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消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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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刑罚消灭制度

第十一章刑罚消灭制度

第十一章刑罚消灭制度第一节刑罚消灭概述一、刑罚消灭的概念二、刑罚消灭的法定原因简述刑法消灭的概念和事由刑罚消灭,悬指由于法定的或事实的原因,使基于具体犯罪而产生的个别刑罚权消灭。

刑罚消灭以应当适用刑罚或者正在执行刑罚为前提。

刑罚消灭必须基于一定的事由。

概括起来,刑罚消灭事由有:(1)超过追诉时效;(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3)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4)犯罪人死亡;(5)缓刑考验期满;(6)假释考验期满(7)其他法定事由。

第二节时效考试大纲一、时效的概念和意义时效的概念;追诉时效与行刑时效;时效的意义。

二、追诉期限追诉期限的规定;追诉期限起算的规定;时效中断的概念及其起算方法;时效延长的概念及其起算方法。

法条规定【相关法条】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简述时效的概念和意义时效:是指经过一定的期限,对犯罪不得追诉或者对所判刑罚不得执行的一项制度。

时效分为追诉时效与行刑时效。

行刑时效:是指法律规定对被判处刑法的犯罪分子执行刑罚的有效期限。

判处刑罚而未执行,超过一定法定执行期限,刑罚就不再执行。

我国刑法只规定了追诉时效。

时效制度的意义:1)有利于实现刑罚的目的2)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打击现行犯罪简述追诉期限的计算根据刑法第88条、第89条的规定,追诉期限的计算有四种情况:(一)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刑法总则课件 第19章 刑罚的消灭

刑法总则课件 第19章 刑罚的消灭
第十九章 刑罚的消灭 第一节 刑罚消灭概述
一、刑罚消灭的概念
刑罚消灭:由于法定的或者事实 的原因,致使代表国家的司法机 关不能对犯罪人行使具体的刑罚 权。
二、刑罚消灭的事由
(一)刑罚求刑权消灭事由
1.追诉时效完成 2.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3.犯罪人死亡或法人消亡 4.法律规定发生变更 5.免罪性赦免
C.追诉时效实际上属于刑事诉讼的内容,刑事诉讼采 取从新原则,故对刑法所规定的追诉时效,不适用从旧 兼从轻原则
D.刘某故意杀人后逃往国外18年,在国外因伪造私人 印章(在我国不构成犯罪)被通缉时潜回国内。4年后, 其杀人案件被公安机关发现。因追诉时效中断,应追诉
解析:答案:B。追诉时效应当根据各自 罪行轻重应适用的法定刑范围确定追诉 时效。共犯人各自大小分别承担轻重不同的责任。A“ 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包含 拘役、管制。C追诉时效期间长短由实 体法决定,实体法变化会导致追诉时效 长短的变化,所以属于刑法实体问题。 追诉时效中断事由之“犯罪”应当指中 国刑法中的犯罪。
B.对甲所犯的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与盗窃罪应分别定 罪量刑后,实行数罪并罚
C.甲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成立自首 ,故对盗窃罪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甲审判时已满18周岁,虽可适用死刑,但鉴于其有 自首表现,不应判处死刑
解析:ABCD。根据刑法第89条第2款的规定,在 追诉期限内有犯罪的,前罪的追诉的期限从犯后 罪之日起计算。甲犯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期限为20 年,故意杀人罪并未超过追诉时效,而甲实施的 盗窃罪是在诈骗罪的追诉期限(超过五年或者十 年)之外,诈骗罪的追诉时效不能从2014年8月 算起,诈骗罪已经超过追诉时效,A错误。B项 ,甲犯的诈骗罪已经超过追诉时效,不能追究甲 犯诈骗罪的刑事责任。C项,甲虽然成立自首, 但不是对盗窃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是对自己 自首的罪行(故意杀人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故C项错误。根据刑法第49条,甲犯罪的时候仅 有17周岁,对甲不适用死刑,D项错误。

