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部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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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部绩效考核办法
1、目的:
制定本方法旨在提升品质部各岗位人员的责任心和品质意识,确保各岗位人员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作业,以减少因人为因素而造成的品质缺失。确保提升品质人员的主动性,而主动的参与公司品质改善活动。
2、范畴:
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品质工作者的绩效考核的实施。
3、职责与权限:
3.1 总经理:负责本方法的批准以及显现争议状况的最终裁决;
3.2 品质部主管:负责本方法的实施过程的监督、呈报;
3.3 品质部:负责本方法的起草、奖惩申请提出、考核分数统计与通报的提出;
3.4 财务部:负责依据本方法对批准后之考核统计工资的运算。
4、考核细节:
5.0 绩效工资运算细则:
5.1 总分为100分,职员绩效奖金金额标准如下:
1)试用期一个月以内不运算绩效工资;
2)试用期一个月满后三个月以内绩效工资150元;
3)三个月以上半年以内绩效工资200元;
4)半年以上的绩效工资300元;
5)绩效工资按照在职时刻,由财务部门按照本方法自行性调整(本部门不再
专门申请);
6)试用期满后职员,但未满全勤者按照实际缺勤比率扣除绩效工资(即:假
如职员满勤绩效工资为300元,但他在本月内请假5天,他本月的绩效工
资则为:300-(5÷22)×100%×300=232元)。
5.2 绩效工资结算方式:
1)考核分数≥95分按绩效工资全额结算;
2)考核分数90-95分按绩效工资的90%结算;
3)考核分数85-89分的按绩效工资80%结算;
4)考核分数在80-84分的按绩效工资的70%结算;
5)考核分数在75-79分的按绩效工资50%结算;
6)考核分数在75分以下绩效工资为0;
7)品质员连续3个月绩效分在75分以下者,将考虑辞退处理。
5.3 考核补充:
1)关于因模具、设计、客户或上级指示生产等缘故造成的客户埋怨,与QC
无直截了当责任的不运算在内;
2)每天的考核,月底汇总。每月底考核的结果向本部门所有人员公布;
3)QC总的绩效奖金见5.1规定,若违反本方法则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扣分,
扣完为止。(因工作失职或有意等方面给公司带来重大缺失者除扣除绩效分
以外,行政处分依据公司厂纪厂规执行)
4)此考核方法旨在提升品质工作者工作主动性和责任心,是以公司“厂纪厂
规”为基础的补充规定,与“厂纪厂规”无任何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