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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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庭审流程

民事庭审流程

民事庭审流程民事庭审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

在我国,民事庭审程序是由法官主持的,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民事庭审的流程。

首先,民事庭审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开庭准备、开庭审理、庭审辩论、法庭调解、宣判等。

在开庭准备阶段,法院会通知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到庭,对庭审程序和注意事项进行说明,并对庭审材料进行审核和整理。

在开庭审理阶段,法庭将依法宣布庭审开始,法官会核实当事人身份,并简要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

接着,法庭将询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庭审辩论阶段,当事人可以针对对方的诉讼请求进行辩论,法庭也会就案件的争点进行深入探讨。

在法庭调解阶段,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协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最后,法庭将公开宣判,对案件作出裁决或判决。

其次,民事庭审的程序具有一定的法定程序和程序法律效力。

法院在进行庭审时,必须依法进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应当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对当事人进行平等对待,保障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同时,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并尊重法庭的指导和管理。

法院在庭审结束后,将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决或判决。

最后,民事庭审的程序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民事庭审程序,可以促进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得到及时、公正的解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同时,民事庭审程序也是法治社会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各方当事人应当充分重视民事庭审程序,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综上所述,民事庭审流程是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具有一定的法定程序和程序法律效力,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方当事人能够充分重视民事庭审程序,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法院庭审民事普通提纲

法院庭审民事普通提纲

第一审普通(简易)程序民事案件庭审提纲书记员:现在准备开庭。

首先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到庭没有?诉讼代理人:×××到庭没有?被告:×××到庭没有?诉讼代理人:×××到庭没有?第三人:×××到庭没有?诉讼代理人:×××到庭没有?书记员:宣布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诉讼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庭纪律,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1、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2、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3、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4、不得发言、提问;5、不得吸烟、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6、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其退出法庭;对哄闹、冲击法庭;污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已全部到庭(如被告未到庭:原告×××及诉讼代理人×××已到庭,被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审判员)开庭。

审判长:请坐下。

审判长:下面核对当事人的身份。

原告:(姓名、有无曾用名或别名、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诉讼代理人:(律师陈述身份情况及代理权限,自然人则查明情况同当事人)被告:诉讼代理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原告:被告:第三人:审判长:(若无异议)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本庭核对无误,且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没有异议,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

民事案件庭审流程

民事案件庭审流程

民事案件庭审流程民事案件庭审是指法院依法对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

庭审是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环节,通过庭审可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介绍民事案件庭审的流程。

一、开庭前准备。

1. 法庭准备,庭审前,法庭需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核实当事人身份、准备庭审记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等。

2. 当事人准备,当事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庭,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并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好辩护词、证人证言等。

二、庭审程序。

1. 宣布开庭,法官宣布开庭,宣读案号、案由等相关信息。

2. 询问当事人,法官询问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确认当事人身份,并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3. 当事人陈述,原告和被告依次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可以陈述事实、举证、申请调取证据等。

4. 证人出庭,如果有证人需要出庭作证,法庭会安排证人出庭作证。

5. 质证,当事人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法官也可以对证据进行质证。

6. 辩论,双方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法官也可以就案件问题进行质询。

7. 最后陈述,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最后陈述,总结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8. 宣布休庭,法官宣布庭审休庭,安排下次开庭时间。

三、庭审后程序。

1. 法庭调查,法庭对庭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可能需要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或者询问相关人员。

2. 审议期间,法庭对案件进行审议,研究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

3. 宣判,法庭根据审议结果宣布判决结果,当庭宣判或者择期宣判。

4. 发布判决书,法院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并公告判决结果。

以上就是民事案件庭审的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庭审是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环节,需要当事人和律师充分准备,配合法院进行庭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11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民事诉讼法学》 马工程

