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讲_诉讼时效基本理论、期间与起算、中止、中断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基础精讲-第08讲_执行程序、诉讼时效
第五单元(民事)诉讼【考点3】执行程序(★★)1.执行时效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
【提示】2年执行时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超过执行时效的法律后果(1)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2)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诉管辖与审理程序小结【考点4】诉讼时效(★★★)(2013年单选题,2014年单选题,2016年单选题、多选题,2018年单选题、多选题)1.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债权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
(1)起诉权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胜诉权债权人起诉后,如果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人民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即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提示1】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提示2】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提示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诉讼时效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的中⽌、中断和延长(⼀)诉讼时效中⽌1.概念。
诉讼时效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因法定事由⽽使权利⼈不能⾏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
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因不可抗⼒或者其他障碍不能⾏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
从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依诉讼时效的中⽌,其已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的法定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
诉讼时效中⽌的功能,是把导致权利⼈不能⾏使权利的法定障碍经过的期间,排除于时效期间之外,使诉讼时效期间所含的事实状态要素,真正能限定于权利⼈主观不⾏使权利的情形,以提⾼时效期间的“含⾦量”。
2.发⽣诉讼时效中⽌的法定事由:(1)不可抗⼒,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然灾害和⾮出于权利⼈意思的“⼈祸”,例如瘟疫、暴乱等。
(2)法定代理⼈未确定或丧失民事⾏为能⼒。
最⾼⼈民法院《民通意见》第172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权利被侵害的⽆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没有法定代理⼈,或者法定代理⼈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本⼈丧失⾏为能⼒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使请求权,适⽤诉讼时效中⽌。
(3)其他。
例如继承开始后,继承⼈或遗产管理⼈尚未确定时,其时效可中⽌等等。
3.中⽌时效的发⽣期间。
中⽌时效的法定事由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发⽣,或法定事由虽发⽣于6个⽉前但持续⾄最后6个⽉内的,才能发⽣中⽌时效的法律效果。
4.诉讼时效中⽌的法律效果:(1)法定事由发⽣前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仍为有效,法定事由经过的期间为时效中⽌期间,不⽣时效期间的效⼒,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
(2)法定事由发⽣在最后6个⽉内,如法定事由消除后,剩下时效期间不⾜6个⽉,应否补⾜其为6个⽉,民法通则未予规定,通说认为应该补⾜6个⽉。
5.诉讼时效中⽌适⽤的时效期间类型。
诉讼时效二年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导致该权利丧失法律保护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我国,诉讼时效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本文将围绕诉讼时效二年的法律规定,从时效的概念、适用范围、起算时间、中止和中断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导致该权利丧失法律保护的法律制度。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其诉讼请求。
三、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适用于以下民事法律关系:1. 侵权责任法律关系;2.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3. 合同法律关系;4. 无因管理法律关系;5. 信托法律关系;6. 其他法律关系。
四、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指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具体起算时间如下:1. 侵权责任法律关系: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2.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3. 合同法律关系: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合同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4. 无因管理法律关系: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无因管理行为之日起计算;5. 信托法律关系: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信托关系存在之日起计算;6. 其他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的起算时间计算。
五、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1. 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权利人无法行使权利的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中止事由消失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中止事由包括:(1)不可抗力;(2)权利人或者其他有关当事人死亡;(3)权利人或者其他有关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权利人或者其他有关当事人被宣告失踪;(5)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008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九章诉讼时效第十章期间
第九章诉讼时效第一节时效的概念和种类一、时效的概念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即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制度。
应具备两个条件:1、一定事实状态的存在,这种事实状态指占有财产或不行使权利的客观状况;2、这种事实状态持续了一定的时间。
只有一定的事实状态与一定的时间相结合,才构成时效并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时效是一种法律事实,由于时间的经过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故时效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时效完成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由法律明文规定。
二、时效的种类时效有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之分:取得时效(占有时效),指占有他人财产的事实经过法定的时间,即取得该项财产所有权的制度。
消灭时效(诉讼时效),指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经过法定的时间,即依法产生该项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的制度。
我们这里只对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即消灭时效)进行阐述。
第二节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在诉讼中胜诉权的法律制度。
应具备下列要素:1、有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状态存在;2、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持续到了法定的期间;3、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状态引起了其丧失胜诉权这一法律后果的产生。
注意:197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又称诉讼时效的客体。
民法典对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未作规定,但一般认为仅适用于请求权,而不适用于支配权如所有权、人格权、身份权等,也不适用于形成权、解除权、催告权及承认权等。
(一)债权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为客体已无争议。
这包括:1、基于合同债权的请求权,如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违约金请求权、利息请求权。
