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级卫生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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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省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卫生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保证物资合理储备、安全保管、规范调拨、有效使用,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身体健康和抢救人员生命,减少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一、储备目的

建立健全省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卫生应急储备物资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保证应急储备物资采购、储备、调用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和突发事件医疗救治需要时,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供应及时,调用有序,应对有效。

二、储备原则

统一规划、分类储备、总量适度、动态更新、储备单位负责管理、政府调用和使用单位采购相结合。

三、储备管理

省卫生计生委应急办负责省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物资储备库

省卫生计生委依托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在汉及全省其他地区的14个医药仓库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加挂“湖北省卫生应急物资XX储备库”标牌。其中,湖北省卫生应急物资武汉储备库同时加挂“湖北省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总库”标牌。

根据区域范围和地理特点,14个卫生应急储备库负责不同地区发生突发事件时卫生应急物资的调用,各储备库地址、联系人、电话及负责的地区见附件1。

五、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方式

按照《湖北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中规定的品种目录,根据各类物资的特点分别采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物储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急资金储备和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实物储备、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合同储备、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生产能力储备等储备方式。具体储备品种、数量、储备方式见附件2。

六、储备物资的管理

1、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必须设立管理机构,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

2、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熟悉和掌握各类卫生应急物资的质量、性能和使用、维修技术。

3、省级采购的储备物资需要租用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医药仓库保管时,由省卫生计生委与储备管理机构负责人签订《储备物资委托书》。同时做好验收把关,确保物资设备满足性能要求。

各地采购的储备物资需要租用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医药仓库保管时,由各地卫生计生部门与储备管理机构负责人签订《储备物资委托书》。

4、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应制定应急储备物资维护计划,对储备的物资设备加强维护、保养,及时消除故障,以确保物资时刻保持完好状态。

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1、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要针对储备物资别类,建立专门的台帐,技术支撑保障体系,确保物资正常运行。

2、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应建立健全各类储备物资验货、发货、出入库登记、保管、维修等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3、定期对储备物资进行清点、检查和维护,确保储备物资性能完好和帐、卡、物相符。

4、收到储备物资后,应进行清点和抽样验货,确保数量准确和质量完好。

5、储备物资要实施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做到分架放置、零整

分开、标志明显、标签齐全、帐物相符,严防物资损坏、丢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要与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建立有效联系,确保库存物资符合相关要求。

七、应急储备物资的调用

1、卫生应急物资调用实行申报审批制度,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物资储备单位提出意见并报省卫生计委应急办审批同意后,向承储单位发出调用通知单,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通知,一周内补办相关手续备案。

2、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储备的卫生应急物资调用实行采购制度,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各应急物资储备库按当时批发价出售。紧急情况下,经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应急物资储备库可先行调拨,待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一个月内向调拨单位支付相应的价款。

3、在实物储备物资不足的情况下,各应急物资储备库应及时向其他储备库调用。仍然不足的,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应及时向生产厂家紧急采购应急物资。

八、应急储备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1、储备的应急物资到期前1月,承储单位登记造册,报省卫生计生委应急办审核后进行报废处理;同时提出需要补充的物资需求,由省卫生计生委应急办划拨资金补充更新。

2、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储备的应急物资应当保证产品质量,并根据附件2的要求,对品种不足或储备量不足的应急物资及时进行更新和补充。

九、监督检查

1、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的物资储备、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责令相关单位改正,情节严重并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纪违规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十、其他

1、本办法下发之日执行。

2、本办法由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负责

解释。

附件2

表1:省级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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