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协议
X资产支持专项计划_账户监管协议
X资产支持专项计划_账户监管协议账户监管协议甲方:(客户名称)乙方:(受托银行名称)丙方:(计划管理人名称)鉴于: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维护计划管理人和受托银行的合法权益,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协议。
一、定义1.1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是指由计划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或投资于经审批的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化产品、债权等金融资产并发行并管理的一种投资计划。
1.2 账户是指本计划的资产集中账户。
1.3 受托银行是指负责本计划资产集中管理和监督的银行,用于为本计划投资人建立专用账户并进行清算,划付本计划收益和返还本金等业务活动。
1.4 投资人是指在本计划募集期内,按照本计划合同约定向本计划投资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5 专户管理人是指由甲方委托的,用于管理本计划资产的专业机构。
二、账户的建立和管理2.1 受托银行应当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为本计划建立符合法律法规和业务要求的账户,并负责账户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2.2 受托银行应当根据专户管理人和计划管理人的要求,为本计划投资人开立和管理专用账户,并在收到有关文件材料和指令后及时执行转账、付款、扣款等业务操作。
2.3 受托银行应当按照专户管理人的要求,对本计划账户进行划账、清算、结算等业务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透明和合规。
2.4 受托银行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账户管理与业务操作规范、透明、真实和有效。
三、账户资金的运作和管理3.1 受托银行应当秉持公正、合法、透明的原则,对本计划账户的资金进行日常监控和管理,避免账户资金的违法用于和溢出。
3.2 受托银行应当及时对本计划投资人的投资和赎回操作进行确认并核对份额,确保账户资金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3 受托银行应当对本计划的收益和费用进行划账、清算,确保投资人资金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3.4 受托银行应当在账户监管职责范围内监督和保护本计划的权益,如果发现任何可能损害本计划和投资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管理服务协议-咨询服务
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管理服务协议-咨询服务根据《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管理服务协议-咨询服务》,双方约定如下:一、协议目的1.1 本协议旨在明确资产管理服务公司和托管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资产管理服务的有效、顺利执行。
二、协议内容2.1 资产管理服务公司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相关的咨询服务,为托管人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2.2 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并协助托管人执行。
三、服务费用3.1 资产管理服务公司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3.2 服务费用支付期限为协议签订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方式为电汇或现金支付。
四、保密条款4.1 双方均应对协议中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2 保密期限自协议终止之日起继续有效,双方应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五、协议变更和解除5.1 任一方需变更本协议内容或解除协议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
5.2 协议解除后,双方应根据解约原因处理相关事宜,并履行协议约定的保密和赔偿责任。
六、协议生效6.1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生效,至服务期满终止。
6.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管理服务协议-咨询服务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生效。
资产管理服务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 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为《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管理服务协议-咨询服务》内容,双方应遵守协议约定,共同维护资产管理服务的顺利进行。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差额支付承诺协议模版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差额支付承诺协议模版一、背景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一种利用资产池的收益和资产流动性进行投资的金融工具。
它通过分散风险、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等方式,满足投资者对投资项目的多元化需求,同时可以为企业提供融资渠道。
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不同投资者的投资优先级是不同的。
其中,优先级最高的投资者拥有最高优先权,首先获得资产收益和偿债资金。
当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资产池中没有足够的资金偿还全部债务时,就需要进行优先级差额支付。
二、定义优先级差额支付是指当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资产池中剩余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时,优先级高的投资者需要将其投资回报中的部分收益用于支付优先级低的投资者的债务。
三、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差额支付承诺协议模版协议双方本协议由以下双方达成:甲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最高优先级投资者乙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次高优先级投资者协议内容基于以上定义,甲方同意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运作期间,向乙方提供优先级差额支付承诺。
承诺如下:1.当资产池剩余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时,甲方承诺将部分投资收益用于支付乙方的债务。
2.优先级差额支付的金额应该是乙方未获得的应计利息和加权平均利率,但不得超过甲方投资回报中的50%。
3.甲方每次优先级差额支付的金额将根据当期资产池的情况而定,最终支付金额由甲乙双方协调确定。
