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刑罚消灭制度
第十八、十九章
第十八章刑罚的执行一、刑罚执行是指刑罚执行机关将人民法院对犯罪人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所确定刑罚内容予以实施的各种活动。
1.刑罚执行主体死刑、没收财产、罚金——人民法院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公安机关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监狱2.刑罚执行对象: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有罪的人或单位3.刑罚执行依据:生效的刑事判决二、减刑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一般立功:(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原来条文: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三、假释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第十九章 刑罚消灭制度 2
1.免除处罚 2.赦免 3.执行完毕(包括缓刑、假释考验期满) 4.执行中死亡 5.被驱逐出境(对外国人而言) 不实际承担刑事责任而消灭的法定事由有: 1.死亡或失去刑事责任能力 2.自诉人不起诉或撤回起诉 3.超过追诉时效 三、刑罚消灭制度 因这些法定事由而刑罚消灭的制度,构成刑 罚消灭制度,本书仅介绍了两种刑罚消灭制度---时效制度和赦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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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时效 一、时效的概念和意义 概念(我国仅有追诉时效,无行刑时效) 意义:实现刑罚目的,打击现行犯罪,促进 社会安定 二、追诉时效的期限 期限----第87条 期限的计算:三种起算法(犯罪日起,犯罪终 了日起,后罪之日起) 三、无期限限制的两情况(第88条) 进入司法程序后逃避侦查、审判的 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控告,公、检、法应立案 而不立的
第三节 赦免 一、赦免的概念 大赦 特赦 区别:大赦既免刑又免罪,特赦只免刑不免罪 二、我国赦免立法与实践 立法 54年宪法有大赦和特赦,82年宪法和现宪法只有特赦,现刑法第 65、66条只提及赦免,没作专门规定。 实践 只特赦,共7次(59-9、60-11、61-12、63-3、64-12、66-3、75-3) 三、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 对象为某一类或某几类罪犯 已关押一定期限,确实改恶从善 只免余刑,或酌情减轻 程序严格。(党中央或国务院建议---人大常委决定---国家主席发布--最高和高级法院执行)
第十九章 刑罚消灭制度
第一节 刑罚消灭制度概述 一、刑罚消灭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由于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国家对特定犯罪人 的某一项刑罚权(追诉权、量刑权、行刑权三者之一)的丧 失。对于犯罪人而言,是刑事责任的终结。 特征:以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某一项刑罚权丧失, 原因于法定事由。 二、刑罚消灭的法定事由 (与刑事责任终结的法定事由相同。P164—165) 实际承担刑事责任而消灭的法定事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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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刑罚的消灭一、概念题1.刑罚的消灭(武大2005年研)答:刑罚的消灭是指由于法定的或事实的原因,致使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不能对犯罪人行使具体的刑罚权。
刑罚消灭具有以下特征:①刑罚消灭的前提是对犯罪人应当适用或执行刑罚或者正在执行刑罚。
②刑罚消灭意味着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丧失其对犯罪人行使具体的刑罚权。
③刑罚消灭必须基于一定的原因。
2.追诉时效(沈阳师范大学2014年研;北化工2010年研)答: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在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追诉时效,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追诉时效和行刑权没有直接的联系。
3.追诉时效的中断(人大2005年研)答:追诉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时,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我国《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这表明,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期限便中断,其追诉期限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
4.时效延长答:时效延长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追诉时效暂时停止执行。
我国《刑法》规定了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①《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②《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5.赦免(中山大学2005年研;上海大学2005年研)相关试题:刑法赦免(中山大学2014年研)答:赦免是指国家宣告对犯罪人免除其罪、免除其刑的法律制度。
包括大赦和特赦两种。
大赦是指国家对不特定的多数犯罪分子的赦免,这种赦免的效力及于罪与刑两个方面。
特赦是指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的赦免,即对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部分的执行。
第十九章 刑罚消灭.
