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管理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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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管理制度(3篇)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管理制度(3篇)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加强对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的管理和监督,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矿井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电工及监控员。

三、职责1.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的职责:- 负责矿井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 定期巡视监测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参与矿井安全监测数据的收集、分析和报警处理工作;- 组织开展矿井安全监测设备的维修和设备更新工作。

2. 监控员的职责:- 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操作和维护工作;- 掌握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方法,能够熟练操作各种监控设备;- 负责矿井安全监测数据的采集和记录工作;- 能够快速正确地处理各种突发情况,并向上级汇报。

四、考核与奖惩1. 考核内容:- 矿井安全监测设备的操作熟练程度;- 安全监控系统的操作和维护水平;- 及时、准确地处理突发情况能力。

2. 考核标准:- 矿井安全监测设备的操作熟练程度达到规定要求;- 安全监控系统的操作和维护水平符合标准;- 能够快速、正确地处理突发情况,并向上级汇报。

3. 奖惩措施:- 对考核合格的电工及监控员给予奖励,包括表彰、奖金等;- 对考核不合格的电工及监控员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要求,并视情况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五、培训与技能提升1. 新员工培训:- 对新招聘的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设备使用方法、监控系统操作等方面的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实操练习和理论学习,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进修培训:- 定期组织对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进行进修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维修水平;-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最新的监测技术、设备更新情况、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六、安全意识培养1. 加强安全培训:-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活动,提高电工及监控员的安全意识;-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矿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分析、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内容。

2024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贵州省境内从事采掘作业的煤矿(含煤矿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按规定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低瓦斯矿井装备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未按规定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不得从事煤矿生产活动。

第二章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第四条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

第五条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地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

第三章监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第六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转所需要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七条装备监控系统的矿井应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和配齐相应的系统维护人员。

系统维护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经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一氧化炭、温度,水位及顶板等环境参数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接到汇报后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并记录出来结果备查。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并签字。

第九条为确保监控系统不间断的可靠正常运行,对不能正常工作的传感器要及时进行更换和维修,各种传感器应有足够的备用量。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第十条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管理范文(二篇)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管理范文(二篇)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管理范文随着矿井安全事故频发的风险,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显得更加重要。

本文将重点探讨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管理的几个关键问题,包括监测设备的选择与布局、数据采集与传输、实时监控与预警、以及监测数据应用与管理等方面。

一、监测设备的选择与布局矿井安全监测设备的选择与布局是确保监测监控的有效性的基础。

首先,应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安全隐患,选择适合的监测设备,如煤瓦斯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等。

其次,要合理布局监测设备,以覆盖整个矿井的关键部位,包括工作面、巷道、进风口、出风口等。

最后,还需要考虑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以及与监测系统的兼容性,确保设备能够正常工作并准确采集数据。

二、数据采集与传输数据采集与传输是实现矿井安全监测的核心环节。

在数据采集方面,应选用高精度、高稳定性的采集设备,如传感器、数据采集仪等,并确保采集设备与监测设备的有效连接。

同时,还需进行数据校正和质量控制,以提高采集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数据传输方面,可选用有线或无线传输方式,如以太网、WiFi、GPRS等,以保证数据的实时传输和可靠接收。

三、实时监控与预警实时监控与预警是矿井安全监测的重要手段。

通过实时监控系统,可以及时获取矿井各项指标的变化情况,并对异常情况进行预警。

在实时监控方面,应建立可视化的监控界面,以便操作人员能够清晰地了解矿井的运行状态。

同时,还可以借助专业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和处理,以识别潜在的安全隐患,并提供合理的控制措施。

在预警方面,可根据监测数据设置预警阈值,一旦超过阈值即发出警报,提醒相关人员及时采取措施。

四、监测数据应用与管理监测数据的应用与管理对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的有效性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在监测数据的应用方面,应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数据处理和分析方法,以充分利用监测数据提供的信息。

