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基本理论、期间的确定、中止和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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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单元 诉讼时效制度
本单元考点框架
考点 15:诉讼时效基本理论(★★)( P36)
中 诉判审
证
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属于法律事实件”)
“三权”
债权人的起诉权
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 不丧失起诉
债务人的
诉讼时效抗辩权
债权人起诉后,如果 债务人主张 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在确认届满的情况下,应 驳回 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主动抗辩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人民法院不应 对题进行 释明及主动适用 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
及时抗辩 当事人 在一审期间 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债权人的实体权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
表示或者 自愿履行 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
法院不予支持;即 债权人实体权利不消灭
法定期间
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
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 预先放弃无效
诉讼时效的具体内容,如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
由均由法律规定, 当事人约定无效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 2)不动产物权和 登记的 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 4)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 5)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 ( 6)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 7)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例题•单选题】甲向乙借款 10万元,至约定的还款期限 2013年 5月 1日仍未偿还; 2018年 7 月 1日,乙起诉要求甲还款;在诉讼中,甲仅表示其无力还款。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人民法院应判决支持乙的诉讼请求
B. 人民法院应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判决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C. 人民法院应要求甲就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进行举证
D. 人民法院应要求乙就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进行举证
【答案】 A
【解析】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应主动行使,而本题“甲仅表示其无力还款”,并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应支持乙的诉讼请求。
考点 16:诉讼时效期间的确定(★★★)( P37)
1. 基本规定
【例题•单选题】 2019年 11月 1日,王某发现自己的人格权受到侵害; 2019年 12月 1日,王某得知侵权人。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王某提起诉讼请求侵权人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A. 自 2019年 11月 1日起计算 2年
B. 自 2019年 12月 1日起计算 2年
C. 自 2019年 11月 1日起计算 3年
D. 自 2019年 12月 1日起计算 3年
【答案】 D
【解析】( 1)侵权纠纷适用 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选项 AB排除。( 2)王某 11月 1日仅知道权利受到损害,诉讼时效期间不起算; 12月 1日时才满足既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又知道义务人,诉讼时效期间起算;选项 C错误,选项 D正确。
2. 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的细化规定
债权类型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
附条件的或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
之日起
约定有履行期限的债
的请求权
同一债务分期履行
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
其他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可以
确定履行期限的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例题•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7年)
A.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B.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自其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
C. 请求他人不作为的,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D. 国家赔偿的,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违法行为时起算
【答案】 A
考点 17: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P38)
1. 基本规定
(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中止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
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诉讼时效期间的
最后 6个月内
暂停,中止事由消失
后继续计算 6个月(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
理人
(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
碍
(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清零,从中断、有关
中断(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诉讼时效进行中程序终结时起,诉讼(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力的其他情形
【案例】王某欠李某 20万元,至 2017年 12月 1日到期未归还,适用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017年 12月 1日至 2020年 12月 1日:
( 1)如果 2018年 1月 8日,李某所在地发生特大自然灾害,持续 3个月
( 2)如果 2020年 5月 1日,李某所在地发生特大自然灾害,持续 3个月
( 3)如果 2020年 11月 1日,李某所在地发生特大自然灾害,持续 3个月
2 .中断事由的细化规定
(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①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②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③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④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⑤权利人对同一债权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