追诉时效期限
• 追诉时效期限,指刑法根据一定的标准,对罪犯追诉的有效
期限。按照我国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 诉: • ⑴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 ⑵ 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 ⑶ 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 刑法第88条第2款的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 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 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三节 赦免
第三节 赦免
• 一、赦免概述
• 二、大赦 • 三、特赦
赦免概述
• 赦免,是国家免除犯罪分子的罪责或刑罚的一项法律制度。 • 广义的赦免包括大赦、特赦、免除刑罚之执行、减刑、复权
• ⑷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
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此处的“以上”应包括本数在内;“不满”不包括本数在内。
追诉时效期限
• 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应根据其所犯罪行的轻重,分 别适用刑法规定的不同条款或相应的量刑幅度,按其法定 最高刑来计算追诉期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 ⑴ 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法定刑只有一个量刑幅度的,按 该法定刑的最高刑计算追诉时效期限。 • ⑵ 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法定刑由一个条文规定,并且有 数个量刑幅度的,按其罪行应当适用的量刑幅度的最高刑 计算追诉时效期限。 • ⑶ 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法定刑分别规定有几条几款时, 按其罪行应当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计算。
第二节 时效
第二节 时效
• 一、时效概述
• 二、追诉时效
• (一)追诉时效期限
• (二)追诉时效期限的起算标准 • (三)追诉时效的中断和延长
刑法总则课件 第19章 刑罚的消灭
一、刑罚消灭的概念
刑罚消灭:由于法定的或者事实 的原因,致使代表国家的司法机 关不能对犯罪人行使具体的刑罚 权。
二、刑罚消灭的事由
(一)刑罚求刑权消灭事由
1.追诉时效完成 2.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3.犯罪人死亡或法人消亡 4.法律规定发生变更 5.免罪性赦免
C.追诉时效实际上属于刑事诉讼的内容,刑事诉讼采 取从新原则,故对刑法所规定的追诉时效,不适用从旧 兼从轻原则
D.刘某故意杀人后逃往国外18年,在国外因伪造私人 印章(在我国不构成犯罪)被通缉时潜回国内。4年后, 其杀人案件被公安机关发现。因追诉时效中断,应追诉
解析:答案:B。追诉时效应当根据各自 罪行轻重应适用的法定刑范围确定追诉 时效。共犯人各自大小分别承担轻重不同的责任。A“ 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包含 拘役、管制。C追诉时效期间长短由实 体法决定,实体法变化会导致追诉时效 长短的变化,所以属于刑法实体问题。 追诉时效中断事由之“犯罪”应当指中 国刑法中的犯罪。
B.对甲所犯的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与盗窃罪应分别定 罪量刑后,实行数罪并罚
C.甲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成立自首 ,故对盗窃罪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甲审判时已满18周岁,虽可适用死刑,但鉴于其有 自首表现,不应判处死刑
解析:ABCD。根据刑法第89条第2款的规定,在 追诉期限内有犯罪的,前罪的追诉的期限从犯后 罪之日起计算。甲犯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期限为20 年,故意杀人罪并未超过追诉时效,而甲实施的 盗窃罪是在诈骗罪的追诉期限(超过五年或者十 年)之外,诈骗罪的追诉时效不能从2014年8月 算起,诈骗罪已经超过追诉时效,A错误。B项 ,甲犯的诈骗罪已经超过追诉时效,不能追究甲 犯诈骗罪的刑事责任。C项,甲虽然成立自首, 但不是对盗窃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是对自己 自首的罪行(故意杀人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故C项错误。根据刑法第49条,甲犯罪的时候仅 有17周岁,对甲不适用死刑,D项错误。
什么是刑罚的消灭
什么是刑罚的消灭刑罚的消灭,是指由于出现法律规定的原因,致刑法对特定犯罪⼈的刑罚权利灭失。
刑罚裁量权的消灭事由包括犯罪⼈在判决前死亡、⾃诉案件的⾃诉⼈撤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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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罚的消灭1、刑罚的消灭,是指由于出现法律规定的原因,致刑法对特定犯罪⼈的刑罚权利灭失。
