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费用标准
武汉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
武汉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04.05.17•【字号】武价房[2004]74号•【施行日期】200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武汉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武价房[2004]74号)各区物价局、房产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武汉市房产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规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通知如下:一、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见附件《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二、各有关部门在房屋的交易管理、资产管理、房屋拆迁补偿以及国家税收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三、各类房屋交易估价、资产评估和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评估规范》,按照《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根据房屋的不同等级、不同结构和不同新旧程度确定合理的重置价格。
四、《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从2004年6月1日起执行,原《市物价局、市房地局关于调整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武价房[1996]145号文)同时废止。
五、本次确定的房屋重置价格标准,将根据武汉市房屋建安造价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修定。
六、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江夏区、蔡甸区物价局、房产局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制定房屋重置价格(不含已由开发区托管地区),并报市物价局、房产局备案。
附件: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二OO四年五月十七日附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一、房屋重置价格是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照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设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全新状态的房屋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根据武汉市实际情况,本标准中的房屋重置价格具体是指:假设承包商根据发包商的要求完成新的房屋建筑后,发包商支付的全部费用。
房开成本费用一览表(武汉)
34
测丈费
35
电器、环境检测费
市场估价
36
基坑、桩基检测费
市场估价
37
沉降观测费
市场估价
38
交易手续费
住宅3元/m 、非住宅11元/m (建筑面积) 1.5%(建安造价)
鄂价房服字[2002]77号
39
监理费
市场估价
40
公共维修基金
砖混10元/m2、无电梯框架12元/m2有电梯框架30元/m2(建筑 武房物[2002]16号 面积) 1.5%无电梯、2.5%有电梯(建安造价) 武政办[2000]70号
4
环境方案设计费
5
综合管网设计费
6
人防设计费
7
招标代理费
8
保险费
9
定额编制费
建安工程量的0.1%
鄂价费(2002)47号
10
环评费
11
物业管理招标费
2
12
墙体材料专项费用
8元/m (建筑面积)
鄂价房地字[98]218号\鄂财综发(2005)2 号
13
白蚁防治费
1.2元/m2(建筑面积)
2
鄂价费字[1992]232号
三、市政基础设施费
1 电力工程建设费
2
公建项目供电工程建设费
3
一户一表安装费
4
土建站、箱式站设备安装费
5
内缆工程费
6
红号站
住宅
公建
7自来水工程建设费
经济适用房
危改房
设费 大片危改房 远程水表 8水表费 9 10 11 12 13 14 15环境工程 磁卡表 普通表 市政排水工程建设费 有线电视初装费 通信线路安装费 区内路灯 环卫 邮政 绿化 道路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武汉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调整的指导意见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武汉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调整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1.13•【字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武汉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调整的指导意见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865号)和市城建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城建〔2021〕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武汉市实际,对国有资金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展人工费动态调整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中,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工程概况,充分考虑施工工期、市场行情等因素,合理计取工程人工费,并明确约定人工费的调整方法与调整周期。
二、施工合同履行期间,每季度完成工程量所对应人工费可按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成本综合指数分阶段计算、调整。
调整部分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三、人工费以投标截止期前一个季度人工成本综合指数为基础,与施工期人工成本综合指数对比计算变化率。
四、合同约定按人工成本综合指数动态调整人工费的项目,履约期间遇定额工日单价调整时,不再调整定额工日单价。
五、人工费动态调整费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和支付。
六、本意见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2022年4月1日后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建设工程的国有资金投资房地产项目,可按本意见计算、调整人工费。
七、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武汉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2022年1月13日。
房地产开发项目税费一览汇总表
点,每增加一个点加收454元
2. 建筑物放线测绘:1816元/件
卫生监督所
鄂价费字【1996】256号
以概预算投资额为基数,采取超额定率分档
累进方式计取,上下浮动10%:
图审办
鄂价房服【2002】216号、武价 房字【2003】17号
1. 2. 3.
