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通勤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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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通勤车管理办法
宇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东方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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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神机〔2014〕24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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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方神机厂职工通勤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车间、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职工通勤车管理,切实维护好职工权益,积极为东方神机厂生产经营顺利做好服务保障,厂部特对《东方神机厂职工通勤车管理办法》进行了
第二次修订,现将其下发给你们,同时《东方神机厂通勤车管理办法》东方神机【2012】2 号废止。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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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东方神机厂
2014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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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东方神机厂办公室 2014 年 12 月 1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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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神机厂职工通勤车管理办法
(2014 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东方神机厂(以下简称“厂”)职工大客通勤车 (以下简称“通勤车”)管理,维护职工权益,保证职工正常上下班,对通勤车管理、职工通勤包干费(以下简称“通勤费”、车) 长津贴等进行规范,特制订该管理办法。
第一条通勤车指东方神机厂与汽运公司签订的大客运输车,作为东方神机厂职工上下班通勤服务。
第二条职工通勤包干费指东方神机厂正式职工在市区范围内,因通勤车未到达、路途达三站公交站及以上距离的地方,因乘坐公交车(公交车)而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车长指每班、每台通勤车配备一名兼职车长,由本厂正式职工担任,主要负责通勤车的协调,车长间齐力协作,尽职尽责,协助厂通勤车管理员做好通勤车管理,保证职工正常上下班。
第二章通勤车管理
第四条通勤用车管理部门为厂综合科,综合科指定专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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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通勤用车管理(以下称“车辆管理员”。)
第五条厂通勤用车范围:职工上下班通勤用车。
第六条为提高现有通勤车使用效率,所有通勤车的使用均由车辆管理员与承运公司统一协调。如遇生产突发事件需临时用通勤车,统一由厂调度室值班人员与车辆管理员联系,车辆管理员根据情况安排通勤车辆。
第七条通勤用车路线
(一)职工上下班通勤用车行驶路线、停靠站点、发车时间,由综合科根据职工居住情况和厂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以满足大多数职工上下班通勤为要求,进行安排和调整。
(二)通勤车须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中途不得无故停车等人,不准外单位人员乘坐本单位通勤(有协议单位除外),因个人原因未及时乘坐通勤车的职工,自行乘车到厂。
(三)现本厂通勤路线详见“附件一”,综合科会根据各项费用指标及本厂生产实际情况进行调配,详情另见通知。
第八条各车间、各科室因各种培训、集体活动等原因需安排通勤的,必须经由厂领导批准同意,其临配费用由各专业口自行解决。
第九条通勤车不能直达的职工和其他因工作未乘坐通勤车的职工,所发生的通勤费根据本办法第四章规定报销。
第十条车长职责见第三章
第十一条通勤车驾驶员应按照指定的线路和时间出车,因 -•4•-•
故临时改变行驶线路和时间,需征得车辆管理员同意。
第三章车长管理
第十二条车长必须对车辆的时间、安全、行驶路线、通勤乘坐管理和载人情况进行监督和协调,必要时与车辆管理员和汽运公司联系(汽运公司调度电
话:3383685)。
第十三条各车车长应根据管理要求,严禁非本厂职工乘坐,遇突发情况应及时与车辆管理员及汽运公司联系,对不尽职责的车长,厂部将按第十五条予以扣奖。
第十四条车长津贴从 50 元/人.月调整为(40+60)元/人. 月,即 40 元为基础津贴,60 元为绩效津贴。
第十五条车长每班次必须按时上岗,按规定带相应的通勤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每次扣 20 元,每月保底 40 元,即每月如达到 3 次扣奖,则次月取消其车长职务。
(一)不按时按站带车,如发现或职工举报一次,经查实的;
(二)如到该线路该停站点车位已满,站点还有职工未坐到通勤车,要及时协调其它通勤车或将职工带到能乘坐其它通勤车的站点,并联系好乘坐事宜,工作不到位的;
(三)因车长休假,导致职工未坐上通勤车的(向综合科报备并自找代理人的除外);
(四)私自改动通勤车路线,导致职工未坐上通勤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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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职工反映情况不及时处理的或不予理睬的;
(六)车长在通勤车行车途中不尽职尽责的。
第十六条车长上岗必须就坐于通勤车的车长位。
第十七条遇问题,要及时妥善解决,不能解决,及时向厂部反馈情况,不得影响司机驾驶车辆,不得与职工或司机争吵。
第十八条下班时,保证所有职工都乘坐上通勤车后,方可发车离开厂区。
第十九条车长必须保证我厂正式职工优先乘坐通勤车,在我厂职工车位无法保证的情况下,有职责劝离外单位乘坐人员。
第二十条车长有义务告知职工和司机不得在东方神机厂标示的危险挡墙下侯车或其它危险行为。
第二十一条车长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必要的应急处理。
第四章通勤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根据《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职工通勤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结合东方神机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通勤费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凡居住在厂通勤车能到达的地方的职工,必须乘坐单位通勤车,乘坐通勤车必须准时、准点,特殊情况须及时通知车长。
第二十四条乘坐厂内部通勤车不能到达居住地,即报销通 -•6•-•
勤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