2、刑罚消灭的事由有刑罚裁量权和刑罚处罚权的消灭两种:(1)刑罚裁量权的消灭事由有以下三种:1、犯罪⼈在判决前死亡;2、⾃诉案件的⾃诉⼈撤诉;3、犯罪⼈在判决前获⼤赦。
(2)刑罚处罚权的消灭事由有如下⼋种:1、犯罪⼈在判决后或在刑罚执⾏过程中死亡;2、犯罪⼈执⾏完毕⼈民法院判决的刑罚;3、被判缓刑的犯罪⼈缓刑期限届满,依法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4、犯罪分⼦获假释,假释考验期限届满,原判刑期执⾏完毕;5、免于刑事处罚,犯罪⼈虽负有刑事责任,但因免于刑事处罚⽽⽆刑罚执⾏;6、⼤赦,犯罪⼈在刑罚执⾏过程中被⼤赦,原判刑期终⽌执⾏;7、特赦,犯罪⼈在刑罚执⾏过程中被宣告特赦;8、超过刑罚执⾏时效,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但因某种原因超过法定的⾏刑时效⽽刑罚没有执⾏;9、超过追诉时效,犯罪⼈犯罪后超过规定的追诉时效。
⼆、刑罚消灭的特征1、刑罚消灭以⾏为⼈的⾏为构成犯罪的前提。
刑罚消灭必须以应当或者已经适⽤刑罚为前提条件,如果不存在这个前提条件,刑罚消灭就⽆从谈起。
⽽⽆论是应当适⽤刑罚还是已经适⽤刑罚,都以犯罪的存在为前提。
所以,⾏为构成犯罪是刑罚消灭的必要前提。
2、刑罚消灭归结为国家对犯罪⼈刑罚权的消灭。
刑罚消灭的主体是国家。
刑罚权消灭的范围,包括刑罚请求权的消灭、刑罚裁量权的消灭和刑罚执⾏权的消灭。
3、刑罚消灭是由于法定的或者事实的原因引起的。
刑罚消灭是⼀种结果,这种结果必然由⼀定的原因或事由引起,引起刑罚消灭的原因,有的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称为法定原因,如不起诉、免除刑罚、赦免、减刑、时效期满等。
有的是客观发⽣的事实使刑罚⾃然不存在,称为事实原因,如犯罪⼈死亡、刑罚执⾏完毕等。
司法考试课件:第十九章 刑罚的执行与消灭
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 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说,刑罚应该使公开的, 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 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
——贝卡里亚
第一节 刑罚的执行
• 一、刑罚执行概述 • 刑罚执行指将已经生效的判决对犯罪人确定的刑罚
付诸实施的活动。刑罚执行必须由特定的机关进行。 广义的刑罚执行包括对一切生效判决的执行,狭义 的刑罚执行仅指监狱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执行。
• 1.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
• 2.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
• 悔改表现,指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 改造,并且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 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立功表现,一般指阻止 他人犯罪行为的,检举监狱内外犯罪活动,经查证 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的,等。有悔改表 现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
刑法第88条还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
判的,不受追诉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 (二)追诉期间的计算
•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
•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 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 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 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 机关予以监督、考察。
• (四)假释的后果
• D.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 2以上,如果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 殊情况,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 期的限制。
第十九章 刑罚的消灭
简答题
1、一般自首的概念与成立条件。 2、简述刑罚的功能。 3、简述刑罚的种类。
4、简述我国刑罚的目的
名词解释
累犯5、死刑6、有期徒刑7、自首8、拘 役
1、刑事责任 2、量刑情节3、一般累犯4、
选择题
1.刑罚特殊预防的目的是( ) A.预防特定的人犯罪 B.预防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犯罪 C.预防犯罪分子重新犯罪 D.预防特别危险的人犯罪 2.下列关于拘役期限的叙述,哪种说法符合我 国刑法的规定( ) A.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B.15日以上6个月以下 C.1个月以上1年以下 D.3个月以上2年以下
( ) A.罗木在被执行期间,执行机关可以允 许其每个月回家一到两天 B.罗木应当被强制劳动改造 C.对罗木应当按工作数量和质量发给报 酬 D.罗木在被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政治权利