≤500万元 500-2000万元 2000-5000万元
收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应建而未建或不能建防空地下室的交纳。
1. 10层以上,基础埋深3米以上:首层面积
*人防易地建设费(中心城区、东西湖、经
济开放区、东湖开放区按1500元/㎡;蔡甸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 人防办收取
鄂价费字【1996】304号、省政 府令115号、鄂价费【2004】 206号
0.50% 0.40% 0.30%
4. >5000万元
0.20%
5. 经济适用房减半
计价方式同上,费率为:
1. ≤500万元
1.2%
图审办
鄂价房服【2006】273号、武价 2. 500-2000万元
房字【2007】6号
3. 2000-5000万元
0.9% 0.7%
4. >5000万元
0.5%
5. 经济适用房减半
土地交易中心代国土 与房产管理局收取
价费字【1993】13号、武政【 1997】20号、鄂价房服【2002 】47号
以城市拆迁规模大小,按照不超过房屋拆迁 安置费用的0.2%-0.4%收取,武汉市住宅 建设单位 7元/㎡,非住宅3元/㎡(按建筑面积计算)
《湖北省水利基金征收使用管
土地交易中心代政府 收取
0.5‰
地税局
湖北土地一级开发费用标准
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中,宜昌城区I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最高,为万元/亩,区域为西陵区窑湾乡、峡口风景区、伍家岗区伍家乡、宜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最低的是长阳IV区,万元/亩。
武汉耕地每亩2000元,非耕地每亩1500元;市州城区(含省直管市城区)耕地每亩1500元,非耕地500元;乡镇耕地每亩500元,非耕地300元。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182号
《湖北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
土地登记费
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
企业土地使用面积1000平米(含1000平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 ,每超过500平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国土部门
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中央与地方30:70分成(按省20%、当地50%分成);地方分成的70%部分,一律全额缴入省级国库。
1等140元/平米,2等120,3等100,4等80,5等64,6等56,7等48,8等42,9等34,10等28,11等24,12等20,13等16,14等14,15等10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
2、安置补助费
3、地上附着物
4、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标准一般为统一年产值的1倍,大棚蔬菜可适当提高标准
耕地开垦费
按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一次性缴纳耕地开垦费
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耕地开垦费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2倍;使用其他耕地的,耕地开垦费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1倍。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省土地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1992〕130号)
武汉市房产办证流程及费用标准
武汉市房产办证流程及费用标准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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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实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实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5.08.10•【字号】武价房[2005]106号•【施行日期】200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实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武价房[2005]106号)各区物价局、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及《武汉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武汉市实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八月十日附:武汉市实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及《武汉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纳入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供应的普通居民住房。
第四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施管理。
在中心城区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核定。
在远城区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审查后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与同一区域内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合理差价,切实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一)开发成本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
湖北省房地产开发税费征收标准
1
武政规〔2009〕9号
2
城市房屋拆 市土地交易中心代市 迁管理费 政府收取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
3
水利建设基 市土地交易中心代市 金 政府收取
财综〔2011〕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湖北 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
耕地2000元/亩,非耕地1500元/亩
4
征地管理费
市土地交易中心代市国 土资源和规划局收取
7
土地复垦费 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8号、《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 由用地单位就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各类土地按 办法》、《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 0.60-2.25万元/万平方米