4.本协议项下的优先级差额支付承诺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期间内有效,甲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撤回该承诺。
5.甲方不会因为任何原因而影响其向乙方进行优先级差额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违约、资产池风险等。
6.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运营期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直至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运营期满。
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协议补充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甲乙双方同意通过协商解决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任何争议。
公交客票收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协议模版
公交客票收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协议模版一、协议的双方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署: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二、协议背景为了更好地发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的作用,提高资产处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资管新规》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制定本协议。
三、定义与解释1.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是指基于客票收入资产支持计划,为投资人提供基于债权收益的基金产品所对应的资产管理服务,以应对发行人赎回风险等各种风险;2.客票收入资产支持计划:指发行人以已有的公交客票收入为基础所设立的专项计划,向投资人发行并进行资管,以提高基础公交业务资金的利用效率。
3.发行人:指具备独立经营能力的主体,用公交客票收入或者其他款项为基础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向投资人公开发售份额,从事融资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投资人:指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条件下,购买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份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5.代理服务机构:指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情况下从事并取得许可的,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管理、托管、销售、信息披露等律师、会计师、基金管理公司、托管银行、销售机构等机构或个人。
四、协议内容4.1 服务内容甲方作为发行人,将通过乙方提供的服务,帮助客票收入资产支持计划完成本金保障与收益分配,提高基础公交业务资金利用效率。
乙方将从现有的客票收益资产中抽取目标资产组合,建立资产管理服务机构,并在评估资产质量和分散程度的基础上,优化资产配置比例。
同时,乙方将定期为甲方提供投资收益的分配,保障甲方的本金安全。
4.2 服务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为三年。
服务期间,甲方需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关的服务费用。
4.3 服务费用乙方将从管理资产中获得的收益中提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
服务费用的具体比例初次反映在产品募集文件,乙方会在本协议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递交资管合同和管理协议,并将收益信息及相应的费率透明化,向投资者和其他相关方公开。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协议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日期)签署:甲方:(公司名称/个人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乙方:(公司名称/个人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鉴于甲方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发起人,乙方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服务提供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与乙方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中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内容1.甲方将向乙方提供相关资产支持计划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信息、计划方案、资产风险评估等。
2.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提供相应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风险管理、资产逾期催收、资产回购等。
第三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乙方提供的服务费用为(具体金额)。
2.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3.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相应的服务,并视情况向甲方收取违约金或索赔。
第四条保密条款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保密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保密信息。
3.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保密信息的安全。
第五条不可抗力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部分履行,双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努力减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第七条其他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账户监管协议模版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账户监管协议模版一、前言本协议由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ABS”)的受托人和监管人所签署,用于规范ABS账户监管服务的行为和责任。
二、定义1.ABS账户:指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用于存放受托人持有的各项资产及所产生收益的账户。
2.受托人:指被ABS委托管理ABS账户的法人实体,拥有ABS账户的直接控制权。
3.投资人:指投资于ABS的个人或机构,享有ABS账户中所持有债务、债券、资产等的收益权。
4.监管人:指被ABS委托对ABS账户进行管理、监管、审计的法人实体。
