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机构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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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机构设置标准

一、举办劳务派遣机构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举办劳务派遣机构的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万元。

三、应配备专职人员。劳务派遣专职管理人员不应少于3人,且熟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掌握劳务派遣业务相关的工作流程和基本要求;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从业资格证书。

四、应制定劳务派遣机构章程,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应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岗位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风险防控制度、保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等相关的规章制度。

六、应具备与开展劳务派遣服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场所办公面积一般不得少于50平方米,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和安全规程。主要包括接洽会客室、档案室、财务室、工作人员办公室和必要的辅助用房等。

七、有住宿员工的,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宿舍面积应不小于2.5平米/人。

八、应配备可满足业务需要的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电话机、档案柜、网络设备等相关设施设备。

九、应配备与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可实现不但限于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管理、薪酬管理、业务数据处理分析等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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