同时,还可以与其他相关系统进行数据共享和交互,实现多样化的数据应用。

在监测数据的管理方面,应建立完善的数据存储和备份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4篇)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4篇)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确保达到国家要求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效果。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高度重视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潜在的危险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由煤矿管理部门负责,委托专业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调试。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覆盖全矿区域,监测点位布置合理;(二)具备网络通信和数据传输能力;(三)具备报警功能,能够实时发出报警信息;(四)具备数据存储和分析能力,能够进行历史数据查询和统计分析;(五)具备远程监控和控制能力,能够远程实时观察和操作。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工程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并进行严格的验收和评估,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仪器和软件应选择正规厂家生产,并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仪器的使用和维护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仪器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设备和仪器的巡视和检查,并及时处理问题。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完好和使用寿命。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故障处理应及时进行,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护过程中,涉及到的故障处理、维修和更换配件等费用应由煤矿管理部门承担。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管理制度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管理制度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管理制度矿井安全是矿山生产的首要任务,为了确保矿井的安全稳定运行,必须加强矿井安全监测监控工作。

电工和监控员作为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的关键岗位,其管理制度是保证矿井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

下面将提出一套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管理制度,以期提升矿井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一、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管理制度(一)基本要求1.电工必须熟悉矿井的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具备一定的电工技能和维修能力。

2.电工必须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3.电工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严禁擅自改变监控设备设置和操作规程。

4.电工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技术交流,并注重维护和更新监控设备。

(二)岗位职责1.负责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确保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2.负责巡视矿井监控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3.协助监控员进行矿井安全监测数据的记录和分析工作。

4.负责编写和完善矿井安全监测维修工作相关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5.负责监控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及时更换老化设备。

(三)考核评价1.根据工作表现、维修记录和安全事故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电工的考核评价。

2.一年进行一次专业技术能力考核,评定电工的技术水平和维修能力。

3.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奖励和惩罚,激励电工提高业务水平。

(一)基本要求1.监控员必须熟悉矿井的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和操作规程,具备一定的分析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2.监控员必须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3.监控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与电工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有效配合。

4.监控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技术交流,保持自身专业水平和知识更新。

(二)岗位职责1.负责矿井安全监测设备的操作和数据采集工作,确保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2.根据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解读,及时发现矿井安全隐患,提出预警和应对措施。

3.编写和完善矿井安全监测记录和报表,及时上报相关领导和部门。

煤矿井下监控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监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井下监控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监控设施、设备、人员及作业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井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监控系统建设与管理第四条矿井应建立健全井下监控系统,包括瓦斯监测系统、一氧化碳监测系统、温度监测系统、风速监测系统等。

第五条监控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1)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2)具备实时监测、预警、断电等功能;(3)系统运行稳定、可靠,数据传输准确;(4)设备安装、维护、更换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六条矿井应设立监控中心,负责井下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数据分析和应急处置。

第七条监控中心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以下工作:(1)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2)数据采集、分析和处理;(3)设备故障排查和维修;(4)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第三章监控设备管理与使用第八条矿井应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井下监控设备,包括传感器、电缆、执行器、声光报警器等。

第九条井下监控设备应定期进行校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第十条井下监控设备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1)设备安装位置、数量、种类应符合规定;(2)设备运行状态应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技能;(4)设备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四章人员管理与培训第十一条矿井应加强对井下监控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监控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井下监控系统的原理、设备操作和故障处理;(2)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知识;(3)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监控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井下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保养;(2)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3)定期对井下环境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4)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5篇)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5篇)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矿井监控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关系着矿井职工的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全矿每一位干部职工都有保护矿井监控系统的责任和义务。

二、矿井监控系统是矿井主要的安全设备之一,除监控系统管理员、瓦斯检查员外,其它任何人员不得乱动本系统设备。

三、矿井建立监测队伍,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应同时具有通风和安全监测两门专业的知识。

四、安全监测员实行设备包机制,对其管辖的监测装置认真管理。

五、矿井设立监控中心室(微机房)和监测装置维修室。

六、监测管理人员必须建立设备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表、装置使用月报和季报表、监测重点日报表、监测系统图。

七、监测装置安设的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电缆敷设都要符合《规程》规定。

八、各种装置(包括分站、电缆、传感器、声光报警器、远程断电控制器等)实行分片管理,并随采掘生产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调整。

各单位必须对辖区内的监测装置进行看管,发现报警或其它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生产调度室和安全调度室。