第九章 刑罚执行与刑罚消灭制度

第九章  刑罚执行与刑罚消灭制度

[问题]
1.法院为何准予罪犯获得假释? 2. 法院对假释犯的假释考验期为何如上 述规定? 3.法院后来撤销本案假释犯假释的理由 何在?
[答案及解析]
1.法院假释罪犯的原因在于,其情形符合适用 假释的条件。
假释是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
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 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 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刑罚执 行制度。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被 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刑期1/2以 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 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假释只适用于认真 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 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本案中,陈同庆的情形是在监狱中表现较 好,符合确有悔改表现的条件,属于可 以减刑的情况,因而可能获得减刑。如 果陈同庆具备应当减刑的六个条件中任 何一种情形的,其肯定会获得减刑。
[案例二案情]
罪犯游智健,1987年9月29日因犯抢劫罪被苏州 市平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4年,剥夺政治权利 3年。1996年12月浦口监狱以游智健在服刑期间 确有悔改表现为由,提出假释建议书。同年12 月16日,南京市中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对游 智健准予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01年6月23日止), 原剥夺政治权利3年不变。1998年4月10日,市 公安局认定,其在假释期间,盗开他人吉普车 并撞坏一辆出租轿车,后在逃跑途中被公安机 关抓获,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第86条第3款的规定。
第九章 刑罚执行与刑罚 消灭制度
[案例一案情]
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是建国以来走私数 额最大,涉及党政机关、执法部门人员 最多的严重犯罪案件。当时的市委书记 陈同庆因受贿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 行。陈同庆因在狱中表现较好,监狱方 面已依法为其向省高院提请减刑

刑罚的消灭

刑罚的消灭

刑罚的消灭制度一、刑罚消灭制度概述(一)刑罚消灭的概念刑罚消灭,是指针对特定犯罪人的刑罚权因法定事由而归于消灭。

刑罚消灭以成立犯罪为前提,无犯罪即无刑罚,无刑罚即刑罚消灭。

刑罚权是国家对犯罪人适用刑罚,以惩罚犯罪人的权力。

它包括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四个方面。

刑罚消灭,是指求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的消灭,制刑权,作为立法权的组成部分,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可能消灭的。

(二)刑罚消灭的法定原因导致刑罚消灭的法定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刑罚执行完毕,缓刑考验期满,假释考验期满,犯罪人死亡,超过时效期限,赦免。

二、时效时效,是指经过一定的期限,对犯罪不得追诉或者对所判刑罚不得执行的一项制度。

(一)追诉时效的期限(1)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的,追诉时效为5年;(2)法定最高刑5年以上不满10年的,追诉时效为10年;(3)法定最高刑10年以上的,追诉时效为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20年。

(二)追诉时效的计算追诉时效的起算应当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如果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应当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追诉时效的延长所谓时效延长,是指在追诉期限内,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使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制度。

(1)案件已经立案或受理而逃避侦查与审判的。

《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诉时效内已经提出控告的。

《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而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前提:该罪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认为20年之后仍需要追诉的。

2.追诉时效的中断所谓时效中断,是指在追诉期限内,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使已经过了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定事由消失后重新计算追诉期限的制度。

第十三章:刑罚消灭概述

第十三章:刑罚消灭概述

二、我国的特赦及其特点
第一,特赦是以一类或几类犯罪分子为对象,而不是 适用于个别的犯罪分子。 第二,特赦的前提是,罪犯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关押 和改造,并在服刑过程中确有改恶从善的表现。 第三,对符合特赦条件的罪犯,根据其罪行的轻重和 悔改表现予以区别对待,罪行较轻因而所判刑罚轻的,予 以释放;罪行重因而所判刑罚重的,只予减轻刑罚。 第四,特赦具有严格的程序。 第五,特赦的效力只及于刑而不及于罪。
第二节:时效
一、时效概述
时效,是指经过一定期限,对犯罪不得追诉或者对所 判刑罚不得执行的一种制度,分为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 所谓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 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 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追诉时效,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其 刑事责任。 所谓行刑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被判处刑罚的人 执行刑罚的有效期限。在行刑时效内,刑罚执行机关有权 执行刑罚;超过行刑时效,刑罚执行机关就不能再执行刑 罚。
(四)追诉时效的中断
追诉时效的中断,也称追诉时效的更新,是指在追诉 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经过 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时,时效重 新开始计算。
《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 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表明,在 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期限便中断,前罪的追 诉期限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三)追诉时效的延长
追诉时效的延长,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 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追诉时效暂时停止执行。 我国刑法规定了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 1、《刑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 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 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刑法》第88条第2款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 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十九章 刑罚消灭制度

