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通知书(物业公司+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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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房通知书
尊敬的女士/先生:
您好!
热忱欢迎您入住国鳌·中央公园
您所购买的国鳌·中央公园现已具备交房条件。从2013 年11 月30 日起交付使用,准予入住。请您按以下程序办理接房手续。
一、请您按《接房通知书》内的相关内容办理接房手续。
接房办理时间:2013 年11 月30 日至2013 年12 月15 日每天上午9:30至下午17:00时。
接房办理地点:国鳌·中央公园一号楼入户大厅
二、为了避免拥挤,使您能顺利而快捷地办好接房手续,建议您于年月日来办理接房手续。国鳌·中央公园全体员工恭候您的光临!
三、阁下如届时不能按时前来办理接房手续,请您及时与国鳌·中央公园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以便落实办理接房手续的相关事宜。
四、接房时,请您作好准备并携带以下资料:
1. 购房合同原件、抵押贷款合同原件(按揭客户必须带)业主临时公约一套;
2. 按售房合同中的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应缴纳的费用,包括房款、大修基金、契税等费用、预缴三个月物管费等或已缴纳相关费用票据原件,并出示首套房证明原件(接房前夫妻户籍所在地房管局、达县房管局、达州市房管局分别办理首套房证明,如家庭有未成年子女的,也需出具首套房证明)、如有业主在购买时未婚,现已婚的客户必须提供配偶的首套房证明;
3.业主携带个人资料:
(1)、业主接房需携带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原件(未婚提供未婚证明)及复印件各一套;
(2)、如果业主是未成年人,请携带居民户口簿(户主必须是产权人的父母亲)的总页、户主户口页、产权人户口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
4.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除以上资料外,还应带上业主签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接房时必须出示首套房证明,如不能出示首套房证明原件契税按二套房标准收费(接房前夫妻户籍所在地房管局、达县房管局、达州市房管局分别办理首套房证明,如家庭有未成年子女的,也需出具首套房证明)、如有业主在购买时未婚,现已婚的客户必须提供配偶的首套房证明;
6、办理接房手续时需完清的相关费用:
以上费用以交房现场结算为准,请业主自备现金,接房中心不刷卡;
特此通知!
开发商(盖章):
物业管理公司(盖章):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