三、监管服务范围1.监管人的责任是对ABS账户进行管理和监督,确认ABS账户中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维护ABS账户资料,以及确认ABS账户资产信息和交易数据的准确性。
2.监管人需确保ABS账户的各项信息及时、准确地披露给投资人和受托人,监管人还应当对ABS账户进行调查、分析、评估等风险管理工作。
3.监管人应当保证管理和监督的独立性,不受ABS及其各方任何干扰,以此来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四、监管服务内容1.ABS账户的保管监管人应当负责ABS账户的保管工作,包括:实物资产的保管、资产文件的存储和保管、账户资料的维护,以及保管期间的风险控制等。
2.ABS账户的准确性确认监管人应当对ABS账户中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确认和妥善处理。
监管人还应当密切关注ABS账户中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动态变化,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汇报给受托人。
3.ABS账户资产的管理监管人应对ABS账户中的各项资产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定期对ABS账户中的资产进行审核和调查,确保ABS账户中所有资产的安全、真实、合法。
监管人还应当制定资产管理策略和控制程序,提高ABS账户资产的价值和安全性。
4.ABS账户交易与汇款监管监管人在ABS账户交易过程中要认真审核资产转让协议、汇款单据、发票等相关文件,并现场监督ABS账户资产的交付和转移。
5.ABS账户信息披露监管人应及时向ABS账户各方披露ABS账户中的各项资产和负债情况,包括每期的账户资产明细、账户资产价格、偿付计划、资产调整情况、资产违约情况等信息,以保证ABS账户资产信息透明、公正、真实。
咨询服务协议专项资产支持计划
咨询服务协议专项资产支持计划一、定义与解释3.投资者:指参与本计划的盈余资金提供方,即为本计划提供资金支持的投资者。
4.资产管理机构:指负责管理本计划的专业机构或基金管理人。
5.专项资产支持计划备案管理机构:指监管机构对本计划备案登记并进行监管的机构。
二、本计划设立目的本计划的设立旨在为投资者提供优质、专业的资产管理服务,帮助投资者实现资产增值,并提高资产配置的效率和水平。
三、本计划管理机构1.资产管理机构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专业资质,负责本计划的管理和运营。
2.资产管理机构有责任向投资者提供详尽的信息披露,确保其了解本计划的运作机制和风险情况。
3.资产管理机构应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本计划投资范围2.投资者应按照本计划的投资标的和比例进行资金划分,避免集中投资风险。
3.资产管理机构应根据投资者的需求和风险偏好,合理配置资产组合,实现资产的多元化投资。
五、本计划运作机制1.资产管理机构应定期向投资者提供本计划的运作情况和投资收益情况报告,确保投资者了解本计划的运作状况。
2.投资者有权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加入或退出本计划,但需提前通知资产管理机构。
3.资产管理机构有义务对本计划的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按照本计划合同规定的投资标的进行资金投向,确保资金安全和流动性。
六、风险管理与责任1.资产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对本计划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风险。
2.投资者应根据资产管理机构提供的信息和建议,理性投资,承担相应的风险,并签署相关风险提示书。
3.资产管理机构应履行谨慎审慎义务,对本计划的投资收益负有一定的盈利责任,但不承担投资损失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1.本计划的争议应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若协商无果,则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各方在签署本计划合同时,应如实填写并保证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一旦发现虚假信息或违法情况,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服务协议模版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服务协议模版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就向持有人出售或转让的资产以及相关业务进行协商,并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签署。
本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定义本协议中出现的以下名词具有如下含义:•“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指由受托机构发起,由各类投资者共同认购,主要目的是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特殊目的计划。
•“受托机构”:指由发起人按照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成立并登记的,负责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管理运作、资金募集及投资管理工作的机构。
•“发起人”:指支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立并成为负责人员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持有人”:指购买或转让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所关联的资产,并依据本协议规定享有相关权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委托人”:指根据本协议规定向受托机构提供资产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资产管理人”:指由受托机构指定或委派的协助受托机构管理和处置资产、维护和增值资产、行使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的机构。
1.2 解释本协议中所有的条款和片语均需要按照各自的文法和上下文赋予特殊的含义。
(除此之外,该名词的意义依照一般语言的含意和相应的专业意义解释)第二条委托服务2.1 委托内容本协议是一份委托性质的协议,委托人同意受托机构根据双方协商确认的本协议约定范围和标准(以下简称“资产支持服务协议”)管理、维护、处置、监管、评估、催收、执行、清算、转让、归集、分配、披露和报送与资产相关的一切事项(以下统称“资产管理”)。
2.2 委托方式受托机构可依据资产支持服务协议授权,直接或间接委托或指派相应的机构或专业服务组织(以下简称“服务方”)为其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并由受托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核其服务方管理资产的具体方法、程序、标准等,且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持有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资产管理,只能通过受托机构委托或指派的服务方进行。
2.3 受托机构的职责•按照资产支持服务协议管理、维护、处置、监管、评估、催收、执行、清算、转让、归集、分配、披露和报送与资产相关的所有事宜;•依据委托人和持有人的要求,向持有人和委托人报告资产的运作情况和相关信息;•确保其服务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管理服务,保护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合理控制相关费用和成本,防范和化解操作风险。
