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经营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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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经营管理制度1
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企业效益,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快企业发展,拓展建筑市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立经营造价部,负责项目投标报价、经济合同管理和内部承包核算等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投标管理
第三条凡联系工程业务者,使用公司各种证照复印件、宣传画册、开介绍信、委托书等须经公司分管副总同意并加盖公司印章(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注明工程项目,按不同工程类别,每项分别收取1000-2000元资料费。
分公司联系工程业务,分公司工作人员应持有分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发的盖有分公司公章的介绍信(或委托书)到公司开介绍信、委托书,每项收资料费600元。
第四条投标项目工程,由工程管理部编制技术标书,经营造价部编制资格预(后)审文件和商务标书和经济标书,公司按表1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需要公司编制工程预(结)算的也按表1标准收费。
第五条不需要公司编制标书的,由公司经营造价部组织封
标,每个项目收取封标费1500元。如发现该投标报价不具备可竞争性的(报价下浮比例在10%以内的)应按表2交纳投标保证金。中标后保证金抵作项目部经营承包费的一部分,工程项目未中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公司直属的工程项目,其造价省内低于100万元、省外低于500万元的,一般不参加投标。
表1 编制标书收费标准
表2 投标保证金收费标准
第三章经营承包费标准
第七条分公司上缴经营承包费标准实行按年产值分段计算,即:年产值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包干上缴30万元,超出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按产值的0.8%计缴,超出5000万元部分按0.5%计缴。
第八条公司对项目工程原则实行紧密型管理和松散型管理两种模
式。
第九条公司对紧密型管理的项目,根据不同取费标准,实行经济指标考核,统一由公司核定经营承包费。
第十条对实行松散型管理的项目工程,分下列三类区别对待。
一、由公司承接任务并提供保函或资金的项目,分工程类别,
其经营承包费按工程总价的5-15%上缴,公司对质量、安全、资金实行监督控制。
二、由公司承接任务,但不需公司提供保函或资金的项目工程,分工程类别,其经营承包费按工程总价的3-10%上缴。公司对质量、安全、资金实行监督控制。
三、项目负责人联系,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合同价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经营承包费按工程总价的2.5%上缴;合同价1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经营承包费按工程总价的2%上缴;合同价3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经营承包费按工程总价的1.5%上缴;合同价5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经营承包费按工程总价的1%上缴;合同价在1亿元以上经营承包费按工程总价的0.8%上缴。
第四章合同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经营造价部是合同管理的主控部门,主要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评审、归档工作,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跟踪。
第十二条合同谈判。经营造价部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要清楚形成合同的构成要件和法律依据,掌握施工合同的基本原则和业主的各项报建手续是否齐备,把握工程造价、工期、工程款拨付方式以及合同条款的公平原则和合理性、可行性等。
第十三条合同评审和签订。由经营造价部组织工程管理部、综合行政部及其所属相关部门对合同进行联合评审,审查其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以及项目负责人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等,提出评审意见,交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董事长或
者总经理审签并加盖公司合
同专用章(或者行政公章)。
工程合同应当使用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印制的合同范本。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负责人经评审具备履约能力,要与公司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内部承包责任合同》,明确公司与项目负责人之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项目负责人必须签订项目承包《承诺书》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十五条分公司、项目部不具有对外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资格,所有工程承包合同均须送公司按合同评审程序评审后,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者行政公章),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合同签订后,经营造价部应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合同备案。
第十七条经营造价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落实合同管理责任制,建立合同文档(包括电子文档),随时备查;外来人员和单位借阅合同须报分管副总同意,复印合同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八条所有合同都要编号归档,由经营造价部统一保存1年,不得残缺和遗失,1年后移交档综合行政部案室存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建筑公司经营管理制度1
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企业效益,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快企业发展,拓展建筑市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立经营造价部,负责项目投标报价、经济合同管理和内部承包核算等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投标管理
第三条凡联系工程业务者,使用公司各种证照复印件、宣传画册、开介绍信、委托书等须经公司分管副总同意并加盖公司印章(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注明工程项目,按不同工程类别,每项分别收取1000-2000元资料费。
分公司联系工程业务,分公司工作人员应持有分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发的盖有分公司公章的介绍信(或委托书)到公司开介绍信、委托书,每项收资料费600元。
第四条投标项目工程,由工程管理部编制技术标书,经营造价部编制资格预(后)审文件和商务标书和经济标书,公司按表1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需要公司编制工程预(结)算的也按表1标准收费。
第五条不需要公司编制标书的,由公司经营造价部组织封标,每个项目收取封标费1500元。如发现该投标报价不具备可竞争性的(报价下浮比例在10%以内的)应按表2交纳投标保证金。中标后保证金抵作项目部经营承包费的一部分,工程项目未中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公司直属的工程项目,其造价省内低于100万元、省外低于500万元的,一般不参加投标。
表1 编制标书收费标准
表2 投标保证金收费标准
第三章经营承包费标准
第七条分公司上缴经营承包费标准实行按年产值分段计算,即:年产值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包干上缴30万元,超出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按产值的0.8%计缴,超出5000万元部分按0.5%计缴。
第八条公司对项目工程原则实行紧密型管理和松散型管理两种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