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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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统计工作的实施方案

统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适应全县经济快速发展需要,规范审计局统计工作,进一步发挥统计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在审计统计工作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的

实施审计统计工作是适应县经济和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满足各级政府推动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通过实施统计,客观、全面、系统地反映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全面展示经济集中度、结构特征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情况,便于各级政府科学制定区域整体发展规划,在发展战略上实施分类筹划和指导。

(二)基本原则

1.地域统计原则。在认真执行国家现行统计制度的前提下,各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统一对辖区内各类统计调查对象,实行区域管理的统计调查制度。

2.统筹实施原则。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实行统一领导,合理分工,分级负责。逐步理顺、明确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的职责,建立有序、严密的统计工作系统。

3.数据质量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依法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职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如实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确保实施在地统计后的统计数据全面、准确、及时、客观、真实。

4.不重不漏原则。在确保数据质量和满足县核算的前提下,对于一些特殊行业、跨地区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建设项目单位等,省、市政府统计部门可采取直接统计,再按地区分解和下划法人单位等办法解决,确保县级数据的衔接与匹配,做到不重不漏。

5.信息化原则。统计信息化是实现在审计统计工作的重要平台,要进一步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进程,提高现代化水平,努力实现统计资料采集与资源共享信息化,提高统计服务科学发展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在地统计工作的对象、范围和标准

(一)在地统计工作的对象。实施对象为全省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法人单位、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

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在地统计工作的范围。各县(市、区)负责的统计范围包括:国民经济核算、农林牧渔业、工业、能源、交通运输及邮电通信业、建筑业、批零贸易及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外经外贸、劳动工资、人口、社会、科技、基本单位等统计业务,以及各项普查的组织实施和根据需要开展的其他统计调查。

(三)在地统计工作的标准。实施各县(市、区)在地统计,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以国家每年确认的《辽宁省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园区代码》为基本依据。各地区经济社会考核确实需要单独反映的各类县级开发区,必须从原所属的县(市、区)中扣除相对应的调查单位数量。

三、在地统计工作内容和实施步骤

(一)在地统计工作内容

1.法人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由法人单位向所在县级政府统计部门报送各类统计报表。该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不单独填报统计报表。

2.法人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外的,由各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向所在县级政府统计部门报送各类统计报表。

3.登记注册与生产经营不在同一地点或在登记注册后变更地点的异地生产经营法人单位,向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所在县级政府统计部门报送各类统计报表。

4.个体经营户,按其实际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统计管理。

5.县级政府统计部门难以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民航、铁路、燃气、电力、管道等一些特殊行业、跨地区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建设项目等单位,分别由省、市政府统计部门直接统计。其中由省直接统计部分,在可能与需要的条件下,由省级政府统计部门反馈到各市政府统计部门。各市政府统计部门是否再反馈到各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由其根据需要确定。

6.实施在地统计后,新成立的各类法人单位,向其所在地政府统计部门报送各类统计报表。

(二)在地统计工作的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XX年9月至20XX年12月)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征求各级政府统计部门意见,设计制定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工作部署。

2.试行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

20XX年1月开始,实行原统计报表制度和在地统计报表制度“双轨”运行机制。为配合“双轨”运行机制的开展,各市政府要做好以下工作:

(1)由各市政府统计部门负责组织全面审核本区域内各县(市、区)的农业、工业、交通运输及邮电通信业、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建筑业、

劳动工资及科技、社会服务业等相关专业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名录,建立健全统计单位名录库,提出全部划转单位名单,并反馈县(市、区)政府统计机构。

(2)各市政府统计部门要做好直管单位资料的整理和反馈工作。

(3)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在地统计的业务培训工作,帮助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宣传力度,为在地统计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3.单轨运行阶段(20XX年1月开始)

从20XX年1月份起,全省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基本要求,开始正式单轨运行。目前已实施在地统计并开始单轨运行的地区,要进一步总结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做法,并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做好本地区在地统计工作。

四、在地统计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实施在地统计是一项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密切配合与大力支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加强领导,全力支持县(市、区)在地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指导各统计调查单位认真履行统计法律规定的义务,按在地统计工作要求向所在县级政府统计部门报送各种

统计报表。

(二)人员保障。各地区根据在地统计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街道、乡镇统计网络。要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辽政发〔20XX〕27号)要求,根据常规统计任务要求和实施在地统计工作的需要,配足配强统计力量。

(三)经费保障。为保证在地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要为统计部门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和经费保障。

(四)信息技术保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篇二: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统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落实20XX年12月19日,郑州加强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XX年我局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统计工作始终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科学、客观反映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为目标,认真安排,调整布置,强化责任,全面落实。

建立统计工作制度、统计人员工作职责,统计工作责任制及过错追究制,各单位要确实作好统计工作制度和统计人员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和职责要上墙,严格按照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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