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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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61号二〇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包括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和有关税金。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执行国务院行业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本省行业造价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工程造价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分为统一计价依据、行业计价依据和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包括下列内容:(一)估算指标、概算指标;(二)概算定额、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工期定额;(三)人工单价、材料和设备预算价格、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调整规定;(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有关计价依据。

第六条统一计价依据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编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

第七条行业计价依据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其中人工单价、材料和设备预算价格、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以及有关费用执行相关行业规定。

第八条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或者委托有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确认。

第九条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发布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信息。

市(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材料价格信息的发布,并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是指在项目建设的所有阶段,从项目立项、招标、合同签订到工程实施和验收阶段,对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

这一整个过程涉及多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工程造价预算编制、报批、审查、调整、支付等一系列流程。

下面将从项目立项、工程造价预算编制、工程发包、工程实施和支付等方面介绍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的具体内容。

首先是项目立项阶段,项目立项是指项目从筹备阶段转入实施阶段的过程。

在项目立项阶段,应建立完善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造价的预算编制和控制要求。

此外,还需进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确定项目投资规模和目标造价,为后续的工程造价编制提供依据。

其次是工程造价预算编制阶段,对于建设项目,一定要编制详细的工程造价预算。

工程造价预算应包括各项工程费用,如工程设备、材料、人工等费用,并根据工程的不同特点进行调整。

在编制预算时,需关注工程价格指数、市场波动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费用估算。

同时,还需与项目的设计、招标等阶段衔接,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然后是工程发包阶段,即根据工程造价预算确定的招标结果,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确立工程的发包关系。

在工程发包阶段,一方面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和实施监督,确保工程按照预算要求进行。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和信用评价,确保施工单位的综合实力和信用风险,避免发包风险。

接下来是工程实施阶段,即工程的具体施工过程。

在工程实施阶段,要加强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工程实施按照预算要求进行。

同时,还应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中的问题和难点,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的达标。

最后是支付阶段,即按照工程造价预算的要求进行款项支付。

支付过程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验收规范,确保款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同时,还应加强对支付款项的监督和控制,避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变更和滥用。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涉及项目立项、工程造价预算编制、工程发包、工程实施和支付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1997年12月6日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以下简称工程造价),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建设费用,即建设项目总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和单位工程造价的统称,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本办法所称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组成。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计划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主管部门。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协同市计划委员会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造价处)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县(市)、镇海区、北仑区的工程造价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当地造价主管部门)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管理,其业务受市造价处的指导。

城建(计划)、财政、物价、工商、金融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做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造价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二)对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编制和修改地方性补充定额,审批一次性补充定额,负责本市各类定额的解释。

(三)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和管理,发布本市建筑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工程价格指数和经济技术指标。

(四)商市城建部门审定工程类别及取费费率。

对政府参资项目的竣工结算进行审定。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全市工程造价编审人员资格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审核、培训、发验证等管理工作。

建设方对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办法

建设方对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办法

建设方对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方对工程造价的控制管理,提高工程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造价的控制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是指建设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

第四条建设方应遵循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对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控制管理。

第二章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第五条建设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标准等因素,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第六条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应包括工程总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单位工程造价等。

第三章工程造价控制措施第七条建设方应建立健全工程造价控制制度,包括工程造价编制、审核、审批等环节。

第八条建设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构成和费用。

第九条建设方应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管理,防止不必要的工程变更,造成工程造价的增加。

第十条建设方应采取措施,控制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如勘察设计费、监理费、咨询费等。

第四章工程造价控制机构第十一条建设方应设立工程造价控制机构,负责工程造价的控制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工程造价控制机构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能力的人员组成,负责工程造价的编制、审核和审批工作。

第五章工程造价控制流程第十三条工程造价控制流程如下:(一)工程立项阶段,建设方应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编制工程预算。

