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现状与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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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现状与对策建议

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现状与对策建议

在全国各地大力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大背景下,我市先后于1999年、2001年、2003年、2007年进行了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行政审批、项目推进、为民服务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重大创举。在不断探索和实践中,研究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比较、借鉴其他地级市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对策思路,对于我市进一步建设服务型政府,优化投资环境,深入破解”办事难”,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赶超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

自2001年在全国各级行政机关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这项工作始终健康有序、扎实有效地向前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基本落实到位

我市各地均成立政务服务中心,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都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公,实行一条龙服务,再通过流程再造,一定上程度实现了审批从分散到集中、从串联到并联、从无规定期限到限时办结制过程的转变。

(二)大幅精减行政审批事项、环节、条件

从2001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启动以来,第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以优化政府审批职能为目标,重点削减取消不属于政府职能,不应由政府直接管理的审批事项。这轮改革在原有审批、审核、核准事项总数1014项基础上,大幅消减到517项,削减率为49%;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以削减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提速审批时限为重点。经过本轮次削减审批事项、提速审批时限,我市的行政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事项从662项,削减为369项,削减率为%,每个事项审批时限平均压缩个工作日,提速率为%。有效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围绕依法清理和规范、服务型政务平台构建展开的。保留执行行政许可事项377项,平均承诺期限由法定的21天提前为7天,提速率为67%。目前我市正在开展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此次改革着力提高审批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围绕”减少、规范、创新、建制”的目标主线,坚持以减少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间,理顺投资项目审批事权,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联办制、模拟制等为重点,为加快浙中崛起、助推赶超发展提供制度保障。通过取消、合并和调整等方式,将517

项行政审批事项削减保留286项,其中行政许可189项,非行政许可事项97项,清理比例达52%。同时,对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流程进行再造,特别是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承诺时限等进一步规范,清理规范后,审批时限缩短70%。对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再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采用表格式立项,平均每个项目为业主节省审批时间24天。

(三)逐步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和监督机制

各行政审批部门建立了审批公示制度,将本部门的审批项目、审批依据、办理程序以及提供材料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今年5月份,我市再次公布了保留

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实行行政审批事项动态化和目录化管理。规范调整、新增或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按照法制部门确认、审改办备案和向社会公布实施的程序进行管理。一些部门还建立了专家审查制度,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各行政审批部门积极推行电子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和办结等环节实行网上审批、网络全程监控。为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管,市监察局专设效能监察办公室,对不作为审批、违法审批行为进行查处,建立行政审批网上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过程实时同步监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防止和预防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和行政审批质量。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审批项目的动态管理、审批程序的规范、审批方式的优化、行政服务中心功能、监督长效机制的完善健全等方面,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与企业和群众不断提高的服务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不少差距和问题。

(一)长效动态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动态性与相关调整信息传递的滞后和不对称,给加强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新设等统一动态管理形成阻碍。另外,部门新增行政审批事项流程管理的严肃性、规范性不够,导致因市本级部门发布文件即新增审批事项的情况时有发生,政令实施过程中人为干扰因素也很大。

(二)审批程序设计有待合理规范

行政审批机关自身依法行政观念不够,对已作出的行政审批结果进行重新批复,造成本应严肃的行政行为朝令夕改;部门互相以对方的审批结果为受理的必要前置条件,使得申请人无所适从;行政审批过程中信息不对称、一次性告知不全、变相设置条件、受理程序不规范等现象也有不同程度的存在,相关行政审批程序制度要进一步规范、健全。

(三)审批方式创新有待提高

在并联审批、授权到位、网上审批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还有很大的进展空间,具体表现为并联审批的实践存在局限,”串”改”并”的实施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展;各联审部门之间沟通不足,造成”貌合神离”的局面;窗口授权不到位、办事窗口存在”收收发发”的问题,大部分审批事项在原单位审批,项目审批”体外循环”依然是影响审批效率提升的关键因素;”网上审批”也面临着系统易建设难推广的瓶颈。

(四)审批平台建设有待加强

作为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平台,行政服务中心的存在和发展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从而导致管理体制不顺、监督协调难度大等一系列问题;在事项集中率、现场办结率、功能完善、加强管理等方面还有待提高;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及区、县(市)、乡镇、街道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建设也有待理顺。

三、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以提高审批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为目标,围绕”减少、规范、创新、建制”的工作主线,坚持以减少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间,理顺投资项目审批事权,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联办制、模拟制等为重点,为加快浙中崛起、助推赶超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一)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机制

1、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长效动态管理。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等原则,对审批事项实施长效动态管理。各部门要建立动态机制,追踪研究现有审批项目的设立依据以及国家新出台或调整的法律、法规等依据,及时根据实际提出调整、取消和变更审批事项的意见,行政许可事项经省主管部门报省法制办审核确认,非行政许可事项上报市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市审办审核对本市各部门上报项目进行统一论证、审核,及时提出全市行政审批项目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2、规范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标准化格式规范要求,在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和部门网站上公开,并为业主提供网上申报、网上咨询、网上投诉、表格下载、网上查询、示范文本等在线服务功能。建设行政审批事项管理系统,与行政审批事项管理目录化、动态化和标准化管理制度相配套的管理机制。

3、加强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专门制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完善行政审批责任制建设,建立健全评估机制,继续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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