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医院院级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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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医院院级科研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为鼓励开展院内科研项目,推动我院科学技术进步,促进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加强**市中医院科研基金(简称科研基金)的管理,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经费的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科研基金主要用于院学委会通过的上报项目中,给予一次性资助,按项目进展,分期拨付,为期最长二年。
三.科研基金的主要来源:
1、医院每年按总收入的1%预算做为当年的科研基金。
2、社会各方面赞助。
3、成果转化收益及其他途径。
四.科研基金由院学术委员会(简称学委会)主管,办公室设在医教科。学委会负责科研项目的宏观管理、审批等有关重要事项。医教科负责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和项目的跟踪管理。
第二章项目及基金的申请
一、科研项目设立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作为科研项目启动资金,资助力度一般项目为万元/个;重点项目为万元/个。
二、科研基金每年第一季度集中受理申请。申请者应按时将经所在科室领导审查并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及电子版报送医教科。
三、申请者条件:
凡我院临床医学、中医药、中西医专业技术人员或其他学科人员,具有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和基础者,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均可申报。四、项目申请条件
(一)一般项目
1、医疗工作中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有创新和发展的专业技术项目;
2、通过改进医疗器械和实验室检查设备后开展的新的服务项目,创造较大的经济价值(年收入≥20万元)者。
3、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项目组的主要成员以青年为主体。
(二)重点项目:
1、院内两个或以上科室联合参与的重大、重点项目;
2、医院重点扶植和发展我院的优势学科。有重大突破和重大影响,能带动我院学科发展、提高我院科研整体水平的课题作为医院重点予以扶持;
3、针对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防治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公益技术等问题开展应用研究,以及利用医院引进的新型设备开展的临床研究;
4、省、市部门下达的科研任务和项目。
5、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章项目的评审
一、科研项目的评审原则是: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公正合理、择优支持下列研究项目:
1、结合临床的研究项目和医院重点学科的研究项目;
2、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的研究项目;
3、研究人员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可靠的时间保证;所在科室具备基本的研究条件并给予支持。
二、科研基金的评审分为初审和复审。初审由申请者所在科室和医教科共同负责,复审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初审内容如下:
1、申请者是否具备申请资格;
2、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规定,申请手续是否完备;
3、是否符合科研基金资助范围;
4、是否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和基本的研究条件;
5、申请经费是否合理;
6、是否已从其它部门获得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经费;
7、申请者对以往已获资助项目的进展情况。
三、经医教科初审合格项目送学委会复审;不合格的项目,不送学委会复审。合格项目经学委会复审后对全院公布结果。
四、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医教科可酌情聘请少数外院专家参加评审。
第四章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一、项目批准后,需签署《**市中医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责任书》(简称《责任书》),经所在科室领导审核签字后交回医教科(一式二份),作为拨款和检查的依据。
二、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研究结果的项目,所在科室或学科带头人可建议中止、撤销,但须经医教科审查后报学委会批准。
三、项目负责人每季度和年终须填写《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简称《进展报告》)并经所在科室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医教科一份。
四、对不按时报送《进展报告》,或未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收回划拨的余款。
五、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两年;否则,按不能完成处理。
六、对项目负责人调离本单位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收回划拨的余款。
第五章科研经费的管理
一、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
1、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业务培训费、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业务资料费;论文印刷费;科技成果鉴定费;经医教科批准的劳务费等。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购置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等。
3、设备购置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及科研工作必需的办公用品。专用仪器设备购置由设备科统一采购。
4、出版、印刷补贴费:对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在出版遇到困难时的补贴费。
5、项目组织实施费:主要用于医院为完成科研项目研究工作所提供各种条件和服务的补偿,以及为开展医院科研工作和提高科研管理工作水平等方面的开支。
6、其他:确属用于支持科研工作,但为以上开支范围外的经费,需经医院批准。
二、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经费一次性拨至项目负责人名下。由财务科根据课题类别及编号建立明细帐户,按项目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医院财务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在医教科和财务科的监督下,项目负责人按计划自主支配使用,任何科室、个人无权截留、挪用。原则上每季度按项目进展情况,经院学委会评审后拨付。
三、项目负责人应主动接受监督与管理;做好资金使用记录,资金分配明细表报财务科备案,尽可能节约使用;每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医教科签章,1000元以上支出须事先请示分管院长批准。
第六章结题与奖惩
一、科研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市中医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简称《总结报告》)内容包括研究工作总结、研究成果目录、发表论文或完成论著目录及科研项目财务决算表等(一式二份)并由科室领导审查并签署意见。按统一规定,电子版报送医教科存档备查。
二、资助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市中医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如果取得知识产权,所有权应归**市中医院。
三、对资助项目完成出色,质量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可给予奖励。
四、对随意中止、撤销、不执行项目计划、不能完成课题等现象,医教科有权通知财务处停止付款,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课题;已拨经费的余额退还科研基金;对截留、挪用、乱用科研基金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批评,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五、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研的情况将作为职称评聘、续聘、考核的重要依据,同等条件下,在考核评优、职称评聘、续聘时,优先考虑有科研成果或有在研课题者。
第七章上级下达的科研课题
国家、部委、省和厅(委)及滁州市等部门临时下达的科研任务,由学术委员会和医教科在各科申报符合条件的院内科研课题中共同遴选出优秀课题上报。尤其是中医药特色项目的开展。
五、本办法自2017年3月份开始执行,对未尽事项,在试行过程中修改、完善。
**市中医院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