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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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龙泉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海地人评报字[2011]第032号总第605号
北京海地人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Headmen Consultants Co.,Ltd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C座4单元5B 邮政编码:100098 电话:(010)传真:(010)
网址:http:// E-mail:/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龙泉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摘要
海地人评报字[2011]第032号总第605号
评估对象: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泉煤矿采矿权。

评估委托人: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机构:北京海地人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拟出让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泉煤矿采矿权,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该采矿权的价款进行评估。

2008年7月18日,北京海地人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经国土资源部以公开摇号方式选择为承担“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泉煤矿采矿权”评估咨询的机构,且2009年1月24日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厅函[2009]55号”文对该采矿权评估报告进行合规性审查验收。

后因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缴纳采矿权价款,采矿权评估结果有效期已过。

2011年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新提交“关于对龙泉煤矿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的请示”(太煤化政字[2011]249号),国土资源部以“关于对龙泉煤矿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的复函”(国土资储函[2011]40号)同意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行委托北京海地人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泉煤矿采矿权重新进行价款评估。

北京海地人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泉煤矿采矿权进行价款评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出让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泉煤矿采矿权提供价款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1年6月30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主要参数:委托评估范围内截止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为78259.00万吨,其中:探明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为53792.00万吨,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为22954.00万吨;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1513.00万吨;可供评估利用可采储量50120.59万吨;生产能力500万吨/年;储量备用系数1.3,
矿山服务年限77年1个月;评估计算年限33年6个月(其中基建期3年6个月)。

产品方案为原煤,年产量为500万吨,销售价格(不含税)为250.54元/吨,正常生产年份销售收入为12527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95762.59万元;单位总成本费用173.20元/吨,单位经营成本费用147.27元/吨。

折现率取8%。

评估结论:评估人员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估算得出“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泉煤矿采矿权”评估计算服务期30年,动用可采储量19240万吨,评估价值为118470.29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亿捌仟肆佰柒拾万贰仟玖佰圆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中所述之特定评估目的使用及呈送矿业权评估主管部门审查使用。

本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况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泉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请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张振凯):
项目负责人(易廷斌):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易廷斌、李洪光):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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