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计划托管协议
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计划托管协议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计划托管协议是指由一方(托管人)与发起人及核心企业签订的一种协议,通过该协议,将发起人按照发起文件约定划转的专项计划资产交付给托管人,由托管人对该专项计划资产进行日常管理、会计核算和报告等工作,并为受益人维护其在专项计划中的权益,保障专项计划的合法权益。
下面对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计划托管协议进行详细介绍。
一、协议签约主体本协议的签约主体包括托管人、发起人和核心企业。
1. 托管人托管人是本协议的服务提供方,具有相应的托管资格和业务经验。
托管人需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托管职责,保障专项计划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2. 发起人发起人是专项计划的发起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发起人需要按照发起文件和本协议的约定,划转专项计划资产并向受益人提供专项计划的管理和运作服务。
3. 核心企业核心企业是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来源方,需要按照发起文件和本协议的约定,将其应收账款等基础资产划转给专项计划并承担相关的还款责任。
二、协议内容本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条款:1. 托管服务内容托管人需要为专项计划提供包括日常管理、会计核算、报告等在内的全套托管服务,确保专项计划的合法运作和受益人的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2. 资产交付和管理发起人将专项计划资产交付给托管人,并由托管人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管理、核算和报告等工作,确保专项计划资产的安全和流转。
3. 受益人权益维护托管人需要为受益人维护其在专项计划中的权益,保障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需按照合法程序处理专项计划中出现的纠纷和争议。
4. 协议期限和终止协议的期限为专项计划的存续期限,但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该协议将提前终止:(1)专项计划提前清算;(2)专项计划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存续;(3)其他双方共同商定的情形。
三、协议效力和适用法律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将受到中国法律的管辖和适用。
任何争议和纠纷均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解决。
圆润ppp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3篇)
第1篇一、概述圆润PPP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是为实现资产证券化目的,由圆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发起设立的一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本计划旨在通过资产证券化手段,将原始资产中的现金流分离出来,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为投资者提供一种新的投资渠道。
二、发行目的1. 优化原始资产配置,提高资产流动性。
2. 分散投资风险,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3. 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投资选择,拓宽投资渠道。
4. 促进金融市场创新,推动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
三、计划说明(一)计划名称圆润PPP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二)计划规模本计划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XX亿元。
(三)发行对象本计划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四)发行期限本计划发行期限为XX年,自发行之日起计算。
(五)发行方式本计划采用簿记建档、集中竞价的方式发行。
(六)资产支持证券1. 发行规模:本计划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为人民币XX亿元。
2. 信用评级:本计划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将由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3. 票面利率:本计划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具体利率由簿记建档确定。
4. 付息频率:本计划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每年付息一次。
5. 发行价格:本计划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价格由簿记建档确定。
(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1. 管理人:圆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托管人:XX银行。
3. 专项资产管理账户:本计划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账户,用于存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收入、资产处置收入等。
四、原始资产(一)资产类型本计划原始资产为PPP项目相关资产,包括但不限于:1. 建设工程款;2. 设备采购款;3. 运营管理费;4. 维护保养费;5. 建设期利息;6. 运营期利息。
(二)资产来源本计划原始资产来源于符合条件的PPP项目,具体项目由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及投资者需求进行筛选。
五、资产转让(一)转让方式本计划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将原始资产转让给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账户托管协议模版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账户托管协议模板甲方:(账户托管人全称)乙方:(ABS计划全称)鉴于甲方为一家合法注册成立的金融机构,具备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资质和能力;乙方为一家合法注册成立的ABS计划,拟委托甲方作为其资产托管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托管ABS计划下资产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资产托管范围1.1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作为其ABS计划下资产的托管人,负责接收、保管、管理、监督和分配ABS计划下的相关资产,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资金账户的开立、管理和监督;(2)证券账户的开立、管理和监督;(3)定期对ABS计划下资产的情况进行报告,并协助乙方进行相关资产的审计和监督工作;(4)协助乙方进行相关资产的处置和清算工作。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 甲方有权按照乙方的委托,进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相关操作,并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
