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长期股权投资案例分析(含重要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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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

星海公司为了改变目前经营业务单一的局面,决定对宇通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以实现多元化经营,分散经营风险。星海公司对宇通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相关资料如下

1.2×11年至2×13年,星海公司对宇通公司投资业务的相关资料。(1)2×11年12月31日,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宇通公司10%的股份,该项股份交易的具体情况及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①2×11年11月5日,星海公司与东方公司签订了收购其持有的1800万股宇通公司股票的协议,该股票占宇通公司股份总额的10%。根据协议规定,股票转让价格为3600万元,款项于2×11年12月3日前一次支付,协议于签订当日生效。2×11年12月31日,星海公司向东方公司付清了购买股票的全部价款,并于当日办妥股票转让手续,支付股票交易税费18万元。

②星海公司将取得的宇通公司10%的股份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82×11412月31日,宇通公司10%的股份的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2)2×12年9月30日,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取得宇通公司5%的股份,该项股份交易的具体情况及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①2×12年8月25日,星海公司与海利公司签订了收购其持有的900万股宇通公司股票的协议,该股票占宇通公司股份总额的5%。根据协议规定,股票转让价格为1800万元,星海公司以其拥有完全产权的一栋办公楼抵付股票转让价款,协议于签订当日生效。2×12年9月0日,星海公司与海利公司分别办理完毕股票转让手续和办公楼产权转让

手续,星海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股票交易税费10万元。

②星海公司的办公楼账面原价为2200万元,累计折旧600万元,公允价值为1800万元(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

③星海公司将取得的宇通公司5%的股份仍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至此,星海公司已累计持有宇通公司15%的股份。

④2×12年12月31日,字通公司15%的股份的公允价值为5500万元

(3)2×13年6月3,以接受抵债方式取得宇通公司3%的股份,该项股份交易的具体情况及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①星海公司应收鑫源公司货款1200万元。因鑫源公司现金短缺短期内难以偿还,经协商,双方于2×13年6月5日达成如下债务重组协议:鑫源公司以100万元的现金和公允价值为1000元的宇通公司股票540万股抵债,该股票占宇通公司股份总额的3%。2×13年6月30日,双方办妥股票转让手续,星海公司支付交易税费5万元。

②2星海公司按应收账款余额的1%计提坏账准备。

③星海公司将取得的宇通公司3%的股份仍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至此,星海公司已累计持有宇通公司18%的股份。

④2×13年12月31日,宇通公司18%的股份的公允价值为6600万元。

(4)2×14年1月5日,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宇通公司12%的股份,该项股份交易的具体情况及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①2×13年12月10日,星海公司与渤海公司签订了收购其持有的2160万股宇通公司股票的协议,该股票占宇通公司股份总额的12%。根据协议规定,股票转让价格为4400万元,款项于2×14年1月5日前一次

付清,协议于签订当日生效。2×14年1月5日,星海公司向渤海公司付清购买股票的全部价款,并于当日办妥股票转让手续,支付股票交易税费20万元。

②截至2×14年1月5日,星海公司已累计持有宇通公司30%的股份,能够对宇通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决定从2×14年1月5日起,将持有的宇通公司股份全部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权益法核算。

2.2×14年至2×15年,星海公司对宇通公司投资业务的相关资料。

(1)2×14年4月15日,宇通公司宣告2×13年度股利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股利于5月25日发放。

(2)2×14年度,宇通公司报告净收益6200万元。2×15年4月15,宇通公司宣告2×14年度股利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股利于5月10日发放。

(3)2×15年3月15日,宇通公司以1200万元的成本取得H公司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15年12月31日,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

(4)2×15年度,宇通公司报告净收益5800万元。2×16年3月25日,宇通公司宣告2×15年度股利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0元。股利于4月20日发放。

3.2×16年,星海公司对宇通公司投资业务的相关资料。

由于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星海公司的主营业务出现了强劲的回升势头,对资金的需求激增。为了保证主营业务的资金需要,星海公司决定收回一部分对宇通公司的投资。

2×16年6月5日,星海公司与宏业公司达成股份转让协议,星海公司将所持宇通股份的34转让给宏业公司,共计4050万股占宇通公司股份总额的22.5%。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股票转让价格为8950万元,款项于2×16年6月30日前一次支付,协议于签订当日生效。2×16年6月30日,宏业公司付清了购买股票的全部价款,双方于当日办妥股票转让手续,星海公司支付股票交易税费30万元。

剩余股份占宇通公司股份总额的7.5%,不再对宇通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因此,从2×16年7月1日起,星海公司将剩余的宇通公司股份重新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剩余7.5%宇通公司股份的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要求:

1.编制2×11年12月31日至2×13年12月31日,星海公司对宇通公司投资业务的有关会计分录。

2.编制星海公司取得宇通公司12%的股份并将原持有的宇通公司18%的股份重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分录。

3.编制2×14年1月5日后,星海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有关会计分录。

4.编制星海公司2×16年6月30日转让宇通公司部分股份并将剩余宇通公司股份重新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有关会计分录。

【案例分析】

1.2×11年12月31日至2×13年12月31日,星海公司对宇通公司

投资业务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1)2×11年12月31日,星海公司购入宇通公司10%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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