九、各单位对辖区内的监测装置的电源更改线路、断电或搬迁电气设备时,必须提前通知安通科,由安通科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严禁私自中断监测装置的使用,否则安通科将对其做相应处罚。

各单位的电工应对监测装置的供电线路熟知,在非常时刻,能给仪器停送电。

十、安设在采掘工作面的各种传感器,施工单位放炮时必须移到安全防护地点,放炮后在移回到原来位置,否则损坏传感器时安通科将给以相应处罚。

十一、监测装置所在区域内的瓦斯员,每班必须对本区域内的监测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安全调度室。

瓦斯员在填写瓦斯手册和瓦斯牌板时,增填传感器数值,如果发现传感器超过允许误差,立即通知安全调度室,由监测人员进行调试。

十二、矿井监控系统的所有装置必须防爆,完好标准同其它电气设备,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

十三、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____个月必须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安全生产,根据《矿山安全规程》和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山及相关企业的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包括煤矿、金属矿山等各类矿山。

三、管理机构1. 矿长(或企业负责人):负责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实施和监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短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具体实施工作,监督各个部门的执行情况。

3. 监测监控系统部门:负责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运行维护,对系统进行日常监测和巡检。

四、制度内容1. 系统建设(1)矿山应当建立完善的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包括风速、氧气浓度、有毒气体浓度、温度、湿度等监测设备,以实现对矿井通风情况的及时监测。

(2)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系统运行(1)矿山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定期进行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测试,保证系统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系统运行期间,应当注意监测系统的实时数据,及时发现并排除问题。

3. 系统管理(1)矿山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2)系统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系统管理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4. 突发事件处理(1)一旦发生通风安全事故,系统应当及时报警并自动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扩大。

(2)矿山应当建立完善的通风安全事故处置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具体措施。

五、制度执行1. 矿山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对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管理措施。

2. 矿山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矿山应当加强对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投入,确保设备的更新换代,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效率。

六、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须经矿长(或企业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生效。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工作,提高煤矿生产安全管理水平,规范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指通过安装传感器、监测设备以及建立信息传输网络,实现对煤矿安全生产环境、工艺过程、设备设施等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采集,提供预警和报警功能的系统。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以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提高煤矿生产效益为目标,按照便捷、高效、准确的原则进行建设和运行管理。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主体是煤矿企业,依法承担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六条矿安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督检查,引导煤矿企业加强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第二章建设要求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根据煤矿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监测点位和监测参数。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包括对瓦斯、矿震、温度、湿度、通风、电气、火灾等关键参数进行监测。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监测设备应当具备自动数据采集、实时传输、智能报警等功能。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当充分考虑矿井地质、矿井规模、矿井结构等因素,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全面覆盖和有效运行。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能够与煤矿生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和共享,实现信息的互通互联。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应当定期备份和存档,保证数据的安全可靠。

第三十一章运行管理第三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人员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日常巡检、保养和维修,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运行管理岗位,负责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时,煤矿企业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排查和修复,确保系统的恢复运行。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范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范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制定本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二、安全监控系统的概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指通过安全监控设备和信息技术手段,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实时监测、预警和管理的一种设备系统。

该系统通过软硬件设备的组合,能够实时监测矿井的通风、水文、火灾、瓦斯等安全指标,及时发出预警并采取应急措施,保障矿工安全。

三、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责任1. 矿长负责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必须保证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2.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系统的日常维护、运行和管理工作。

3. 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督促和检查工作,确保系统设备的更新和维修工作。

四、安全监控系统的设备要求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具备一定的抗干扰和抗干涉能力,在大环境条件下能稳定运行。

2. 安全监控系统应包括通风监控设备、水文监控设备、火灾监控设备、瓦斯监控设备等,覆盖煤矿各个关键环节。

3.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能够充分覆盖到矿井的各个部位,并且易于维护和管理。

4.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数据采集、传输和存储能力应满足矿井生产的需要。

五、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管理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应能够准确采集、传输和存储各种安全指标的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应制定数据管理制度,对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和汇总,形成完整的安全监控报告。

3.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管理应具备安全性和机密性,确保数据不被篡改、泄露或丢失。

