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聘任)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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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人事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驻省中单位人事(干部)处:为深入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现就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有关政策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政策规定(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学历学位认定的规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授予的学历学位;中央党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
不属于上述院校授予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各种培训班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均不能视为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年龄、专业工作年限、任现职时间及业绩成果有效期计算的规定申报人员的年龄按照申报年的12月31日计算;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时间均按上一年度12月31日计算(满9个月的可按1年计算);业绩成果有效期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报本系列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成果有效期可延至申报人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之日前。
(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著作论文及奖项确认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论文,系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副刊、增刊、论文集等刊登的论文均不能作为评审条件中要求的论文。
凡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等刊物上刊发的论文一律无效。
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学术(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作为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奖励项目。
(四)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相关规定1.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级别和有效期限的规定(1)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和我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其取得的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2)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和我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除要求外语考试达到A级合格标准以外的各专业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其取得的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汴职改办〔2010〕11号文

开封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汴职改办〔2010〕11号关于完善我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聘、直接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县(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完善我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聘、直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一)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范围和对象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不含电大、函大、夜大、自考、职大等成人教育的毕业生。
国家或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如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卫生、出版等,仍可初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卫生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下毕业生除外)。
(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申报初聘的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1、中专或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的小学(幼儿园)教师,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
2、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或大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满二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
3、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
4、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获得硕士学位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获得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前从事本专业工作不满三年,但获得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累计三年以上,可聘任中级职务。
(三)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程序1、符合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2、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3、由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初审;4、初聘中级职务报市职改办核准,并报省职改办备案。
初聘初级职务:市直各有关单位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职改办核准;县(区)报县(区)职改部门核准,并报市职改办备案。
xx医科大学关于开展xx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xx医科大学关于开展xx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各学院、系、部、所、馆、中心,各校附属医院,机关各部门:根据《x市人社局关于开展xx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x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实施意见和普通高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规定的通知》、和《xx医科大学关于xx 年人事制度改革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对xx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完善职称制度,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评价,调动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职称评定的“指挥棒”作用,不断加强我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建设“双一流”大学提供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强化岗位管理,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努力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促进学校内涵建设,全面提升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三)基本原则坚持以德为先,教书育人的原则,坚持以师德为先,以教学为要,以育人为本,综合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择优聘任,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
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需设岗、平等竞争、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和维护专业技术人员的根本利益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聘任条件(一)高校教师系列以《xx医科大学关于印发<xx医科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的通知》、《xx医科大学关于xx年人事制度改革的通知》等作为申报条件。
(二)实验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分别以《xx市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评审条件》(、《xx市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务评审条件》和《xx医科大学xx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方案》作为申报条件。
三、聘任程序学校实施“三级评议、校聘任委员会审定、校长聘任”的基本程序,即通过学院(系)、校附属医院推荐组、学科评议组、校学术委员会三个层级评议,经校聘任委员会审核确定聘任人选,最终由校长聘任,学校颁发聘书。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12•【字号】兰工信办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21年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条件(一)基本条件凡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经本单位考核推荐。
(二)学历要求1.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获得硕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直接确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2.获得双学士学位,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确定相应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3.取得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确定相应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确定相应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5.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并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4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确定相应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后确定员级职务。