第十九章 刑罚消灭制度
刑法规定的对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执行刑罚的有效期限。在 期限内,执行机关有权执行刑罚;超过期限,行刑权即归消灭。
我国刑法只规定追诉时效,而未规定行刑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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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追诉时效的期限(87条) 时效的长短与危害性的大小、法定刑的轻重成正比。 根据刑法第87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徒刑的,经过5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徒刑的经过10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徒刑的,经过15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
免除刑罚执行的制度。 ❖ 特赦:对特定犯罪人免除执行全部或部分刑罚的制度。 三、两者的区别 ▪ 对象的范围不同:大赦的对象广,而特赦的范围窄。 ▪ 法律后果不同:大赦既赦罪又赦刑,而特赦只赦刑,不
赦罪。因此,被大赦的人,以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规定大赦,因此,刑法中的赦免是
指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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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罚消灭的主要法定事由 ❖ 超过追诉时效 ❖ 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 ❖ 特赦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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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时效
一、时效的概念 经过法定的期限,对刑事犯罪不得追诉或对所判刑罚不得执行
的法律制度。时效可分为: 追诉时效
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法定期限 内,司法机关或有告诉权的人有权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超过 法定的期限,除法定最高刑为死刑、无期徒刑,经最高人民检察院 核准追诉的以外,都不得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行刑时效
起计算。 (二)时效的中断
在时效进行期间,行为人又犯新罪而使前罪所经过 的时效期限归于无效(中断),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 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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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消灭制度

刑罚消灭制度

第一节时效(一)时效的概念时效,是指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国家对犯罪人行使刑罚请求权或刑罚执行权的有效期限。

据此,刑法中的时效可以分为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两种。

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行刑时效,则是指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对判处刑罚的犯罪人执行刑罚的有效期限。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时效,仅指追诉时效,而不包括行刑时效。

(二)追诉时效期限我国刑法典第87 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一规定基于追诉时效期限的长短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一致之精神,以法定最高刑为标准,确定了四个不同档次的追诉时效期限。

(三)追诉期限的计算根据刑法典第89条之规定,对于即成犯,其追诉时效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对于连续犯和继续犯,其追诉时效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关于追诉时效,还需要关注的便是追诉时效的中断与延长的问题。

所谓追诉时效中断,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限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一旦消失,时效重新开始计算的制度。

我国刑法典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这一规定表明,在我国,追诉时效的中断以犯罪人在追诉期间内又犯罪为条件,至于又犯之罪性质如何,应受何种刑罚处罚,则非所问。

所谓追诉时效延长,是指由于发生了法律规定的事由,致使追诉时效暂时停止进行,或者因法定事由而使得对犯罪分子的追诉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的制度。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88条之规定,导致追诉时效延长的法定事由有两种:一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二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法消灭制度

刑法消灭制度

刑罚消灭制度
刑罚消灭制度概பைடு நூலகம் 时效 赦免
刑罚消灭, 刑罚消灭,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定原因致使国家针对 特定犯罪人的刑罚权归于消灭。 特定犯罪人的刑罚权归于消灭。 1、刑罚消灭的存在基础是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刑罚消灭的存在基础是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2、刑罚消灭的原因是由于法律所确认的特定事由存在。 、刑罚消灭的原因是由于法律所确认的特定事由存在。 3、刑罚消灭的实质是国家针对特定犯罪人的一部分刑罚权 、 归于消灭。 归于消灭。 制刑权 刑罚权 追诉权 量刑权 行刑权
我国的特赦及其特点 1、特赦的对象是特定的某一类或某几类犯罪分子,而不是 、特赦的对象是特定的某一类或某几类犯罪分子, 个别的犯罪分子。 个别的犯罪分子。 2、被特赦的犯罪分子都是已经过一定时期的关押或者服刑 、 改造,确已改恶从善的。 改造,确已改恶从善的。 3、对被赦的犯罪分子,只免除余刑,不再关押,予以释放 、对被赦的犯罪分子,只免除余刑,不再关押, 或者减轻其原判刑罚。 或者减轻其原判刑罚。 4、特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 、特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共和国主席发布特赦令, 共和国主席发布特赦令,再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予 以执行。 以执行。它不是由犯罪本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提出申请而 实行的。 实行的。
刑罚消灭的法定原因: 刑罚消灭的法定原因: 1、刑罚执行完毕。 、刑罚执行完毕。 2、缓刑考验期满。 、缓刑考验期满。 3、假释考验期满。 、假释考验期满。 4、犯罪人死亡。 、犯罪人死亡。 5、超过时效期限。 、超过时效期限。 6、赦免。(大赦和特赦) 、赦免。(大赦和特赦) 。(大赦和特赦
时效,是指经过一定的期限, 时效,是指经过一定的期限,对刑事犯罪不得再追诉 或者对所判刑罚不得再执行的一项法律制度。 或者对所判刑罚不得再执行的一项法律制度。 分 类 追诉时效:对犯罪分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追诉时效:对犯罪分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行刑时效:对被判处刑罚的犯罪人执行刑罚的有效期 行刑时效: 刑罚执行时效) 限(刑罚执行时效) 规定追诉时效的意义: 规定追诉时效的意义: (一)有利于我国刑罚目的的实现 (二)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打击现行犯罪活动 (三)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第十五章 刑罚执行与消灭