六、安全监控系统的应急预警机制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设立预警指标和预警等级,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由相关管理人员采取应急措施,包括疏散矿工、关闭通风系统、断电等。

2.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预警信号应明确具体、准确有效,能够及时传递给相关人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指用于对煤矿生产过程进行监测和控制的设备、仪器以及信息系统组成的一体化系统。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责任制度和工作程序。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煤矿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第七条煤矿应当制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内容、要求、程序和时间进度。

第八条煤矿应当按照规划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设计和选型。

第九条煤矿应当根据生产工艺、工作场所特点,合理布置监测监控设备和仪器,确保设备的完整、稳定、可靠运行。

第十条煤矿应当从正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购买合格的监测监控设备和仪器,严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测试、调试和验收,确保系统的性能指标符合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的费用应当列入煤矿生产成本,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私分。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制度,明确系统运行中的责任、权限和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定期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各类设备、仪器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故障处理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系统故障,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系统的连续运行。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和信息的保存安全、完整,严禁私自篡改、删除或泄露系统数据。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文件编码(TTU-UITID-GGBKT-POIU-WUUI-0089)*********公司***矿文件矿发〔2016〕133号关于印发《****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通知矿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监控有效,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现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六年十月三十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上级有关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要求,确保监控有效,防范“一通三防”事故,特制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二条制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等。

第三条通风区是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监控有效。

第四条通风区监测队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立专门的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所需的工程技术人员、监测工及地面中心站值班人员。

第六条建立、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第七条加强监测监控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监测工、中心站值班人员等培训工作,监测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八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必须保证“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确保监控有效。

严禁任何人员关闭主机,特殊情况确需关闭主机,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第二节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和安装第九条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测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的规定,配齐瓦斯、一氧化碳、抽采监测、开停、开关、风速、温度、馈电等传感器,并定期进行检定、校正。

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工作,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矿井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安全监控管理工作,具体措施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应遵循预防、预警、应急处理原则,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矿主单位应承担对矿井安全监控管理的主体责任,安全监控部门和相关部门要配合协作,共同维护矿井安全。

第五条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应坚持科技先进、精准可靠的原则,不断完善监控设备和监控技术,提高监控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监控设备第六条矿井应根据实际需要,配置相应的安全监控设备,包括监控摄像头、监控终端、烟雾探测器、温度传感器等设备。

第七条矿井安全监控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矿井应加强网络安全,确保监控设备信息安全,防止恶意攻击和病毒入侵。

第九条矿井应建立相应的数据存储备份措施,保障监控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安全监控管理第十条矿主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监控责任和要求。

第十一条安全监控部门应做好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保障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安全监控部门应不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运行状态良好。

第十三条安全监控部门应定期向矿主单位汇报监控情况,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和问题。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四条矿井应制定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处理责任和程序。

第十五条应急预案应包括事故应急响应、疏散逃生、救援抢险等内容,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六条矿井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工作应进行督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矿矿监察部门应加强对矿井安全监控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九条矿主单位应配合监察部门的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本章无需加入分段语句。

二、系统管理责任1.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责任由煤矿负责人承担,负责人应确保系统的规范运行,并指定专门机构或个人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2. 煤矿负责人应制定明确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职责,并将其通知到相关部门和人员。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规定履行管理职责,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三、系统建设与维护1. 煤矿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方案,并按照计划进行系统的建设与改造。

2. 煤矿应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

3. 煤矿需定期进行系统设备的检测和维护,排除设备故障和隐患。

四、数据采集与分析1. 煤矿应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地采集监测数据。

2. 煤矿要建立完善的数据分析管理机制,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3. 煤矿要定期组织专门人员对系统采集的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总结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并向相关部门提出改进建议。

五、应急处置与报告1.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配备相应的应急处理设施和人员,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置。

2. 煤矿要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提前进行应急演练,以确保有效的应急处置。

3. 煤矿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系统发生的安全事故、故障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六、保密管理1.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应严格保密,不得向外界泄露。

2. 煤矿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参与系统管理和维护的人员进行保密意识培训和教育。

3. 煤矿要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漏洞分析和检测,加强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

七、经济管理1. 煤矿应合理安排经费,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矿井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矿井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安全监控装置的安装1、采掘面作业规程中要有安全监控系统布置图,并有详细的文字说明。