8
土地闲置费 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土地闲置费=用地面积*征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 1、一般建设用地按用地面积每平方米2元以上5元以下征收。 84号、武价函[2000]74号 2、房地产开发用地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20%以下征收。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 土地出让业务费=土地出让金*费率 办法》、〔1992〕财综字第172号 费率按不超过土地出让金的2%计算
按挖掘、破坏的地表面积或倾倒土(石、碴)的实际占地面积,每平方米一 次性交纳防治费2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做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 工作的前提下,可免交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一)兴建学校、医院、幼儿园、孤儿院、敬老院等教育、社会福利事 业; (二)在城市范围内兴建经济适用住房; (三)个人修建住房和生活需要在当地政府指定范围内取土、取石; (四)各级政府组织的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活动; (五)三峡工程坝区内的实相应房地产测绘资质 收费、建筑 的测绘机构 物放线测绘 收费 卫生监督防 市卫生监督所 疫费
武汉市房地产开发报批报建全流程
武汉市房地产开发报批报建全流程1.前期准备:在开始报批报建之前,开发商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
首先,需要进行项目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确定开发项目的可行性和市场需求。
其次,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当地的土地政策和规划规定,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土地出让:在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后,开发商需要通过土地出让方式获得用地权。
在武汉市,土地出让采取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开发商需要参与招投标竞争,并在竞标成功后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3.规划设计:获得用地权后,开发商需要进行项目的规划和设计。
首先,需要与设计团队进行合作,进行项目的初步设计和规划。
设计方案需要符合当地的土地规划和建设规范,同时满足市场需求和开发商的经济考量。
4.报批程序:完成规划设计后,开发商需要根据规定的报批程序提交相关报批材料。
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土地使用证申请、施工许可证申请以及其他相关手续。
这些材料需要提交给武汉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5.审批流程:报批材料提交后,相关部门会进行审查和评估。
审批流程包括初审和复审环节。
在初审环节,各审批部门会对报批材料进行初步的审核和评估,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要求。
在复审环节,会对项目进行更加详细的审查,包括土地使用、规划设计、环境评估等方面的审查。
6.批地核准:经过审批流程后,若通过了审批,相关部门会颁发相应的批地核准文件,即土地使用证。
开发商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办理土地使用证,缴纳相关费用并遵守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8.竣工验收:建设工作完成后,开发商需要申请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主要包括建筑物质量检验、工程竣工验收和相关手续办理。
若通过了竣工验收,开发商可以办理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手续,进行房屋销售或出租。
以上是武汉市房地产开发报批报建的全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流程中,需要与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配合,遵守相关政策和法规,并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此外,整个流程的办理时间和手续的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具体的项目和政策有所不同,开发商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办理。
武汉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武汉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武政〔1998〕13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建委拟订的《武汉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机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提高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的综合法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项目竣工验收.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验收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负责.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主管本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实施.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竣工的有关验收。
第四条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竣工的综合验收,以及12层以上的单项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竣工的验收,由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其他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的验收,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或者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会同城市规划等部门,组织工程质量监督、消防、人防、房地、环保、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或者单位,对涉及公共安全、工程质量等内容进行验收。