选择题
12.下列属于累犯的有( ) A.甲1998年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05年被假释,2006年犯强奸罪,应处8年有 期徒刑 B.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998 年刑满释放,2003年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 徒刑1年 C.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8 年7月刑满释放,又于2003年6月犯抢劫罪,并 将被害人打成重伤 D.丁1998年因分裂国家罪被判刑,2006年又因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应判拘役。
选择题
10.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以下应当减为无期徒
刑的有:( ) A.张明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过失犯罪 B.景军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一般立功表现 C.黄余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积极参加劳动改 造 D.李自力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自伤致残
选择题
11.罗木被判处拘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刑罚消灭制度》课件
THE FIRST LESSON OF THE SCHOOL YEAR
目录CONTENTS
• 引言 • 刑罚消灭制度概述 • 刑罚消灭的条件 • 刑罚消灭的种类 • 刑罚消灭制度的意义 • 刑罚消灭制度的完善建议
01
引言
主题简介
01
02
03
刑罚消灭制度
指由于法定原因,致特定 之刑罚权归于消灭的制度 。
时效
总结词
时效是指经过一定期限后,刑罚不再执行或消灭的制度。
详细描述
根据不同国家法律的规定,时效期限一般为追诉期限、行刑 期限或假释期限。在时效期间内未发现犯罪或未执行刑罚, 则刑罚消灭。
悔罪表现
总结词
悔罪表现是指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出悔罪态度和积极改造的行为。
详细描述
悔罪表现可以作为刑罚消灭的一种情形,具体标准根据不同国家法律规定而有 所不同。一般来说,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出悔罪态度,积极改造,遵守监规, 积极参加劳动等行为,可以作为刑罚消灭的一种情形。
刑罚消灭与实体法上的时效制度不同,实体法上的时效制度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 过一定的时间而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的制度,包括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
历史发展
01
古代社会
在古代社会,刑罚的适用没有严格的程序保障,因此,刑罚消灭事由主
要表现为刑法的适用时效。
02
近代社会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进步,刑罚适用的程序保障逐渐完善,因此,
减轻司法系统负担
对于某些轻微或过失犯罪,刑罚 消灭制度可以减轻司法系统的长 期负担,避免对司法资源的过度 消耗。
促进社会和谐
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
通过适当的刑罚消灭制度,有助于修 复受损的社会关系,促进社区和家庭 的和解与和谐。
第十五章刑罚消灭制度
谢某,个体商贩,1998年开始贩卖假烟,后 被群众学举报,县工商部门根据群众反映派人 上门检查。谢某但不予配合,反而将工商部门 的工作人员打伤.此事在当地群众中产生非常 恶劣的影响,公安机关也己经立案,准备拘捕 谢某。谢某知道这下闯了祸,很害怕,不知怎 么办。此时亲戚中一个稍稍知道点法律的“聪 明人”指点他说:可以先到外面躲躲,因为法 律规定,经过一定年限后,司法机关就可以不 再追究其法律责任了。谢某听后,就立即收拾 行装,连夜逃往海南。10年后被抓获。
Case
2003年5月8日,阎高二家又因水田争水吵 架,高一气之下向公安部门告发阎某在 1998年1月6日非法剥夺他的人身自由的行 为,并坚决要求法办。此事后来起诉到法 院。 问: 法院是否应追究阎某非法拘禁行为的 刑事责任?
case
被告人黄某因女友石某向其提出终止恋爱关系 而对石某怀恨在心,蓄意报复。1999年9月25 日下午,黄某打电话约石某到其房间面谈,并 随即准备了一瓶容量约300毫升、浓度为95% 的硫酸。当晚8时许,石某如约来到黄某的房 间,黄某又向石某提出继续保持恋爱关系的要 求,遭到拒绝后,即赴石某不各,将事先准备 的一瓶硫酸全部泼到石某的面部等处,致使石 某的面部、颈部、躯干、四肢等处被严重烧灼 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第十九章 刑罚消灭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时效 第三节 赦免
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 刑罚消灭,是指由于法定的或事实的 原问,致使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不能 对犯罪人行使具体的刑罚权。 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 哪一个消灭了?
