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燃烧器具后服务站点备案登记表

燃气燃烧器具后服务站点备案登记表
燃气燃烧器具后服务站点备案登记表

燃气燃烧器具售后服务站点备案登记表

备案编号: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时间:年月日申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品牌及产品类别销售门店数

委托生产企业法人代表

地址服务电话

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号

地址联系电话

国内总经销单位法人代表

地址服务电话

武汉总经销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安装单位

发证部门资质证号

地址资质有效期

维修单位负责人服务电话

维修单位

发证部门资质证号

地址资质有效期

维修单位负责人服务电话备注具体经营门店见附页(采暖热水炉需提交)

附页:家用燃气采暖热水炉经营门店

1 经营门店1 法人代表经营地址联系电话安装单位联系人地址服务电话维修单位联系人地址服务电话

2 经营门店2 法人代表经营地址联系电话安装单位联系人地址服务电话维修单位联系人地址服务电话

3 经营门店3 法人代表经营地址联系电话安装单位联系人地址服务电话维修单位联系人地址服务电话

4 经营门店4 法人代表经营地址联系电话安装单位联系人地址服务电话维修单位联系人地址服务电话

5 经营门店5 法人代表经营地址联系电话安装单位联系人地址服务电话维修单位联系人地址服务电话

初审人员及时间:复核人员及时间:

燃气燃烧器具售后服务站点备案资料目录

申请单位品牌

1、《燃气器具售后服务站点备案申报表》(原件,如更改须按手印);

2、燃具生产企业(境外厂家提供中国总代理企业)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1份);

3、产品注册商标证明及使用许可备案(盖章复印件1份);

4、制造企业生产许可证或进口产品海关关税单,委托生产的需提供委托加工协议及协议公证书(盖章复印件1份);

5、本市总销售单位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生产企业与总经销单位签订的销售协议(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印章);

6、安装维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复印件盖章)及安装维修协议书(原件);

7、售后服务承诺书(生产企业盖章原件1份);

8、经营门店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印章)和租房协议(盖章复印件);

9、经营门店的委托销售协议及安装维修协议(原件1件,加盖单位印章)。注:(1)办理家用燃气灶和热水器、商用燃气灶的只需提交第1、2、3、4、

5、6、7项;

(2)办理燃气采暖炉的需提交第1、2、3、4、5、6、7、8、9项;(3)续办备案的,不需提交第2、7项。

燃气燃烧器具售后服务承诺

我公司生产牌燃气采暖热水炉进入武汉市场上销售。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我公司已设立/委托设立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服务站点。由公司负责燃具安装。由公司负责燃具维修。

为做好我公司生产的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的售后安装维修工作,我公司特作以下承诺:

一、由我公司(在武汉的总经营门店)设立/委托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服务站点,从事安装维修业务单位资质应符合国家燃气管理法规的规定。

二、我公司定期对设立/委托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服务站点的安装维修服务质量进行检查督促,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求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与其中止委托或不续签委托合同。

三、对设立/委托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服务站点按法规及时办理备案手续,领取备案证。未领取备案证的产品不在市场上销售。

四、在武汉销售我公司燃气器具的经营门点停止或中止经营,其售后产品的安装维修业务由我公司负责安排和落实。

五、若我公司生产的燃气器具停止在武汉市场上销售,我公司仍继续保证对已销售产品的维修,直至产品达到其规定的使用年限。

若我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愿接受燃气管理部门的依法查处。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燃气与家用燃气燃烧器具

