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科研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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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中医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1、为了更好的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开展,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多出、快出高水平成果,加速我院的建设与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本规定所指的科研项目包括上级资助项目、横向协作项目和医院自选项目两类。

二、科研项目立项管理

1、课题选择符合国家、省、市科技发展规划中的医学技术研究范畴,结合医疗卫生工作和学科发展的实际需要,以临床研究为主,基础研究为辅,以防治危害人民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选择安排课题。

2、课题申请人必须是本院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实际主持和从事所申请项目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内容必须是在本单位开展的,或以本单位为主、外单位为辅。与外单位协作的科研课题,应签订合作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报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申报。

3、凡需申请经费开展的课题,首先要具备开展课题的条件,如课题初步理论依据、技术力量、基本条件与设备。申请人所在科室负责人须对项目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实现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申请资助的必要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及所在科室能否保证基本工作条件和时间签署意见。

4、课题申报前,申请者应做好查新和专利检索工作。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书,并提供相关的材料,拟定完整的科研计划及设计方案。

5、每年1–2月份为当年课题申报时间。申请者将申请书及相关资料交医教科,医教科收到项目申请材料后,组织院学术委员会就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与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以及对申请者的工作作风、科研能力、组织能力进行评审,并按当年资助项目指南筛选出拟资助的科研项目。

6、对申请者不具备申请资格、研究内容重复或不在申请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批准申请。医教科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将项目情况汇总,报请主管院长审批后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7、凡获得省部级及卫生厅资助的科研课题,资助金额在5万元以下(包括5

万元)医院按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金额在5万元以上医院将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予以课题补差。

8、凡未经医院学术委员会通过的项目,自行上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项目,医院不予匹配科研经费,不予协助进行成果鉴定及推荐成果奖励。

9、医院每年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评审意见选出申报国家级、省部级、市级课题落选的优秀项目,列为院级课题,给予适当资助。

三、科研项目实施管理

1、凡获得资助的项目需撰写科研课题研究计划,经医教科审核后,报送主管院长及主管部门审查作为拨款和检查的依据,逾期不报,又不说明理由,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2、研究计划实施中,涉及计划和预定目标变动(提前、延期、结题或中止)课题负责人需提出申请,经医教科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及主管部门审批。

3、课题组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课题负责人调动、退休、长期休假必须更换时,应上报更换有相当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人员承担课题,如无合适人选,按中止计划处理。

4、课题负责人必须填写《年度进展报告》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医教科,对不按时报送“进展报告”或工作无进展,逾期不报者,次年中止资助,已拨经费收回医教科作为管理基金。

5、对研究项目难以取得结果的,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主管院长审批,按中止计划处理,中止经费资助。

四、科研项目结题管理

1、各类基金资助项目如期完成结题,并在结题三个月内,课题负责人填写《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医教科和主管院长提出验收意见,资助项目的论文发表一律标有“××××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2、若不能如期完成课题,课题负责人需书面汇报说明原因,对不报送《总结报告》,不认真开展科研,未发表论文者,不再受理其新的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并中止资助。

3、凡课题结题后,可随时到医教科申请进行科技成果鉴定,由医教科组织进行成果鉴定。鉴定费可从科研经费中支付,无科研经费者自付。

五、科研奖励

1、本年度获市级以上立项或科技成果奖项的课题组成员优先评先、评优,任职内获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优先晋升晋级。

2、凡中标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院级的课题,从医院配套经费中分别提出5000、2000、1000、500、300元奖励给第一申请人。

3、获得扬州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的项目(必须是立项项目、在本院开展、有原始资料可查、有成果证书原件),除颁发单位发给的奖金外,医院给予再奖励。奖励标准为: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国家级 100000 50000 30000

省级 20000 15000 10000

市级 10000 5000 3000

县级 2000 1000 500

项目第一负责人奖金不低于奖金总额的50%,同一项目如获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奖励为准。

院外合作项目如第一申请人为本院人员,按上述规定奖励;如本院人员为第二、三申请人,则分别给予该级别奖的1/2和1/3金额,第四申请人及以下不予奖励。

上述项目的成果评审费在获奖后予以报销。

4、各临床医技科室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事前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经医院批准应用后,两个效益明显的,医院予以一次性奖励1000-5000元。

5、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有论文发表者,优先外出进修、学习。获市级以上立项课题的第一申请人可出省参加一次与课题有关的学术交流会议。

6、医院设立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科技工作者奖项。定期表彰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室和个人,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申报相关奖项。

本管理办法经医院研究同意,并在全院公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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