规划、工程质量监督、消防、人防、房地、环保、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专业验收,并书面提出验收意见.第六条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竣工,除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进行验收外,还应对下列内容进行综合验收: (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三)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四)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武汉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费用标准
39
占道费
市城管局
40
省财政厅,省环保局鄂价费字 建设项目环境 市环保服务机 [1994]50号,鄂价费字[1993]32 影响评价费, 环评费议价,监测费等依照文件执行 构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 环境监测费 费字581号 噪音防治费 排污水费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武价服字[2002]54号 鄂价房地[1999]195号 新文件鄂价费[2001]329号 鄂价房地[1999]195号 新文件鄂价费[2001]330号 0.5元/m2(经综合测算摊入房价 0.05元/t 700元/m2以用地面积计算 未达标的,按绿地 差额补交 武汉市4元/平方米.日 其他市.州及省直管市2.5元/平方米.日;县 (市)1.4元/平方米.日 收费按建筑工程建安工作量收取,收费标准 武汉市中心主城区为1.2‰,武汉市其他城区 及其他各市、州、县为1.5‰。经济适用住房 建设涉及的服务收费按上述标准的70%计取。 基坑造价≤500万元 基坑造价的0.7% 基坑造价>500万元 500万元以内按0.7%,超 过500万元部分按0.3% 防雷装置设计审查 元/㎡ 类:0.30 二类:0.25 类:0.20 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 一类:1.4 二类:1.3 三类:1.2 一 三 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 一类:1.4 二类:1.3 三类:1.3
19
20
建筑施工安全 武汉市城建安 收费依据:鄂价房服[2007]177号 技术服务费 全生产管理站
21
人防易地建设 市人防办 费
收费依据:鄂价费【2004】206号
22
坐标放线收费
湖北土地一级开发费用标准
黄石(黄石港西塞山)襄樊市(襄城区樊城区)6级
荆州(沙市荆州)宜昌(西陵伍家岗点军猇亭)7级
十堰(茅箭张湾)8级
鄂州鄂城区潜江市仙桃市武汉江夏区为9级
黄冈黄州区孝感孝南区武汉蔡甸黄石(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山下陆)鄂州华容荆门东宝10级
武汉(汉南黄陂新洲)鄂州梁子湖天门市为11级
国家计委国家土地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
中介服务机构
土地勘测费
武汉220,花山实际支付160-180
土地征收及房地产税费简表
项目
何时征收
计费基数
征收标准
征收依据
收取部门
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时发生
固定税额标准
20元—50元/㎡
湖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鄂财税发〔2008〕8号
地税部门
契税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房屋、土地交易市场价格,交换为差额部分,划拨为补缴土地出让收益
武汉耕地每亩2000元,非耕地每亩1500元;市州城区(含省直管市城区)耕地每亩1500元,非耕地500元;乡镇耕地每亩500元,非耕地300元。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182号
《湖北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
土地登记费
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
企业土地使用面积1000平米(含1000平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湖北省耕地开发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政发〔1999〕52号
国土部门
土地复垦费
武汉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部分收费标准
3
水利建设基金
土地交易中心代市政府收取
4
征地管理费
计价格【2001】585号、鄂价 土地交易中心代国土资源和规 房地字【1995】44号、鄂价 划局收取 房服【2002】47号 主席令第28号、计价格【 土地交易中心代国土资源和规 2001】1734号、鄂价费字【 划局收取 1992】130号、鄂价房服【 2001】300号 主席令第28号、《湖北省土 土地交易中心代国土资源和规 地管理实施办法》、鄂证发 划局收取 【1999】52号、武价函【 2000】74号 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主席令第28号、省政府令第 84号、武价函【2000】74号 主席令第28号、省政府令第 84号、武价函【2000】74号 财综字【1992】130号、财综 字【1995】159号 鄂价费字【1992】130号、武 政【1994】30号
5
土地登记费
6
耕地开垦费
7
土地复垦费
8
土地闲置费
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9
土地出让业务
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10
新菜地建设基金
土地交易中心代市政府收取
费征收标准一览表
收费(税)标准及计算方法
商业、住宅综合用地按建筑面积计收;工业按 用地面积计收,依地段等级、用途、建筑容积 率确定。 以城市拆迁规模大小,按照不超过房屋拆迁安 置费用的0.2%~0.4%收取,武汉市住宅7元/平方 米,非住宅3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 耕地2000元/亩,非耕地1500元/亩(按新增用 地面积计算)。
按规定标准收取。
单位0.07~4万元/宗地,个人13~30元/宗地,证 书工本费(个人和单位普证5元/证和10元/证、 国家特制证20元/证、三资企业20元/证)。 城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3万元/亩,其他耕 地1.5万元/亩;远城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 1.6万元/亩,其他耕地0.8万元/亩。 由用地单位就因挖掘、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 破坏的各类土地按0.6-2.25万元/万平方米。 出让方式20%以下,划拨方式3-5元/平方米。 用地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按土地出让金 2%收取,对全额上缴土地出让金免收。 征用长期保留蔬菜基地3.5~6万元/亩,征用其 他用地0.7~1.5万元/亩(按用地面积计算)。
