法进行测试。
测量项目按照《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GB/T10180-2003)要求进行。
锅炉申报定期检验制度
锅炉申报定期检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锅炉的正常、安全运行,防止锅炉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设备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按国家规定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锅炉定期检验的工作。
第三条锅炉定期检验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确保锅炉安全、高效、经济运行。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锅炉定期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第六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锅炉定期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对锅炉定期检验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负责锅炉定期检验工作的实施,对锅炉的安全性能进行检验、鉴定和评价。
第八条锅炉使用单位负责锅炉定期检验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锅炉定期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定期报检制度第九条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在锅炉定期检验(外部检验、内部检验、水压试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第十条锅炉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第十一条锅炉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第十二条申请锅炉定期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锅炉管理档案保存。
第四章检验与整改第十三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检验标准和程序,对锅炉进行定期检验。
第十四条锅炉定期检验内容包括:锅炉本体、附件、控制系统、安全保护装置、水质、排放等项目的检验。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锅炉定期检验,并向申请单位出具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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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锅炉定期检验法律规则(二)
第四章水压试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锅炉,需要进行水压试验:
1.上次水压试验后已达六年者;
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的锅炉;
3.检验员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
第十三条水压试验压力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或《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第十四条水压试验的程序和要求:
1.水压试验应在停炉检验后进行。
必要时应做强度校核,不能用水压试验方法确定锅炉运行压力。
2.为了暴露检查部分,必要时应拆去局部绝热层或其他附件,以利检查。
3.除试验所用管路外,锅炉范围内其余管路上的阀门都应采取可靠的隔断措施。
4.水压试验时的试验压力以锅炉上的压力表读数为准。
此表应预先校验合格。
5.水压试验用水的水温以20~70℃为宜,试验时周围气温应高于5℃,低于5℃时必须有防冻措施。
6.水压试验加压前,锅炉内要上满水,不得残留空气。
7.水压试验时应缓慢升压,水压升到工作压力时,应暂停升压,检查锅炉各部位有无渗漏和不正常现象发生,如没有异常现象,继续升压到试验压力。
在升压中不得以电动离心泵升压。
8.在试验压力下保持5分钟*,然后降至工作压力下进行检查。
在检查期间压力应维持不变。
此处是指焊制锅炉而言,对于铆接锅炉按有关规定执行。
9.水压试验合格标准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或《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第十五条在进行水压试验时,检验员必须在现场,并进行检查。
第五章缺陷及处理
第十六条锅炉检验后,检验员应根据本体受压元件有无缺陷、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可靠,附属装置有无故障和技术资料有无等情况,对受检锅炉做出允许投放运行、监督运行、修理后运行或报废的结论。
第十七条锅筒部分不允许有任何裂纹。
如发现裂纹,应查明裂纹的性质、深度和长度,分析产生裂纹的原因。
按如下原则处理:
1.表面裂纹深度不超过钢板负偏差,裂纹部位钢板厚度不小于强度计算所确定的最小允许值,可将裂纹部位进行平滑打磨。
2.焊缝上的裂纹允许剔除后补焊。
3.焊缝以外的裂纹的深度超过1款中的规定,但条数不多,且不聚集在一起,间距大于50mm,总长度不超过本节筒身长度的50%时,允许在裂纹处开坡口补焊。
超过者应做挖补修理或更换筒节。
4.炉胆或封头扳边圆弧的环向裂纹,其长度小于周长的25%者,可以将裂纹剔除后开坡口补焊。
超过者应做挖补修理。
5.管板上的以下几种裂纹不能补焊:
①呈封闭状的裂纹;
②从管孔向外呈辐射状的裂纹;
③连续穿过四个以上孔带的裂纹;
④在孔带最外一排连续穿过两个孔带的裂纹;
⑤在孔带最外一排且向外延伸的裂纹。
6.凡苛性脆化造成的晶界裂纹一律不能补焊,必须挖补或更换,如挖补,边界区必须无苛性脆化迹象。
7.水管、烟管胀接处管端环形裂纹必须更换管子。
8.胀接的水管、烟管的管端裂纹未延伸到胀口部分,可观察使用。
9.立式锅炉喉管有纵向裂纹总长小于喉管长度的50%,可以开坡口补焊。
超过此值或有环向裂纹时应更换喉管。
10.裂纹补焊后应进行无损探伤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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