第十五章  刑罚执行与消灭

追诉期限的计算
1、一般犯罪的追诉期限的计算。 没有连续或继续犯罪状态的犯罪的追诉期, 从犯罪之日起算。 2、连续或继续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连续犯、继续犯的追诉期限,从行为终了之 日起算。
追诉时效的中断
追诉时效的中断是指 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 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 使以前所经过的时效期
(二)赦免
大赦
是国家对某一时期内犯有一 定之罪的犯罪人免于追诉或 免除刑罚执行的制度。 是指国家对特定的犯罪人免 除全部或部分刑罚的制度。
特赦

大赦的效力既及于其罪,也及于其刑。 特赦的效力只及于其刑,不及于其罪。
我国赦免制度的情况
自1959年以来,我国共实行了七次特赦 1、1959.9.17——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战犯、 反革命犯和普通刑事犯; 2、3、分别于1960.1.19和1961.12.16——以上两 次对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战犯;
适用 对象
关键 条件
限度 条件

被判处管制、 犯罪分子有悔 拘役、有期 改表现或立功 徒刑、无期 表现 徒刑的犯罪 分子
被判处有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不 论经过几次减刑, 实际执行的刑期 不 得 少 于 1/2 ; 判 决确 定 无期徒刑,不得 少于13年;死缓, 之 日起 计 算 不得少于17年。
间归于无效,法律规定

的事由终了之时,时效 重新开始计算。
追诉时效的延长

追诉时效的延长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发 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追诉期限延长。

我国时效延长的事由
第一,在公、检、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法院 已经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审判的,不受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 人,在入伍、就业的 时候,应当如实向有 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 过刑事处罚,不得隐 瞒。

第十九章 刑罚的消灭

第十九章 刑罚的消灭

简答题
1、一般自首的概念与成立条件。 2、简述刑罚的功能。 3、简述刑罚的种类。
4、简述我国刑罚的目的
名词解释
累犯5、死刑6、有期徒刑7、自首8、拘 役
1、刑事责任 2、量刑情节3、一般累犯4、
选择题

1.刑罚特殊预防的目的是( ) A.预防特定的人犯罪 B.预防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犯罪 C.预防犯罪分子重新犯罪 D.预防特别危险的人犯罪 2.下列关于拘役期限的叙述,哪种说法符合我 国刑法的规定( ) A.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B.15日以上6个月以下 C.1个月以上1年以下 D.3个月以上2年以下
( ) A.罗木在被执行期间,执行机关可以允 许其每个月回家一到两天 B.罗木应当被强制劳动改造 C.对罗木应当按工作数量和质量发给报 酬 D.罗木在被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政治权利
选择题
12.下列属于累犯的有( ) A.甲1998年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05年被假释,2006年犯强奸罪,应处8年有 期徒刑 B.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998 年刑满释放,2003年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 徒刑1年 C.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8 年7月刑满释放,又于2003年6月犯抢劫罪,并 将被害人打成重伤 D.丁1998年因分裂国家罪被判刑,2006年又因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应判拘役。
选择题
10.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以下应当减为无期徒
刑的有:( ) A.张明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过失犯罪 B.景军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一般立功表现 C.黄余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积极参加劳动改 造 D.李自力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自伤致残
选择题
11.罗木被判处拘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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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IRST LESSON OF THE SCHOOL YEAR
目录CONTENTS
• 引言 • 刑罚消灭制度概述 • 刑罚消灭的条件 • 刑罚消灭的种类 • 刑罚消灭制度的意义 • 刑罚消灭制度的完善建议
01
引言
主题简介
01
02
03
刑罚消灭制度
指由于法定原因,致特定 之刑罚权归于消灭的制度 。
时效
总结词
时效是指经过一定期限后,刑罚不再执行或消灭的制度。
详细描述
根据不同国家法律的规定,时效期限一般为追诉期限、行刑 期限或假释期限。在时效期间内未发现犯罪或未执行刑罚, 则刑罚消灭。
悔罪表现
总结词
悔罪表现是指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出悔罪态度和积极改造的行为。
详细描述
悔罪表现可以作为刑罚消灭的一种情形,具体标准根据不同国家法律规定而有 所不同。一般来说,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出悔罪态度,积极改造,遵守监规, 积极参加劳动等行为,可以作为刑罚消灭的一种情形。
刑罚消灭与实体法上的时效制度不同,实体法上的时效制度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 过一定的时间而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的制度,包括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
历史发展
01
古代社会
在古代社会,刑罚的适用没有严格的程序保障,因此,刑罚消灭事由主
要表现为刑法的适用时效。
02
近代社会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进步,刑罚适用的程序保障逐渐完善,因此,
减轻司法系统负担
对于某些轻微或过失犯罪,刑罚 消灭制度可以减轻司法系统的长 期负担,避免对司法资源的过度 消耗。
促进社会和谐
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
通过适当的刑罚消灭制度,有助于修 复受损的社会关系,促进社区和家庭 的和解与和谐。