2、基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主要是损害赔偿请求权。
3、基于无因管理的请求权,主要有必要费用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4、基于不当得利的请求权。
5、其他债权请求权,如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赔偿请求权。
诉讼时效和期限课件
及时维权
一旦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 应尽快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保留证据
保留相关证据是维权的关键。在维 权过程中,应尽可能保留与案件相 关的证据,以便证明自己的权利和 对方侵害的事实。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如有必要,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 助,律师可以提供法律建议和指导 ,帮助当事人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THANKS
感谢观看
诉讼期限的作用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防止权利人无限期地拖 延诉讼,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期限的起算点通常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具体起算点根据不 同法律关系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诉讼期限的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
短期诉讼时效
长期诉讼时效
不适用诉讼时效
指一般情况下适用的诉 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3
秩序。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诉讼时效制度有助于维护社会公 共利益,防止因个别人长期不行 使权利而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秩序
。
防止权利滥用
通过规定诉讼时效期间,限制权 利人长期行使权利,避免因权利 滥用对他人造成不公平的负担。
02
诉讼时效的起算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诉讼时效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年。
指适用于特定权利的短 期诉讼时效,期间通常
为1年以下。
指适用于某些特定情况 的长期诉讼时效,期间 可能长达10年以上。
指某些特定的法律关系 或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
的规定。Biblioteka 诉讼期限的计算方法直接计算法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按照每 日、每周、每月或每年计算诉
讼期限。
约定计算法
当事人约定了履行期限或交付 期限的,从履行期限届满或交 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期 限。
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与中断是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期间中⽌与中断是什么意思诉讼时效期间中⽌与中断是什么意思?诉讼时效中⽌,⼜称诉讼时效期间不完成,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中,因发⽣⼀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不能⾏使请求权,暂时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期间进⾏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以下是店铺⼩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起来学习学习吧。
⼀、诉讼时效期间中⽌与中断是什么意思(⼀)诉讼时效期间的中⽌诉讼时效中⽌,⼜称诉讼时效期间不完成,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中,因发⽣⼀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不能⾏使请求权,暂时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期间进⾏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诉讼时效制度的⽬的,在于使怠于⾏使权利者承担不利后果。
但权利⼈不⾏使权利,并⾮出于怠惰,⽽是因为不得已的事由时,使权利⼈承担与怠于⾏使权利者同样的不利后果,未免失之不公。
因此时效⽴法中有中⽌制度之设,以求衡平。
依《民法典》第194条规定,不可抗⼒和其他障碍为使诉讼时效期间中⽌的法定事由。
不可抗⼒为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克服情况。
发⽣不可抗⼒时,权利⼈主观上要求⾏使权利,但客观上⽆法⾏使,法律予之以中合伙⼈救济⼿段。
其他障碍为概括性规定。
根据民法学说以及审判实践,主要包括如下情况:(1)权利⼈为⽆⾏为能⼒⼈、限制⾏为能⼒⼈⽽⽆法定代理⼈或洗劫⼀空代理⼈已死亡或丧失⾏为能⼒;(2)继承开始后,沿有确定继承⼈或遗产管理⼈;(3)其他构成⾏使权利之障碍的事由,由法官以⾃由裁量权决定之。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诉讼时效期间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期间,因发⽣⼀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统归⽆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依《民法典》第195条规定,可使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有权利⼈提起诉讼、当事⼈⼀⽅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义务。
(1)提起诉讼。
起诉的性质为权利⼈主张权利的保护。
基于这⼀性质,应对提起诉讼作扩张解释,使其不仅包括权利⼈向法院起诉的⾏为,⽽且包括权利⼈具有同样性质的其他⾏为,如向有关⾏政机关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依督促程序向法院申请⽀付令,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民调解很员会请求调解等。
经济法诉讼时效制度PPT课件
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 2.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 (1)附条件的或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之日 起算。
• (2)约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当 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3)未约定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债的请求权,依照 《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 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 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 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民法院应当受理)。 • (2)胜诉权 • 债权人起诉后,如果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人民法院在确认诉
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即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 (3)债权 •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债权人的债权并不消灭),诉
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 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4)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或限制。
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 1.诉讼时效的种类
• (1)普通诉讼时效:2年 • (2)短期诉讼时效:1年 •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 (3)长期诉讼时效:4年 • ①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争议; • ②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 (1)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其他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 【解释1】所有权人基于其所有权要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
诉讼时效的基本理论、诉讼时效的种类和起算
第三单元诉讼时效制度【考点1】诉讼时效的基本理论(★★★)(P36)1.诉讼时效的概念(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不消灭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只是让债务人产生抗辩权。
(2)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
