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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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发改环资[2016]370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6.02.23

【实施日期】2016.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6]370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人民政府,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林业局、能源局:

经商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2016年2月23日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

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长江流域是我国人口最多、经济活动强度最大的流域,也是水环境问题最为突出的流域之一。当前长江干流总体水质较好,但部分支流污染严重,涉危涉重企业数量多、布局不合理、污染事故多发频发,部分饮用水水源地存在安全隐患,废水排放量逐年增加,部分河段总磷、氨氮超标,船舶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江湖关系紧张,部分地区生态问题突出。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不仅事关长江经济带发展,也关系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大局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将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空间管控,优化产业结构,加强源头治理,注重风险防范,全面推进长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坚持质量改善要求,改革完善总量控制制度,更加注重断面水环境质量管理和考核;坚持责任导向,严格落实目标责任追究;坚持突出干流,兼顾重要湖库、主要支流和重点区域;坚持改革创新,探索建立流域联防联控、协同治理新机制,加快形成“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监管到位、全民参与”的长江水污染防控格局,确保“一江清水”

永续利用,促进长江经济带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长江经济带水环境质量不降低并力争有所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减少,涉危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建立。

到2020年,长江经济带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稳定保持在75%以上,干流水质稳定保持在优良水平;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三峡库区水质进一步改善;太湖等主要湖泊富营养化得到控制。

二、切实加强水环境质量管理

(三)强化跨界断面考核

2016年6月底前,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跨省界考核断面监测网络,省界断面实时自动监测能力显著增强。国家上收跨省界断面水环境质量监测及考核事权,由环境保护部统一负责。2017年起实施跨界断面考核,实行按月监测评估、按季度预警通报、按年度进行考核,把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各地政府水环境质量的责任底线。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转移支付、区域限批、地方党政领导问责的重要依据。

(四)严控污染物排放总量

做好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长江经济带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纳污能力核定和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作为总量控制的重要依据。2016年6月底前,明确所有控制断面的水质目标,对于不达标地区要制定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确定排污单位排放限值,强化监督检查,推进落实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措施。对总磷超标的区域开展研究,建立磷总量控制的指标体系。(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严格执行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优化沿江取水口和排污口布局,科学划

定水源保护区,加快应急备用水源建设。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禁设区域内的排污口;对没有满足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和影响取水安全的排污口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取消。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能力建设,提升水质安全监测预警能力。

三、推动沿江产业调整优化

(六)优化沿江产业空间布局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差别化的区域产业政策。科学划定岸线功能分区边界,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坚持“以水定发展”,统筹规划沿江岸线资源,严控下游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向上游转移。除在建项目外,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严控在中上游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

(七)加快沿江产业结构调整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健康发展,发展壮大服务业,有序开发沿江旅游资源。大力发展低耗水、低排放、低污染、无毒无害产业,推进传统产业清洁生产和循环化改造。制定实施分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十小”企业。在三峡库区等重点水功能区,加快淘汰潜在环境风险大、升级改造困难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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