2.2 甲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乙方的委托,保持资产托管业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妥善履行资产托管职责,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3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的资产托管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资产托管业务的安全、合规和有效进行。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1 乙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对资产托管事务进行监督和检查,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资产托管业务的报告和信息。
3.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资产托管费用,并按时提供相关资产信息和文件资料。
3.3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资产信息和文件资料,并配合甲方履行资产托管职责。
第四条保密义务4.1 双方应当保守对方提供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除非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4.2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应当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5.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5.2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有效期届满后,如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协议签订方本协议签订方为认购方和证券发行方。
认购方为愿意购买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证券发行方为发行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金融机构。
协议说明一、认购方权利及义务1.认购方确认已经了解和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对于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及所代表的实体资产市场情况、发行机构的财务状况、相关风险等方面已经做出充足的了解和研究,并且自愿承担与所购买的证券相关的所有投资风险。
2.认购方应在认真阅读和理解各项法律文件的基础上,按约定认购、支付相应的认购款项。
3.认购方应按照证券发行方或其指定机构提供的认购申请表格中的所列信息,如真实姓名(或名称)、认购金额、出资账户等,填写并正确、完整地提供所需信息。
4.认购方应及时向出资账户注资,确保有足够可用的扣款余额以完成认购款项出资。
二、证券发行方权利及义务1.证券发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要求,出具与发行相应名称的、符合相关要求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
2.证券发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签发、存续期间的管理,向投资者及时、真实、准确地公示有关信息。
3.证券发行方应妥善保管认购方提供的、证明其出资的相关信息。
4.证券发行方应为持有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提供相关协助和服务。
三、风险提示1.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可能存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机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评级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各种风险。
认购方应在谨慎评估自身投资能力,知晓风险的情况下,决定是否认购。
2.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所形成的备足余额或资产减值准备,可能存在不足或欠缺风险。
3.市场经济环境和法律法规变化可能会导致信贷资产面临的风险和商业银行运营环境变化,在不确定性和市场风险高的情况下,可能导致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机构无法履行其义务。
四、违约条款1.如认购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条件,或出资账户的银行账户出现了任何问题,使未能履行根据本协议所负责的出资义务,证券发行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有关认购方的违约责任,任何因此而导致证券发行方或债权人遭受的任何损失,均由认购方承担。
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协议
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乙方拥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并有意愿通过投资支持提升并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率;甲方作为发起方,拥有一定的资产,并具有资产证券化、证券投资和风险控制的能力;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签订本《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定义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依法履行。
本协议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1.协议目的和主要内容1.1本协议的目的是为甲方提供由乙方投资支持形成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投资机会和投资收益;1.2本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1)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设立、管理和运营;(2)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组合;(3)投资收益的分配规则;(4)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协议的生效、履行和终止等。
2.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设立2.1甲方根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需求,将所持有的特定资产转让给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以此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