武汉房地产行业行政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序号 项目
收费标准
计算公式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征收时 序
相关 处室
收费依据 备注
1.建设用地规划论证咨询费
0.5元/m2
16
城市规划咨询 费
2.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方案论 证咨询费1.2元 /m2 3.管线工程规划论证咨询费
1500元/km
详收费标准
建设单 位
经营
1.10以下(含
1.以招标、拍卖、持牌方式 10):3%
中标合同价 ×1.8‰
施工单 位/生 产企业
经营
开标后
市建设工 程交易中
心
鄂价房地字[2002]49号 武价房字[2003]39号
31
商品砼保证金 (△)
框架10元/m2
砖混5元/m2
32
商砼质监督费 (△)
0.20%
33
工程勘察设计 费(△)
详收费依据
34
建设工程质量 检测试验费
建
设
环
建设工程施工
★经济适
房地产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一用览房表免征 ☆经济适用房减半收 收
序号 项目
收费标准
计算公式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征收时 序
相关 处室
收费依据 备注
1
耕地开垦费 (※)
城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3 万元/亩,其他耕地1.5万元/ 亩;郊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 耕地1.6万元/亩,其他耕地 0.8万元/亩。
对经济特区 、技术开发 和经济发达 、人均耕地 特别少的地 区,税额标 准可以适当 提高,但是 最高不得超 过上述规定 税额的50%
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应纳税额=增 值额*适用税 建设单 率-扣除项目 位或个 金额×速算扣 人
房地产估价武汉市高层建筑
武汉市房地产估价明细第一部分1、桩基工程:按总建筑面积200元/m22、基坑支护:按总建筑面积120元/m23、基坑安全检测及房屋鉴定:按总建筑面积20元/m24、土建工程:按单位建筑面积1450元/m2(高层建筑)5、地下室:按单位建筑面积2600元/m26、外墙装饰、装修工程:按单位建筑面积240元/m27、电梯设备购置及安装:按单位建筑面积160元/m28、通风及消防工程:按单位总建筑面积100元/m29、供水、电及天然气工程:按单位总建筑面积210元/m2电:按单位总建筑面积100元/m2水:按单位总建筑面积80元/m2天然气:按单位总建筑面积30元/m210、小区排污工程:按单位总建筑面积10元/m211、小区道路及绿化工程:按单位总建筑面积70元/m2:道路:25元/m2绿化:45元/m212、智能化系统工程:按单位总建筑面积30元/m213、其他配套工程:按单位总建筑面积40元/m2 (小区内构筑物等配套设施)第二部分1、土地费用:出让价格拆迁过度费用:按拆迁总面积200元/m2清运渣土管理费:按拆迁总面积20元/m22、前期工程费用:按单位总建筑面积168元/m2:勘察设计费50元/m2规划审批及图纸审查费用8元/m2三通一平60元/m2其他费用50元/m24、工程监理费:按单位总建筑面积20元/m25、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单位总建筑面积25元/m26、项目试验检测费:按单位总建筑面积8元/m2 配套费墙改办散装办人防办消防办园林绿化费档案馆环保排污费装饰办白蚁防治环卫气象监测开发期规费按单位总建筑面积86元/m2:垃圾处理费22元/m2白蚁防治费6元/m2招标建管费用18元/m2商砼墙该档案费10元/m2绿化补偿费30元/m2。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的通知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3.07.10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
售资金监管比例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商业银行:
根据《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武政规〔2012〕15号)规定,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资金监管比例的调整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项目形象进度达到结构封顶并已支付完封顶工程费用的开发企业,重点监管资金标准调整为项目总预售款的15%;对项目形象进度达到项目1/2并已支付相应工程建设费用的,重点监管资金标准调整为项目总预售款的20%;未支付工程费用的,重点监管资金标准调整为项目总预售款的25%。
凡上年度在我市开发施工面积在30万平方米、销售额在15亿元以上,且无严
重不良信用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项目总预售款的15%实施监管。
二、重点监管资金使用比例的调整
房地产开发企业各节点可申请使用的重点监管资金比例调整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个月后,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核定总额的35%;结构封顶的,累计申请不得超过75%;竣工验收的,累计申请不得超过95%。
监管项目完成对应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余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的5%。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5.10•【字号】武房规〔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商业银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贯彻落实《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武政规〔2017〕37号)的规定,现将新修订的《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8年5月10日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7〕37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增强监管工作操作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预售资金监管范围(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预售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均应当按照《办法》及本实施细则接受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二)本细则所称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初始登记(不动产首次登记)完成前销售,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
