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官方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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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成都市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混凝土协会

成都市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

合同签订地: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四川建国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合同专用条款

一、工程概况

甲方因承建项目,需购买乙方生产的相应规格的预拌混凝土。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1.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

3.工程名称:;

4.工程地点:。

二、预拌混凝土供应范围:

工程基础、主体、总坪及主体外零星部分建设工程所用之混凝土,供应总量约立方米,预计合人民币万元。

三、基本单价及说明:

3.1 基本单价:

(1)基本单价含水泥、砂、石、泵送剂等主要原材料,含搅拌、运输费用、不含税。

(2)基本单价清单表中所列混凝土为普通预拌混凝土,按国家相关规范仅能满足施工性能和设计抗压强度等基本要求,不具有防水、抗渗、抗裂、耐磨、抗冲击、不起尘等特殊性能。

(3)基本单价不含防水剂、膨胀剂、纤维等特殊材料及技术措施费,不含细石砼增加费,不含汽车泵、柴油泵、车载泵使用费。

(4)基本单价不含施工现场浇筑砼的施工配合费。施工配合费指:在施工现场浇筑砼需用的水电费、砼车及泵的场内外道路占用费、卸砼及拆接泵机和泵送管的费用(人工、机具、周转材料费等)。

3.2 甲方使用细石(5~20m m粒径)砼,则相应等级砼价格增加 10 元/m3;使用米石(5~10mm粒径)砼,则在相应等级砼价格基础上增加10 元/m

³

;与砼配合比同比例的砂浆,按相应强度等级(含抗渗、膨胀)砼基本单价的 1.5 倍计费;乙方依据供货单载明的砼量与甲方结算。

3.3甲方要求使用非拖式电动泵时,则柴油泵、车载泵均按20 元/m3计收增加费,40m以下臂长的汽车泵加 20 元/m3,40m-46m臂长的汽车泵加 20 元/m3,46m以上臂长的汽车泵加20 元/m3;60m以上臂长的汽车泵加20 元/m³;乙方依据供货单载明的砼量与甲方结算。但使用此类泵机单次泵送量不足 80 m3时,甲方仍按 80 m3支付当次费用。

3.4 甲方要求使用防水砼、膨胀砼时,防水剂、膨胀剂甲方不指定品牌,乙方保证该砼达到设计要求,则防水砼在相应等级砼基本单价基础上:P6增加 / 元/m3,P8增加 / 元/m3,膨胀砼增加 / 元/m³,纤维砼增加 / 元/m ³。若以上材料为甲方提供,甲方须按/ 元/立方米补贴乙方人工费及措施费。

3.5 高层泵送增加费(泵机、泵送管磨损及砼技术等费用):标高100m至130m的砼按 / 元/ m3计费, 标高130m至160m的砼按 / 元/ m3计费,标高160m至190m的砼按 / 元/m3计费。(标高190m以上的砼另行测算后计费)。

3.6 超长泵送(指地下、地面、楼面的水平泵送管累计长度)增加费(泵机、泵送管磨损及砼技术等费用):单次单泵机的水平泵送长度100m以上时,甲方按当批次相应泵机泵送砼量(指乙方供货票单量)支付增加费用,具体按/元/m3,较100米每超50m后再增加/元/m3。每批次砼浇后办理签证。

3.7 超长电缆使用费:乙方的单台作业泵机配备50米泵机电缆线,超出50米以上的电缆线,甲方自行解决或乙方提供后有偿使用,若乙方提供时按当批次相应泵机泵送砼量(指乙方供货票单量)支付费用,具体按/ 元/米·天,以电缆进场时间与出场时间计使用天数(累计24小时为1天)。每批次使用后办理签证。

3.8 在打塔吊或者斗转和个别部位时,塔吊、斗转每车补贴运费10 元/m3,单车卸料时间超过2小时的,甲方应补贴油费50 元/小时。单次运输方量不足 8 m3时,补贴运输车辆不足部分方量运费 20 元/m3。

3.9 供应时间:从年

月起,至本合同约定范围的砼供完为止。凡不属乙方原因影响,在超过供应终止时限以后,还需继续供应的混凝土,其基本单价另行商议。

3.10混凝土的主要材料价格发生涨、跌时,砼基本单价双方协商调整。主要材料包括:水泥、砂石、外加剂、油料等。

四、本工程预拌混凝土计量结算及付款办法:

4.1 本工程预拌混凝土计量原则:4.1.1

4.1.1 票单结算:

(1)砼量按乙方供货量结算。供货量以甲方现场签收后的供货单中所记载砼量计算。

(2)乙方砼到达工地后,甲方可就近选择具有合格计量资质的地磅站抽检装载量,抽查次数为当次批的30%(即10车抽查不少于3车),对乙方运输车的装载数量进行过磅抽样检查,抽查量以施工配合比容重折算实供量,一经发现有负量差(规范约定的设备误差为±2%除外),则当批次结算量以抽查负差率平均值为基准办理结算。

(3)甲方每次抽检砼量须由乙方前场工长全程参与并签字认可,乙方应及时派出前场工长协助甲方进行砼量抽检工作。

4.2 本工程预拌混凝土结算方法:

4.2.1 进度支付中间结算办理:

(1)约定按票单结算方式:按实际小票结算部分,按月结办理。

4.2.2 最终结算

(1)约定按票单结算方式:按中间结算累加,形成最终结算。4.3、本工程预拌混凝土付款办法:

4.3.1 本工程货款支付采取转账支票、电汇、现金支付的方式。

4.3.2 工程付款办法:

(1)乙方在该项目前期垫资至砼工程完成,且不超过 / 万元产值,垫资时间不超过 / 年 / 月。该项目达到前期垫资金额或垫资期之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每完成产值

%的工程进度款。

(2)甲方按收货单实际进度完成产值支付给乙方砼进度款,双方办理结算后 3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核定量 90 %的商品砼款;以此类推。

(3)工程完工后 60 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所有合格竣工资料给甲方,甲方向乙方付清所有货款。

(4)若甲方逾期支付需承担资金成本,资金成本按:逾期额*逾期月度*1% 计算,未满15天按半个月计算,超过15天未满1月,按1月计算。

4.3.3 基本单价以外的其他增加款、签证款、设计变更增用砼的价款按发生时间进入当期进度款支付,并进入结算和支付尾款。

合同通用条款

五、质量标准、资料交付

5.1 乙方供应甲方的预拌混凝土应执行现行有效的《预拌混凝土》(GB/T 149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l07)等相关标准及本合同的约定。

5.2 工程完工后60日内,乙方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基础资料、楼层阶段竣工资料肆套。若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混凝土工程款和办理混凝土工程结算,乙方有权暂停供应混凝土,同时推迟提供工程竣工资料。

六、双方责任及义务

6.1 甲方责任及义务:

6.1.1 甲方必须具备保障混凝土供应的基本条件:施工现场道路平整、通畅,确保乙方设备、材料能安全架设或送至使用现场;提供保证混凝土泵正常运行的电力电源以及照明、用水及冲洗设备等设施。

6.1.2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出场设备安全就位和出场;负责乙方进出场材料安全的装卸。需泵送施工时,应组织人员按安全操作规程负责泵管及泵送设备的铺设、迁移、泵管排堵、泵管爆裂更换、清洗泵送管道及混凝土泵的进场就位,负责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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