二、刑罚消灭的法定原因 1、超过追诉时效的 2、经特赦免除刑罚的 3、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 撤回告诉的 4、判处罚金,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的
《刑罚的消灭》课件
刑罚消灭的种类
时效
是指法定的时间经过后,不行使 权利或提出请求,导致权利或请
求权消灭的一种法律事实。
赦免
是指国家宣告对犯罪人不予追诉 或免除其刑罚执行的制度。赦免 可以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或诉讼终
结后。
前科消灭
是指犯罪人在服刑期满或免除刑 罚后,在一定期间内未犯新罪, 即视为犯罪记录消灭的制度。前 科消灭制度有利于犯罪人重新融
《刑罚的消灭》ppt课件
目录
CONTENTS
• 引言 • 刑罚的种类与特点 • 刑罚消灭的概念与种类 • 刑罚消灭的程序与条件 • 刑罚消灭的意义与价值 • 结语
01 引言
CHAPTER
主题简介
刑罚的消灭的概念
刑罚消灭制度的意义
刑罚消灭是指由于法定原因,刑罚权 归于消灭的情形。
刑罚消灭制度对于保障人权、维护法 治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时效程序与条件
时效程序
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时间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
时效条件
在刑罚消灭中,时效是指犯罪行为经过一定时间后,不再受到追诉或审判的法律 规定。不同国家对时效的规定不同,但通常都规定了一定的期限,期限届满后, 刑罚消灭。
折抵刑期程序与条件
折抵刑期程序
折抵刑期是指犯罪人在被判刑之前或者在服刑期间,因犯同 一罪或者类似罪而受到刑事处罚,其在被判刑之前或者在服 刑期间所受的刑事处罚可以折抵刑期的制度。
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 身自由,并就近执行, 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
有期徒刑
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 的人身自由,强制劳动
改造的刑罚。
无期徒刑
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 ,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
。
附加刑
刑法总论课件19---刑罚消灭制度
练习
• 答案剖析 答案剖析:康某的行为没有超过追诉时效。 因为在被立案侦查之后逃避侦查审判的, 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即追诉时效延长。
第二节
赦免
• 一、赦免的概念 • 赦免,是指国家对于犯罪人宣告免于追诉或者 免除执行刑罚的全部或一部分的法律制度。 • 赦免有大赦和特赦之分。 • 所谓特赦,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 关对已受罪行宣告的特定犯罪 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 特定犯罪 或者部分刑罚的制度。
练习
• 1974年7月,印刷厂工人康某利用工作之便,套色印 刷10元面值的人民币101张。同年8月3日晚,康某在 某商店里用伪造的货币购物时,引起售货员的怀疑, 当售货员对照灯光查验货币时,康某心虚,拔腿就跑。 售货员呼喊,康某被一恰好路过的公安人员抓获,带 回公安机关审查。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康某脱逃,偷 渡出境,到国外定居。1995年12月7日因其父病故, 康某悄悄从国外赶回家中探望,公安机关得知后将其 抓获。人民法院以伪造货币罪判处康某有期徒刑5年, 康某不服判决,以追诉时效已过为由提出上诉。请分 析康某的行为是否已超过追诉时效并简要说明理由。
练习
• 答案剖析 答案剖析:BC。 • 本题考查追诉时效与共同犯罪。本题中张某、许某二 人共同盗窃的财物数额,每人应认定为2.5万元。 • 本题中张某在1988年的盗窃数额1800元为 “数额较 大”,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其追诉时效为5年。即至1999年3月, 已过追诉时效,因此,该1800元不计入张某应负责的 范围。 • 本题中许某应负责的数额为2.5万元;张某应对共同盗 窃的2.5万和1998年10月单独作案的5000元负责,共 计3万元。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练习
下列哪种情形应当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 ) (1998年试卷二第22题,单选) A.在人民法院受理了齐某自诉汤某伤害案件以后, 汤某离家查无音信 B.郝某因出国而未在法定追诉期限内对钟某侮辱案 提出控告 C.薛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声称自己被抢劫,因薛某 表述不清,接案人员对其报案有怀疑而未立案 D.秦某得知与其共同诈骗的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逃离居住地藏匿
第十九章 刑罚的消灭
案发后,周振琼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1989年被执行枪 案发后,周振琼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于1989年被执行枪 ),周振维潜逃 多年来, 周振维潜逃。 决),周振维潜逃。多年来,利川市公安局将周振维列为首位 网上命案逃犯,曾多次部署追捕工作,但一直无果。 网上命案逃犯,曾多次部署追捕工作,但一直无果。 今年8 19日 专班民警获悉,周振维21 21年前已外逃贵阳市某 今年8月19日,专班民警获悉,周振维21年前已外逃贵阳市某 地落户。专班民警于9月上旬、10月下旬两赴贵阳 月下旬两赴贵阳, 地落户。专班民警于9月上旬、10月下旬两赴贵阳,在贵阳警 方的支持下,确定周振维在该市自称叫黄健,四川内江人, 方的支持下,确定周振维在该市自称叫黄健,四川内江人,并 1991年到贵阳市花溪乡桐木岭村 倒插门” 育二女, 年到贵阳市花溪乡桐木岭村“ 于1991年到贵阳市花溪乡桐木岭村“倒插门”,育二女,妻子 三年前去世,现从事装潢木工活。 三年前去世,现从事装潢木工活。 17日上午 专班民警以周振维已去世妻子户口未注销为由, 日上午, 17日上午,专班民警以周振维已去世妻子户口未注销为由,将 周传唤到当地派出所将其抓捕。周对杀人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周传唤到当地派出所将其抓捕。周对杀人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罚论之刑罚消灭 目录
第二节
时效