2.2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由资产支持计划管理人进行管理和运营,资产支持计划管理人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验,并按照合规要求开展业务。
3.投资组合与投资策略3.1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根据投资风险和收益的需求,乙方将根据市场情况提供具有稳定与高收益的投资项目。
3.2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投资组合由乙方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策略进行优化配置,以获取最佳的投资回报。
4.投资收益分配4.1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投资收益以实际收益为准,由乙方根据投资额和实际收益进行计算和分配。
4.2甲方作为发起方根据投资额的比例乘以投资收益分配比例,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5.权利和义务5.1甲方权利和义务:(1)根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要求提供特定资产;(2)享有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投资收益;(3)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和执行乙方的投资决策;(4)提供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必要信息和文件。
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_托管协议模版
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_托管协议模板前言托管协议是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和托管银行之间的重要合同文本,本模板旨在为相关合同当事人提供指引。
当事人应根据本计划提供的具体交易结构和需求,灵活填写协议文本并遵循法律法规。
本模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托管协议应以经过法律审查的具体协议文本为准。
一、协议双方甲方: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董事会或其授权的管理人(以下简称“董事会”或“管理人”)。
乙方:托管银行二、背景1.甲方计划发起的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包含: [填写具体计划名称和描述] (以下简称“本计划”)。
2.乙方担任本计划的托管银行,负责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托管服务。
三、定义在本协议中,除非特别约定,下列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1.“受益人”:指在本计划下享有债权或权益的投资人或其受让人。
2.“资产支持证券”:指由甲方发行或将要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
3.“托管资产”:指投资者按照投资比例向本计划提供的资金及其他形式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资产支持证券、债权等。
四、托管服务1.乙方作为托管银行,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从事下列行为:(1)按照甲方的指令,受理受益人的投资款项,并将其划入本计划。
(2)托管本计划的全部或部分托管资产。
(3)按照甲方或受益人的指令,处理托管资产收益、资产跟踪和清算交割等事宜。
(4)按照甲方的授权和指令,向受益人提供托管报告和其他有关托管资产的信息等。
(5)其他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的托管服务事项。
2.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做到资产保全、重要事项及时通知以及信息保密等。
3.在本协议存续期间,甲方授权乙方为其代理向有关机构进行备案和报表报送等行为。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本协议和甲方的授权或指令行使托管服务职能,合理收取托管费用。
2.乙方有权保留非本协议明确规定之权利,但不得损害甲方权益。
3.乙方应将本计划与其他资产进行区分,并对托管的资产支持证券、托管资产及其他有关资产设立相应的会计项目。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服务协议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服务协议本协议由甲方(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提供方”)和乙方(以下简称“资金委托方”)共同订立,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就资产管理计划的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请双方仔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一、定义1.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指资产管理计划提供方依照约定的投资策略和管理规则,接受资金委托方委托,对其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的活动。
2.资产管理计划提供方:指承担资产管理计划的发起、运作、风险管理等职责的机构。
3.资金委托方:指向资产管理计划提供方委托资金进行投资的各方。
4.份额持有人:指以现金或非现金出资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包括资金委托方及其相应份额的受让人。
5.资产管理计划合同:指资产管理计划提供方与资金委托方签订的,约定双方权益与义务的合同。
6.净值计算日:指资产管理计划提供方核算资产净值的日期。
二、服务内容1.资产管理计划提供方负责根据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策略,对资金委托方的委托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
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
2.资产管理计划提供方应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合法、诚实、谨慎地行使其管理权利和义务,恪尽职守,维护资金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3.资产管理计划提供方应及时向资金委托方提供关于资产管理计划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计划业绩、净值信息等。
4.资产管理计划提供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行业规范,保护、保管好资金委托方的委托资金,防范风险。
三、投资收益与风险1.资金委托方投资资产管理计划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归资金委托方所有。
2.资金委托方应了解并接受投资中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3.资金委托方应自行承担因投资资产管理计划而产生的投资损失,资产管理计划提供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四、费用和收益分配1.资产管理计划提供方有权按约定向资金委托方收取管理费用、托管费用等费用。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监管协议模版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监管协议模板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是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为了规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的运作与管理,并保障专项计划委托人利益的协议。