二、资金监管工作分工(三)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责本实施细则的组织实施。
(四)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所属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具体负责本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
三、重点监管资金范围及标准(五)预售监管资金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非重点监管资金。
重点监管资金是用于购置本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法定税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的资金。
除此范围以外的是非重点监管资金。
武汉市地产开发缴纳政府费用明细表2011.07
收费名称收费单位收费依据一、土地批租、拆迁、征地二、前期费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市规划国土局 代政府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1992]55号令用地批准书工本费市规划国土局 代政府征收省物价局鄂价房地字[1994]165号新征地界定勘丈费鄂价费字[1992]130号城市规划咨询鄂价房服字[2002]146号土地登记代理费鄂价房服函字[2002]180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补偿费鄂价房服[2002]178号,鄂财综复[2002]95号档案整理服务费城建档案馆鄂价房地字[1999]177号墙改费市墙体改革办公室鄂价房地字[1998]218号公共消防设施配套费市规划国土局 代政府征收鄂政发[1995]170号鄂价费字[1998]220号安全技术服务费市安全站鄂价房服函[2002]75号拆迁旧人防设施赔偿费市人防办国发[1984]98号,武人防委[1992]4号,鄂价费字[1996]304人防易地建设费市人防办鄂价费字[1996]304武政[1999]125号座标放线收费市规划国土局勘测院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费许可证号26-203) 按协议缴纳市规划红线定位、验线费市规划国土局红线办公室国测发[1994]03号,建规[1994]205号,国测财字[2002]3号 按协议缴纳卫生监督防疫费市卫生监督所价费字[1996]256号按协议缴纳文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技术审查部门武价房字[2003]17号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技术审查部门武价房字[2003]17号抗震设计审查费武价房字[2003]17号垃圾服务费市城市管理局武政办[1997]65号,武政办[1995]268号白蚊防治费市白蚊防治研究所鄂价费字[1992]232武政[1997]65号三、建设阶段费用综合开发管理费市开发办鄂价房地字[1992]236号工程质量监督费市质监站鄂价费字[2001]329号文工程定额测定费市造价站鄂价房服[2002]47号工程质量监理费监理公司武城监字[1996]158号招投标交易服务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鄂价房地字[2000]49号商品混凝土服务费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鄂价房地字[2000]49号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财综[2002]23号建设工程合同鉴证市工商局鄂价审字[1992]135号路灯建设工程费武城开字[1992]064号道路挖掘修复费市城管局省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鄂建[1996]324号占道费市城管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布武汉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费,环境监测费市环保服务机构省财政厅,省环保局鄂价费字[1994]50号,鄂价费字[1993]32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581号噪音防治费市环保局排污水费市环保局武价服字[2002]54号易地绿化费市园林局武价费地字[1996]231号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市安全站武建建管字[2002]221号鄂价房服函[2002]75号,武价房字[2002]112号四、后期费用物业管理启动资金小区业主管委会1999年《武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用房小区业主管委会1999年《武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经营用房房屋测丈费市房产局国测发[1993]82号五、税土地使用税市地税局武地税发[2000]212号耕地占用税武政[1987]98号印花税88]国税地字第009号文所得税1985年11月8日财税国字045号房产税国发[1998]90号车船使用税市地税局武政[1998]28号文地方教育发展费市地税局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地方教育发展费的通知》土地增值税武政[1998]133号六、房地产交易税费营业税及附加市房产局市税务局武房字(93)64号营业税附加1.城市维护建筑税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备注商业、住宅楼按建筑面积计收。
武汉市建设工程收费明细
其他费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估费(按投资规模核算)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万元)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万元) 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万元) 评估环境影响报告表(万元)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城管占道/挖掘 登记费 交易手续费 袋装水泥3元/吨(或1.5元/m2) 700元/m2 住宅80元/套 普通住宅3/m2;商业11元/ m2 多层12元/ m2;小高层25元/ m2;高层 30元/ m2 5元/套
如按照2元/平方米交纳不予退还
鄂价房地产字[1998]218号 财综字[2002]23号 鄂价费[2001]329号
市墙体改革办公室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市园林局 市白蚁防治研究所
缴费联系单 缴费联系单 缴费联系单 缴费联系单 合同 预交纳:凭缴费联系 单竣工结算;按实际 档案卷数签订合同
如未使用粘土砖,通过墙收并取得 备案证后可
规划验收处罚费
规划局
缴费通知单
消防审查费 消防设备检测 噪音排污费
3200元/次 建筑面积*1元/ m2 按施工周期3600元/ m 每月收取(含夜 间施工) 估价投资额(亿元) 0.3以下 5-6 1-2 0.8-1.5 0.5-0.8
2
鄂价房服[206]272号
市消防局 市消防局检测中心 市、区环保局
人防费
人防易地建设费
市人防办
缴费联系单
