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标准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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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A )
(注:适用于外部分包工程)
(可在此处填写**分公司**项目**分包队伍)
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
年月日
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方: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禁止修改)(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方将下列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结合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和经济关系,加强协作,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经协商达成下列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2条发包范围及施工内容
2.1 发包范围:
(部分特批报告中指定的范围不得扩展)
2.2 施工内容:
(部分特批报告中指定的施工内容不得扩展)
第3条开竣工日期及主要控制点
3.1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总日历天数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通知为准)。
3.2 主要控制点:
第4条结算方式
工程造价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计价和结算(结算方式有A、B三种,A类适用于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B类适用于固定费率结算,可根据工程情况选其中一种,不需要的部分请删除)。
4.1(A类)
A1 乙方承包总价(单价)为:元(大写:元)
A2 执行总价合同的项目,其施工期间如因业主等原因引起造价增减因素发生,每份变更单中每变更子项定额直接费超过元时,其超过部分可在结算时进行调整,低于元的不予调整。
A3 除上述原因外,造价(或单价)一次包死,不再调整。双方最终结算将在甲方与业主办理完工程结算后进行。
(B类)
B1 乙方编制预算交甲方审核,按甲方审核后的预算为基础进行结算。乙方编制预算采用定额如下:
安装工程执行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省单位估价表》;建筑工程执行年《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B2 预算造价计算公式;
土建工程:定额直接费×%
安装工程:定额直接费(不含主材)×%
B3 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全部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原件)报甲方经营部门,乙方结算书除有负责人签字外还要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结算书的同时应附工程量计算清单,双方最终结算将在甲方与业主办理完工程结算后进行。4.2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合同第4.1条规定以外的零星工作,可由甲方现场代表(其他人签字无效)办理现场签证(签证数为大写数字,涂改无效),签证单一式三份(乙方留一份),签证工综合单价为元/工日,不再取费。签证单须经甲方项目工程部负责人及项目施工经理审批,并经甲方上级有关部门复审认可,否则签证无效。虚假签证将给予双倍罚款。现场签证应及时办理,超过三日后补签证无效。
4.3 HSE费用按以下方式计价(任选一种):
A类:合同总价(或合同单价)、按定额费率计价的结算方式(即4.1条款中A、B类)中已包含HSE费用,按工程造价的%(1%~1.5%)。乙方安全生产义务执行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书》。如果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或《安全生产协议书》中规定进行HSE投入,甲方有权按工程总价的%(1%~1.5%)扣减。
B类:合同总价(或合同单价)、按定额费率计价的结算方式(即4.1条款中A、B类)中未包含HSE费用,工程施工中乙方进行HSE实际投入时,其费用可凭发票据实报销。
4.4 乙方承诺及其它优惠条件:
4.5 除上述规定外,不再计取其它费用及调整系数。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工程价款。
4.6 双方最终结算必须经过甲方经营主管部门审计后生效。
第5条物资供应
5.1 甲方供应物资如下:
。
5.2 其它材料由乙方自购(供货厂家及质量由甲方确认),价差自负(除另有规定外)。所购材料质量应符合本工程设计要求,并附有合格证,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需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由此增减费用,双方议定。
5.3 合同规定乙方可按实找价差或按实结算的材料款,在采购前其采购价格应
经甲方有关部门会签认可,并由甲方经营经理批准,结算时按批准价格结算(乙方提供材料发票的复印件及批准文件)。由乙方自购可按实找价差的材料有:。
5.4 凡由甲方供应的物资,乙方编制领用料计划,经甲方初审后,自行到仓库领料。
5.5 所有设备材料均由乙方自运及保管,费用自理。
5.6 定额规定数量甲供材料按预算价或业主规定的价格转帐,超出定额规定需用量的材料甲方按采购价的120%转帐,实际领用低于预算量,按实际领用量调整结算造价。
5.7 因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引发的多余材料,乙方应先办理退库手续后,再领新材料。
5.8 凡用于工程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等),其所有权属甲方,乙方不得移作他用、运出场外或变卖,否则甲方按其原值双倍扣款。
第6条甲方负责
6.1 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费用乙方承担。
6.2 提供施工图及有关资料(押金元,工程完工交回图纸后,退回押金)。
6.3 指定同志为现场代表,指挥现场施工、协调各方关系,对乙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没有按规定整改,甲方将对其进行罚款,直至终止合同,损失由乙方承担)。
6.4 办理结算及拨款手续。
第7条乙方负责
7.1 工程开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建管等部门办理有关施工的各项手续,主动交纳各项费用,做到合法施工。
7.2 乙方任命(提供法人委托书)为现场代表,负责完成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的全部工作。应授权委托材料领料员及财务收款人,并书面报告甲方物资及财务部门。如撤换上述人员时,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相关部门。
7.3 开工前十五天将施工方案和材料计划报甲方审批,并编制年、季、月、周施工计划,报甲方批准。
7.4 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期或提前交工。
7.5 遵守业主方的厂纪、厂规,遵守甲方制订的“分包队伍质量管理办法”、“质量奖罚办法”、“安全卫生及环境管理”、“项目管理法”等有关制度和规定,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指挥,认真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到安全施工。施工中出现人员伤亡和机械及其它安全事故,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告甲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负。甲方按事故大小扣抵安全保证金。
7.6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甲方人员现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各种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