(二)工程施工阶段,建设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程造价进行动态控制。

(三)工程竣工阶段,建设方应根据竣工资料,编制工程决算。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建设方及工程造价控制机构违反本办法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建设方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工程造价控制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建设方负责解释和实施。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通过本办法的实施,建设方将能够更好地控制和管理工程造价,提高工程建设投资效益,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工程造价管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二)公开透明:工程造价信息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各方合法权益;(三)科学合理:工程造价计算应当科学合理,符合工程实际;(四)动态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章造价管理职责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造价管理职责,确保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建设单位工程造价管理职责包括:(一)组织编制工程造价预算,审批工程造价方案;(二)组织实施工程造价招标投标,签订工程造价合同;(三)监督工程造价执行情况,确保工程造价合理;(四)组织工程造价结算,处理工程造价纠纷。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设计要求,编制工程造价估算,参与工程造价招标投标,确保工程造价估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造价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造价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工程造价问题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确保工程造价合理。

第三章造价管理程序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工程造价预算,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各项费用,确保工程造价预算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实施工程造价招标投标,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程序和规定进行,确保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签订工程造价合同,明确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计价依据、合同价款调整等事项。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工程造价结算,对工程造价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工程造价结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造价管理体系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四章管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规范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工作,控制工程建设成本,参照国电集团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第二章造价管理体系第三条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内容包括:可研概算、造价目标、执行概算、合同价格、变更、合同结算、工程投资结算书、工程竣工决算。

第四条公司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目标管理,包括造价目标下达和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造价目标经审查确定后以文件形式下达执行。

建设单位根据下达的造价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实现项目层的目标管理。

第五条工程建设造价控制的主要工作包括:合同管理、费用管理、变更管理、造价分析、工程投资结算管理、竣工决算管理以及跟踪审计等工作。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的管理职责(一)规划发展部负责工程可研概算归口管理工作。

(二)财务管理部负责工程竣工决算归口管理工作。

(三)审计部负责工程项目过程审计归口管理工作。

(四)工程建设部的主要职责:1.负责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的制定,指导和监督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工作。

2.负责通过招标文件范本方式制定合同计量、计价、变更、结算等通用方法。

3.负责制定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工程建设管理费用的标准,并监督费用使用情况。

4.负责审批项目执行概算、确定项目的造价目标。

5.负责合同变更的审批。

6.负责工程结算书的审批。

7.负责跟踪分析项目工程建设造价控制情况,指导、督促各单位定期进行造价分析,落实纠偏措施。

8.负责对造价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七条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责(一)建设单位是控制工程造价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工作。

(二)建设单位总经理是工程造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定期组织工程造价分析会,掌握工程造价动态情况,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改工程造价管理,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中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开工建设到交付使用所确定的相关费用,包括建筑装饰、安装工程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确定的依据:(一)国家、省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计量规则、定额和计价办法。

(二)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三)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四)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补充通知、纪要等资料。

(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签证等资料。

(六)公司材料认价、市场价格信息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规划发展部是建设工程造价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一)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管理造价咨询机构。

(二)编制招标报价方案,确定合同发包计价方式和计价依据。

(三)负责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

(四)处理造价管理中争议问题。

(五)配合竣工决算审计。

第六条采购供应部负责建设项目乙供材料的认质、认价工作。

第七条分子公司负责参与、配合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八条造价咨询机构负责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招标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编制,负责预结算审核及相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三章工程造价管理第九条按照陕煤化集团《工程造价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要求,在造价中介机构库中选取造价咨询服务单位。

第十条按照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凡符合招标条件的建设工程必须通过招标方式委托造价咨询机构。

第十一条造价咨询合同中明确造价咨询机构责任义务、权利,工作质量标准等。

同时应约定如因造价咨询机构原因造成公司损失,其必须承担效应违约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价款应与中标文件一致,合同中明确计价结算、付款及争议纠纷处理方式。

《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办法》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红云红河烟办〔2013〕68号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中心、部室、生产厂:为进一步规范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工作,使工程做到事前有控制、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总结的全过程跟踪管理,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提高投资效果,根据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办法》。

经2013年7月4日集团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 1 -遵照执行。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7月23日抄送:集团领导。

党政办公室 2013年7月23日印发- 2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工作,使工程做到事前有控制、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总结的全过程跟踪管理,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提高投资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烟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国烟审〔2009〕485号)、《烟草行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烟计〔2012〕365号)、《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审计实施细则(试行)》(滇烟工审〔2012〕316号)、《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审计中介机构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滇烟工审〔2013〕24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