工程勘察与 勘察文件审查费、抗震审查费、施工图审 设计审查收 查费 费标准 工程质量监督费 代收印花税
建筑面积×工程价标准(框架结构 1200砖混结构800)×1.4‰ 工程造价的0.7‰ 工程造价的0.3‰ 100万及以下0.2% 100万-500万(含)0.18% 500万-1000万0.16%
武汉市建设工程收费明细表
武汉市物价局、市房产局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武汉市物价局、市房产局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04.09.13•【字号】武价房[2004]136号•【施行日期】200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武汉市物价局、市房产局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武价房[2004]136号)各区物价局、房产局:为了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联合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我们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九月十三日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物业管理企业对各类物业实施管理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市物价局会同市房产局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综合管理服务费、车辆停泊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
综合管理服务费含清扫保洁及清运;绿化养护;秩序维护;公共照明、通风、供电、给排水、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小修、养护所发生的人工、原辅材料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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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设计文件审查 咨询机构
鄂价房服[2006]273号
第 3 页,共 4 页
武汉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费用标准(2014版)
序号 收费名称 防雷技术 服务费 收费单位 收费依据 鄂防价服[2007]5号 鄂价房服[2008]11号 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防雷装置设计审查(元/㎡) 一类:0.30 二类:0.25 三类:0.20 备 注 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 一类:1.4 二类:1.3 三类:1.2
武汉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费用标准(2014版)
序号 一 1 收费名称 土地拆迁征地费 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 市规划国土局 代政府征收 武政[2011]51号 武汉市2011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2011 金标准/pc-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年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 31806-264-0.html 》 省物价局鄂价房地字[1994]165号 武政办[2004]184号 6元/证 《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收费管 理工作的通知》 新收费标准: Ⅰ:不高于标准0.2元/㎡收取; Ⅱ:不高于标准0.24元/㎡收取; Ⅲ:不高于标准0.3元/㎡收取。 收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备 注
武价函[2000]74号 省政府鄂政发[2000]28号
档次|成交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 按照成交额,采取差额定率分 1、100及以下 2.0 档累进收取交易服务费,具体 2、100-1000(含1000,下同) 1.8 收费标准如下: 3、1000-5000 1.5 4、5000以上 1.2 以拆迁规模大小(按建筑面积计 算), 不超过房屋拆迁安置费的0.20.4%, 企业、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 位, 土地使用面积1000 ㎡以下,每宗地 收100元,每超过500 ㎡以内加40 元, 最高不超地4万元。 证书工本费(个人5元、单位10元、 国家特制20元、三资企业20元)。 出让方式20%以下; 划拨方式3-5元/㎡。 1.5元/㎡。 以挖掘破坏的地表面积和倾倒 土(石渣)实际占地面积.
47
武汉市气象局
48 49 四
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工程 检验试验费 后期费用 商品住宅共用 部位共用设施 设备维修基金
市保险办 检测中心
武城建管字[1998]66号 省鄂建[1998]155号 鄂建造价[2004]10号
由施工企业按工程合同造价2.5‰的 由施工单位缴纳 费率交纳意外伤害保险费 按协议缴纳 由施工单位缴纳
市墙体改革 办公室 市规划国土局 代政府征收 市城建安全 生产管理站
鄂财综规[2009]6号 鄂政发[1995]170号 鄂价费字[1998]220号
19
20
鄂价房服[2007]177号
该费用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 武汉市中心主城区为1.2‰; 行政府定价,省统一管理。 市其他城区及其他市州县为1.5‰。 该服务应遵循自愿委托原则, 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新建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置 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 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 (含)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建筑用地拨地定桩测绘收费。 建筑物放线测绘收费。
10
水利建设基金
征地处
第 1 页,共 4 页
武汉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费用标准(2014版)