1、分类 家用燃烧器具是人们有目的利用燃气燃烧产生热能为日常生活服务的设备。 家用燃烧器具的种类很多,归纳起来大致分为五大类。 ①炊事用具类:燃气灶、燃气烤箱灶、燃气饭锅、燃气烤箱、燃气烤炉、燃气保温器; ②采暖供冷用具类:燃气采暖器、燃气空调机; ③热水器用具类:燃气热水器、燃气锅炉、浴槽水加热器; ④洗涤干燥用具类:燃气热水洗衣机、干燥机、熨烫设备; ⑤冷藏用具类:燃气冰箱、燃气冷柜; 2、基本结构和工作原理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由供气系统、燃烧器、点火装置、控制装置和自动保护安全装置及壳体、支架等部件组成。 ① 燃烧器的种类、特性及性能要求 ○A 扩散式燃烧器扩散式燃烧器是依靠燃气自身扩散作用与空气自然混合进行燃烧,表现为燃气从火孔流出, =0 特点:构造简单,运行可靠,燃烧十分稳定。有利使用低压气源。P<300Pa的气源能正常燃烧。 缺点:火焰较长,燃烧室大;空气量大,燃烧温度较低;容易产生不完全燃烧;使用天然气时,因火孔流速低,需加大燃烧室截面。 适用:低压人工燃气的热水器、沸水器 ○B 大气式燃烧器通过引射预先混入一部分空气,在二次空气作用下进行完全燃烧。表现为预混空气的燃气从火孔流出, <1 特点:火焰短,火力强,燃烧温度高。适用多种特性的燃气,热效率高,燃烧完全,烟气中CO含量少,不需鼓风设备。 缺点:燃烧不够稳定。主要是一次空气系数与燃气的组成和性质有关,需要有经验的专业人士进行调试确定。 适用:低压燃气 家用燃气燃烧器属于低压燃气用具,大多采用大气式燃烧方式。 ○C 无焰式燃烧器燃气已混合所需全部空气后燃烧,不需二次空气。 特点:燃烧热效率高,燃烧效果好。 缺点:燃烧不稳定,应避风。

申请建筑业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应当符合下列资质标准

申请建筑业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应当符合下列资质标准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维修服务通讯工具、专用车辆。 (二)有公开的安装、报修、维修、抢修等工作流程及服务电话,且有24小时值班人员。 (三)有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 1.与安装管道相匹配的钻孔设备、机械绞丝设备; 2.常用的工具和维修用的零配件; 3.能直接检测燃气压力、流量,水压、水量、温度等主要检修、调试指标的专用仪器; 4.燃气检漏仪及泄漏浓度报警器; 5.其他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 (四)配备4名以上具有工程、经济、会计等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燃气或相关专业的人员不少于1名并具有助理工程师(含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五)有4名以上持有燃气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 (六)有按照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其它相关规定要求制定的作业标准。 (七)有完善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承接的业务依照有关标准,建立了严格的检验制度和质量保 修制度。 (八)有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

(九)有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签定的《安装、维修委托书》。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企业主要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2.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资格)证件; 3.安装、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4.企业与上述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六)企业必备的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的证明: 1.与安装管道相匹配的钻孔设备、机械绞丝设备; 2.常用的工具和维修用的零配件; 3.能直接检测燃气压力、流量,水压、水量、温度等主要检修、调试指标的专用仪器; 4.燃气检漏仪及泄漏浓度报警器; 5.其他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 (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复印件: 1. 按照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其它相关规定要求制定的作业标准; 2. 安全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检验和质量保修制度等制度; 3. 安装、报修、维修、抢修等工作流程; 4. 抢修、维修服务通讯工具、专用车辆。 (八)经营场所证明。 (九)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作业标准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作业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管理,维护燃气用户、燃气供应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安装、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目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和实施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燃气燃烧器具是指家用的燃气热水器具、燃气开水器具、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制冷器具等。 第四条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坚持保障使用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燃气行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目家鼓励推广燃气燃烧器具及其安装维修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工艺。 第二章从业资格 第七条从业人数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人数 第八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经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城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不设区的城市和县,白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审查批准机构),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将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向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取得<资质证书》的安装、维修企业由燃气管理部门编制《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目录》,并通过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进行资质年检。 第十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中直接从事安装、维修的作业人员取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申请表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申请表 企业名称(公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制

申请承诺 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为郑重声明,本企业此次填报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资质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并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表格内容采用宋体且不小于五号字填写,并使用A4纸打印; 三、申办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的名称一致; 四、所填写的名称、地址应当使用全称,表格内数字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日期使用公历。 五、附报材料: (一)4名以上工程、经济、会计等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其中企业技术负责人还需提交任职文件并具有燃气或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含助理工程师)或技师(含技师)以上职称(复印件各1份); (二)4名以上安装维修人员的身份证、燃具安装维修《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 (三)抢修、维修服务通讯工具,专用车辆,冲击钻,套丝机,切割机,弯管机,燃气检漏仪,泄漏浓度报警器,能直接检测燃气压力、流量、水压、水量、温度等主要检修、调试指标的专用仪器等设备的购买发票或其他资产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 (四)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复印件1份):安装维修质量保