第11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民事诉讼法学》 马工程
1. 受诉法院取得了该案的审判权。 2. 确定了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3. 当事人不得另行起诉。 4. 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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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予受理的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和《民诉法解释》的规定, 对于下列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1. 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一)开庭准备
开庭准备是开庭审理的最初阶段,其任务是保证开庭审理能 够顺利进行,主要内容包括:
1. 告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和地点。 2. 发布开庭审理公告。 3. 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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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宣布开庭
合议庭的审判活动由审判长主持,在进入法庭调查之前, 审判长的工作主要有:
4.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 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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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 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 法院应当受理。
6.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 养关系的案件,被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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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审判人员通过对起诉状和答辩状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了解并明 确案件的争点,为庭审做好准备。
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以及法院认 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可以调查收集。调查收集时,应当制作调查 笔录,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民事诉讼庭审程序20个操作节点详解(含138个步骤指引)│无讼阅读

民事诉讼庭审程序20个操作节点详解(含138个步骤指引)│无讼阅读

文/离地七寸来源/微信公众号法客帝国(EmpireLawyers)阅读提示:开庭审理涵盖了当事人主张、答辩、证据出示、质证、事实认定、法律辩论、法律适用,直至得出案件最终结果的全过程,可以说是民事诉讼程序运作的核心,也是民事诉讼法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

本文以《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第三节“开庭审理”的规定为基本立论依据,结合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对于民商事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加以归类、总结,并按照法定的庭审程序节点顺序予以梳理,进而提出相应的解题思路。

就规范开庭审理程序而言,本文自诩为一部实务版的民商事案件庭审程序法,期待以此助推民事诉讼庭审程序应有功能的充分发挥。

一、查明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1.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查明顺序为:原告(上诉人)、被告(被上诉人)、第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诉讼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

如有诉讼参与人未到庭的,应立即报告审判长处理。

2.自然人出庭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出庭的,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商事“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推行后,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将被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取代,故法人或其他组织届时出庭的,只需提交该营业执照即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诉讼代表人出庭的,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推选其为代表人的证明。

3.诉讼代理人出庭的,除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向法庭提交下列材料:(1)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3)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4)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5)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6)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

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

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二审程序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民事审判一审程序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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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法庭认为组织当事人宣读诉状确无实际必要的,经作必要 的说明后,可以省略“当事人陈述”这一节,直接进行归纳小 结。(实践中存在预审的情形) (2)在当事人宣读诉状的基础上,法庭可根据案件的需要组织 当事人补充陈述。主持人宣布:现在,由当事人作补充陈述。 补充陈述的内容应避免重复。 (3)在当事人主动陈述的基础上,法庭可根据案件的需要有针 对性地向当事人发问,以理清案情、明确无争议的事实和讼争 焦点。主持人宣布:法庭现就案件的事实问题,向当事人发问。 对法庭的发问,当事人应如实进行答问陈述;同时,针对当事 人的答问陈述,法庭应当征询对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
第二章 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一、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 1、庭前准备工作(书记员职责) (1)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检查诉讼
参加人出庭情况。如有一方诉讼参加人未到庭的,应 立即报告审判长处理。
(2)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出示身份证件。到案 前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如确认有证人、鉴定人、 勘验人、检查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简称“专 家”)出庭的,还应核对其身份后请其退席,等候传 唤。
系再审案件、合并审理案件的,还应当说明。
宣告审理的方式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本庭依照第一
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不公开开庭审理的,应当
说明理由。
7、介绍审判人员。
审判长宣告:本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
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的名单已告知各方当事人。然后具体介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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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宣告案名、案由、审理程序和方式。
宣告案名:本庭现审理的是:原告XXX诉(与)被告

民事诉讼一审庭审流程庭审笔录修订稿

民事诉讼一审庭审流程庭审笔录修订稿

民事诉讼一审庭审流程庭审笔录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庭审程序重庆万可律师事务所林鹏律师第一部分:书记员:原告入庭,被告入庭(书记员核对诉讼参与人身份)。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禁止吸烟; 2.开庭过程中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3.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拍照; 4.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或提问;5.关闭移动通信工具。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请坐下,“××人民法院,今天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

请原告向法庭陈述原告身份信息及代理权限。

原告:审判长:请被告向法庭陈述相应内容(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被告:。

审判长:原告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原告:无异议。

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审判长:经审查上述当事人的手续,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