14第十四讲 刑罚执行与消灭制度

14第十四讲 刑罚执行与消灭制度

二、 时效 (一)时效的概念 时效,是指经过一定的期限,对犯 罪不得追诉或者对所判刑罚不得执行的 一项制度。 时效分为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 追诉时效,是指依法对犯罪分子追 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行刑时效,是指法律规定对被判 处刑罚的犯罪分子执行刑罚的有效期限。
(三)追诉期限 《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 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 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 的,经过10年; 3 .法定最高刑为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 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 20年。 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 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减刑的条件 1.对象条件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 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实质条件 减刑的实质条件,因减刑的种类不同而 有所区别。 首先,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 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 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3.限度条件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 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 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 能少于13 年。死缓犯减刑的,其实际执 行的刑期不得少于(25/20)年。自死缓2年 期满第2日起计算。 4.程序条件 减刑建议书-中级法院合议庭-裁定
刑法典第 81 条规定“如果有特殊情 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 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根据有关司法解 释,所谓特殊情况,一般是指原工作单 位因重要生产、重大科研的特殊需要, 请求假释的;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其他特殊情况主要有两种:一是对 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确需本人照顾, 请求假释的可以不受法定执行刑期的限 制。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累犯 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不予假释。

《刑罚的消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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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消灭的种类
时效
是指法定的时间经过后,不行使 权利或提出请求,导致权利或请
求权消灭的一种法律事实。
赦免
是指国家宣告对犯罪人不予追诉 或免除其刑罚执行的制度。赦免 可以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或诉讼终
结后。
前科消灭
是指犯罪人在服刑期满或免除刑 罚后,在一定期间内未犯新罪, 即视为犯罪记录消灭的制度。前 科消灭制度有利于犯罪人重新融
《刑罚的消灭》ppt课件
目录
CONTENTS
• 引言 • 刑罚的种类与特点 • 刑罚消灭的概念与种类 • 刑罚消灭的程序与条件 • 刑罚消灭的意义与价值 • 结语
01 引言
CHAPTER
主题简介
刑罚的消灭的概念
刑罚消灭制度的意义
刑罚消灭是指由于法定原因,刑罚权 归于消灭的情形。
刑罚消灭制度对于保障人权、维护法 治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时效程序与条件
时效程序
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时间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
时效条件
在刑罚消灭中,时效是指犯罪行为经过一定时间后,不再受到追诉或审判的法律 规定。不同国家对时效的规定不同,但通常都规定了一定的期限,期限届满后, 刑罚消灭。
折抵刑期程序与条件
折抵刑期程序
折抵刑期是指犯罪人在被判刑之前或者在服刑期间,因犯同 一罪或者类似罪而受到刑事处罚,其在被判刑之前或者在服 刑期间所受的刑事处罚可以折抵刑期的制度。
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 身自由,并就近执行, 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
有期徒刑
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 的人身自由,强制劳动
改造的刑罚。
无期徒刑
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 ,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