6.非公有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非工程系列专业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时,其专业工作年限延长1年。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一)业绩条件。
业绩条件和要求按《甘肃省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5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业绩时限。
申报人员的业绩均计算到申报当年9月30日为止,该时间结束后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报。
人才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
专业技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聘任条例

专业技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聘任条例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职称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初、中级职务以考代聘、考聘结合的聘任管理制度。
一、初级资格聘任条件(一)基本条件:申报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能胜任本职工作,任职期间考核合格,三年内无医疗事故、一年内无医疗差错。
(二)以考代聘初级聘任条件:1.初级(士)聘任条件医、护、药、技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大专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工作满一年以上,经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士)资格合格证书、方可办理聘任手续。
2.初级(师)聘任条件1)药、护、技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从事药、护、技工作满一年以上,经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师)资格证书2)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硕士毕业,从事临床医疗工作满一年以上,通过住院医师考核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3)取得人事局组织的初级(师)计算机考核取得合格证书4)携带以上证件办理聘任手续(三)考聘结合初级(师)的聘任条件1.医、药、护、技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取得(士)级聘任资格,从事医(药、护、技)工作满5年以上。
2.大专毕业后,取得(士)级聘任资格,从事医(药、护、技)工作满2年以上。
3.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初级(师)资格合格证书。
4.参加市人事局组织的相应级别计算机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5.符合上述条件者,方可参评。
(四)计算机考试免试条件1.取得大学计算机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者。
2.参加全国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取得初级程序员及以上资格者。
二、中级资格聘任条件(一)基本条件:申报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能够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的相关理论知识,初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动态及发展情况。
掌握科研文献检索的基本方法,了解科研选题、设计及具体实施的基本程序。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0.06.01•【字号】省人事厅赣人字[2000]37号•【施行日期】200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省人事厅赣人字〔2000〕37号)各地(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现将《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略)附件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核表》(略)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为了强化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充分体现单位用人自主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省职称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本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应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分级管理、逐级聘任的办法,在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基础上进行。
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由省人事厅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制定并颁布,作为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宏观指导意见。
三、专业技术职务是指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
各单位应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和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人字〔2000〕36号)按照本单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依据岗位性质、工作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和所需资格条件,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制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报经相应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对已超过核定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尚未达到核定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聘任数量,保证质量,逐步到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73号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渝职改办…2009‟153号),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专业技术资格初定(一)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全日制毕业生,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经批准即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初定仅适用于取得相应学历后,首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且要求其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国家或我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实行初定。
(四)初定的具体规定如下: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员”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4.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5.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五)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数限制,由本人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样表见附件一),经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报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一)专业技术人员(含部队转业或自主择业调入地方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后,其专业技术资格不变,但属不同职改部门审批的,应在调入单位试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对原有专业技术资格进行重新认定。
(二)确认高级资格须报市职改办审批,确认中、初级资格由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其资格取得的时间按原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时间计算。
(三)在国家或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前,经评审取得的资格,由调入地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资格;在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后,经外地职改部门评审取得的资格,由调入地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资格。
有关印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通知

有关印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通知福建工程学院文件闽工院综〔2021〕31号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福建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福建工程学院教师系列职务任职条件(试行)2.福建工程学院实验技术系列职务任职条件(试行)3.福建工程学院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务任职条件(试行)4.福建工程学院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系列职务任职条件(试行)福建工程学院2021年6月20日1福建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__〕47号)和《福建省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闽人发[20__]20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坚持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结合、相配套实行评聘合一。
(二)坚持按岗聘用、竞争上岗、合同管理。
(三)坚持专家评价、业内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保障教师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和相应权益。