本案受理后,依法由本院法官××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与法官×××、×××组成合议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共同负责对案件的审判,由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当事人如认为上述人员不能公正审理本案,可以提出理由申请他们回避。

审判长:原告是否申请回避?原告:不申请回避。

第十三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十三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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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云公司与金辰公司签订了一份装饰工程合同。 合同约定:金辰公司包工包料,负责完成海云公 司办公大楼的装饰工程。事后双方另行达成了补 充协议,约定因该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由某仲 裁委员会裁决。在装饰工程竣工后,质检单位鉴 定复合地板及磁砖系不合格产品。海云公司要求 金辰公司返工并赔偿损失,金辰公司不同意,引 发纠纷。 (1)假设某法院受理了海云公司的起诉,金辰公司 (1)假设某法院受理了海云公司的起诉,金辰公司 应诉答辩,海云公司在首次开庭时,向法院提交 了仲裁协议,对此,该法院应如何处理? (2)假设某法院受理本案后,金辰公司在答辩中提 (2)假设某法院受理本案后,金辰公司在答辩中提 出双方有仲裁协议,法院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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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诉的条件和方式 1、起诉的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2)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 诉人民法院管辖。 诉人民法院管辖。 2.起诉的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 109条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起诉方式以 书面起诉为原则,以口头起诉为例外。 书面起诉为原则,以口头起诉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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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张倩诉其子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人民法 院向被告送达了传票,通知他于1995年 院向被告送达了传票,通知他于1995年7月 12日上午9时到人民法院304室应诉,被告 12日上午9时到人民法院304室应诉,被告 在送达回证上签了字,开庭那天被告又无 正当理由到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实施拘传措施 B.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罚款 C.人民法院可以做出缺席判决 D.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审普通程序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审普通程序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审普通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百零九条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

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第二百一十条原告在起诉状中有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辞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修改后提起诉讼。

第二百一十一条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二百一十二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百一十三条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第二百一十五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人民法院一审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范

人民法院一审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范

人民法院一审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范(普通程序)庭审礼仪第一条合议庭成员应在传票确定的开庭时间准时开始庭审。

如确有必要延迟开庭的,应提前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二条合议庭成员在庭审活动中要使用法言法语。

如当事人对法言法语的内容不理解时,合议庭成员应使用准确、简捷的语言向当事人予以解释。

第三条合议庭成员参加庭审活动要按规定着装和佩戴法徽,做到仪表庄重整洁。

第四条合议庭成员在庭审过程中要专注于庭审活动,相互配合,不得进行手机通话、吸烟,不得长时间离开审判庭或从事与庭审无关的活动和事务。

庭前准备第五条书记员于开庭前三天向法警队申请指派法警,并于开庭前一天再次与法警本人确认。

第六条开庭前书记员应提前十五分钟到达审判庭,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摆放到位。

第七条书记员引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旁听人员入庭,按席位就坐。

第八条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

第九条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具体内容为: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鼓掌、喧哗;(二)吸烟、进食;(三)拨打或接听电话;(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

对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书记员: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第十一条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

具体内容为: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如有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则应报告是否传票传唤),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请开庭。

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

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

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标准一、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1、庭前准备工作。

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1〕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

检查诉讼参加人出庭情况。

如有一方诉讼参加人未到庭的,应立即报告审判长处理。

〔2〕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出示身份证件。

到案前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

如确认有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简称“专家”〕出庭的,还应核对其身份后请其退席,等候传唤。

〔3〕核实《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和《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及《通知书》以及诉状等诉讼材料的收悉情况。

〔4〕公开开庭的,应当检查参加旁听的人员是否适合。

如发现有未成年人〔经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旁听开庭的,应当请其退出法庭。

2、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书记员宣布:现在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的具体内容以《法庭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准。

另外可以特别提示:全体人员应当关闭和传呼机的铃响。

3、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然后引领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待法官坐定后,书记员宣布:请坐下。