附加刑

第十九章 刑罚的消灭

第十九章 刑罚的消灭

案发后,周振琼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1989年被执行枪 案发后,周振琼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于1989年被执行枪 ),周振维潜逃 多年来, 周振维潜逃。 决),周振维潜逃。多年来,利川市公安局将周振维列为首位 网上命案逃犯,曾多次部署追捕工作,但一直无果。 网上命案逃犯,曾多次部署追捕工作,但一直无果。 今年8 19日 专班民警获悉,周振维21 21年前已外逃贵阳市某 今年8月19日,专班民警获悉,周振维21年前已外逃贵阳市某 地落户。专班民警于9月上旬、10月下旬两赴贵阳 月下旬两赴贵阳, 地落户。专班民警于9月上旬、10月下旬两赴贵阳,在贵阳警 方的支持下,确定周振维在该市自称叫黄健,四川内江人, 方的支持下,确定周振维在该市自称叫黄健,四川内江人,并 1991年到贵阳市花溪乡桐木岭村 倒插门” 育二女, 年到贵阳市花溪乡桐木岭村“ 于1991年到贵阳市花溪乡桐木岭村“倒插门”,育二女,妻子 三年前去世,现从事装潢木工活。 三年前去世,现从事装潢木工活。 17日上午 专班民警以周振维已去世妻子户口未注销为由, 日上午, 17日上午,专班民警以周振维已去世妻子户口未注销为由,将 周传唤到当地派出所将其抓捕。周对杀人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周传唤到当地派出所将其抓捕。周对杀人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罚论之刑罚消灭 目录
第二节
时效
一、时效的概念和意义 (一)时效的概念 刑法中的时效, 刑法中的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行使刑 事追诉权和刑罚执行权的有效期限。 事追诉权和刑罚执行权的有效期限。 刑法中的时效,分为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两种。追诉时效, 刑法中的时效,分为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两种。追诉时效, 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行刑 时效, 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对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执行 刑罚的有效期限。 刑罚的有效期限。 我国刑法中只规定了追诉时效,没有规定行刑时效。 我国刑法中只规定了追诉时效,没有规定行刑时效。

曲新久《刑法学》(第4版)(复习笔记 第十九章 刑罚消灭)【圣才出品】

曲新久《刑法学》(第4版)(复习笔记 第十九章 刑罚消灭)【圣才出品】

第十九章刑罚消灭一、刑罚消灭概述1.刑罚消灭的概念刑罚消灭,是指由于法定的或者事实的原因,致使国家对犯罪人的刑罚权归于消灭。

刑罚消灭具有以下特征:(1)刑罚消灭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就不会有刑罚,也就不会有刑罚消灭。

(2)刑罚消灭是刑罚权的消灭刑罚权的消灭,通常是指刑罚权在运作过程中求刑权、量刑权、行刑权的消灭。

(3)刑罚消灭必须基于特定的事由刑罚消灭事由有的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称为法定事由或法定原因。

有的是客观上发生的使刑罚权自然不复存在的事实。

2.刑罚消灭的事由的分类(1)求刑权消灭事由①犯罪人死亡。

在起诉前犯罪人死亡的,起诉对象不复存在,求刑权自然归于消灭。

②超过追诉时效。

犯罪发生以后,司法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法定期限内未行使追诉权,追诉时效期满后,求刑权归于消失。

③自诉权放弃。

在自诉刑事案件中,自诉人放弃告诉权利,即使未超过追诉时效,求刑权也归于消灭。

④法律的修改。

如果某种行为依照行为时的法律构成犯罪,但在起诉前依照新修订的法律,该行为不再作为犯罪处理,即使未超过追诉时效,求刑权也归于消灭。

⑤赦免。

犯罪人在被追诉前被赦免的,求刑权归于消灭。

(2)量刑权消灭事由①犯罪人死亡。

②撤诉。

③赦免。

(3)行刑权消灭事由①犯罪人死亡。

②刑罚执行完毕。

刑罚执行完毕,行刑权归于消灭。

③缓刑考验期满。

被宣告缓刑的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未出现撤销缓刑的法定事由,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行刑权归于消灭。

④超过行刑时效。

⑤赦免。

二、刑罚消灭的制度1.追诉时效刑法中的时效,是指经过一定的期限,对刑事犯罪不得追诉或者对所判刑罚不得执行的一项法律制度。

时效分为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两种。

追诉时效,是指依法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超过法定追诉期限的,不得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1)追诉时效的意义①符合我国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

②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力量打击现行犯罪活动。

第十九章 刑罚消灭解读

第十九章 刑罚消灭解读
• 刑罚中的时效分为: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两种。
• 追诉时效,是指因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 法定的有效期限内,司法机关或者有告诉权的人,有权追 究或要求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超过法定的追究期 限,不得再行追诉,已经追诉的,应撤销案件,或不予起 诉,或终止审判。
• 行刑时效,是指法律规定对被判处刑罚的人执行刑罚的有 效期限,判处刑罚而未执行,超过法定执行期限的,刑罚 就不得再执行。
等内容。 • 狭义的赦免则专指大赦和特赦。
大赦
• 所谓大赦,通常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一定 范围内的罪犯一般予以赦免的制度。
• 就效力而言,大赦的赦免效力最大,它不只是免除刑罚的执 行,而且使罪和刑都归于消灭。经过大赦,行为人的刑事责 任完全归于消灭。尚未追诉的,不再追诉;已经追诉的,撤 销追诉;已受罪刑宣告的,宣告刑归于无效,不再执行。受 大赦赦免的,已犯之罪不成为构成累犯的条件,即使是在实 行前科制度的国家,也不存在前科。就适用的对象来看,大 赦适用的范围最广。凡在某一时间内犯一定罪的,都可以适 用,而不以特定的人为限。具体赦免范围由大赦令确定,有 的对全国范围内的全部犯罪实施,有的对某一种类的犯罪实 施,有的对特定地区的全部犯罪或某一种类犯罪实施。
第十九章 刑罚消灭
第十九章 刑罚消灭
• 第一节 刑罚消灭概述 • 第二节 时效 • 第三节 赦免
第一节 刑罚消灭概述
• 一、刑罚消灭的概念 • 二、刑罚消灭的主要法定原因
刑罚消灭的概念
• 刑罚消灭,是指由于法定的或事实的原因,致使代表国家 的司法机关不能对犯罪人行使具体的刑罚权。刑罚消灭具 有以下特征:
• ⑶ 1961年12月16日,对于经过一定期间的教育改造,确已 改过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