(3)债权人起诉后,如果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人民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4)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1)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2)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3.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4.下列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5.诉讼时效期间与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续的期间,如果债权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后,该权利消灭。
例如,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诉讼时效期间与除斥期间的区别如下:(1)适用对象不同①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②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等)。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
一、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为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
其中其他障碍有法律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三、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诉讼时效基本理论、期间的确定、中止和中断
第 4 单元 诉讼时效制度本单元考点框架考点 15:诉讼时效基本理论(★★)( P36)中 诉判审证概念诉讼时效是指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属于法律事实件”)“三权”债权人的起诉权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 不丧失起诉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债权人起诉后,如果 债务人主张 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在确认届满的情况下,应 驳回 债权人的诉讼请求主动抗辩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人民法院不应 对题进行 释明及主动适用 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及时抗辩 当事人 在一审期间 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债权人的实体权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表示或者 自愿履行 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法院不予支持;即 债权人实体权利不消灭法定期间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 预先放弃无效诉讼时效的具体内容,如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由均由法律规定, 当事人约定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 登记的 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5)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 ( 6)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 7)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例题•单选题】甲向乙借款 10万元,至约定的还款期限 2013年 5月 1日仍未偿还; 2018年 7 月 1日,乙起诉要求甲还款;在诉讼中,甲仅表示其无力还款。
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人民法院应判决支持乙的诉讼请求B. 人民法院应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判决驳回乙的诉讼请求C. 人民法院应要求甲就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进行举证D. 人民法院应要求乙就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进行举证【答案】 A【解析】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应主动行使,而本题“甲仅表示其无力还款”,并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应支持乙的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和期间PPT课件
诉讼时效的中断
随时打断随时重计
诉讼时效的延长
法院酌情延长
【考题·单选题】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 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 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2002年试题)
2、说道举证的问题。因为这个借款合同是一个普通债权 债务关系,所以适用正常的举证责任制度,也就是谁主张谁举 证如果你想证明自己不断地在主张债权,那么只能是由你来举 证,债务人没有为此举证的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最简单又有效的留证方法就是在每次主张债 权的时候,如果对方承诺一个还款期限,那么就请对方留个字 据这也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对方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则你可以据 此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A.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 继续计算
B.诉讼时效中止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 归于无效
C.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 力的情况和其他障碍,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D.在民法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内,诉讼时效 中止的持续时间没有限制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下,中止事由发生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 限仍然有效,等到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前后期间合并计算。
四、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区别:
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须同时具备两个要件,即法定期 间的经过和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除斥期间只须 一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
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一般适 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同意权、撤销权等。
法律效力不同。依《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届满以 后,实体权利本身并不因此而消灭;而除斥期间届满后, 消灭的是实体权利本身。
【司考】考点诉讼时效(星考点)
基本概念1.诉讼时效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2.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依诉讼时效的中止,其已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
3.诉讼时效延长: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
重点考点详解一、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1.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
(1)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例外】抵押权受其担保之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限制。
(2)抗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抗辩权具有永续性。
(3)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形成权一般适用除斥期间。
(4)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事实上还得有所限制,在我国只有债权请求权与继承权回复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2.民法总则规定,下列四种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3.《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规定,下列三种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注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指公开发行,即不适用3年也不适用20年。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公司法解释(三)》第20条规定,下列三种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1)公司请求瑕疵出资股东缴付出资的债权;(2)公司的债权人请求公司的瑕疵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债权;(3)公司的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公司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债权。