二、协议的定义1.专项计划委托人:指在特定条件下,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计划证券(简称“资产支持证券”),筹集资金,用于投资一定的资产及为投资提供担保,由专项计划管理人进行投资与运作的信托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个人。
2.专项计划管理人:指被专项计划委托人聘请,负责专项计划的日常管理、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等工作的机构或者个人。
3.投资者:指购买资产支持证券,并参加专项计划的投资活动的个人、机构等。
4.监管人:指由监管机构指派或者委托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对专项计划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计划的运作合规、安全。
三、专项计划的投资范围专项计划投资的范围应当符合以下几点要求:1.投资标的应当为质量较高、流动性较好的固定收益证券或者有望获得稳定现金流的资产等。
2.投资标的应当为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认可的投资标的。
3.投资标的应当符合专项计划委托人和监管人约定的投资范围要求。
四、专项计划管理人的责任1.专项计划管理人应当根据专项计划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要求制定并实施投资方案,确保专项计划的资产安全、保值增值。
2.专项计划管理人应当及时向投资者披露专项计划的性质、运作情况、投资风险等信息,确保投资者了解专项计划的情况,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3.专项计划管理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得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地损害专项计划委托人和投资者的利益。
五、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1.投资者享有专项计划的投资收益权,应当按照约定时间获取相应利息或者收益。
2.投资者应当及时关注专项计划的运作情况,及时了解投资风险及其变化情况,主动采取必要措施防范投资风险。
3.投资者应当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不得干扰专项计划的正常运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挪用专项计划的资产或者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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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的规定为专项计划提供与基础资产及其回收有关的管理服务及其他服务,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租赁有权向专项计划收取服务报酬或费用。
鉴此,本协议双方现达成协议如下:第1条定义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应与《标准条款》中相关的词语或简称的定义具有相同的含义,具体见《标准条款》第一条的约定,该条约定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第2条基础资产的管理和服务2.1 资产服务机构的委任2.1.1 管理人委任租赁作为专项计划的资产服务机构,由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为专项计划提供与基础资产及其回收有关的管理服务及其他服务。
同时,租赁接受该委任并同意将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2.1.2 除前述规定以外,在必要的限度内,资产服务机构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与基础资产有关的法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与租金回收有关的强制执行程序、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的破产清算程序和其他相关法律程序。
管理人在此授权资产服务机构以资产服务机构自己的名义签署和交付任何通知、请求、权利主张、书面请求及与上述法律程序有关的其他文件和法律文书,但根据本协议必须经管理人同意的除外。
2.1.3 如果在第2.1.2项中所规定的法律程序中,资产服务机构的利益主体资格被质疑而无法以自己的名义对基础资产申请强制执行,经资产服务机构书面请求,管理人应以自己名义采取资产服务机构认为合理的法律步骤对相应的基础资产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专项计划资产承担。
2.1.4 经资产服务机构书面请求,管理人还应给予资产服务机构按照本协议和其他专项计划文件履行管理服务义务所必须的其他授权。
2.1.5 管理人对资产服务机构的上述授权不得排除或减损管理人自身的任何权利和授权。
2.2 资产服务机构的管理服务内容2.2.1 资产服务机构应根据所适用的中国法律,提供本协议附件一A部分所规定的服务。
2.2.2 为了便于租金的回收,经管理人的事先书面同意并事先向评级机构发出书面通知,资产服务机构可以不时对附件一A部分中的服务内容进行修改或增补。
2.3 收款账户的设置和监管2.3.1 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中用于收取日常经营租金的现有银行账户(租赁收款账户)基本信息如下(为避免异议,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下述所列的租赁收款账户不属于监管账户。
如在签署日后下述所列各账户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账户的新增、减少或变更,租赁应当在账户变化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该等账户的变化通知管理人和监管银行):指定收款账号:开户行:户名:2.3.2 租赁担任资产服务机构期间,如租赁收款账户被司法冻结、扣划或因其他情形而不能于收入归集日转付回收款至监管账户,租赁应将相当于涉及基础资产已冻结、扣划的回收款金额在收入归集日划付至监管账户,并开立新的人民币资金账户作为租赁收款账户(以下简称“新账户”)取代上述被冻结、扣划的账户,同时在新账户开立完成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所有承租人该新账户的基本情况,并指示承租人将收到该通知之日起的所有回收款付至新账户。
2.3.3 租赁担任资产服务机构期间,如监管账户被司法冻结、扣划或因其他情形而不能按本协议及《监管协议》约定方式进行使用的,租赁应将相当于涉及基础资产已冻结、扣划的回收款金额在回收款转付日划付至专项计划账户,并按照《监管协议》的约定在监管银行开立新的人民币资金账户(作为监管账户)取代上述被冻结、扣划的账户。
2.3.4 资产服务机构应与监管银行、管理人另行签订《监管协议》,委托监管银行按照该协议约定对监管账户实施监管。
2.4 回收款划转2.4.1 资产服务机构应将租赁收款账户中收到的租赁合同项下的任一笔租金区分为基础资产产生的回收款及非入池资产产生的资金,并作相应的账务记录。
2.4.2 资产服务机构应将监管账户中收到的租赁合同项下的任一笔租金及其收到的其他回收款区分为本金回收款和收入回收款,并作相应的账务记录。
2.4.3 在每个收入归集日16:00时前资产服务机构应将所有租赁收款账户中归属于基础资产的回收款(但为本项之目的,不应扣除执行费用)划转至监管账户。