第三条工程项目审计必须同时遵循国家局、云南中烟有关规定。

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不含烟草专卖设备)的工程建设项目(含新建项目、恢复项目、改扩建项目、修缮项目和上级部- 3 -门投资项目等),由国家局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以授权省级局(公司)审计部门实施。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22年)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22年)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5.01•【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10年8月2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6号发布根据2018年5月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22年5月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二次修订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第三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管理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的造价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从事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

第二章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第六条建设工程计价是指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确定与控制的活动,主要包括:(一)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二)约定和调整合同价款;(三)实施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四)办理工程索赔与变更签证、工程结算和决算;(五)处理建设工程造价争议和进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六)与建设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有关的其他活动。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及均股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范围内的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其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和控制工作,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直至建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期间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等。

第四条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对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投标、合同价确定及调整、工程结、决算等的全过程、全要素、全风险和全团队管理工作。

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贯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采购、建设、竣工验收及交付的全过程,各级管理人员应树立全过程的成本管理和风险控制意识,加强合同管理,科学、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收益。

第二章工程造价管理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主要履行以下工程造价管理职责:(一)负责国家、行业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法规、规范、标准等的贯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的各项控制制度;(三)负责集团公司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投标、招标控制价、合同价、工程结算等管理工作;(四)负责审核备案项目建设工程造价5%以下的超概事项,审核上报重要超概(5-10%)和重大超概(10%以上)事项;审核重大设计变更的费用调整;(五)负责检查、监督设计概算、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六)负责本系统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主要履行以下工程造价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二)负责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组织设计任务书和投资估算的编制,为进行项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三)负责设计、施工、监理、物资设备等招标采购工作,加强合同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四)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和工程预、结、决算编制审查工作,做好投资效果分析;(五)负责审批项目建设工程造价5%以下的超概事项,审查上报重要超概(5-10%)和重大超概(10%以上)事项;审查重大设计变更的费用调整;(六)负责指导、监督本单位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七)负责编报有关工程造价信息、报表及其他有关技术、经济资料。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24年修正)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24年修正)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04•【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施行日期】2024.01.0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设工程合同正文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12年5月1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公布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33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4年1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及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各项费用。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以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应当计入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的具体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

第二章造价计价依据第七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是指用来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技术资料,包括下列内容:(一)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二)概算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组成及其计算规则、工期定额、劳动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计算规则;(三)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四)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等要素市场价格信息;(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计价依据。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政府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实际情况,经商定,特制定本办法促进有序建设。

二、工程造价管理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指的是国家、省、市、县级以及乡镇街道的建设计划、施工、试验验收管理相关工作所涉及的范围,涵盖国家、省、市、县以及乡镇街道级别的一切市政建设工程;
三、工程造价管理活动
(一)费用核定
1、建设工程预算拟定:
由建设申报人拟定对本项目的投入费用,也可由业主本身拟定;
2、费用核定:
由当地政府核定上述随项目申报而拟定的费用规模;
3、费用监督:
项目建设期间,当地政府实行费用监督,例如审核施工合同、提交审核的相关资
料等;
(二)评定活动
1、工程预算完成情况评定:
对比实际施工进度和拟定的建设工程预算,评定施工的完成情况;
2、工程质量评定:
审查施工记录、试验报告等,以确保施工质量,及时发现缺陷并得到妥善处理;
(三)试验验收活动
1、交款验收:
确认正确收取工程建设完工交割款;
2、验收审核:
对试验验收情况按照规范进行审查;
3、合格验收:
经审核,该工程获得合格验收状态,标识该工程完工;
四、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当地政府向社会公开工程造价管理的机构、职责及监督办法,以确保建设工程的有序发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2024年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2024年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条例的立法宗旨1.2 适用范围1.3 造价管理原则第二章:造价管理机构2.1 管理机构的职责2.2 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2.3 管理机构的工作要求第三章:工程造价的确定3.1 造价确定的依据3.2 造价确定的方法3.3 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第四章:工程造价的控制4.1 造价控制的目标4.2 造价控制的方法4.3 造价控制的责任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和计价规范5.1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5.2 计价规范的制定5.3 工程量清单和计价规范的应用第六章:招投标与合同价格6.1 招投标过程中的造价管理6.2 合同价格的确定6.3 合同价格的调整第七章:竣工结算与决算7.1 竣工结算的程序7.2 竣工决算的编制7.3 结算与决算的审核第八章:造价咨询与服务8.1 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8.2 造价咨询机构的管理8.3 造价咨询师的职责与资格第九章:监督管理9.1 监督管理的职责9.2 监督检查的方式9.3 违法行为的处理第十章:法律责任10.1 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10.2 行政处罚的种类10.3 法律追诉的程序第十一章:附则11.1 条例的解释权11.2 条例的施行日期11.3 其他相关规定第十二章:签字与生效12.1 签字栏12.2 施行时间12.3 颁布机关以上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2024年》的合同目录。