注会经济法-第10讲_诉讼时效基本理论、种类与起算、中止和中断
第三节 诉讼时效制度一、诉讼时效基本理论(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与特征1.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
【提示】民法上建立诉讼时效制度,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避免时间过长导致举证困难,同时也有利于敦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2.诉讼时效的特征(1)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而且该状态持续了一段时间。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不消灭债权人实体权利,只是让债务人产生抗辩权。
【提示】请求权vs抗辩权①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起诉的,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不影响起诉权),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理后,义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义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 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②当事人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③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均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例题·2012年单选题,改编】甲向乙借款10万元,至约定的还款期限2010年5月1日仍未偿还;2013年7月1日,乙起诉要求甲还款;在诉讼中,甲仅表示其无力还款。
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应判决支持乙的诉讼请求B.人民法院应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判决驳回乙的诉讼请求C.人民法院应要求甲就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进行举证D.人民法院应要求乙就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进行举证【答案】A【解析】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在本题中,“甲仅表示其无力还款”,并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应支持乙的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一章讲义8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
中华会计网校 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一章讲义8
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三)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1.种类:
2.起算:
【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适用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有( )。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
D.运输货物被丢失或者损毁 [答疑编号5677010701]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特别诉讼时效。
D 错误,应是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断、中止、延长(附:2015最新民事诉讼期限一览表)
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断、中止、延长(附:2015最新民事诉讼期限一览表)2015-05-29 法务之家新朋友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法务之家微信公众号,一个独立思考的自媒体,一个独特视角审视中国法治的平台,依托法务之家网站,我们传递向上的人生路。
您关心的话题,就是我们关注的焦点,方寸之间,精彩把握。
法务之家编辑整理导读:本文将分两个部分阅读学习,第一部分是《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断、中止、延长》进行详解。
第二部分是《2015最新民事诉讼期限一览表》,供朋友们收藏参考使用。
一、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回复“延长债务诉讼时效”自动推送《实用干货:延长债务诉讼时效的十种办法》】1、对应当知道的理解:约定还款期限的,从期限届满之日起为应当知道之日。
附条件的从条件成就之日起。
2、对“知道”的另一把握:知道具体的加害人之时。
如甲被人从背后打伤,后多方打听才知道是乙所为,那从知道乙所有之日起算诉讼时效。
3、侵权行为所生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开始计算。
其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势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侵权行为持续发生的,从侵权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4、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
因为债务人到履行期限届满而不履行债务时才发生侵权事实,而且债权人依据债的内容应当知道这一侵害事实,故自此时起就能够行使请求权。
5、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的次日或优惠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
因为在此类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
债务人不依债权人的要求予以履行的,即构成侵权事实,债权人得以行使请求权。
如果法律或合同规定了优惠期,则债权人请求履行只引起优惠期的起算,则当优惠期结束,债务人仍不履行时,才产生请求权。
6、以不作为为义务内容的债,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得知或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开始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是什么
诉讼时效的中⽌和中断是什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那么,诉讼时效的中⽌和中断是什么呢?为了帮助⼤家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店铺⼩编细⼼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家参考,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诉讼时效的中⽌和中断是什么诉讼时效的中⽌,是指在时效进⾏中,因出现了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不能⾏使权利,因⽽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中⽌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暂停的⼀段时间不计⼊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合并计算中⽌前后的期间。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因发⽣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在重新计算期间内,再发⽣中断事由,则再次中断。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九⼗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内,因下列障碍,不能⾏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不可抗⼒;(⼆)⽆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没有法定代理⼈,或者法定代理⼈死亡、丧失民事⾏为能⼒、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或者遗产管理⼈;(四)权利⼈被义务⼈或者其他⼈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不能⾏使请求权的障碍。
⾃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起满六个⽉,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九⼗五条有下列情形之⼀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权利⼈向义务⼈提出履⾏请求;(⼆)义务⼈同意履⾏义务;(三)权利⼈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的其他情形。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诉讼时效的中⽌和中断是什么”问题进⾏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三单元诉讼时效制度
【考点1】诉讼时效基本理论(★★)(P36)(2009年单选题,2011年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
【案例导入】
【丈母娘的三部曲】
【案例分析】
1.诉讼时效的概念
(1)基本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债权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2)特点
①诉讼时效届满不消灭实体权利。
②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
