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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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范畴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较为复杂,覆盖了整个安全生产领域,包含多种 法形式。从内容上分为8个类别:
(1)综合类:主导性法律是《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综合类包括安全生 产监督检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重大危险源监管、安全中介管理、 安全检测检验、安全培训考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等;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我国安全生产方针与安全生产法规
1.1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
追溯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形成和确立;
1952年:毛主席在对劳动部工作报告批示中提出:“在实施增 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 福利事业;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方面, 那是错误的”,为此国家提出了“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 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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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安全生产规范 性文件,以解决本地区某一特定的安全生产问 题为目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 《劳动保护条例》,《劳动安全卫生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矿山安全法实 施办法》。
安全生产法规的特点: (1)保护对象是劳动者、生产经营人员、生产资
料和国家财产; (2)安全生产法规具有强制性; (3)安全生产法规涉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具
有政策性,又有科学技术性。 安全生产法规具有国家强制性,一切企业、事业单
位、机关、团体和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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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
(2)专门法律——《职业病防治法》、《矿山 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 安全法》、《消防法》等。
(3 )相关法律——《劳动法》、《建筑法》、 《煤炭法》、《铁路法》、 《民用航空法》 、 《工会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乡镇 企业法》、《矿产资源法》、《刑法》、《行 政处罚法》、 《标准化法》等。
周恩来总理:在1957、1959、1960年对民航、煤炭、航运 工作提出要保证安全第一。
1985年1月26日在杭州召开的讨论《劳动法》(征求意见稿) 时正式提出了“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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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安全生产方针与安全生产法规
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生产法规中的一个内容,安全 生产法规是国家法规体系的一部分,它具有“法” 的一般特征。
安全生产设备、工具类如: GB18265-200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
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生产工艺安全卫生类如: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
触限值》,GB15603—1995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GB1233190《有毒作业分级》;
防护用品类如: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安全带等。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分5个层次: 1. 宪法:“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有关安全
生产方面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 2.安全生产法律: a.综合性法律
b.专门法律 c.相关法律 3.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4.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5.部门安全生产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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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安全生产法律
(1)综合性法律——《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 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 体系的核心。
(5)交通运输类:《铁路法》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民用航空法》《民 用航空器适航条例》《民用安全保卫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 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事故 调查处理条例》《渔港水域交通安全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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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自1919年创立以来,一共通过了185个 国际公约和为数较多的建议书,这些国际公约和建议 书统称为国际劳工标准,其中70%涉及职业安全卫生 问题。
我国政府为国际性安全生产工作已签订了国际性公约, 当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与国际公约有不同时,应优先采 用国际公约的规定。目前我国政府已批准的公约有23 个,其中4个与职业安全卫生相关。
(2)矿山类:《矿山安全法》、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煤炭法》、《煤 矿安全监察条例》
(3)危险物品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 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放射必同位素与射线装 置放射防护条例》《核材料管制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4)建筑业类:《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建筑业安全和卫生公 约》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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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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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中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框架
宪法
其他相关法律 安全生产法 标准化法 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
国务院安全卫生行政法规 部颁安全卫生规章
国家安全卫生标准 行业安全卫生标准
地方安全卫生法规、规章 企业安全卫生规章
地方安全卫生标准 企业安全卫生标准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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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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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安全生产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是安全法规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和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技术 依据。安全标准基本分为4类:
设计规范类如:GBJ16-87 [2001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
B50160-1992《石油化工防火设计规范》,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 卫生标准》, GB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57-84 [2000 年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28—1993 [1998年版]《 城镇燃 气设计规范》, GB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T 41064—1983《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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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发布的安全生产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
纠的规定》,《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女职工劳动 保护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 安全监察条例》,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民用爆 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 例》,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
1.5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范畴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较为复杂,覆盖了整个安全生产领域,包含多种 法形式。从内容上分为8个类别:
(1)综合类:主导性法律是《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综合类包括安全生 产监督检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重大危险源监管、安全中介管理、 安全检测检验、安全培训考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等;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我国安全生产方针与安全生产法规
1.1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
追溯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形成和确立;
1952年:毛主席在对劳动部工作报告批示中提出:“在实施增 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 福利事业;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方面, 那是错误的”,为此国家提出了“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 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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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安全生产规范 性文件,以解决本地区某一特定的安全生产问 题为目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 《劳动保护条例》,《劳动安全卫生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矿山安全法实 施办法》。
安全生产法规的特点: (1)保护对象是劳动者、生产经营人员、生产资
料和国家财产; (2)安全生产法规具有强制性; (3)安全生产法规涉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具
有政策性,又有科学技术性。 安全生产法规具有国家强制性,一切企业、事业单
位、机关、团体和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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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
(2)专门法律——《职业病防治法》、《矿山 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 安全法》、《消防法》等。
(3 )相关法律——《劳动法》、《建筑法》、 《煤炭法》、《铁路法》、 《民用航空法》 、 《工会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乡镇 企业法》、《矿产资源法》、《刑法》、《行 政处罚法》、 《标准化法》等。
周恩来总理:在1957、1959、1960年对民航、煤炭、航运 工作提出要保证安全第一。
1985年1月26日在杭州召开的讨论《劳动法》(征求意见稿) 时正式提出了“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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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安全生产方针与安全生产法规
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生产法规中的一个内容,安全 生产法规是国家法规体系的一部分,它具有“法” 的一般特征。
安全生产设备、工具类如: GB18265-200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
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生产工艺安全卫生类如: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
触限值》,GB15603—1995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GB1233190《有毒作业分级》;
防护用品类如: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安全带等。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分5个层次: 1. 宪法:“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有关安全
生产方面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 2.安全生产法律: a.综合性法律
b.专门法律 c.相关法律 3.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4.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5.部门安全生产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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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安全生产法律
(1)综合性法律——《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 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 体系的核心。
(5)交通运输类:《铁路法》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民用航空法》《民 用航空器适航条例》《民用安全保卫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 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事故 调查处理条例》《渔港水域交通安全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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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自1919年创立以来,一共通过了185个 国际公约和为数较多的建议书,这些国际公约和建议 书统称为国际劳工标准,其中70%涉及职业安全卫生 问题。
我国政府为国际性安全生产工作已签订了国际性公约, 当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与国际公约有不同时,应优先采 用国际公约的规定。目前我国政府已批准的公约有23 个,其中4个与职业安全卫生相关。
(2)矿山类:《矿山安全法》、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煤炭法》、《煤 矿安全监察条例》
(3)危险物品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 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放射必同位素与射线装 置放射防护条例》《核材料管制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4)建筑业类:《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建筑业安全和卫生公 约》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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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中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框架
宪法
其他相关法律 安全生产法 标准化法 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
国务院安全卫生行政法规 部颁安全卫生规章
国家安全卫生标准 行业安全卫生标准
地方安全卫生法规、规章 企业安全卫生规章
地方安全卫生标准 企业安全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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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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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安全生产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是安全法规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和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技术 依据。安全标准基本分为4类:
设计规范类如:GBJ16-87 [2001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
B50160-1992《石油化工防火设计规范》,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 卫生标准》, GB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57-84 [2000 年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28—1993 [1998年版]《 城镇燃 气设计规范》, GB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T 41064—1983《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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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发布的安全生产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
纠的规定》,《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女职工劳动 保护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 安全监察条例》,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民用爆 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 例》,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