障体系(企业组织架构、职责),员工培训制度,安装、维修操作规程及验收制度,客户服务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安装维修服务承诺、服务标准,公开的安装、报修、抢维修工作流程及服务电话,事故应急预案。 以下材料可不提供纸质件,在申请表相应栏目填写证照号码:(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办公场所证明(企业住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七)4名以上工程、经济、会计等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和4名以上安装维修人员的社保证明(申报日期前最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签订劳动合同未满三个月的,提供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操作规程完整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操作规程为保障安装、维修的燃气燃烧器具安全运行,保护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安装 (一)、燃烧器具应根据用户的用途、安装条件、气源、水源条件等综合考虑后选择。 (二)、家用燃具应采用低压燃气设备,商业用气设备宜采用低压燃气设备。燃烧器具应为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燃具和用气设备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验: 1 应检查燃具和用气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2 产品外观的显见位置应有产品参数铭牌,并有出厂日期; 3 应核对性能、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三)、燃具给排气 3.1一般规定 3.1.1没有给排气条件的房间严禁安装非密闭式燃具。 3.1.2设置吸油烟机等机械换气设备的房间及其相连通的房间内,不宜设置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 3.1.3安装在浴室内的燃具必须是密闭式燃具。 3.1.4自然排气的烟道上严禁安装强制排气式燃具和机械换气设备。 3.1.5排气筒(排气管)、风帽、给排气筒(给排气管)等应是独立产品,其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3.1.6排气筒、给排气筒上严禁安装挡板。 3.1.7每台半密闭式燃具宜采用单独烟道。 3.1.8复合烟道上最多可接2台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2台燃具在复合烟道上接口的垂直间距不得小于0.5m;当确有困难,接口必须安装在同一高度上时,烟道上应设0.5~0.7m高的分烟器。 3.1.9公用烟道上可安装多台自然排气式燃具,但应保证排烟时互不影响。 3.1.10公用给排气烟道上应安装密闭自然给排气式燃具。 3.1.11楼房的换气风道上严禁安装燃具排气筒。 3.1.12安装有风扇排气筒的直排式燃具和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热水器严禁共用一个排气筒。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 资质申请表 (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附件材料目录 1、注册资料(彩色复印件): (1)营业执照; (2)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验资报告(全套); (5)验资单位资质、有效营业执照等; (6)验资人员的职称证、岗位证书;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维修服务通讯工具、专用车辆证明材料; 3、有公开的安装、报修、维修、抢修等工作流程及服务电话,且有24小时值班人员证明材料; 4、燃气燃烧安装器具、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设备资料(设备清单、发票<彩色复印件>): (1)与安装管道相匹配的钻孔设备、机械绞丝设备; (2)常用的工具和维修用的零配件; (3)能直接检测燃气压力、流量、水压、水量、温度等主要检修、调试指标的专用仪器; (4)燃气检漏仪浓度报警器; (5)其他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 5、企业中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资料(彩色复印件) 每一个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劳动合同;

6、企业中持有燃气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资料(彩色复印件) 每一个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 7、有按照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其它相关规定要求制定的作业标准。 8、有完善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承接的业务依照有关标准,建立了严格的检验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 9、有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 10、有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签定的《安装、维修委托书》。 11、县区初审意见; 12、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1、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份,电子文档刻制成光盘或U盘,使用A4纸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2、原件经初审部门核验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审核无误与原件一致”印章。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申请表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 资质申请表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 申请表 (样表) 企业名称(公章):深圳市XX厨具有限公司 申请日期: 20XX年 XX月 XX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制 申请承诺 本人 XXX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为440XXXXXXXXXXXXXXX 郑重声明,本企业此次填报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资质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名):XXX 20XX年 XX月XX日 填写说明 一、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并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表格内容采用宋体且不小于五号字填写,并使用A4纸打印; 三、申办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的名称一致;

