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手机短信激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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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手机短信激活服务
本着方便客户的原则,邮政储蓄机构(甲方)与客户(乙方)在平等、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邮储银行规章制度,特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邮储银行手机短信激活服务是指客户将本人名下账户与本人指定的手机号码进行绑定,通过输入手机短信验证码或回复手机短信的方式开通相关业务。
第二条 手机短信激活服务可激活的业务包括ATM自助转账、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视银行、电话银行、网上支付通(含快捷类)业务等,甲方有权根据风险控制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增加、删减或修改本协议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功能和交易
限额),并及时进行公告。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办理开户或修改客户信息时留存了手机号码,甲方默认为乙方开
通手机短信激活服务。
第四条 手机短信激活服务可开通的业务种类由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以及风险控制的相关要求确定。乙方在开通相关业务后,须遵循该业务的制度、协议和
收费标准,不得利用开通业务进行偷逃税款、逃费债务、套取现金及洗钱等违法犯罪活
动,如乙方违规使用相关业务,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停止乙方使用该业务。
▲第五条 乙方变更接收短信激活信息的手机号码,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未及时办理手机号码变更手续所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应妥善保管业务激活短信,不得向他人透露。因乙方的信息泄露而造
成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使用手机短信激活服务时,须保证手机通讯畅通,如因网络通讯故障,
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手机短信激活服务中断或者处于不稳定状态,甲方已尽力采
取补救措施但仍未能避免损失的情况下,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八条 甲方有权以公告方式修改本协议条款和章程,相关业务规定、业务规则,不
再逐一通知客户,乙方如拒绝此修改,应在公告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注销甲方手机短信激
活服务、若乙方于生效日期后仍使用甲方手机短信激活服务,即视为接纳相关修改。如
果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