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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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评选、培养及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名师工程”,培养造就一批师德高尚、教学优秀、教研突出、教改先进、有影响力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充分发挥“名师”效应,促进广大教师的专业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
(一)评选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教师自己申报与学区(学校)推荐相结合。
3、师德、能力和业绩并重。
(二)评选条件
1、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热爱
学生,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
师表,敬业爱岗,团结协作,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
(2)新课程达标创优活动达标教师。
(3)具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龄3年以上,年龄45周
岁以下,中学教师应具有所任学科本专业专科毕业学历,并具有中学三级以上教师资格,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中师以上学历,并具备小学二级以上教师资格。
(4)中小学语文教师及幼儿语音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他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
(5)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具有教育部门颁发的计算机
培训证书或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6)具有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7)具有较高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科学文化素养,能熟练驾驭课堂,近五年所教学科教学成绩在本学区(学校)乃至全区居领先水平。数、理、化及英语教师所辅导的学生在近五年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以上
奖励。
(8)近五年在片区以上优秀课评选中获奖一次以上或在学区
(中学)组织的优秀课评选中获奖2次以上。
(9)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近五年参与的教育科研课
题通过区级以上鉴定或获奖,或近五年在市级或市级以上刊物发
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评选中获奖2次以上。
2、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热爱
学生,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敬业爱岗,团结协作,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
(2)区级骨干教师。
(3)新课程达标创优活动创优教师。
(4)具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龄5年以上,年龄50周
岁以下,中学教师应具有所任学科本专业本科毕业学历,并具有中
学二级以上教师资格,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小学教育专科以
上学历,并具备小学一级以上教师资格。
(5)中小学语文教师及幼儿语音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
等以上,其他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
(6)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具有教育部门颁发的计算机
培训证书或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7)在近五年年度考核中有一次优秀,其余均为合格。
(8)具有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本人或所带班级被评为校
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先进班集体。
(9)教学基本功扎实,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具有熟练驾驭教学的能力,课堂教学水平高,近五年
所教学科教学成绩在本学区(学校)乃至全区居领先水平。数、理、化及英语教师所辅导的学生在近五年学科竞赛中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10)近五年在区级以上优秀课评选中获奖一次以上或在学区(中学)优秀课评选中获奖三次以上。
(11)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近五年主持的教育科研课题通过区级以上鉴定或获奖。
(12)近五年在市级或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评选中获奖2次以上,或在区级以上教育教
学论文评选中获奖三次以上。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每年进行一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凡同时具备骨干教师评选条件或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者都可按以下评选程序进行评选:
1、个人申报。个人对照评选条件,于每年5月20日前向学校(学区)提出申报,并将符合评选条件的原始证件及材料按一定顺序上交
学校,供学校和教育局审核。
2、推荐和审核。学校根据个人申报,按评选条件严格把关,确定本校推荐人选,并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审核意见后,于每年6月10日前报教育局审核。对评选上一级别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凡符合上一级别评选条件者,在学校审核后一并上报。
3、组织评选。教育局成立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文科
评审组和理科评审组,评审小组成员由教育局有关股室人员、教研室学科教研员及部分学校省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组成。评审小组成员将对申报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领导小组批准。
4、公布结果。评审结果向全区全体教职工公示,并在神舟教
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七天,无异议后由教育局发文公布,并于
公示期满后一个月内颁发证书。
二、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培养
1、各学区(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经常组织教师进行师德教育活动,注重教师的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教师的
师德水平和政治思想素质。
2、各学区(学校)应按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有目的、有计划的对本学区(学校)教师进行培养。应结合本学区(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好本(学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计划,包
括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培养规划,明确培养目标,并按计划扎
实搞好培训。
3、加强对年轻教师的业务培养,鼓励年轻教师进行业务进修,取得高一级学历,要经常组织教师进行业务理论学习和教育法律
法规的学习,组织教师进行信息技术的学习,使年轻教师尽快掌握
先进的教育理论和现代教学手段的运用。教研部门要根据实际确
定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及时组织培养对象进行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
4、学区(学校)应经常组织教师开展优秀课评选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活动,合理安排教师展示各自的课堂风采,并及时组织教
师进行评议会诊。教研室要根据学科教学和上级教研部门的安排
经常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学科教学竞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