一、时效的概念和意义 (一)时效的概念 刑法中的时效, 刑法中的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行使刑 事追诉权和刑罚执行权的有效期限。 事追诉权和刑罚执行权的有效期限。 刑法中的时效,分为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两种。追诉时效, 刑法中的时效,分为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两种。追诉时效, 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行刑 时效, 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对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执行 刑罚的有效期限。 刑罚的有效期限。 我国刑法中只规定了追诉时效,没有规定行刑时效。 我国刑法中只规定了追诉时效,没有规定行刑时效。
第18、19章行刑制度
意伤害罪而中断,其追诉期限从2000年5月6日其重新计算,追诉期
限于2005年5月7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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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故意伤害罪是否应追诉
朱某于1987年2月因琐事殴打邻居齐某,致齐某重伤。齐某向公安机关提出
控告,公安机关以互相斗殴为由不予立案。齐某此后多次向县公安局提出
立案要求,公安机关都未予理睬。1998年4月,朱某因故意伤害同时王某致 其死亡被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朱某在公安机关的讯问过程中,交代了其殴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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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追诉期限的延长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
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 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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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释的对象条件
假释的适用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1、对累犯,不管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都不得假释。
2、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3、对于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不得假释。 4、因前款情形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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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追诉期限的中断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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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期限的中断
某甲于1998年7月8日犯盗窃罪,数额较大,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
定,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期限为5年。某甲与2000
【2019年整理】第19章刑罚的消灭
例如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 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 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 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应当注意的问题
4、我国追诉时效中的例外规定“经过 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应限 于那些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犯罪人 的人身危险性特别大,所造成的社会 影响极坏,经过20年仍没有被社会遗 忘的重大犯罪。
第三节 赦免 一、赦免的概念
赦免,是指国家宣告对犯罪人免除其罪、 免除其刑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赦免的种类
赦免包括大赦和特赦两种。
国家对某一时期内犯有一定罪行的不特定 大 犯罪人免予追诉和免除刑罚执行 赦 大赦的特点是既赦其罪,亦赦其刑的制度
。 国家对特定的犯罪人免除执行全部或者部分 特 刑罚的制度。特赦的对象是特定的犯罪人, 赦 特赦的效果是只免除刑罚的执行而不消灭犯 罪记录。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不存在大赦,只有特赦。
5、了解两高对去台人员犯罪追诉问题 的两个公告。
三、追诉期限的计算
(一)犯罪追诉期限的起算
一般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
•这类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之 日应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犯罪构成之 日。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 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不同形态犯罪的追诉时效起算标准:
(二)犯罪追诉期限的的终点
犯罪追诉期限应是从犯罪成立之日起到 公安司法机关追诉之日止。
追诉应当是指追查、提起诉讼,也就是 犯罪人所犯之罪开始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时,只要没有过了追诉时效,就应当追 诉。
刑法 刑罚消灭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 者审判的。 该种情况下追诉时效的延长取决于两个条件:① 有关侦查和审判机关已经立案。这是前提条件; ②犯罪人有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行为。这是关键 条件。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这 种情况下追诉时效的延长应当符合三个条件:① 被害人提出了控告。这是前提条件;②须在追诉 期限内提出控告。这是时间条件;③公、检、法 机关该立案而不予立案。这是实质条件。