四、所填写的名称、地址应当使用全称,表格内数字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日期使用公历。 五、附报材料: (一)4名以上工程、经济、会计等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其中企业技术负责人还需提交任职文件并具有燃气或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含助理工程师)或技师(含技师)以上职称复印件各1份); (二)4名以上安装维修人员的身份证、燃具安装维修《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 (三)抢修、维修服务通讯工具,专用车辆,冲击钻,套丝机,切割机,弯管机,燃气检漏仪,泄漏浓度报警器,能直接检测燃气压力、流量、水压、水量、温度等主要检修、调试指标的专用仪器等设备的购买发票或其他资产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 (四)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复印件1份):安装维修质量保障体系(企业组织架构、职责),员工培训制度,安装、维修操作规程及验收制度,客户服务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安装维修服务承诺、服务标准,公开的安装、报修、抢维修工作流程及服务电话,事故应急预案。 以下材料可不提供纸质件,在申请表相应栏目填写证照号码: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办公场所证明(企业住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服务承诺制度流程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服务承诺制度流程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服务承诺制度 一、从业人员上岗佩戴胸卡,衣着整洁;规范用语,文明经营;营业时间保证在8:00-17:30;实行全年无休制度。 二、严格执行市物价部门制定的价格标准,零配件参照市场价,不提供“三无”零配件,确保零配件的质量和使用期限;更换旧件返还给客户。公开收费标准,上门安装维修出示价目表,未出示价目表的,用户可拒付一切费用。燃气器具维修后,发生同类故障再次维修的,3个月内免收一切费用,6个月内免收材料费。 三、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燃具安装维修质量标准,严格按维修程序及操作规程维修,并按规范及说明书要求逐项验收,加贴验收合格证明或监督卡。 四、服务热线24小时有人值班,接安装维修预约电话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安装在当日结束,一般故障当日处理完毕,重大故障2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五、建立回访制度:定期对我公司维修过的器具使用情况以及我公司的服务质量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向用户调查满意率、建立用户满意率调查表。 六、因特约维修变更、中断或企业地址变更等原因,无法提供安装维修服务的,提前10个工作日告示用户。 七、热情接待、受理用户的咨询、投拆,能立即答复的立即答复;一时不能立即答复的,一般情况不超过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不超过7个工作日。非本企业安装维修原因或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的,向投诉者作出解释。 八、用户服务热线是,客服投诉电话是。投诉者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向公司主管部门投诉,投诉电话:。 承诺单位名称: 北京华明振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1月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操作规程分析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操作规程 为保障安装、维修的燃气燃烧器具安全运行,保护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安装 (一)、燃烧器具应根据用户的用途、安装条件、气源、水源条件等综合考虑后选择。 (二)、家用燃具应采用低压燃气设备,商业用气设备宜采用低压燃气设备。燃烧器具应为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燃具和用气设备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验: 1 应检查燃具和用气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2 产品外观的显见位置应有产品参数铭牌,并有出厂日期; 3 应核对性能、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三)、燃具给排气 3.1一般规定 3.1.1没有给排气条件的房间严禁安装非密闭式燃具。 3.1.2设置吸油烟机等机械换气设备的房间及其相连通的房间内,不宜设置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 3.1.3安装在浴室内的燃具必须是密闭式燃具。 3.1.4自然排气的烟道上严禁安装强制排气式燃具和机械换气设备。 3.1.5排气筒(排气管)、风帽、给排气筒(给排气管)等应是独立产品,其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3.1.6排气筒、给排气筒上严禁安装挡板。 3.1.7每台半密闭式燃具宜采用单独烟道。 3.1.8复合烟道上最多可接2台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2台燃具在复合烟道上接口的垂直间距不得小于0 .5m ;当确有困难,接口必须安装在同一高度上时,烟道上应设0.5?0 .7m高的分烟器。 3.1.9公用烟道上可安装多台自然排气式燃具,但应保证排烟时互不影响。 3.1.10公用给排气烟道上应安装密闭自然给排气式燃具。 3.1.11楼房的换气风道上严禁安装燃具排气筒。 3.1.12安装有风扇排气筒的直排式燃具和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热水器严禁共用一个排气筒。 3.1.13不同防触电保护类别的燃具安装时,应使用符合规定的电源插座、开关和导线,电源插座、开关和导线应是经过安全认证的产品。 3.1.14室内换气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3.1.15排烟口与周围建筑物开口的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