(五)坚持分类管理根据岗位类别分别制定任职条件。
(六)坚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建设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第二章岗位使用第四条根据《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和《福建工程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在省公务员局核定的岗位总量及岗位结构比例内结合学校实际和事业发展需要核定我校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及岗位结构比例学校2在岗位职数和岗位结构范围内实施聘任。
教师系列高级岗位职数留5%的机动数由学校统筹使用其他高级岗位职数下达到各院系(部)。
院系(部)在核定的教师、实验技术、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岗位职数和岗位结构比例内在不超过岗位余数范围评聘。
X省X市中医医院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2024年)

X省X市中医医院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各部门、各科室:为做好我院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聘任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四级17个、五级2个、六级0个、七级37个、八级21个、九级34个、十级0个。
二、聘任原则、方法(一)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二)其他岗位无职数聘任的,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医院实行内聘。
医院内聘时间与职数内聘任时间相同。
三、聘任工作的组织和机构成立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常务副组长,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科。
参与上述工作的人员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四、聘任条件(一)申报人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聘任条件1、四级岗位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含原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2、五级岗位必须聘任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三年以上。
3、六级岗位必须聘任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含原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4、七级岗位必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中级岗位(含原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5、八级岗位必须聘任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三年以上。
6、九级岗位必须聘任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含原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7、十级岗位必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含原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取得中级职称资格首次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大专学历在单位工作满六年或本科以上学历工作满五年的可申请聘任专技岗十级岗位。
8、十一级岗位必须聘任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满一年,初级岗位在职数范围内,由单位自主聘任。
9、十二级岗位必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具有规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10、新参加工作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满后可定岗定级(大专及以下学历为十三级,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十二级)。
关于印发《广东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粤职改字[1987]14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粤职改字[1987]14号)](https://img.taocdn.com/s3/m/ae1f7bed0975f46527d3e18e.png)
关于印发《广东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海南行政区、自治州,各市,地、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直委、办、厅、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我们制订了《广东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若干问题的说明》,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希望你们加强领导,认真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广东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若干问题的说明》广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一九八七年三月二日广东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若干问题的说明一、范围和对象1.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任命)工作首先在事业单位展开,然后在企业单位和政府机关、人民团体进行。
2.按事业性质进行工资改革(含经费财政全额拨款、财政部分补贴和自筹自支)的单位,在这次聘任工作中,按照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规定进行。
政府机关和人民团体内,属事业编制但从事的工作属机关性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国家机关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任命)制的规定进行。
编制部门明确为企业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按企业单位实行聘任制的规定进行。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任命)的对象,应是在国务院已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内,具有干部编制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对已经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中专学历,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而属工人编制的人员,如单位工作需要,职务指标允许,一般也可列入评聘范围,但聘任与转干分开,转干手续应按组织、人事部门的规定办理。
4.下列入员的评聘问题(1) 停薪留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属于原职单位的聘任范围。
(2)全脱产学习或公派出国学习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学习期间暂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原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留有职务空额,供他们回来工作后评聘任职。
(3)连续病休一年以上,现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暂缓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4)缓刑人员,不能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考核聘任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考核聘任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根据《福建农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闽农林大人字[2013]6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的考核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聘任对象2013年新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确定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其中:1.具有博士学位的,聘任相应系列专业技术中级职务。
2.具有硕士学位的,聘任相应系列专业技术初级职务。
3.因转岗须转聘新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中初级职务的人员。
根据现岗位,考核聘任相应级别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具有博士学位者可转聘中级职务,其他人员转聘初级职务。
4.2013年1月1日起新聘用的管理人员和转岗到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再审批聘任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
二、工作程序和聘任材料1.各单位通知本单位符合考核聘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到校人事处主页(/)职称工作栏下载《新聘用人员(接收毕业生)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聘任审批表》,用电脑录入填写,A4纸打印(一式2份),并附本科以来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海外学历附上教育部证明)。
考核聘任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
2.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署聘任意见。
3.所在单位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考核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情况报备函》和已签署聘任意见的《新聘用人员(接收毕业生)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聘任审批表》一式2份。
4.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下发同意聘任的批复文件。
三、有关事项1.起聘时间以省公务员局聘用核准时间为准。
2.请各单位做好2013年新聘用人员考核聘任中初级职务的工作,于10月10日(星期四)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校专技聘任办公室(明德楼1011室)。
联系人:白建林、滕文芳,联系电话:83789233。
3.新聘用人员中初级职务考核聘任工作今后常规化开展。
请各单位在每月20日前,报送本单位考核聘任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人员的材料。
关于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1)

关于做好全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聘任对象1.首聘:2017年度晋升职务资格且符合聘任条件的教学人员。
