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用、闲置设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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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用、闲置设备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生产系统装置内停用、闲置设备管理,延长停用、闲置设备使用寿命,确保停用、闲置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减少和避免设备在停用、闲置期间造成非正常损坏和丢失,间接节约公司生产成本,保证后续正常生产。特制定《停用、闲置设备管理规定》。望各相关车间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做好设备在停运期间的维护、保养、防盗、防冻、防腐等工作,确保设备长期处于完好状态并具备随时开启能力,为后续生产做好准备工作。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停用、闲置设备。含装置、各装置自控仪表、电气配电设施(含应急发电机组)等。

3.定义

停用、闲置设备:凡按公司要求暂停和停止运行的正常设备总称。

4.职责

4.1各使用车间负责设备的登记造册、维护、保养、防盗、防冻、防腐等工作;

4.2公司生产运行管理处负责生产系统停用、闲置设备的检查、管理并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车间出具考核依据,同时负责环氧乙烷、乙烯装置的停用、闲置设备的具体管理工作;

4.3生产运行管理处负责对违反本规定的车间或个人进行考核。

5.管理规定

5.1各部门、车间要做好对停运设备的定期巡回检查工作,防止设备丢失、损坏,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

5.2每台设备要按照设备各自的维护、操作规程进行维护和检查,将设备检查和维护情况详细、如实记录;

5.3对于处在停运状态且检修合格的设备,车间要进行彻底除锈防腐,并保持设备的整体清洁、明亮;

5.4停用、闲置后检修合格的设备,各润滑点必须按润滑五定(定质、定量、定时、定人、定点)要求的内容进行检查维护(包括各个紧固螺栓的润滑,防止锈蚀);

5.5对于重点、关键运转设备,要进行手动盘车,防止转子在静止状态下形成不平衡现象;

5.6部分自动控制系统(排气阀、反吹阀),根据情况按时控制启动,防止腐、锈卡死;

5.7检查所有机器设备的房屋门窗有无损坏,做好设备防护;

5.8对于露天设备,在不使用时视情况可以切断水源并排干设备、管线中的积水,以防止冻裂;

5.9空压机停运期间,每周应定时将油气罐凝结水排出,防止结冻;

5.10对现场仪表元件、油管线、添加剂管线要进行彻底检查并做好防护,防止冻裂、堵塞;

5.11在长期停运期间,各电动机和配电柜要防止湿气侵入,在开机前应全面检测电动机绝缘性,以防电机因绝缘不佳而烧毁;

5.12设备长期停运超过6个月,再次开车前应将所有润滑油、脂进行更换,防止润滑油长期吸附潮气而变质;

5.13停用、闲置设备的异动、调拨、调剂、处理、报废均按公司进行管理;

5.14原则上不允许拆卸长期停用、闲置设备的零部件,如遇急需,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方能实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恢复。审批手续为工段申请,车间核实,生产运行管理处审核备案、主管副总批准。

6.考核

6.1未按规定要求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防盗、防冻、防腐工作的,一经查出考核责任车间200元/次。

6.2设备在停用、闲置期间出现被盗现象的,直接考核分管车间承担被盗设备50%金额(现有净值)的罚款作为赔偿。

6.3未经公司允许擅自拆卸、调拨、调剂、处理、报废停用、闲置设备的按偷盗设备处理。

6.4在接到公司“正常运行”后设备不能开机运行的按《设备事故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7.附则

7.1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生产运行管理处,修订亦同。

7.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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