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条例的立法宗旨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制定本条例。

1.2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活动。

1.3 造价管理原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科学、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造价管理机构2.1 管理机构的职责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审核、监督和管理工作。

2.2 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管理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3 管理机构的工作要求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造价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XXX(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凡在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及XXX(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范围内的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其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和控制工作,均须遵守本办法。

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直至建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期间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等。

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对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投标、合同价确定及调整、工程结、决算等的全过程、全要素、全风险和全团队管理工作。

该工作贯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采购、建设、竣工验收及交付的全过程,各级管理人员应树立全过程的成本管理和风险控制意识,加强合同管理,科学、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收益。

第二章工程造价管理职责集团公司主要履行以下工程造价管理职责:一)负责国家、行业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法规、规范、标准等的贯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的各项控制制度;三)负责集团公司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投标、招标控制价、合同价、工程结算等管理工作;四)审核备案项目建设工程造价5%以下的超概事项,审核上报重要超概(5-10%)和重大超概(10%以上)事项;审核重大设计变更的费用调整;五)检查、监督设计概算、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六)负责本系统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主要履行以下工程造价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二)负责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组织设计任务书和投资估算的编制,为进行项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三)负责设计、施工、监理、物资设备等招标采购工作,加强合同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四)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和工程预、结、决算编制审查工作,做好投资效果分析;建设工程的造价确定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或中标价、合同价确定和调整、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等八个方面。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日内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编制或者修订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当与经
济社会发展和工程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反映建筑业的技
术和管理水平,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和
应用,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编制或者修订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当采取论证会、
座谈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并充分听取工程建设各方以及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适用
本办法。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依照国家
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
水利等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项
目从投资决策到竣工投产预计或者实际支出的建设费用,
额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部
门发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发
布本行政区域价格信息;对全省统一计价定额缺项且具有
地域特点或者工程建设亟需的项目,可以编制发布补充计
价定额。 前款规定的价格信息和补充计价定额应当在发布后 10
第二十二条 工程价款结算,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
能够实行分段即时结算的建设工程,发包方应当按照
工程进度实行分段即时结。
发包方应当在收到工程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提出
结算审核意见;审核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
28 个工作日确定。
第十七条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必须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应当设最高投
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得上浮或者下调。招标人在发布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项目从投资决策到竣工投产预计或者实际支出的建设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以及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应当计入的费用。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计价是指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确定与控制的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相关经费。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工程计价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

第二章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第八条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计价规范与标准、计价定额、造价指标与指数、价格信息以及工程计价规定等。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并发布全省统一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其中,计价定额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发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发布本行政区域价格信息;对全省统一计价定额缺项且具有地域特点或者工程建设亟需的项目,可以编制发布补充计价定额。

前款规定的价格信息和补充计价定额应当在发布后10日内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编制或者修订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工程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反映建筑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基建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和项目公司大中型基建项目工程造价管理。

小型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前期筹建到项目实施、竣工投产整个建设期间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土建、安装工程)、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在建设项目前期、设计、招标、实施阶段,对项目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的管理。

第五条工程造价的确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客观、公平、诚信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等不正当计价行为。

第二章工程造价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管理职责:(一)公司审批大中型基建项目的投资概算;(二)公司财务部负责工程进度款支付及竣工决算等归口管理工作;(三)公司工程质量部主要职责:1.负责国家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标准的贯彻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司有关工程造价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项目公司的造价管理工作。

3.对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审查,以及对估算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服务招标、100o万元的施工招标的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

4.对工程设计变更进行监管,对较大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履行公司审批程序。

5.检查项目公司年度基建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审核项目公司下一年度基建投资计划。

6.负责跟踪分析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造价控制情况,指导督促项目公司定期进行造价分析,落实纠偏措施。