并以附件清单的形式列明以下信息:承租人名称、项目名称、租金期数、租赁收款账户的账号、本金回收款金额、收入回收款金额、保证金抵扣租金的情况及执行费用等。
附件清单需加盖公章交至管理人。
2.4.4 资产服务机构应于收入归集日17:00时前将加盖公章的2.4.3中的附件清单扫描件发至管理人,并在收入归集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将附件清单的原件以及会计凭证的复印件交至管理人。
2.4.5 在每一个回收款转付日16:00时前,资产服务机构应将监管账户内的前一回收款转付期间收到的回收款(不包括该等回收款在监管账户内产生的利息,该等利息由原始权益人享有)在扣除执行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专项计划账户,并以附件清单的形式列明以下信息:承租人名称、项目名称、第几期租金、租赁收款账户的账号、本金回收款金额、收入回收款金额、保证金抵扣租金的情况及执行费用等。
2.5 保证金账户的协助管理2.5.1 管理人应于专项计划设立日或之前在托管人处开立的专项计划账户的保证金科目下核算、存放保证金。
2.5.2 保证金的管理2.5.2.1 如果租赁或承租人以保证金抵扣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的应付款项时,资产服务机构应于最近一个回收款转付日将该抵扣的款项作为回收款转付至专项计划账户,并在该期《季度资产服务机构报告》中予以说明。
2.5.2.2 资产服务机构应自评级机构给予原始权益人的长期主体信用评级下降至低于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持有的全部保证金划付至管理人在托管人处开设的专项计划账户,并在保证金科目下核算,且在此之后,资产服务机构按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承租人补充保证金的,应要求承租人直接将补充的保证金划入专项计划账户,并在保证金科目下核算,或在收到补充的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充的保证金划入专项计划账户,并在保证金科目下核算,并向托管人及管理人发出相应的通知。
2.5.2.3 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资产服务机构应通知管理人,以便管理人向托管人发出相应的划款指令:(1)承租人欠付租赁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资产服务机构以保证金抵扣该应付款项的。
(2)承租人履行完毕租赁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后,保证金仍有剩余,剩余的保证金应划付至原始权益人持有,不应用于弥补承租人在其他租赁合同(无论是否在基础资产清单上所列示)项下应付而未付的款项(但承租人要求用保证金抵扣在基础资产清单上所列示的其他租赁合同项下应付而未付的款项的,可以将剩余的保证金用于抵扣该等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并按上述(i)项处理)。
(3)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动用保证金的情形。
2.6 资产赎回2.6.1 在任一租金回收期间内,如果管理人根据《资产买卖协议》提出赎回不合格基础资产的书面要求或原始权益人根据《资产买卖协议》提出赎回并经管理人同意的,资产服务机构应于相应的回购起算日当日24:00时提出相关基础资产赎回价格由管理人书面确认,并在当期《季度资产服务机构报告》中加以说明。
2.6.2 原始权益人根据《资产买卖协议》的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基础资产进行赎回并向管理人支付赎回价格后,就被赎回的基础资产而言,资产服务机构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义务将同时终止,相关基础资产文件应视为由作为管理人代理人的资产服务机构交付给原始权益人。
2.7 服务费和执行费用2.7.1 服务费2.7.1.1 资产服务机构根据本协议提供服务的服务费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年费率为 %:每个租金回收期间资产服务机构的服务费=专项计划各期资产池未偿本金余额× ×上一个计算日(含)至该计算日(不含)止的期间的实际天数÷365天。
未经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同意并预先通知评级机构,该报酬不得变更。
2.7.1.2 管理人应在每个租金回收期间结束后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核算,计算当期应提取的服务费并和资产服务机构进行确认。
若在每个租金回收期间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和资产服务机构就该期间内的服务费无法达成一致,则在无明显错误的情况下以管理人的计算为依据指示托管人在每个兑付日根据《标准条款》第十二条所规定的现金流分配顺序向资产服务机构支付服务费。
2.7.2 执行费用2.7.2.1 资产服务机构根据本协议和基础资产文件处置违约基础资产时,应先行垫付执行费用。
除根据第2.7.2.2款按管理人指令进行处置的情况之外,资产服务机构有权在每个回收款转付日将前一个回收款转付期间内处置违约基础资产获得的回收款转入专项计划账户之前就任何违约基础资产收回的款项中扣除以往为回收任何违约基础资产垫付的但尚未得到补偿的所有执行费用,且其扣除的每笔违约基础资产所对应的执行费用不得超过该笔违约基础资产在成为违约基础资产时未偿本金金额的百分之十。
2.7.2.2 资产服务机构应在《季度资产服务机构报告》中如实反映执行费用的支出情况,并接受管理人的监督和质询,必要时向管理人提供相应支付凭证。
第3条报告和声明3.1 季度资产服务机构报告在每个租金回收期间后的资产服务机构报告日,资产服务机构应以电子邮件和传真形式向管理人和评级机构各递交一份该租金回收期间的《季度资产服务机构报告》,并将《季度资产服务机构报告》的盖章原件以特快专递形式送达给前述各方。
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租金回收期间回收款(包括本金回收款和收入回收款)的情况、各期租金的到账明细清单、保税仓定点监管情况(格式见附件二)。
3.2 年度资产服务机构报告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起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资产服务机构应以电子邮件和传真形式向管理人和评级机构各递交上年度的《年度资产服务机构报告》,并将《年度资产服务机构报告》的盖章原件以特快专递形式送达给前述各方。
《年度资产服务机构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参见附件二。
3.3 财务报表资产服务机构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如果由于审计师的原因未能按时提交审计报告的,则应在审计师实际出具审计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和评级机构递交一份经审计的关于资产服务机构自身的年度报告(应包括全年期资产负债表、利润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如有)),应管理人和评级机构要求,还应包含上述报表的附注文件。
资产服务机构履行上述义务而发生的所有成本和支出由资产服务机构自行承担。
3.4 其他信息在所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管理人和评级机构书面申请,资产服务机构应向上述机构提供与本专项计划相关的其他信息;资产服务机构提供上述信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上述机构审阅其所需要的上述信息须于正常的工作日内在资产服务机构的营业场所进行。
但资产服务机构的上述行为不得违反所适用的法律及租赁合同对承租人信息披露的禁止性规定,资产服务机构为了遵守该禁止性规定而拒绝向上述机构提供相关信息的,不构成其对本3.4条义务的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