第十三章刑罚消灭概述ppt课件

第十三章刑罚消灭概述ppt课件
第二,特赦的前提是,罪犯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关押 和改造,并在服刑过程中确有改恶从善的表现。
第三,对符合特赦条件的罪犯,根据其罪行的轻重和 悔改表现予以区别对待,罪行较轻因而所判刑罚轻的,予 以释放;罪行重因而所判刑罚重的,只予减轻刑罚。
第四,特赦具有严格的程序。 第五,特赦的效力只及于刑而不及于罪。
三、追诉期限的计算
根据《刑法》第88条、第89条的规定,追诉期限的计 算有以下四种情况:
(一)一般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所谓一般犯罪,此处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犯罪状态的 犯罪。这种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我们 认为,犯罪之日应是指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 成之日。
(二)连续或继续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一类是法定原因,即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刑罚消灭 的原因,如超过追诉时效。在此情况下,虽然司法机关事 实上能够行使刑罚权,但法律规定不得行使刑罚权。另一 类是事实上的原因,即某种特定事实的出现自然地导致刑 罚的消灭,如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人死亡,使刑罚执行的 对象不存在,自然导致刑罚执行权的消灭。
篮球比赛是根据运动队在规定的比赛 时间里 得分多 少来决 定胜负 的,因 此,篮 球比赛 的计时 计分系 统是一 种得分 类型的 系统
刑罚消灭存在于: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司法机 关对犯罪人应当适用刑罚;或者已经对犯罪人判处刑罚而 尚未执行但依法应当执行;或者犯罪人正在被执行刑罚之 中。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则不存在刑罚消灭的 问题。
篮球比赛是根据运动队在规定的比赛 时间里 得分多 少来决 定胜负 的,因 此,篮 球比赛 的计时 计分系 统是一 种得分 类型的 系统
特赦,是指国家对特定的犯罪人免除执行全部或者部 分刑罚的制度。特赦的对象是特定的犯罪人;特赦的效果 是只免除刑罚的执行而不消灭犯罪记录。

刑罚消灭的事由有哪些

刑罚消灭的事由有哪些

刑罚消灭的事由有哪些
刑罚的消灭,是指由于出现法律规定的原因,导致《刑法》对特定犯罪⼈的刑罚权利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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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消灭的事由有哪些
刑罚消灭的事由有刑罚裁量权和刑罚处罚权的消灭两种。

⼀、刑罚裁量权的消灭事由有以下三种:
1、犯罪⼈在判决前死亡;
2、⾃诉案件的⾃诉⼈撤诉;
3、犯罪⼈在判决前获⼤赦。

⼆、刑罚处罚权的消灭事由有如下⼋种:
1、犯罪⼈在判决后或在刑罚执⾏过程中死亡;
2、犯罪⼈执⾏完毕⼈民法院判决的刑罚;
3、被判缓刑的犯罪⼈缓刑期限届满,依法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
4、犯罪分⼦获假释,假释考验期限届满,原判刑期执⾏完毕;
5、免于刑事处罚,犯罪⼈虽负有刑事责任,但因免于刑事处罚⽽⽆刑罚执⾏;
6、⼤赦,犯罪⼈在刑罚执⾏过程中被⼤赦,原判刑期终⽌执⾏;
7、特赦,犯罪⼈在刑罚执⾏过程中被宣告特赦;
8、超过刑罚执⾏时效,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但因⼀些原因超过法定的⾏刑时效⽽刑罚没有执⾏;
9、超过追诉时效,犯罪⼈犯罪后超过规定的追诉时效。