第七条项目公司管理职责:(一)落实国家、行业、公司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管理办法,并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二)做好项目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组织编制投资估算,为公司进行项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项目从投资决策到竣工投产预计或者实际支出的建设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以及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应当计入的费用。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计价是指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确定与控制的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相关经费。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工程计价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

第二章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第八条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计价规范与标准、计价定额、造价指标与指数、价格信息以及工程计价规定等。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并发布全省统一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其中,计价定额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发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发布本行政区域价格信息;对全省统一计价定额缺项且具有地域特点或者工程建设亟需的项目,可以编制发布补充计价定额。

前款规定的价格信息和补充计价定额应当在发布后10日内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编制或者修订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工程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反映建筑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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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附件1
湖北销售分公司建设项目
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湖北销售分公司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可研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招投标项目标底与报价以及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查工作,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上级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及控股公司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查与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湖北公司工程造价中心是公司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和审查的归口管理部门。

一、工程造价中心职责范围:
1、负责公司库站和办公场所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预结算文件的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1
2、负责公司库站维修、安全改造及形象包装等工程项目预结算文件的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参与公司库站和办公场所建设项目招投标标底的委托编制。

4、参与公司库站和办公场所新、改扩建工程计价指标的测定、编制、调整工作。

5、参与由公司组织的招投标项目的造价管理工作。

6、参与公司组织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二、审计监察处的职责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公司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规定;组织制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制度、办法。

2、审查委托审计社会中介机构的执业资格,审核其进入湖北公司市场的准入资格,并负责其准入工作的办理。

3、审核工程建设部门提供资料,确定是否满足委托审计条件,
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负责与委托审计相关和资料传递、业务协调,平衡审计项目和审计力量,具体组织实施委托审计。

5、负责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服务,确保审计质量;检查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判定是否符合委托审计合同要求;办理委托审计费用结算。

6、分析审计报告,对中介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向工
2
程建设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提出审计建议,向公司领导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三、工程建设处的职责范围:
1、负责公司库站和办公场所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管理工作。

2、负责公司库站和办公场所建设项目招投标标底编制的委托工作。

3、负责公司库站和办公场所建设项目现场质量、进度、造价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公司建设项目加油站和办公场所的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四、投资计划处的职责范围:
1、负责公司库站和办公场所新、改扩建工程的需求统计工作。

2、负责公司库站和办公场所新、改扩建工程计划的申请、上报和下达工作。

3、负责公司库站和办公场所新、改扩建工程资金的申请和下达
工作。

4、负责公司工程造价计划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油库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章审查程序
第四条根据股份公司和销售分公司投资项目管理要求,按照
3
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建立从上到下规范的工程造价编制和
审查程序。

第五条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程序
1、对油库新建、改扩建工程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由设计单位编制,投资部门初审,造价中心复审,报股份公司和销售分公司审批。

2、对油库安全改造项目工程投资估算由可研编制单位或项目所属单位编制,投资部门初审,公司造价中心复审。

3、对加油站新建、改扩建项目、安全改造项目工程投资估算由可研编制单位或项目所属单位编制,投资部门初审,公司造价中心复审。

第六条工程预算的编审程序
1、对油库、加油站新建、改扩建项目,施工单位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

2、项目所属单位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汇总甲供设备、材料。

3、公司造价中心对列入审查范围项目的工程预算进行审定。

4、审查后的工程预算作为确定工程合同价和财务拨付工程款的依据。

第七条招投标工程投标报价的编审程序
4
1、根据股份公司和销售分公司加油站模块化建设的要求,招
投标工程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方法选择施工单位,并确定工程合同价款。

2、由公司各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招标工程的设计文件、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和《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组织编制或委托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

3、投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勘察资料、现场实际情况、答疑记录和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其他费用清单进行投标报价。

4、组织招标的单位对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按股份公司颁发《石油建设工程量清单招标规则》进行招标、评标。

5、调整后经中标人确认的中标价是确定工程合同价款的依据。

6、合同价款、工程部门提供的甲供设备、材料费和甲方费用是财务拨款的依据。

第八条工程结算的编审程序
1、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招标文件、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和建设单位审定的竣工图、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编制工程结算。

2、公司工程建设处对油库、加油站新建、改扩建项目工程结算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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