四、追诉时效的中断 (一)法律规定 《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 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 计算。” (二)追诉时效中断的概念及特点 追诉时效中断,是指行为人犯罪后,在未超过 其追诉期限之前,因出现法定事由,致使已经 经过的时效期限归于无效,而必须重新开始计 算其追诉期限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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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赦免
一、赦免的概念 所谓赦免,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宣告免除或者减轻犯罪分子罪责或刑罚的一种法 律制度。广义的赦免包括大赦、特赦、免除刑罚 执行、减刑、复权等内容;狭义的赦免仅指大赦 和特赦。这里仅讨论狭义的赦免。 所谓大赦,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对某一时期内犯有一定罪行的不特定的犯罪人, 一概赦免其罪与刑的制度。 所谓特赦,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对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其所判刑罚的一部或全部的 制度。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 检察院核准。 (二)追诉时效期限的确定 1.行为人所犯之罪如果刑法只在一个条文中规定 了一个量刑幅度,该条文的最高刑即为其法定最 高刑。 2.行为人所犯之罪如果刑法在一个条文中同时规 定了几个量刑幅度的。 3.行为人所犯之罪的刑罚如果分别规定在几条或 者几款时。
曲新久《刑法学》(第4版)(复习笔记 第十九章 刑罚消灭)【圣才出品】
第十九章刑罚消灭一、刑罚消灭概述1.刑罚消灭的概念刑罚消灭,是指由于法定的或者事实的原因,致使国家对犯罪人的刑罚权归于消灭。
刑罚消灭具有以下特征:(1)刑罚消灭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就不会有刑罚,也就不会有刑罚消灭。
(2)刑罚消灭是刑罚权的消灭刑罚权的消灭,通常是指刑罚权在运作过程中求刑权、量刑权、行刑权的消灭。
(3)刑罚消灭必须基于特定的事由刑罚消灭事由有的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称为法定事由或法定原因。
有的是客观上发生的使刑罚权自然不复存在的事实。
2.刑罚消灭的事由的分类(1)求刑权消灭事由①犯罪人死亡。
在起诉前犯罪人死亡的,起诉对象不复存在,求刑权自然归于消灭。
②超过追诉时效。
犯罪发生以后,司法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法定期限内未行使追诉权,追诉时效期满后,求刑权归于消失。
③自诉权放弃。
在自诉刑事案件中,自诉人放弃告诉权利,即使未超过追诉时效,求刑权也归于消灭。
④法律的修改。
如果某种行为依照行为时的法律构成犯罪,但在起诉前依照新修订的法律,该行为不再作为犯罪处理,即使未超过追诉时效,求刑权也归于消灭。
⑤赦免。
犯罪人在被追诉前被赦免的,求刑权归于消灭。
(2)量刑权消灭事由①犯罪人死亡。
②撤诉。
③赦免。
(3)行刑权消灭事由①犯罪人死亡。
②刑罚执行完毕。
刑罚执行完毕,行刑权归于消灭。
③缓刑考验期满。
被宣告缓刑的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未出现撤销缓刑的法定事由,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行刑权归于消灭。
④超过行刑时效。
⑤赦免。
二、刑罚消灭的制度1.追诉时效刑法中的时效,是指经过一定的期限,对刑事犯罪不得追诉或者对所判刑罚不得执行的一项法律制度。
时效分为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两种。
追诉时效,是指依法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超过法定追诉期限的,不得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1)追诉时效的意义①符合我国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
②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力量打击现行犯罪活动。
第十九章 刑罚消灭解读
• 追诉时效,是指因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 法定的有效期限内,司法机关或者有告诉权的人,有权追 究或要求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超过法定的追究期 限,不得再行追诉,已经追诉的,应撤销案件,或不予起 诉,或终止审判。
• 行刑时效,是指法律规定对被判处刑罚的人执行刑罚的有 效期限,判处刑罚而未执行,超过法定执行期限的,刑罚 就不得再执行。
等内容。 • 狭义的赦免则专指大赦和特赦。
大赦
• 所谓大赦,通常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一定 范围内的罪犯一般予以赦免的制度。
• 就效力而言,大赦的赦免效力最大,它不只是免除刑罚的执 行,而且使罪和刑都归于消灭。经过大赦,行为人的刑事责 任完全归于消灭。尚未追诉的,不再追诉;已经追诉的,撤 销追诉;已受罪刑宣告的,宣告刑归于无效,不再执行。受 大赦赦免的,已犯之罪不成为构成累犯的条件,即使是在实 行前科制度的国家,也不存在前科。就适用的对象来看,大 赦适用的范围最广。凡在某一时间内犯一定罪的,都可以适 用,而不以特定的人为限。具体赦免范围由大赦令确定,有 的对全国范围内的全部犯罪实施,有的对某一种类的犯罪实 施,有的对特定地区的全部犯罪或某一种类犯罪实施。
第十九章 刑罚消灭
第十九章 刑罚消灭
• 第一节 刑罚消灭概述 • 第二节 时效 • 第三节 赦免
第一节 刑罚消灭概述
• 一、刑罚消灭的概念 • 二、刑罚消灭的主要法定原因
刑罚消灭的概念
• 刑罚消灭,是指由于法定的或事实的原因,致使代表国家 的司法机关不能对犯罪人行使具体的刑罚权。刑罚消灭具 有以下特征:
