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诉讼时效有理也败诉
诉讼时效已过答辩状
诉讼时效已过答辩状概述尊敬的法官:我作为被告,针对原告提起的诉讼,特此提交本答辩状。
我非常感谢法庭给予我们表达自己观点的机会。
背景首先,我想简要回顾一下案件背景。
原告声称我违反了某项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已经过去了。
因此,在本答辩状中,我将详细说明诉讼时效已过的理由,并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起诉。
诉讼时效已过的理由1. 法定时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权利人行使权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行使。
”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因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权利主张,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在本案中,原告在超过一年后才提起诉讼,已经超出了法定时效期限。
2. 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权利人对义务人的追索权,经人民法院裁判确认或者经当事人协议确认后,可以中断诉讼时效。
”然而,在本案中,没有任何法院裁判或双方协议确认的情况下,原告未能证明诉讼时效的中断或中止。
3. 诉讼时效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被告承认债务、支付利息、支付部分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可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然而,在本案中,并没有被告承认债务、支付利息、支付部分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情况出现。
因此,原告不能主张诉讼时效回复的理由。
请求法庭驳回原告起诉鉴于上述理由,我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起诉,并判决本案终结。
以下是我对此请求的详细解释: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原告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起诉讼,已超过法定时效期限。
因此,原告的起诉应被驳回。
2.原告未能证明诉讼时效的中断或中止,也未能证明诉讼时效回复的情况。
因此,无法将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3.通过驳回原告的起诉,可以维护合同法律规定的公平性和正当性。
4.如果法庭继续受理本案并判决我方承担责任,将对我造成不公平和不合理的损失。
案件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还能起诉吗
一、案件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案件过了诉讼时效,权利人同样可以提起诉讼维权,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法律快车提醒您,但当事人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不能够主动向当事人释明,指导或引导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更不能直接援引诉讼时效制度,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院要依法审理判决。
法院判决后,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不得以超过履行期限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二、案件过了诉讼时效还能起诉吗
案件过了诉讼时效可以起诉的。
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丧失的是通过诉讼程序获得人民法院对其民事实体权利保护的权利,即胜诉的权利消灭,但仍然享有提起诉讼的起诉权。
因为权利人的权利并不因诉讼时效的届满而消失,因此,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仍然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三、诉讼时效过了能胜诉吗
诉讼时效过了不一定能胜诉。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但如果案件的被告以诉讼时效为由请求法院判决败诉的,法院一般是会接受请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中的诉讼时效制度 (1)
遇到产权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诉讼中的诉讼时效制度诉讼中的诉讼时效制度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依据时间的长短和适用范围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
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特别诉讼时效。
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141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特殊时效可分为以下三种:一、短期时效。
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但是第2项因特殊法产品质量法已经变更,《产品质量法》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二、长期诉讼时效。
拍案说法
拍案说法案例一李士松是安徽省寿县八公山乡的一位普通农民,平时在家开拖拉机搞运输。
李士松自幼没上过学,除了会写自己的名字外不认识字。
2002年的时候,别人凭他签名的欠条将他告上了法庭,但是官司刚结束,他又紧接着将告他的人也推上了被告席,并且被安徽卫视《周末断案》节目请为特邀佳宾,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情景回放2002年李士松的一个运输业务伙伴张某凭借3张写于1999年签有李士松名字的欠条(共计30000多元)将他告上法院。
看到写有自己名字的欠条,李士松也无话可说,当即就按法院的要求偿还了欠款。
可是事后李世松越发觉得不对劲,自己虽说不识字,但自己的名字还是会写,那几张签名怎么越看越不象。
经过找律师和相关部门协助,发现那几个签名都是模仿自己的,于是李士松立马又将张某告上法庭。
请问:李士松能告赢吗,请举出法律依据。
李士松的姓名权受到了张某的侵害——法律规定:公民的姓名权不受干涉、假冒和盗用。
案例二朱军生活中的烦心事据悉:湖北新东科药业有限公司于2004年在未经朱军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肖像和签名等用于其新药“哈拂代高乐”的商业宣传。
请你思考湖北新东科药业有限公司的做法恰当吗?不恰当如果你是朱军的代理律师,你认为它损害了朱军的什么权利?(小组讨论)这是一起侵害公民人格尊严的事例;其侵害了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网站举办丑星评选活动涉及公民人格尊严和肖像权首先,网站的活动严重侵害了某歌星的人格尊严。
网站拿某歌星的形象大做文章,选什么丑星,缺乏对该歌星作为人所应有的起码尊重,客观上实施了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主观上有过错,已构成了侵害人格尊严的行为。
其次,网站的活动严重侵害了该歌星的肖像权。
网站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该歌星的肖像,已构成侵权。
法院最后判决,举办丑星评选活动的网站因侵犯人格尊严和肖像权,须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受害人精神抚慰金2 万元和经济损失1500 元。
侵犯了这位歌星的名誉权和肖像权。
货款三年诉讼时效案例
货款三年诉讼时效案例话说老张是个小老板,开了个小小的建材店。
小李呢,是个搞装修的包工头。
三年前啊,小李因为接了个大工程,到老张的建材店来采购材料。
老张看小李也是个熟面孔,而且工程听起来还挺靠谱的,就很爽快地把价值10万块钱的建材卖给了小李。
当时呢,小李说:“张哥啊,这钱我得等甲方给我工程款之后才能给你,你放心,我肯定不赖账。
”老张心想都是老相识了,就答应了。
可这工程结束后啊,小李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老张打电话也不接,发消息也不回。
老张心里那个气啊,但是又觉得可能小李确实有难处,就这么一直拖着。
就这样,日子一天天过去,转眼间三年就快到了。
老张的儿子知道这事儿后,就跟老张说:“爸,这货款的事儿可不能再拖了,咱们有个诉讼时效的问题呢。
要是过了三年,打官司都可能打不赢了。
”老张一听就急了,心想这可不行,辛辛苦苦挣的钱怎么能就这么没了呢。
于是,老张就赶紧找律师咨询。
律师听了老张的情况后,说:“张老板啊,这个诉讼时效呢,一般情况下就是三年。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时候开始计算。
在你这个事情里,从当初约定的付款时间到现在已经快三年了,如果超过了三年,对方要是在法庭上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理由抗辩的话,法院很可能就不支持你要求还款的诉求了。
不过呢,你要是能找到一些证据证明这三年里你一直在向他主张权利,那诉讼时效就会中断重新计算。
”老张一拍大腿,说:“我有啊,我之前给小李发过好多催款的短信,虽然他没回我,但是短信都还在我手机里呢。
”律师看了看短信,点了点头说:“这就是很好的证据啊,这就表明你一直在主张自己的权利,诉讼时效就中断了。