如果法官在书记员在做准备工作或宣布法庭纪律时进入法庭的,书记员应中止手头工作,主持法官入庭仪式后,再恢复手头的工作。

准备工作就绪后,向审判长报告庭审前准备工作情况:〔1〕出庭的诉讼参加人有:……〔2〕出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有:……〔3〕经批准到庭旁听采访的新闻单位及记者有:……最后,书记员报告: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主持开庭。

4、核对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

在书记员已核对诉讼参加人身份的基础上,审判长简单核对即可。

经征询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是否有异议。

经各方当事人确认无异后,即宣布:经法庭当庭核对确认,出庭的诉讼参加人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的庭审活动。

5、宣布开庭。

审判长先敲击法槌,然后庄严宣布:……人民法院现在开庭!6、宣告案名、案由、审理程序和方式。

庭审程序流程

庭审程序流程

庭审程序流程庭审程序是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环节,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下面将介绍一般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流程。

一、开庭准备。

1. 法官主持,庭审开始前,由法官主持庭审,宣布庭审开始,介绍出庭人员,并说明庭审程序。

2. 当事人确认,法官宣布庭审开始后,首先确认当事人身份,并核实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3. 举证材料准备,当事人应预先准备好相关的举证材料,并在庭审开始前提交给法院,以便法院审查。

二、证据交换。

1. 原告举证,庭审开始后,原告先进行举证,出示相关证据材料,并对证据进行说明和辩解。

2. 被告质证,原告举证完毕后,被告有权进行质证,即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疑和辩解。

3. 法院质证,法院也有权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以保证庭审的公正和客观性。

三、当事人陈述。

1. 原告陈述,当事人进行陈述时,应客观、真实地陈述案件事实,不能歪曲事实、隐瞒真相。

2. 被告辩论,被告有权进行辩论,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反驳意见,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3. 法官质询,法官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进行质询,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事实和当事人的立场。

四、证人出庭。

1. 证人出庭,如果有证人需要出庭作证,法院会传唤证人到庭作证,并对证人进行询问。

2. 证人证言,证人出庭后,应如实作证,不能作伪证或者隐瞒真相,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3. 证人质询,当事人、法官和对方当事人有权对证人进行质询,以便查清事实。

五、律师辩论。

1. 原告律师辩论,原告律师有权进行辩论,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解释和说明。

2. 被告律师辩论,被告律师有权进行辩论,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并对原告律师的辩论进行反驳。

3. 法院质询,法院对律师的辩论进行质询,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情况和当事人的主张。

六、法院宣判。

1. 审理终结,庭审程序结束后,法院宣布庭审终结,法官宣布庭审暂停,待法院宣判。

2. 法院宣判,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

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

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一、引言民事案件庭审是法院审理民事纠纷的重要程序之一,对于确保诉讼的公正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民事案件庭审的操作流程,提高庭审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此《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

二、庭审准备阶段在案件进入庭审阶段之前,法院需要进行相应的庭审准备工作,以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具体操作如下:2.1 召开庭前会议庭前会议是为了确定庭审时间、庭审程序、庭审材料等事项,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庭审。

庭前会议的召开应满足以下要求:•公告召开庭前会议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各方诉讼参与人;•准备庭前会议议程,包括庭审日期、庭审顺序、庭审材料等内容;•召集庭前会议,记录庭前会议的讨论情况和达成的共识。

2.2 确定庭审时间和地点根据庭前会议的共识,法院应当准确确定庭审的时间和地点,并及时通知各方诉讼参与人,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2.3 准备庭审材料庭审材料是庭审的依据,准备齐全准确的庭审材料对于庭审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法院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收集、整理、复制、发送庭审材料,确保庭审材料的准确、完整、及时。

2.4 安排庭审顺序在庭前会议的基础上,法院应当合理安排庭审的顺序,根据案情的复杂性、诉讼参与人的意见等因素进行权衡,确保庭审的有序进行。

三、庭审阶段庭审阶段是民事案件审理的主要环节,法院在庭审阶段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庭审。

