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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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

孔令昌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2、承包人超越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除外;

3、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4、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定:

第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规定:

第二条: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 A1 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5、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中标无效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不是必须进行招标却进行了招标而中标无效的,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无效是指以下情形:

(1)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并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该行为影响中标结果,并且中标人为该行为的受益人的,中标无效。

(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

(4)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

(5)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6)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中标无效。

(7)投标人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8)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法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该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9)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

(10)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违反规定的,投标无效,如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中标无效。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如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中标无效。

(13)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如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中标无效。

(1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如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中标无效。

(15)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如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中标无效。

6、承包人非法转包的,转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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