注明分站、传感器、电缆敷设的位置及数量,说明瓦斯传感器的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及被控开关和断电范围。

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在采掘工作面供电设计和安装机电设备时,施工单位和机电部门必须根据监控系统断电范围的要求,提前三天向通风科提供断电控制接口及监测分站电源位置,使供电总开关与监测分站、风机布置在进风巷道内的同一地点(相距不得超过30米)。

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3、通风队监测组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瓦斯监控分站要严格按照标准安装,距巷道底板大于300mm。

分站的电源应取自被控开关(或总开关)的电源侧;设置甲烷传感器和其它传感器;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开停传感器、风电闭锁、风电瓦斯闭锁(3%断电闭锁)。

瓦斯断电被控开关必须全部安装馈电状态传感器,采区主要风门必须安装风门开关传感器。

否则,对通风队罚款200元/台。

4、甲烷传感器应垂直吊挂,距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帮不得小于200mm,掘进工作面迎头甲烷传感器必须悬挂在风筒的另一侧,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次。

5、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工作面不得大于10m 的位置;回风巷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回风口10~15m的位置;上隅角甲烷传感器位置应距巷帮和老塘侧充填带均不得大于800mm;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的悬挂位置及距切巷50m内的传输线吊挂由施工队负责管理。

回采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的悬挂位置及传输线吊挂由通风科监测组负责。

6、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迎头不得大于5m的位置;回风流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回风口10~15m的位置;掘进工作面迎头甲烷传感器的悬挂位置及距迎头50m内的传输线吊挂由施工队负责。

回风流甲烷传感器的悬挂位置及传输线吊挂由通风科监测组负责。

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矿井成立安全监测监控领导小组,负责全矿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 安全监测监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监测监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 各部门、区队设立安全监测监控员,负责本部门、区队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监测监控设备管理1. 矿井必须按照国家标准配备齐全、性能可靠的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确保其准确性、可靠性和稳定性。

3.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等工作,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四、监测监控数据管理1. 安全监测监控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严禁篡改、伪造。

2. 安全监测监控数据应及时传输至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并由专人负责记录、分析、处理。

3. 安全监测监控数据应定期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五、监测监控预警及应急处置1.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应实时监测井下各项安全参数,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启动预警机制。

2. 预警信息应及时传达至相关部门和区队,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3. 遇到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六、安全监测监控培训及考核1. 矿井应定期对安全监测监控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应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 矿井应定期对安全监测监控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胜任本职工作。

七、监督检查1. 安全监测监控办公室应定期对安全监测监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各部门、区队应定期对安全监测监控工作进行自查,确保安全监测监控工作落实到位。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工作,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强化责任落实、协同配合、信息共享的机制。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注重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置第八条煤矿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监控中心、监控设备、监测仪器等。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置应当满足安全监测监控的需求,确保监测监控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煤矿应当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进行定期的自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定期进行演练和应急预案的测试,增强系统的应急响应能力。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存储,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定期进行系统更新和升级,提升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第四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范,明确责任和权限。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杜绝违规操作。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定期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数据管理制度,加强对数据的保护和使用。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煤矿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制定并完善相应的管理细则和操作规范。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提高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1.《煤矿安全规程》2.《煤矿安全监察条例》3.《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规定》4.国家有关文件和标准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三、管理职责1.矿长负责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技术部门负责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技术支持和维护工作。

4.各岗位人员负责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操作和维护工作。

四、建设与维护1.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2.技术部门负责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煤矿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日常操作与维护1.各岗位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操作。

2.技术部门负责对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操作水平。

3.定期对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巡检,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4.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修,并跟进处理过程。