燃气燃烧器具管理规定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73号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四日经第十六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 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管理,维护燃气用户、燃气供应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安装、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和实施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燃气燃烧器具是指家用的燃气热水器具、燃气开水器具、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制冷器具等。 第四条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坚持保障使用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燃气行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推广燃气燃烧器具及其安装维修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工艺。 第二章从业资格 第七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通讯工具; (二)有4名以上有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 (四)有必备的安装、维修的设备、工具和检测仪器;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资质标准,其条件不得低于前款的规定。 第八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经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城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不设区的城市和县,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公司客户服务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公司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为进一步加强客户服务工作管理,提升服务质量,规范客户意见处理程序,更好地为客户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客户服务的原则 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责任制度、首办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二、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和办理客户各类申报业务,受理咨询及客户意见(投诉)等。 三、客户服务工作环境、仪表、用语、行为服务标准 1.工作区域必须保持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2.工作间应保持清静不得大声喧哗,禁止带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3.进入工作间工作必须按照公司要求穿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工号卡。4.服务的全过程必须执行“三声”(问候声、应答声、道别声)及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称谓准确、态度和蔼、说话和气,禁用服务忌语。 5.工作时应及时接听客户来电,电话铃响三下内必须接听。 6.通话期间语速应适中,语音、声调要保持平和清晰、不急不燥。 7.细心听取和了解客户的需求,规范、准确地回答客户咨询内容,主动帮助、引导客户解决疑难问题。 8.准确记录客户需求,及时下达任务单,不得拒绝和推诿责任范围的工作。对抢险业务,必须对任务单执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 9.对客户的意见(投诉)要详细了解、耐心倾听、作好记录、及时转办和及时将信息反馈客户。严格按客户意见处理工作程序的要求,五日内将查处情况、处理结果回复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不得与客户发生争吵。10.在沟通的过程中不得任意打断客户的讲话,当结束业务办理需要中止沟通时,应巧于中止交谈。在处理客户意见时,因服务问题引起客户不愉悦要主动道歉。 11.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对非个人责任范围难以解答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作解答或拒答。 12.通话完毕前应将重要事项向客户复述1次,至客户清楚为止。通话完毕后要轻放话机,不得重放或丢掷话机。 13.不得使用服务热线拔打私人电话。 四、客户意见处理程序 1.受理单位在接到客户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客户意见处理任务单》(以下简称《任务单》),详细记录客户意见并根据客户意见内容将《任务单》转交经办单位。 2.经办单位接到《任务单》(即客户意见转办件)后3个工作日内,详细了解客户意见的内容及起因,调查造成客户意见的相关因素,根据调查情况与

办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需要提供的资料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申请《资质证书》具备的条件: 万元。30(一)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维修服 务通讯工具、专用车辆。 (三)有公开的安装、报修、维修、抢修等工作流程及服务电话, 小时值班人员。24且有 (四)有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 与安装管道相匹配的钻孔设备、机械绞丝设备;1. 常用的工具和维修用的零配件;2. 能直接检测燃气压力、流量,水压、水量、温度等主要检修、调3. 试指标的专用仪器; 燃气检漏仪及泄漏浓度报警器;4. 其他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5. 名以上具有工程、经济、会计等初级以上(含初级)4(五)配备 1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燃气或相关专业的人员不少于名并具有助理工程师(含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名以上持有燃气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安装、维4(六)有 修作业人员。 (七)有按照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其它相关规定要求制定的作业标准。 (八)有完善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承 接的业务依照有关标准,建立了严格的检验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

(九)有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十)有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签定的《安装、维修委托书》。 企业申请材料: (一)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请表(二)附件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 2 、企业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 3 书及劳动合同; 《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及劳动合、安装维修作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4 同;《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应提供建设部统一印制,省建设厅核发的有 效证件;

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_维修企业资质

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 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城[2007]25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纳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对符合下列资质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管理纳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管理体系: (一)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维修服务通讯工具、专用车辆。 (三)有公开的安装、报修、维修、抢修等工作流程及服务电话,且有24小时值班人员。 (四)有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 1.与安装管道相匹配的钻孔设备、机械绞丝设备;