(因受处未聘现已解除处分人员聘任须附解除处分文件)。
高级评审取得人员首聘时段为:2017.11.30-2020.12.31;一级评审取得人员首聘时段为:2018.3.31-2020.12.31;初级评审取得人员首聘时段为:2017.12.31-2020.12.31;初级起点首聘时段为:2017.9.1-2020.8.31。
2.续聘:原聘期已满且聘期考核合格以上、符合续聘条件的人员。
续聘时段:上一个聘期结束次月1日至三年后的12月31日。
3.跨乡镇及跨县域调动人员需重新续聘,续聘时无需更换聘任本,续聘时段为调入现单位当月至三年后的12月31日。
二、聘任程序1.职数清理(以中心校为单位清理,自行备案,本次聘任县不再审核),确定首聘、续聘人员;2.乡镇(街道)中心校(县直学校)审核并填写首聘、续聘人员名册;3.所在单位与首聘人员签订聘约并填报聘任审核表,对续聘人员进行聘期考核,续聘人员聘期考核材料乡镇自行保存备查;4.以文件形式上报聘任报告(见示例),县教育局初审后统一到县人社局核批;5.县人社局办理首聘及需换聘任本人员证书,县教育局办理续聘聘任证书,首、续聘任证书办理前相关信息需填写完整并盖齐自然校公章和自然校校长法人章(无法人章签字也可)。
三、有关要求1.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县直校要认真把好审核关,对受处期限未满和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聘任。
2.办理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均一式2份,教育局、人社局各留存1份):(1)单位报告(以文件形式,见附件1示例);(2)附表2、3,人员信息务求准确无误;(3)首聘人员聘约(附件4,正反两面打印,3份)、职务聘任审核表(附件5,3份)。
所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相关表格电子版请从教育职称群或教育人事群中下载。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0.06.01•【字号】省人事厅赣人发[2000]7号•【施行日期】200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省人事厅赣人发〔2000〕7号)各地(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现将《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意见根据省政府批准的今年职称工作意见,为了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决定对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为此,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初级(一)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和专业:统计、会计、审计、经济、国际商务、计算机软件,船舶技术。
(二)实行认定的系列(认定是指实行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考评与岗位聘任相结合,按照国家《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由用人单位择优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报政府人事部门认定,不再组织每年一度的社会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下同):高等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出版、群众文化、艺术、播音、工艺美术、文学创作、体育教练、新闻、图书资料、翻译、公证、律师、文物博物、档案;工程、农业:按专业学历认定;卫生:医疗、药剂专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按专业学历认定;其他专业按学历认定。
二、中级(一)实行社会化资格评审的系列:工程(国家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除外)、农业。
(二)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和专业:1、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和专业:统计、会计、审计、经济、国际商务、计算机软件,船舶技术。
2、本省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卫生、图书资料、翻译、公证、律师、文物博物、档案。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0.06.01•【字号】省人事厅赣人字[2000]36号•【施行日期】200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办法》的通知(省人事厅赣人字〔2000〕35号)各地(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现将《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办法根据省政府批准的今年职称工作意见和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赣人发〔2000〕7号)等文件要求,对认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办法作如下规定:一、凡符合《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意见》文件规定可实行认定的系列、专业的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单位在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公布当年空缺岗位,以及岗位责职、聘任要求和聘任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专业技术人员对照条件,个人提出应聘申请。
四、单位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申报任职人员中进行竞争上岗。
五、由用人单位同行专家组成的专业技术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参照省人事厅有关推荐评审条件,破格人员按照破格推荐评审条件,以及应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进行择优推荐,并将推荐结果在本单位内公告半个月以上。
六、公告后无异议的被推荐人员逐条逐项,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一式二份)。
七、单位根据省人事厅统一制作的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管理程序,完成认定人员有关信息的录入,并按规定制作报盘(一份)和打印报表(一式二份)。
八、单位将认定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二份)、计算机报盘(一份)、报表(二份)等材料报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按高、中、初级职务,分别送省、地、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关于印发《广东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粤职改字[1987]14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粤职改字[1987]14号)](https://img.taocdn.com/s3/m/e67f01ebf8c75fbfc77db26c.png)
广东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粤职改字﹝1987﹞1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海南行政区、自治州,各市,地、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直委、办、厅、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我们制订了《广东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若干问题的说明》,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希望你们加强领导,认真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广东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若干问题的说明》广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一九八七年三月二日广东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若干问题的说明一、范围和对象1.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任命)工作首先在事业单位展开,然后在企业单位和政府机关、人民团体进行。
2.按事业性质进行工资改革(含经费财政全额拨款、财政部分补贴和自筹自支)的单位,在这次聘任工作中,按照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规定进行。
政府机关和人民团体内,属事业编制但从事的工作属机关性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国家机关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任命)制的规定进行。
编制部门明确为企业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按企业单位实行聘任制的规定进行。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任命)的对象,应是在国务院已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内,具有干部编制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对已经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中专学历,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而属工人编制的人员,如单位工作需要,职务指标允许,一般也可列入评聘范围,但聘任与转干分开,转干手续应按组织、人事部门的规定办理。
4.下列入员的评聘问题(1) 停薪留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属于原职单位的聘任范围。
(2)全脱产学习或公派出国学习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学习期间暂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原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留有职务空额,供他们回来工作后评聘任职。
(3)连续病休一年以上,现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暂缓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关于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聘任职务问题的函-人职司函[1995]71号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关于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聘任职务问题的函-人职司函[1995]71号](https://img.taocdn.com/s3/m/191c586900f69e3143323968011ca300a6c3f665.png)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关于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聘任职务问题
的函
正文:
----------------------------------------------------------------------------------------------------------------------------------------------------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关于