具体操作如下:3.1 介绍法庭在庭审开始前,法院应当介绍法庭的组成情况,包括审判长、陪审员、书记员等人员的身份,并告知诉讼参与人有关法庭规则和庭审程序。

3.2 检查庭审材料庭审开始前,法院应当检查庭审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庭审的依据是真实有效的。

3.3 各方诉讼参与人申诉和质询在庭审过程中,各方诉讼参与人有权提出申诉和质询。

法庭应当耐心听取和记录各方的申诉和质询,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纳。

3.4 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法庭有权对当事人和证人进行询问,以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询问时,法庭应当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保障当事人和证人的权益,并确保询问过程公开、公正、合法。

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教学方案

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教学方案

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一、起诉与受理二、审理前的准备三、开庭审理四、撤诉与延期审理五、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是相对于第一审的简易程序、小额诉讼和第二审程序而言,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一个民事案件经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因此,通常的民事诉讼程序包括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又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类,除简单的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的第一审都应当适用普通程序。

因此,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基础性程序,它在整个民事诉讼程序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从立法体例上看,第一审普通程序规定最为完整,其他诉讼程序没有特殊规定的,均需适用普通程序的规定,普通程序实际上起着各种诉讼程序通则的作用,是整个民事审判程序的基础。

一、起诉与受理(一)起诉的概念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的或者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给予司法保护的诉讼行为。

(二)起诉的条件与方式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起诉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四个要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的方式: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三)受理: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起诉,认为符合法定条件,予以立案的诉讼活动。

人民法院收到民事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及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受理产生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决定受理后,即在双方当事人与人民法院之间发生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对该具体案件的审判权和审理职责由此产生;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排他管辖权由此形成;双方当事人相应的诉讼地位由此确定;诉讼时效因此中断。

民事案件庭审流程

民事案件庭审流程

民事案件庭审流程
民事案件庭审流程一般分为以下步骤:庭前准备和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调解或判决。

具体如下:
1、庭前准备和宣布开庭: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注:通常一方举证后,由另一方进行质证;有证人或鉴定人员等出庭的,当事人交替进行询问或发表质证意见。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注:通常审判长会在法庭调查后归纳争议焦点,当事人各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辩论,有利于庭审的进行。

4、调解或判决: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注:通常不会当庭进行宣判。

调解也可能穿插在庭审的各个阶段,比如在开庭前就询问当事人的调解意愿,或者在法庭辩论环节发现双方有调解可能性的,也可能组织双方协商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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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作者:————————————————————————————————日期:ﻩ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一、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1、庭前准备工作。

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1)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

检查诉讼参加人出庭情况。

如有一方诉讼参加人未到庭的,应立即报告审判长处理。

(2)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出示身份证件。

到案前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

如确认有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简称“专家”)出庭的,还应核对其身份后请其退席,等候传唤。

(3)核实《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和《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及《通知书》以及诉状等诉讼材料的收悉情况。

(4)公开开庭的,应当检查参加旁听的人员是否适合。

如发现有未成年人(经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旁听开庭的,应当请其退出法庭。

2、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书记员宣布:现在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的具体内容以《法庭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准。

另外可以特别提示:全体人员应当关闭手机和传呼机的铃响。

3、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然后引领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待法官坐定后,书记员宣布:请坐下。

如果法官在书记员在做准备工作或宣布法庭纪律时进入法庭的,书记员应中止手头工作,主持法官入庭仪式后,再恢复手头的工作。

准备工作就绪后,向审判长报告庭审前准备工作情况:(1)出庭的诉讼参加人有:……(2)出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有:……(3)经批准到庭旁听采访的新闻单位及记者有:……最后,书记员报告: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主持开庭。

4、核对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

在书记员已核对诉讼参加人身份的基础上,审判长简单核对即可。

经征询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是否有异议。

经各方当事人确认无异后,即宣布:经法庭当庭核对确认,出庭的诉讼参加人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的庭审活动。