2.常用的工具和维修用的零配件; 3.能直接检测燃气压力、流量,水压、水量、温度等主要检修、调试指标的专用仪器; 4.燃气检漏仪及泄漏浓度报警器; 5.其他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 (五)配备4名以上具有工程、经济、会计等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燃气或相关专业的人员不少于1名并具有助理工程师(含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六)有4名以上持有燃气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 (七)有按照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其它相关规定要求制定的作业标准。 (八)有完善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承接的业务依照有关标准,建立了严格的检验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 (九)有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 (十)有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签定的《安装、维修委托书》。 四、申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应当提交的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燃气)主管部门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和本通知的规定确定。 五、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遵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CJT 451-2014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通用技术条件

CJT 451-2014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通用技术条件ICS 91.140 P 45 CJ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行业标准 CJ/T 451—2014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technique conditions of Commercial gas burning appliances 2014- 03-27发布 2014- 07-01实施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CJ/T 451—2014 目次 前 言 ..................................................................... .......... III 1 范 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 件 .................................................................... 1 3 术语与定 义 ..................................................................... (2) 4 分类和型 号 ..................................................................... (3)

4.1 分 类 ..................................................................... ..... 3 4.2 型 号 ..................................................................... ..... 4 5 结构、材 料 ..................................................................... ... 4 5.1 通用结 构 ...................................................................... 4 5.2 燃气管路零部 件 (6) 5.3 特殊要 求 ...................................................................... 7 5.4 材 料 ..................................................................... ..... 8 6 要 求 ..................................................................... ......... 8 6.1 外 观 ..................................................................... ..... 8 6.2 密封 性 ..................................................................... ... 8 6.3 热负荷准确 度 (8) 6.4 燃烧工 况 ......................................................................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办事指南