③如果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提示1】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提示2】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提示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④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诉讼时效的具体内容,如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均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考题·单选题】甲向乙借款10万元,乙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甲要求还款;在诉讼中,甲仅表示其无力还款。
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12年)
【解析】(1)选项B:不能确定履行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算。
(2)选项C: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应当自权利人知道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3)选项D:自赔偿请求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考点3】诉讼时效中止(★★★)(P38)(2016年单选题)
【解释】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客观事由)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其他障碍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②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③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④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提示】只有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力
在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下,在诉讼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始终剩余6个月。
【考题·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诉讼时效中止法定事由的是()。
(2016年)
A.申请仲裁
B.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C.申请宣告义务人死亡
D.申请支付令
【答案】B
【解析】选项ACD属于诉讼时效中断事由。
【考点4】诉讼时效中断(★★★)(P39)(2009年多选题,2011年案例分析题,2012年多选题,2013年多选题,2014年单选题,2017年多选题,2019年多选题)
【解释】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法定事由(主观因素)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①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解释】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被授权主体。
②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③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④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⑤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均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下列事项均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①申请支付令;②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③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④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⑤申请强制执行;⑥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⑦在诉讼中主张抵销;⑧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他依法有解决纠纷的社会组织提出请求;⑨权利人向公、检、法机关报案或控告,请求保护民事权利。
2.特殊情形
(1)连带债权(债务):
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2)代位权: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3)债权(债务)转让:
①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②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考题1·多选题】下列情形中,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有()。
(2012年)
A.甲把要求乙清偿3个月前到期的债务的书面通知当面递交乙,乙拒绝接收,甲将通知留在乙处后愤然离去
B.乙对甲的债务已过清偿期1个月,乙突然不知所踪,经过2个月的多方探寻无果后,甲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声明,要求乙清偿债务
C.甲对乙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还有1个月即将届满时,甲意外死亡,需等待确定继承人
D.债权人甲路上偶遇债务人乙,未等甲开口要求乙偿还1个月前到期的债务,乙即一边连称“抱歉”,一边匆匆离去
【答案】AB
【解析】(1)选项A: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直接送交主张权利文书,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时效中断;(2)选项B: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导致诉讼时效中断;(3)选项C: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的,属于诉讼时效中止事由;(4)选项D:债权人甲未能将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说出口,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考题2·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有()。
(2013年)
A.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实施诉前财产保全
B.债务人否认对债权人负有债务
C.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但被人民法院驳回
D.债权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
【答案】ACD
【解析】(1)选项A:权利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2)选项B:债务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向债权人作出“愿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才导致诉讼时效中断;(3)选项C:权利人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导致诉讼时效中断;(4)选项D: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考题3·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2014年)
A.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B.债务人向债权人请求延期履行
C.未成年债权人的监护人在一次事故中遇难,尚未确定新的监护人
D.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
【答案】C
【解析】(1)选项ABD: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2)选项C: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考题4·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提起诉讼是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
下列各项中,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效力,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有()。
(2017年)
A.申请强制执行
B.申请仲裁
C.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D.申请追加当事人
【答案】ABCD
【解析】下列事项均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1)申请仲裁;(2)申请支付令;(3)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4)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者死亡;(5)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6)申请强制执行;(7)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8)在诉讼中主张抵销;(9)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考题5·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有()。
(2019年)
A.债权人发送催收信件到达债务人
B.债务人向债权人请求延期履行
C.债权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D.债务人向债权人承诺提供担保
【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