序号 二 11 12 13 14 收费名称 前期开发设计费 工程勘察 设计费 城市规划 咨询费 建设工程规划报 建方案论证咨询 费 规划方案设计费 勘察设计院 市土地利用和城 市空间规划研究 中心 城市规划 报建中心 规划设计院 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鄂价房服字[2002]146号 鄂价房服字[2002]146号 [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 详见文件 用地咨询(用地面积)0.5元/ ㎡; 建设工程报建(建筑面积)1.2元/ ㎡ 。 按建筑面积1.2元/ ㎡标准的50%收取 按文件相应标准的50%收取 1、住宅用地,个人每宗地100元; 其中房改房每宗地(大套/户)为80 元; 单位每宗地1亩以下300元,每增1亩 加200元,最高2万元。 2、非住宅用地,每宗地1亩以下500 元,每增1亩加300元,最高4万元。 主城区由80元/㎡恢复为120元/㎡; 周边城区由40元/㎡恢复为60元/㎡ 按房屋建筑面积计征。 。 工业与民用建筑1万 ㎡以下(不含1 万)每单位工程0.5万元; 1万-10万 ㎡(含)每单位工程1万元; 10万 ㎡以上每单位工程1.5万元; 市政和管线工程每标段0.5万元。 武汉市按10元/㎡征收;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市\州\直管市(含区)\林区9元/ ㎡; 后31日内,向同级墙革节能办 县(市)按8元/㎡征收。 申请专项基金预缴款退付。 失效文件:鄂政发【2010】77号 取消收费 按协议交纳 收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备 注
鄂价房服函[2005]192号
5
城市房屋拆迁 管理费
市土地交易中心 代市国土资源和 房产管理局收取
鄂价房服[2002]47号
6
土地登记费
市土地交易中心 代市国土资源和 房产管理局收取
鄂价房服[2001]300号
7 8
土地闲置费 水土保持设施 补偿费
市国土资源和 房产管理局 市土地交易中心 代市水务局收取
21
人防易地建设费
市人防办
鄂价费[2004]206号 Nhomakorabea1500元/㎡;
22 23 24 25 26 27 28
坐标放线收费 市规划红线 定位/验线费 工程勘察 文件审查 施工图 设计审查 防震减灾技术 服务费 垃圾服务费 白蚊防治费
市规划国土局 勘测院 市规划国土局 红线办公室 建设工程设计 技术审查部门 建设工程设计 技术审查部门 地震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白蚊防治 研究所
从事自然资源开发和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个人, 必须按照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治理; 不治理的,必须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 : 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的自然资源开发和生产建设 项目,按批准方案所列预算,一次性或分期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 9 水土流失 防治费 市水务局收取 省政府鄂政发[2000]28号 武财综[2002]559号 无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自然资 源开发和生产建设等项目,造成水土流失的,按挖掘破坏的地表面 积或倾倒土(石碴)实际占地面积,一次性交纳防治费2元/ ㎡。 待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成并批准后,按实际费用多退少补。 在城市范围兴建经济适用住房,在做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的前 提下,可免交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武政[2000]44号 非耕地1500元/亩; 《省水利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耕地2000元/亩。
40
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费 环境监测费 噪音防治费 排污水费 绿化补偿费 绿化临时 占用费 施工安全技术 服务费 深基坑工程设计 审查咨询费
市环保服务机构
41 42 43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市园林局
44
市园林局
45
市安全站
武价房字[2006]107号
武汉市4元/㎡/日; 其他市.州及省直管市2.5元/ ㎡/ 日; 县(市)1.4元/㎡/日。 武汉市中心主城区为1.2‰, 其他城区及其他各市州县为1.5‰。 按建筑工程建安工作量收取。 经济适用住房建按上述的70%计取。 基坑造价≤500万元,按造价0.7%, 基坑造价>500万元,500万元以内 按0.7%,超过500万元部分按0.3%。
商品砼交易合同价的1.8‰ 工程建筑面积以1.5元/㎡预缴 甲方0.1‰,乙方0.1‰
甲乙双方各半 可退还 取消收费
38
市城管局
200-328元/㎡
39
占道费
市城管局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关于发布武汉市临时占用城市道 0.60元/㎡/天 路收费标准的通知》 鄂价费字[1994]50号 鄂价费字[1993]32号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992]价费字581号 环评费议价,监测费等依照文件执 行 0.5元/㎡ 武价服字[2002]54号 鄂价房地[1999]195号 鄂价费[2001]329号 鄂价房地[1999]195号 鄂价费[2001]330号 0.05元/t 700元/㎡ 以用地面积计算; 未达标的,按绿地差额补交。 经综合测算摊入房价
按规划红线图总建筑面积。 按规划红线图总建筑面积。 按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 建筑面积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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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费用标准(2014版)
序号 三 29 30 31 收费名称 建设阶段费用 工程质量监督费 工程定额测定费 工程建设监理费 市质监站 市造价站 监理公司 财综[2008]78号 财综[2008]79号 发改价格[2007]670号 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1.4‰ 工程程造价的1% 1-5亿元的,按0.8%-1.2%收取;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收费‰ 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 200万元以内(含) 12.0 200-1000万元(含) 10.0 1000-3000万元(含) 9.0 3000-5000万元(含) 7.0 5000万元-1亿元(含) 5.0 1亿以上 4.0 工程招标按中标额收费: 100万元以下 1.0% 100-500万元 0.7% 500-1000万元 0.55% 1000-5000万元 0.35% 5000万元-1亿元 0.2% 1-5亿元 0.05% 5-10亿元 0.035% 清单编制造价咨询收费‰ 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 200万元以内(含) 7.2 200-1000万元(含) 5.3 1000-3000万元(含) 3.8 3000-5000万元(含) 2.5 5000万元-1亿元(含) 1.0 1亿以上 0.5 取消收费 取消收费 收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备 注
15
土地登记代理费
土地中介 服务机构
鄂价房服函字[2002]180号
16
城市基础设施 配套补偿费
市国土资源和 规划局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