肇庆市行政审批标准 (事项编码: )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许可办事指南 肇庆市端州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6-XX-XX发布 2016-XX-XX实施 一、受理范围 1.具备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申请条件的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通讯工具; 2)有4名以上有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 4)有必备的安装、维修的设备、工具和检测仪器; 5)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立依据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住建部令第22号)第十一条; 2.《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3号)第五条、第八条; 3.《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 4.《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第十八条; 5.《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函〔2008〕132号); 6.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端州城区城市管理事权下放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府〔2012〕32号)。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肇庆市端州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四、审批条件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均应签名盖指模,申请人为单位的,均应盖公章,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公司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审批稿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公司客户服务制度和服 务标准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公司客户服务制度 和服务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客户服务工作管理,提升服务质量,规范客户意见处理程序,更好地为客户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客户服务的原则 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责任制度、首办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二、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和办理客户各类申报业务,受理咨询及客户意见(投诉)等。 三、客户服务工作环境、仪表、用语、行为服务标准 1.工作区域必须保持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2.工作间应保持清静不得大声喧哗,禁止带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3.进入工作间工作必须按照公司要求穿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工号卡。 4.服务的全过程必须执行“三声”(问候声、应答声、道别声)及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称谓准确、态度和蔼、说话和气,禁用服务忌语。 5.工作时应及时接听客户来电,电话铃响三下内必须接听。 6.通话期间语速应适中,语音、声调要保持平和清晰、不急不燥。 7.细心听取和了解客户的需求,规范、准确地回答客户咨询内容,主动帮助、引导客户解决疑难问题。 8.准确记录客户需求,及时下达任务单,不得拒绝和推诿责任范围的工作。对抢险业务,必须对任务单执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 9.对客户的意见(投诉)要详细了解、耐心倾听、作好记录、及时转办和及时将信息反馈客户。严格按客户意见处理工作程序的要求,五日内将查处情况、处理结果回复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不得与客户发生争吵。 10.在沟通的过程中不得任意打断客户的讲话,当结束业务办理需要中止沟通时,应巧于中止交谈。在处理客户意见时,因服务问题引起客户不愉悦要主动道歉。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公司服务标准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公司服务标准 一、服务礼仪标准 (一)着装仪表标准 1.着装统一规范。穿工作服,不披衣、不敞怀、不卷袖口、裤腿,不穿拖鞋;胸前佩带工作证,正面朝外,不歪斜; 2.仪表端庄、服饰整洁。服务窗口男性员工不留长发、不染发(染黑发除外)、 不戴耳环、不纹身、不留胡须及大鬓角,不留长指甲;女性员工不化浓妆,不涂彩色指甲,饰物适当。不戴有色眼镜(工作需要和眼疾除外)。 (二)服务语言标准 1.用语准确、称呼恰当、问候亲切、语气诚恳; 2.迎送客户时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如:“您好”、“早上好”、“欢迎光临”、“请走好”、“欢迎再来”、“再见”; 3.招呼客户时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如:“您”、“先生”、“小姐”、“大姐”、“老人家”、“师傅”; 4.征询回答客户需求时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如:“请”、“谢谢”、“请稍候”、“不 客气”、“没关系”、“这是我应该做的”、“我能为您做点什么吗”、“您需要了解什么吗”; 5.表示道歉时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如“对不起”、“很抱歉”、“请原谅”、“您久等了”。(三)形体动作标准 1.精神饱满、落落大方; 2.站姿正直平稳,不摇晃、不倚靠他物; 3.坐姿端正自然,不前俯后仰、不东倒西歪,不摇腿翘脚; 4.走姿平稳,不拖沓; 5.办理业务动作快捷熟练,解说业务动作不过大、不叉腰、不抱胸;按客户阅读方向递送资料,动作轻捷,不抛不丢。 (四)服务态度标准 1.服务态度亲切谦和,精神饱满。回答问题,面带微笑,态度诚恳,自然大方,口齿清晰,语速适宜; 2.尊敬客户,对客户一视同仁,不轻视、不怠慢、不讽刺、不轻薄,做到“客疑我释,客忧我排,客难我解,客火我静,客争我劝、客错我容”。 二、规范化服务标准 (一)、营业员及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自觉遵守以下服务标准: 1.熟悉业务和岗位职责,掌握工作程序和服务方法,遵守职业道德和服务礼仪标准。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验收管理制度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验收管理制度 一、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使用的安装、维修材料和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二、不得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不得维修不在授权委托范围内的燃气燃烧器具。不得限定用户购买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 三、接到用户安装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上门安装燃气燃烧器具。 四、燃气燃烧器具应安装在燃气计量后,未经管理燃气经营企业同意,不得移动燃气计量表及表前燃气设施。 五、接到燃气燃烧器具报修后,应在24小时内上门维修燃气燃烧器具。送到公司维修的燃气燃烧器具,应当立即安排人员进行维修。 六、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前,应向用户出示材料、配件和服务的收费标准,经用户同意后方可进行;收费后应出具收费凭证。 七、安装、维修完毕后,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应向用户出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合格证;检验不合格的,应免费重新安装、维修。 八、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合格证应具有下列内容: 1 公司名称及其公章。 2 用户名及用户地址。 3 安装、维修的燃气燃烧器具品牌、型号。 4 安装、维修和检验人员的签名。 5 出具合格证的时间。 6 公司的报修、投诉电话号码和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号码。 九、为未通气的用户安装燃气燃烧器具,应提示用户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申请通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通气验收不合格,确属安装质量问题的,应免费重新安装。 十一、安装、维修保修服务特别规定: 1 保修范围为安装、维修的部分。 2 安装保修期不低于12个月。 3 维修保修期不低于6个月。 4 因质量问题重新安装、维修或同一故障重复修理的,以最后一次安装、维修日重新计算保修期。

CJJ12-99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99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的通知建标[1999]112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城建、建工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5]661号)的要求,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CJJ12-99,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原部标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安装验收规程》CJJ12-86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负责管理,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9年4月26日

1 总则 2 术语 3 燃具给排气 4 燃具的安装间距及防火 5 燃具安装 6 验收 附录A 室内换气 附录B 敞开走廊、阳台上安装附录C 给水安装 本规程用词说明

