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翠螺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翠螺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质量兴业战略,鼓励建筑业企业提高整体素质和质量管理水平,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争创质量高、成本低、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从而带动我市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马鞍山市建设工程“翠螺杯”奖(以下简称“翠螺杯”)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翠螺杯”的评选对象是在我市境内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特定条件下也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或开发企业组织建筑业企业共同申报,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市建设委员会审定发布。
第三条“翠螺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30项左右。评选原则是优中选精,质量应达到市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翠螺杯”工程评审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并结合安徽省工程质量标准,既要体现技术先进性和可行性,同时兼顾经济合理性。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申报评选“翠螺杯”的工程,应是已经实现设计功能并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邮电、水利、电力和国防军工建设项目。其中,主承建单位合同承包额不少于1400万元。
参加建筑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有相应的饿设备安装工程;参加工业设备安装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相应的建筑工程。
二、公共建筑、园林建筑工程。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二)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三)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
(四)1000座以上的(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五)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
(六)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园林工程;
(七)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3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三、市政工程:
(一)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公交保养场、桥梁、排水(含泵站)、防洪工程;
(二)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3万立方米/日以上供水厂、2万立方米/日以上污水处理厂;
(三)1万立方米以上的燃气储备站、5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储灌站;
(四)日处理垃圾10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场;
四、住宅工程的规模为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或组团(按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及道路、公建配套设施建设),或单体工程面积为4000平方米以上能体现建筑节能、科技含量较高的住宅楼。
五、其它社会影响较大的纪念性工程。末具体列出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
第六条当涂县的工程,质量符合“翠螺杯”奖要求,规模达到所列标准80%的,也可申报推荐,但数量须严格控制。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二、不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政策的工程;
三、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
四、保密工程;
五、已经参加过“翠螺杯”评选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六、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建筑)的工程。
七、使用国家或本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洁具和对环境有毒害污染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翠螺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现行建筑管理法律法规规定;
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专项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附属设施配套齐全;
三、已经制订了创优计划并报市(县)质量监督部门登记;(附件一)
四、工程由法定的理监单位进行施工监理;
五、工程的施工质量按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了质量验收和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
六、按规定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七、申报工程应为上一年底前竣工的工程,经过冬、夏季的使用检验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市内先进水平;
八、该工程质量监理单位和市(县)质量监督机构同意推荐。
第九条一个工程只能由一个主要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申报“翠螺杯”。主要参建施工企业不得超过三个,监理单位为一个。由建设单位组织申报的项目,各参建施工企业完成的工程合同额应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建筑企业自行申报的项目,参建单位分包的合同额应不低于总承包合同价款的10%。
第十条受到资质降级处罚的建筑企业二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翠螺杯”。
第四章申报程序与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翠螺杯”的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填写《“翠螺杯”申报表》及申报材料报市建筑业协会。(当涂县工程需经县建设委员会推荐申报)第十二条“翠螺杯”的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二、“翠螺杯”奖申报表一式二份;
三、有关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
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五、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监理合同复印件和监理评估报告;
六、施工单位(含主参建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合同复印件;
七、能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及主体结构施工过程原版彩照15张左右(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工程项目,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8张)。
八、以上材料(除申报表外)应整理成册(A4规格软封面),装订整齐。
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文字及印章等必须清晰,申报资料应准确、真实,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
第五章工程核查
第十三条为了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审核申报的工程是否符合条件,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业人员对申报“翠螺杯”奖的项目进行核查,核查分为申报资料的形式审查和对工程质量现场复查两道程序。
第十四条形式审查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本文有关规定,应形成形式审查意见。形式审查通过的工程,向社会公示十日后进行现场复查。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现场复查由3---4名不同专业、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现场复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情况介绍,重点介绍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实际水平和质量验收情况及结果;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
三、听取使用单位(住宅工程要听取住户)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四、查阅工程内业资料;
五、形成复查报告和相应的复查记录表、排序表。
第六章工程评审
第十六条经现场复查通过的工程,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评议、汇总,并根据形式审查和现场复查的结果确定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工程项目名单。
第十七条“翠螺杯” 奖的评审由翠螺杯” 奖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审委员会由熟悉工程质量技术,担任过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不少于11名(单数),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评审委员会由市建设委员会核准。评审工作必须公正、严肃、认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第十八条评审委员会的召开必须有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且不少于9人)的评委参加,在审阅申报材料及工程核查情况报告后,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实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的工程方可报市建设委员会审定。
第七章奖励
第十九条对荣获“翠螺杯”奖工程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授予“翠螺杯”奖证书、奖杯(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只颁发证书),并通报表彰。获奖工程可镶嵌“翠螺杯”统一标志(标志式样见附件二)。
第八章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