5、宣布开庭。

审判长先敲击法槌,然后庄严宣布:……人民法院现在开庭!6、宣告案名、案由、审理程序和方式。

宣告案名:本庭现审理的是:原告XXX诉(与)被告XXXX及第三人XXX…(案由)一案。

宣告案由:原告XXX因本案纠纷,于…(时间)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受理时间)决定受理本案。

宣告审理的方式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本庭依照第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如不公开开庭审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7、介绍审判人员。

审判长宣告:本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的名单已告知各方当事人。

然后具体介绍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并说明其基本职务情况。

8、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申请回避意见。

开庭前已经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审判长逐一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知悉自己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在当事人确认知悉诉讼权利义务后,审判长逐一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回避?一旦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要求其说明理由。

如果当事人提出法定的回避理由,法庭不必审查该理由是否成立即宣布休庭。

当事人确认不提出回避申请的,庭审活动得以继续进行。

9、宣告庭审的阶段。

审判长宣布:庭审活动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法庭调解,调解不成的,法庭将休庭评议后进行宣判。

审判长还应强调:各方当事人应当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切实履行诉讼义务,遵守法庭规则,服从法庭指挥,确保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

庭审活动一般由审判长主持。

根据庭审的需要,审判长也可以委托其他合议庭成员主持部分庭审活动。

但应向诉讼参加人说明。

10、诉讼指导。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要求法庭对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和举证责任的具体内容予以释明。

法庭也可以对诉讼能力比较低的当事人给予适当诉讼指导,以确保审判的公正和公平。

二、法庭调查1、宣布法庭调查。

主持人宣布: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法庭可对法庭调查顺序予以说明:法庭调查一般按当事人陈述、归纳小结、当事人当庭举证、当庭质证、法庭认证的顺序进行。

2、当事人陈述。

主持人宣布:首先由当事人陈述。

主持人宣布:请原告宣读起诉状或者简要陈述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即指示原告陈述。

主持人宣布:请被告宣读答辩状或者简要陈述诉讼主张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即指示被告陈述。

主持人宣布:请第三人宣读答辩状(起诉状)或者简要陈述诉讼主张(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即指示第三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的内容如果超出诉状范围的,法庭可提示当事人另作补充陈述。

当事人未提交诉状或者逾期提交诉状的,法庭应予以说明。

实践中,法庭认为组织当事人宣读诉状确无实际必要的,可以省略“宣读诉状”这一节。

在当事人宣读诉状的基础上,法庭可根据案件的需要组织当事人补充陈述。

主持人宣布:现在,由当事人作补充陈述。

即指示原告、被告、第三人依次作补充陈述。

法庭应引导当事人针对对方当事人的陈述,补充陈述相应的事实和理由。

陈述的内容应避免重复。

在当事人主动陈述的基础上,法庭可根据案件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向当事人发问,以理清案情、明确无争议的事实和讼争焦点。

主持人宣布:法庭现就案件的事实问题,向当事人发问。

对法庭的发问,当事人应如实进行答问陈述;同时,针对当事人的答问陈述,法庭应当征询对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

实践中,如果经过预审,并已组织当事人陈述的,法庭认为再行组织当事人陈述已无实际必要的,经作必要的说明后,即可直接进行归纳小结。

3、归纳小结。

主持人宣布:根据当事人陈述,结合案件的其他诉讼材料,法庭归纳小结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本案的诉讼请求是:……。

(2)当事人没有争议事实有:……。

在确认之前,主持人可以经征询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各方当事人陈述一致或者都认可的事实,除涉及身份关系,或者涉及国家、第三人的权益,或者与其他证据有冲突的外,经合议庭评议确认后可以直接予以认定,并当庭宣布:以上事实,各方当事人陈述一致或均予认可,足以认定。

并宣告:以上经法庭认定的事实,无须当事人举证、质证。

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或者基本没有争议,且根据当事人陈述即可直接认定全案事实的,经合议庭评议确认后,即可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3)本案诉讼争议的焦点有:……。

在确认之前,主持人可以经征询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在各方当事人均确认无异后予以确认。