1.0.1为使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简称燃具)安全运行,保护国家财产和居民生命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居民住宅中使用的热水器,单、双眼灶,烤箱,采暖器等燃具的安装和验收。 1.0.3燃具应根据用户的用途、安装条件、气源、水源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后选择。 1.0.4使用的燃具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在实行产品生产许可证制以后,应是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1.0.5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0.1燃气燃烧器具(燃具)gasburningappliances 以燃气为燃料的燃烧装臵的总称。 2.0.2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 semi-sealedgasburningappliancesofnaturalexhausttype 燃烧时所需空气取自室内,用排气筒自然抽力将烟气排至室外的烟道式燃具。 2.0.3单独烟道individualflue 只供1台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使用的烟道。 2.0.4复合烟道compoundflue 可供2台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使用的烟道。 2.0.5公用烟道commonflue 可供多台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使用的烟道。 2.0.6公用给排气烟道commonsupplyandexhaustduct 在楼房住宅等处设臵的可供多台密闭式燃具进行给气、排气的通道。 2.0.7U形烟道type“U”duct 公用给排气烟道的一种,给气道与排气道下端连通,其上部处于风压平衡状态。 2.0.8倒T形烟道type“┴”duct 公用给排气烟道的一种,给气道在垂直排气道下端横穿建筑物并成水平设臵。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审核

燃烧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 申报日期: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申请资质时使用。 二、在申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企业填写此表时,其企业基本情况一栏中的“发证日期”、“资质证书编号”暂不填写。 三、填表可用钢笔或毛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四、本申请表一式三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燃气行业管理机构、申报企业各执一份。 五、申请方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材料真实性声明; 2、《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核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4名以上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件、学历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工程系列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非本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颁发的安装、维修人员的有效上岗证件、身份证及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单位的安装、维修人员还需提供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7、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检测仪器的证明材料; 8、服务站点、场所的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9、燃气燃烧器具生产企业委托设立的企业需提供安装维修委托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安装、维修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需加盖企业鲜章); 11、安装维修服务管理规定、服务程序和服务承诺(需加盖企业鲜章)。

企业基本情况

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安装维修人员情况一览表

设备、工具及制度建立情况一览表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操作规程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操作规程

作者: 日期: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操作规程 为保障安装、维修的燃气燃烧器具安全运行 ,保护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特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安装 (一)、燃烧器具应根据用户的用途、 安装条件、气源、水源条件等综合考虑后选择。 (二)、家用燃具应采用低压燃气设备 ,商业用气设备宜采用低压燃气设备。燃烧器具 应为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下列检验: 1应检查燃具和用气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2产品外观的显见位置应有产品参数铭牌,并有出厂日期; 3应核对性能、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三)、燃具给排气 3 .1 一般规定 3.1 . 1没有给排气条件的房间严禁安装非密闭式燃具。 3.1. 2设置吸油烟机等机械换气设备的房间及其相连通的房间内 自然排气式燃具。 3.1. 3安装在浴室内的燃具必须是密闭式燃具。 3. 1 .4自然排气的烟道上严禁安装强制排气式燃具和机械换气设备。 3.1.5排气筒(排气管)、风帽、给排气筒(给排气管 )等应是独立产品,其性能应符合 相应标准的规定。 3.1. 6排气筒、给排气筒上严禁安装挡板。 3. 1. 7每台半密闭式燃具宜采用单独烟道。 3. 1.8复合烟道上最多可接 2台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 2台燃具在复合烟道上接 口的垂直间距不得小于0. 5m;当确有困难,接口必须安装在同一高度上时 ,烟道上应设 0 .5~ 0. 7m 高的分烟器。 3 . 1 .9公用烟道上可安装多台自然排气式燃具,但应保证排烟时互不影响。 3.1. 1 0公用给排气烟道上应安装密闭自然给排气式燃具。 1 2安装有风扇排气筒的直排式燃具和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热水器严禁共用一个 排气筒。 1 3不同防触电保护类别的燃具安装时,应使用符合规定的电源插座、开关和 导线,电 源插座、开关和导线应是经过安全认证的产品。 3 .1 . 1 4室内换气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A 的规定。 3.1. 15排烟口与周围建筑物开口的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 燃具和用气设备安装前应进行 ,不宜设置半密闭 3.1 . 11楼房的换气风道上严禁安装燃具排气筒。 3. 1. 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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