《刑法》
第三⼗⼆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管制;
(⼆)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罚⾦;
(⼆)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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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追诉时效的中断问题 所谓追诉时效中断,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 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 限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一旦消失,时效重 新开始计算的制度。 我国刑法典第 89 条第 2 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 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 算。”

[例]张某 1985 年犯甲罪,该罪法定最高 刑为7年有期徒刑,一时没有被发现;1994 年张某又实施了乙罪,该罪法定最高刑为 10 年有期徒刑。那么,如果张某在没有实 施其他罪行,到何时为止还可以对甲罪追 诉?
1998年12月25日,因其父病故,康某悄悄 从国外赶回家中奔丧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人民法院以伪造货币罪判处康某有期徒刑 5 年。康某不服,以追诉时效已过为由提出 上诉。 思 考 题 : 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

1.吴某盗窃行为的追诉时效期限是适用旧 法还是新法。 2. 吴某盗窃行为的追诉时效期限是从 1980 年10月2日还是从同年12月19日起计算,或 者是从1998年的销赃之日起计算。 3.吴某妻子是否过追诉时效期限有不同的观 点。 [案例]康某的行为是否超过追诉时效


1981年4月,某市印刷厂工人康某利用本厂印刷 设备套印10元人民币350张。同年6月2日晚,康 某在某商店用伪造的货币购物时,引起售货员怀 疑,当售货员对照灯光查验货币时,康某心虚, 拔腿就跑。售货员呼喊抓住用假钱的,听到呼喊 周围群众将康某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经讯问, 康某交代了印刷假币的事实,所有伪造的货币被 公安机关查获。同年6月20日晚被批捕的康某从 看守所脱逃,偷渡出境,以打工为生。



[例]下列哪种情形应当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 () A.在人民法院受理了齐某自诉汤某伤害案件以后, 汤某离家杳无音信 B. 丛某因出国而未在法定期限 内对钟某侮辱案提出控告 C. 薛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声称自己被抢劫,因薛 某说话颠三倒四,接案人员对其报案有怀疑而未 立案 D. 秦某得知与其共同作骗的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逃所谓追诉时效延长,是指由于发生了法律规定 的事由,致使追诉时效暂时停止进行,或者因法 定事由而使得对犯罪分子的追诉不受追诉期限的 限制的制度。根据我国刑法典第88条之规定,导 致追诉时效延长的法定事由有两种: (1) 案件已经立案或受理而逃避侦查与审判的 (2)被害人在追诉时效内已经提出控告的 (3)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


(二)追诉时效期限 我国刑法典第 87 条规定:(1)法定最高刑不满5 年的追诉时效为 5 年;( 2) 法定最高刑 5年以上不 满 10 年的追诉时效为 10 年;( 3 )法定最高刑 10 年以上的追诉时效为 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 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20年。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法》第 99 条的规定, “以上”、“以下”和“以内”包括本数在内, “不满”不包括本数,

第二节 赦免 (一)赦免的概念 赦免,是指国家对于犯罪人宣告免于追诉或者免 除执行刑罚的全部或一部分的法律制度。所谓大 赦,通常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对某一时期内犯有一定罪行的不特定犯罪人,一 概予以赦免的制度。所谓特赦,是指国家元首或 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已受罪行宣告的特定犯罪 人,免除其全部或者部分刑罚的制度。
(二)我国的特赦制度 我国现行宪法只规定特赦,而没有规定 大赦。特赦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颁布实施。 [案例]怎样计算吴某盗窃行为的追诉时 效期限


吴某在某金矿加工厂电解车间工作,1980年10月 2 日从车间盗窃零碎黄金 13 两。同年 12 月 19 日深 夜,吴某又携带作案工具潜人该厂黄金仓库,盗 窃黄金 168 两。之后吴某与其妻子将黄金用油纸 包好,放在瓷罐内,埋于屋内的地下。一个月后, 因怕被查出,吴某趁其妻子不在家时又将黄金取 出,转移到别处埋藏。为便于销赃,吴某将黄金 分割成若干小块。1998 年5月6日、6月10日吴某 将两块黄金块分别卖给个体黄金加工点,获款8万 余元。同年 10 月 3 日吴某再次携带 25 两黄金去往 异地销赃的途中被查获。


【例】某甲盗窃了一辆摩托车,价值4000元左右; 某乙盔窃了一辆汽车,价值 40000 元左右,甲、 乙的盗窃手段基本一样。甲、乙的行为都构成盔 窃罪,但甲、乙的犯罪行为追诉时效各是多少年? ( 三 ) 追 诉 期 限 的 计 算 追诉时效的起算应当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犯罪行为如果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应当从犯 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注意:“犯罪之 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 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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