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聘任职务问题的函
(人职司函(1995)71号)
凡符合规定报考条件并参加了不分助理和员级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事业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按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大专业担任会计员职务二处以上,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四年以上,不具备学历的担任会计员职务五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可聘助理会计师职务。
2、其他人员可聘会计员职务。
企业和自收自支并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
1995年9月28日
c60080--010528ljk
——结束——。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档案局•【公布日期】2009.02.05•【字号】浙人发[2009]27号•【施行日期】2009.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发[2009]27号)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档案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浙江省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聘任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档案局二OO九年二月五日浙江省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深化档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促进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工作的科学化、社会化,根据《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件》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2004〕7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档案局共同负责。
省人事厅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确定合格标准,并会同省档案局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省档案局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制考试大纲、编写教材、研究建立试题库、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具体考务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承担。
第三条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考场设在各设区的市。
第四条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书面闭卷方式进行。
考试科目为:《档案事业概论》和《档案工作实务》。
初级考两门科目的部分章节,中级考全部内容。
第五条参加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6.20•【字号】津人社局发〔2018〕31号•【施行日期】2018.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31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部门:现将《天津市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6月20日天津市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8〕7号),创新职称评价机制,切实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现明确全市实行用人单位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办法如下:一、实施范围我市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系列包括: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技术、工程技术、中专教师、技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档案、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律师、公证员、新闻、播音、体育教练、艺术、工艺美术、实验、飞行等20个系列。
其中,有行业准入要求的职称系列,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聘任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聘任初级职称,须同时具备全市统一规定的学历、工作年限要求,并经所在单位业绩考核合格。
全市统一规定的学历、工作年限要求为:(一)聘任员级职称,中专毕业的,从事拟聘任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聘任助理级职称,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的,从事拟聘任专业技术工作;大学本科毕业的,从事拟聘任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专毕业的,从事拟聘岗位任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中专毕业的,从事拟聘任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聘任程序(一)个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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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初级专业技术
职务认定(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县直企事业单位、委办局: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现将我县2009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聘任)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胜任本职工作,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学历及专业工作年限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除了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系列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经考核合格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即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可认定技术员级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认定助理级;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可认定为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可认定为助理级;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或工作满1
年,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满3年的人员,经考核合格者,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权限,可认定中级;获得博士学位后可聘任为中级职务;申请转换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专业)的人员,在认定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从事的新专业技术工作年限须达1年以上。
以上人员均需填写《延边州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见附件),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请聘任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工作程序及日程按排
1、本人对照条件提出申请,认真填写《延边州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向用人单位申报;
2、单位审查。
对照认定条件,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无误后在相关的材料上加盖公章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
3、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于12月15日前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认定。
无主管局的事业单位直接报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附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延边州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
主管部门:
工作单位:
申报人姓名:
现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认定资格:
办公电话:
申报人住宅电话:
手机:
填表时间:
延边州人事局印制
1.本表供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使用,一式二份。
本表必须用标准A4纸正反双面印制,左侧装订。
本表必须用计算机填写打印。
2.本表封面编号由州人事局统一编排,核准部门填写。
3.1—3页及第5页“申报人承诺”栏由申报人填写。
第5页“申报人承诺”栏必须本人签字。
4.单位综合考核评价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应对申报人德、能、勤、绩等方面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并重点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情况进行如实评价。
5.中级认定时,第五页“申报审核情况”栏由主管部门(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县(市)人事部门填写。
6.本表格内所需填写时间均填写到月,填写格式为“xxxx年xx 月”。
7、申报人员需提供照片一张(小二寸彩色近照),用于办理资格证书。
8.本表经核准部门核准加盖公章后,一份由申报人档案管理部门存入本人人事管理档案,一份由本人留存。
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本表损坏、损毁、丢失的,核准部门均不予以补发,
一切后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基本情况
- 1 -
工作经历
继续教育(培训)经历
- 2 -
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主要业绩成果
- 3 -
单位综合考核评价
- 4 -
申报审核情况
核准(确认)部门意见
申报人承诺
-5-
根据2012广州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新政策指示,自2012年开始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每年需要学习两门专业课和两门公修课,公需课不少于18学时,专业课不少于42学时,继续教育学分直接和职称、聘任挂钩。
相关教育政策解读和报读指引请访问:
/include/zhuanti.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