(4)法庭进一步调查的范围如下……。

法庭确定调查的范围时无须征询当事人的意见。

法庭调查的范围不以当事人诉讼争议的内容为限;但二者不一致的,法庭应予以释明。

法庭调查的范围主要是案件事实问题。

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则属于法庭辩论的范围,但对法律依据的有无以及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等发生的争议,法庭认为需要调查的,也可以作为法庭调查的范围。

法庭调查的范围确定后,法庭还宣布:当事人当庭举证、质证应当围绕法庭确定的范围进行。

4、当庭举证。

法庭调查范围内的事项应当逐一、有序地展开调查。

在逐一确定法庭调查的具体事项后,主持人宣布:现在,法庭调查……。

请当事人当庭举证。

然后指示当事人当庭出示证据和进行说明。

说明的内容包括证据的名称、种类、来源、内容以及证明对象等。

由法庭调取的证据由法庭或者申请调取该证据的当事人出示和说明。

法庭应当引导举证当事人根据具体调查事项,有针对性地提供证据材料。

具体包括:(1)书证和物证,应出示原件、原物;不能出示原件原物的,可以出示复印件、复制品、者照片或者抄录件等。

(2)视听资料,应出示原始载体并当庭播放;不能出示原始载体或者当庭播放有困难的,可以以其他方式播放或者提供抄录件等。

(3)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因故未出庭作证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出示证人书面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的原件。

如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以及专家出庭作证的,另按出庭作证的程序举证、质证。

5、当庭质证。

举证完毕,主持人宣布:请当事人质证。

法庭应当引导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辨认与辩驳。

质证时,当事人应首先作出是否认可的意思表示。

如不认可,应提出具体的理由。

在质证中,质证当事人提出相应的反证的,法庭应当当庭组织举证和质证。

6、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以及专家出庭作证。

有证人出庭作证的,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传唤申请,由法庭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通知书应告知证人作证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作伪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当事人在开庭时直接带证人到庭后申请法庭传唤出庭的,法庭按逾期举证处理。

在当庭举证的过程中,举证当事人申请传唤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向法庭提出。

经法庭审查准许后,主持人即宣布:传…到庭。

证人出庭就座后,主持人宣布:请证人报告本人的基本情况,并说明与本案当事人的关系。

在确认其知道作证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作伪证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后,请证人当庭保证或者在保证书上签名。

证人出庭作证陈述的一般顺序:(1)根据法庭提示的调查事项,证人就其了解的事实作连贯性陈述;(2)举证当事人发问,法庭指示证人答问;(3)质证当事人发问,法庭指示证人答问。

法庭根据需要也可以发问(一般在当事人发问后再行发问)。

当事人或者证人对发问有异议的,可以向法庭提出。

异议是否成立,由合议庭评议确定。

证人回答发问结束后,主持人宣布:请证人退庭。

可提示证人退庭后,在休息室休息,休庭后还要审阅笔录和签名。

如果需要再次出庭的再行传唤。

证人退庭后,针对证人证言,法庭组织当事人进行举证说明和当庭质证。

主持人先宣布:请…(举证当事人)说明。

举证当事人说明后,主持人宣布:请…(质证当事人)质证。

法庭可以组织质辩。

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专家出庭作证的具体程序,参照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执行(除出具保证外)。

7、当庭认证。

证据经当庭举证、质证后,合议庭当庭或者休庭进行评议,对证据进行审查核实并做出认证结论。

能够当庭宣布认证结论的应当当庭宣布;不能当庭宣布的,在下次开庭时或者宣判时宣布。

不能当庭认证的,应当向当事人作出说明。

认证结论的表述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1)确认证据足予采信的,认证结论为:经合议庭评议确认,……(证据名称)内容真实,形式合法,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确认证据不予采信的,认证结论为:经合议庭评议确认,……(证据名称),因……(不予采信的理由),故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根据(不予采信)。

证据不予采信的理由包括:(1)证据缺乏真实性、或合法性、或关联性,以致没有证明效力,故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根据;(2)该证据虽然有证明效力,但与其他证据相冲突,经比较证明力大小而不予采信,故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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