六、数据安全与管理1.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应定期备份,确保安全可靠。

2.对重要数据进行加密和权限管理,防止数据泄露。

3.定期对数据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对策。

七、故障处理与应急预案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故障的处理和维修工作。

2.制定健全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系统故障时能够及时处理。

八、评估与改进1.定期对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2.矿长负责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和决策,确保系统的持续改进。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2)____煤矿目录一、安全监控瓦斯事故应急预案---2二、调度室安全生产责任制----3三、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4四、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操作规程---6六、安全监测监控维修工操作规程----7七、安全生产值班制度-----8八、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9九、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11十、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1十一、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2十二、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14十三、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5十四、瓦斯日报、监测日报____签字制度--16十五、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17十六、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20一、安全监控瓦斯事故应急预案为了进一步提高瓦斯事故防范意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使矿井遇瓦斯超限事故时避免发生混乱,确保井下瓦斯超限后,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撤人、断电及____处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瓦斯事故危害影响程度,提高调度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处理瓦斯事故的应变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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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205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管理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管理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一般规定
(一)后,方可持证上岗,安全监控人员的调动必须征得总工程师的同意。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成立专业安全监控队伍,并配齐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维修、传感器标校、系统管理、监控中心站值班、与上级管理部门的数据联网、动态模拟图的制作和修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图的绘制和修改、监控日报表的打印、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转,达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标准。

瓦斯监控系统(断电仪)不健全、运行不可靠、不具备断电功能或该设未设的采掘工作面不准生产。

(二)安全监控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控知识、通风安全技术专业知识和机电相关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颁发的合格证
(三)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有具体详细的说明并附有供电控制系统
图,具体包括各类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分站、电源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断电范围应详细标明被控开关的名称和编号,并绘制布置图。

(四)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h;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装置和接地保护。

(五)监控中心站应24小时连续正常工作,设备性能符合规定。

安全监控系统要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中心站系统主机应不少于2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并具有手动切换功能,当一台主机出现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正常运行。

(六)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由机电部门和使用单位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安全监控分站和断电仪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七)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
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和监控中心,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八)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

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调试。

(九)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十)使用单位分管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瓦斯检查员每班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填写记录和检查结果报表,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0—1%,±0.1%),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十一)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要逐级审查签字。

由监测监控队分管领导审查签字后报矿长、总工程师和有关单位。

矿长、总工程师逐日审查并签字,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因公外出不在公司等特殊情况,矿长、总工程师要分别委托主持工作的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代为审阅签字。

对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进行安排落实解决。

矿长、总工程师审签后的监测日报表要留存一个月以上,
再由监测监控组统一收回保存两年以上。

(十二)安全监控系统中心必须设在调度室,矿长、生产副矿长、安监科长、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工程师、通防专业组、通修队应安设安全监控系统终端。

安全监控系统中心室要保持设备干净卫生、设备摆设有序,中心室非监控管理和值班人员不得入内。

(十三)安全监控机构应建立以下台帐及报表:
1.安全监控设备台帐。

2.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传感器调校记录。

6.中心站运行日志。

7.安全监控日报表
8.报警断电记录月报。

9.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

10.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等。

(十四)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接线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并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

二、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
(一)所有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和工作面回风设置甲烷传感器、工作面的回风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或者便携式甲烷报警仪。

采煤工作面的传感器悬挂在回风巷内,距工作面不大于10米,回风传感器悬挂在距回风巷道10—15米的位置,上隅角的传感器或者甲烷报警仪悬挂在距切顶线0.5米处。

(二)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距迎头5米内设置甲烷传感器,并且不能与风筒在同一侧,在距回风巷道10—15米处设置回风甲烷传感器。

另外,在掘进工作面的风筒末端设置风筒传感器。

(三)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距进风巷道门子口10—15米。

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置甲烷传感器。

甲烷传感器在被串联局部通风机前3~5米。

(四)井下个别机电设备设在回风流中的,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具备甲烷超限断电功能。

(五)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六)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中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15米处应设置传感器。

(七)井下煤仓、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应设置甲烷传
感器。

(八)封闭的地面选煤厂机房内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九)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宜设置甲烷传感器。

(十)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必须至少设置一个一氧化碳传感器,地点可设置在上隅角、工作面或工作面回风巷。

(十一)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米处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十二)自然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十三)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十四)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十五)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设置风压传感器。

(十六)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米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

(十七)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及地温高的矿井,采煤工作面应设置温度传感器。

(十八)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
开停传感器。

(十九)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

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二十)为监测被控设备瓦斯超限是否断电,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传感器。

(二十一)所有设置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地点,必须实现超限报警和断电功能(有特殊要求者除外)。

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有关规定。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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