• ⑶ 1961年12月16日,对于经过一定期间的教育改造,确已 改过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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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只规定追诉时效,而未规定行刑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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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追诉时效的期限(87条) 时效的长短与危害性的大小、法定刑的轻重成正比。 根据刑法第87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徒刑的,经过5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徒刑的经过10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徒刑的,经过15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
免除刑罚执行的制度。 ❖ 特赦:对特定犯罪人免除执行全部或部分刑罚的制度。 三、两者的区别 ▪ 对象的范围不同:大赦的对象广,而特赦的范围窄。 ▪ 法律后果不同:大赦既赦罪又赦刑,而特赦只赦刑,不
赦罪。因此,被大赦的人,以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规定大赦,因此,刑法中的赦免是
指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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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罚消灭的主要法定事由 ❖ 超过追诉时效 ❖ 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 ❖ 特赦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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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时效
一、时效的概念 经过法定的期限,对刑事犯罪不得追诉或对所判刑罚不得执行
的法律制度。时效可分为: 追诉时效
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法定期限 内,司法机关或有告诉权的人有权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超过 法定的期限,除法定最高刑为死刑、无期徒刑,经最高人民检察院 核准追诉的以外,都不得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行刑时效
起计算。 (二)时效的中断
在时效进行期间,行为人又犯新罪而使前罪所经过 的时效期限归于无效(中断),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 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精品课件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三)时效的延长 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出现法定事由,追诉期限无限
延伸的制度。即任何时候都可追诉。 ❖ 在公(包括安全机关)、检立案侦查或人民法院受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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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不追诉会严 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而必须追诉的; (4)犯罪嫌疑人能够及时到案接受追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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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追诉时效的计算(89条) (一)时效的起算 ❖ 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
刑法总论
主讲人:卢小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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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刑罚的消灭
第一节 刑罚消灭概述 一、刑罚消灭概念
由于法定的或事实的原因,致使司法机关不能对犯 罪人行使具体的刑罚权。 二、特征 ❖ 刑罚消灭的前提是对犯罪人应当适用刑罚或执行刑罚或 正在执行刑罚。 ❖ 刑罚的消灭意味着司法机关丧失对犯罪人行使具体的刑 罚权(包括求刑权、量刑权、行刑权)。 ❖ 刑罚的消灭必须基于一定的原因:法定原因(已过追诉 时效)、事实原因(罪犯死亡)。
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公检法应当立案而不立
案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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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赦 免
一、赦免的概念 国家对犯罪分子宣告免除其罪或刑的一种法律制度。 一般不是由刑法规定,而是由宪法或刑事诉讼法加以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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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种类 ❖ 大赦:国家对一定时期内犯有一定罪行的人免予追诉和
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检核准。 正确理解 “法定最高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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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
施的; (2)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量刑幅度的最高刑为无
期徒刑或者死刑的; (3)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虽然已过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