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规范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务派遣
协
议
书
甲方(用工单位):
乙方(用人单位):上海昌路劳务输出有限公司
签订地:上海
签订年月:二○一二年月
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用工单位):
地址:联系电话:
负责联系人:邮箱;
乙方(用人单位):上海昌路劳务输出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金桥路1745号3号楼2楼联系电话:68861965
负责联系人:吕伟邮箱;
乙方根据甲方的生产(经营)需要,为甲方提供派遣员工和劳务派遣的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员工招聘、派遣、薪资、保险、培训、退工、退保、管理服务等方面进行劳务合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用工派遣内容
1、乙方为甲方提供符合甲方用工需求的相关派遣员工和劳务派遣服务。(甲方具体需求派遣员工条件详见甲方(《岗位人才需求表》、《岗位说明书》或考核标准、用工要求)。
2、乙方派遣给甲方的派遣员工为乙方员工,由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各项有关保险福利待遇等其他相关事宜。
二、劳务派遣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若本协议有效期满而派遣员工的派遣期未满,本协议自动延续至最后一位派遣员工的派遣期满之日。
2、甲方同意乙方与派遣员工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本派遣协议的有效附件,。
三、被派遣劳务人员、工作岗位和人员清单
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组织派遣劳务人员。被派遣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订《劳务被派遣劳务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对被派遣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被派遣劳务人员清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2、《劳务被派遣劳务人员清单》至少应包括被派遣劳务人员人数、基本情况、工作岗位、被派遣日期、服务期限等内容。
三、劳务费用结算与支付:
1、劳务费用的构成:
(1)派遣员工的工资报酬(基本劳务费、考核劳务费)(标准不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的劳务管理费:每人每月元整(支付劳务管理费,
(3)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的社会保险费: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公布调整后的缴费基
数予以缴纳,( 双方约定,如因派遣员工离职时,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注销保险或未按时、按约定支付派遣员工的各类保险费,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其他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工伤、医疗期和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相关费用。
2、结算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在次月日前将实际产生应付的所有费用等一并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可适当顺延,但最长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乙方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明细清单并开具相对应的税务票据给甲方。(约定:劳务管理费开据税务发票;各类保险和工资开据税务收据)。指定的银行帐户为:
3、派遣员工工资应由甲方按同类工种薪资标准于每月规定时间内支付乙方(不低于本地区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乙方应在每月15日前通过银行转帐形式发放派遣员工工资。
4、涉及其他有关管理部门或服务机构收取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的,但乙方应提供相应的有效报销凭证至甲方报销。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使用派遣员工必须明确告知劳务工作内容和要求以及劳务工资报酬等。
2、甲方应为派遣员工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并对派遣员工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
3、甲方需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相关的劳务等费用,不得拖欠。
4、甲方有权按照制定(已告知)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派遣员工进行考勤考核奖惩等综合考核,甲方可对派遣员工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5、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发放派遣员工的工资(劳务费)和缴纳相关保险费等情况,如有未发、未交等情况,甲方可以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甲方赔偿。
6、甲方对派遣员工实行符合国家规定的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需要派遣员工加班加点的,应按有关国家规定支付派遣员工加班加点工资或安排同等时间补休。
7、甲方需要扩招使用派遣人员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向乙方书面提供所需派遣人员岗位种类和用工数量、素质要求、劳务用工期限及起止日期。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由甲方对其实施组织管理和岗位调配以及考核。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乙方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遣返退回乙方,涉及经济处罚或经济赔偿等问题时,按照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由乙方负责处理后返还甲方。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派遣员工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派遣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被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考核,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根据本协议第五项第8条(1)至(5)款,甲方遣返派遣员工退回乙方的,应向乙方提供有关书面材料;根据本协议第8条(6)、(7)款,甲方遣返派遣员工退回乙方的,甲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并承担经济补偿。
10、除法律规定和本协议有约定外,甲方不得随意遣返退回本协议期间的乙方派遣员工。
11、甲方不得辞退或终止处于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派遣员工(有证据证明其违法、违规、违纪者除外),因上述原因导致甲方岗位人力不足,乙方应及时补足相关派遣员工。
12、乙方派遣员工在协议期内,病假及法定休假等,甲方均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13、乙方派遣员工在协议期内单方面要求离开甲方时(甲方须提供证据),甲方应按当地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派遣员工办理相关离职交接手续,乙方应在派遣员工离岗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甲方被派遣员工空缺数量,发生劳务纠纷的,甲乙双方应按规定共同处理。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协议签订后10 天内为甲方及时派遣符合甲方要求,并经甲方确认合格的派遣员工赴甲方工作,乙方在5天内办理好相关上岗手续。
2、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派遣员工的相关资料证明,应该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劳动手册、外来人员户籍证明、个人信用证明等)。
3、甲方将实际产生应付的相关劳务费用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后,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时间为派遣员工发放工资、缴纳相关保险费用(派遣员工个人应承担税费部分由乙方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4、乙方应如实介绍甲方情况,并负责教育派遣员工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岗位安排,委派专人负责协助甲方对派遣员工的日常生产管理、岗位调动、劳务考核,遵守甲方制订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操作规范、岗位责任制等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成甲方布置的劳动(工作)任务。
4、在被派遣劳务人员到岗前,与被派遣劳务人员建立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安排好被派遣劳务人员的食宿、交通;
6、被派遣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5、乙方负责定期对派遣员工进行有效的劳务跟踪和劳务管理(不少于每月一次),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甲方使用派遣员工的情况,甲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应协助甲方教育派遣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义务协助甲方做好派遣员工的思想工作。
6、乙方应对派遣员工进行派遣前的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取得体检合格和岗前培训合格证者方可派遣给甲方,体检和培训费用由派遣员工负担。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派遣员工无法上班的, 应承担派遣员工体检和培训费用。
7、乙方负责派遣员工的录用、退工、退保费等手续;协助甲方处理劳务纠纷以及派遣员工档案管理;负责处理派遣员工因在甲方工作期满或因违反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被中止或终止劳务工作的事宜。
8、甲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或拖欠应付劳务费用以及违反劳动政策法规损害派遣员工合法权益行为的,乙方可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甲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甲方索赔。
9、乙方派遣员工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甲乙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追偿。
10、接受处理甲方依法定程序退回的派遣员工,并-于5个工作日内补充符合甲方要求的派遣员工替代。
六、工伤的处理:
1、乙方按规定为派遣员工缴纳各类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费(指: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派遣员工因病(含职业病)住院医疗、工伤、养老等待遇按上海市有关政策执行。外地劳动力的按《上社会保险办法》执行。
2、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的,甲方应及时全力抢救并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甲方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取证并提供相关资料,乙方应及时依法进行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