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接权--(经典版)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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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 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 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 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3)通过向作者约稿,取得对所约作品的出版权和发行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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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版者权的内容
• 依据出版合同的约定,图书出版者获得的专利有出版权包 括以下内容:
• A、甲的行为属于一稿多投,侵犯了乙的权利 • B、丙明知乙已出版此书仍与甲签订出版合同,属侵权行
为 • C、甲一稿多投并不违法,乙不签订出版合同有悖著作权
法的要求 • D、乙应当尊重丙的专有出版权,不得再出版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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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北京大地风广告公司(以下简称大地风公司)与北京兰飞广告公司(以下简 称兰飞公司)签订合同书约定,由大地风公司承印《首届中国八佰伴世界超 级明星队女排对抗赛秩序册》(以下简称《秩序册》),印数5000册,总价 格为6.18万元。兰飞公司负责提供内文、封面文稿、照片和文字校对。大地 风公司负责提供封面设计、内文版式设计(由兰飞公司审定)及《秩序册》 印刷方式。同时,大地风公司与北京文祥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祥 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由文祥公司承印5000册《秩序册》,由大地风公司提 供全部版式墨稿。此外,双方对《秩序册》的纸张规格、印刷方式,各阶段 时间、验收违约责任均有约定。兰飞公司依合同约定向大地公司提供了《秩 序册》所需资料,大地风公司按兰飞公司要求对《秩序册》进行了设计,对 使用颜色、字型号、字体、部分图文排列进行了设计,一校期间,大地风公 司对个别设计按照兰飞公司意见进行修改,在兰飞公司认可后付印。《秩序 册》上署有下列字样“本《秩序册》创意设计:大地风广告公司”。随后, 兰飞公司在未告知大地风公司的情况下,擅自又与文祥公司签订协议,约定 由文祥公司承印《秩序册》,规格与前合同约定条件完全相同,印数为5000 册(实际印数为3000册)。
• 问题: • 兰飞公司的加印行为侵犯大地风公司的什么权利?为什么?
用权。 《著作权法》第36条: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
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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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权的保护期
• 图书出版者、报刊社对图书、报刊的版式 设计权的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 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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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作者甲将自己创作的一部小说交乙出版社出版,但双方始 终未签订出版合同。事后,甲又与丙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 将此书稿交丙出版。现乙对甲和丙提出异议。本案依法应 如何认定?( )(律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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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出版者权的权源 • 与其他的相关相比,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刊享有的专有权利,
分两个方面:一方面来自著作权人的授权,另一方面来自法律的规定。
《著作权法》第31条: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
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第35条: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 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注意:报刊社对其编辑发行的报刊享有汇编作品著作权。即报刊社 出版发行的报刊,本身是一种汇编作品,报刊社享有的是著作权,不 是出版者权。 • 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或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版式设计权,也是出 版权的一项内容。该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与著作权人的授权无关。
• (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图书出版者有权 出版并发行约定的作品。
•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图书出版者享有
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利。 《著作权 法》第32条第3款: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
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 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 (3)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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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出版者和报刊社取得对作品的出版权和发行权的途径 主要有三种:
• (1)通过与著作权人签订出版合同,而取得出版权、发
行权 《著作权法》第30条: 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
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 • (2)由著作权人主动向出版社或报刊投稿取得对所投之
作品的出版权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发行权。《著作权法》第33条:著作权
权利的客体是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权利内容不同
保护期限不同 3
第二节 出版者权
• 一、出版权的概念 • 出版者权,是图书出版者或者报刊出版者对其编辑出版的
图书或者报刊依法享有的专利。出版者权可分为图书出版 者权和报刊出版者权。 • 出版物:《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 50次常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公 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第2条:本条例所称出版物, 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 出版单位: 《出版管理条例》第9条: 报纸、期刊、图书、 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应当由出版单位出版。本条例所 称出版单位,包括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 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法人出版报纸、期刊,不设立 报社、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视为 出版单位。
第一节 邻接权概述 (p78)
•(一)、邻接权的概念
• 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 品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根据我国《著作 权法》规定,邻接权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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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共同点
它们都与作品相联系。著作权与作 品存在直接联系,作品之创作是著 作权产生的前提。邻接权则与作品 存在间接联系
它们都是法律规定的权利
它们都具有严格的地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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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不同。著作权保护的主体是作品的创作者或依 法取得著作权的人。邻接权保护的主体是以表演、 录音录像或广播方式帮助作者传播作品的人员。后 者在传播作品中,加入了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改变 了原作的表现形式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客体不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邻接权的客体如 表演者权的客体是表演活动;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 利的客体是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组织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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