现在你可以放心地起诉小李要回货款了。
”于是,老张就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了小李。
在法庭上,小李果然还想拿诉讼时效说事,可是当老张拿出那些催款短信的时候,小李就没话说了。
法院判决小李归还老张的10万元货款。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啊,在涉及到货款或者其他债权债务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这个问题,可别因为自己的疏忽,让自己的辛苦钱打了水漂。
法律诉讼超过时效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张某某于2005年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某某将其位于某市的房屋出租给李某某,租赁期限为5年。
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人民币5000元,租赁期满后,李某某有权优先续租。
然而,在租赁期满后,李某某未能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导致诉讼时效届满。
二、案情概述2005年5月1日,李某某与张某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05年5月1日至2010年5月1日。
合同签订后,李某某依约支付了租金,并居住在租赁房屋内。
租赁期满后,李某某希望继续租赁该房屋,但张某某提出提高租金。
李某某认为租金提高不合理,遂拒绝续租。
2011年3月,李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张某某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
然而,在诉讼过程中,张某某提出诉讼时效已经届满,李某某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某是否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李某某的诉讼请求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李某某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李某某于2011年3月提起诉讼,距离租赁合同到期之日已超过三年。
因此,法院认定李某某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法院判决如下:1. 驳回李某某要求张某某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诉讼请求;2. 驳回李某某要求张某某支付租金的诉讼请求。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李某某未能及时提起诉讼,导致诉讼时效届满,其诉讼请求未得到法院支持。
这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重视诉讼时效的问题,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本案中涉及的一些关键法律问题:1. 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导致其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制度。
绍兴成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赵雅珍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绍兴成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赵雅珍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其他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30【案件字号】(2020)浙06民终60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瑜梅云张百元【审理法官】王瑜梅云张百元【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绍兴成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赵雅珍【当事人】绍兴成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赵雅珍【当事人-个人】赵雅珍【当事人-公司】绍兴成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赵淑芳浙江近远律师事务所;李涵婷浙江近远律师事务所;徐世汇绍兴市柯桥区柯桥法律服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赵淑芳浙江近远律师事务所李涵婷浙江近远律师事务所徐世汇绍兴市柯桥区柯桥法律服务所【代理律师】赵淑芳李涵婷徐世汇【代理律所】浙江近远律师事务所绍兴市柯桥区柯桥法律服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绍兴成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被告】赵雅珍【本院观点】本案二审双方的争议焦点一是成成园林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如需承担,一审酌定50%的责任是否过高,医疗费金额应当如何认定;二是本案有无超过诉讼时效。
【权责关键词】显失公平代理过错无过错第三人证人证言传来证据间接证据自认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双方的争议焦点一是成成园林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如需承担,一审酌定50%的责任是否过高,医疗费金额应当如何认定;二是本案有无超过诉讼时效。
关于赔偿责任问题。
结合赵雅珍就诊时间、成成园林公司承建湖塘街道宾舍村幸来村河以西地块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施工时间,同时根据湖塘街道宾舍村幸来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情况、事故调查以及一审法院向村委赵会仙的调查情况,赵雅珍乘坐其丈夫钱永军驾驶的车辆因撞上成成园林公司施工堆放的土堆受伤已经达到了高度可能性。
诉讼时效案例分析
诉讼时效案例分析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权利在一定时间内有效的期限。
在我国,诉讼时效是保护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如果原告在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他将失去诉讼权利。
下面我们通过几个案例来具体分析诉讼时效的适用情况。
案例一,小明与小红之间的借款纠纷。
小明向小红借款10万元,并约定在一年内归还。
然而,小明在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年后,小红要求小明归还借款,小明拒绝履行。
小红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明返还借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红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限,故判决驳回小红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合同纠纷。
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在一年内提供一定数量的原材料。
然而,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
一年后,公司要求供应商履行合同,供应商拒绝。
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的诉讼请求在诉讼时效期限内,故判决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例三,租房合同纠纷。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约定租期为两年。
然而,乙方在租期届满后没有按约定退还房屋。
甲方要求乙方退还房屋,乙方拒绝。
甲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甲方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限,故判决驳回甲方的诉讼请求。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可以看出,诉讼时效在实际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对于原告来说,必须在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失去诉讼权利;对于被告来说,诉讼时效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保护,可以避免长期被诉讼的纠缠。
因此,当事人在遇到诉讼纠纷时,务必要了解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以免因诉讼时效问题而导致诉讼权利的丧失。
总之,诉讼时效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制度,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当事人在遇到诉讼纠纷时,应当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免因诉讼时效问题而失去诉讼权利。
同时,法律机构也应当加强对诉讼时效的监督和执行,确保诉讼时效制度的有效运行。
行政诉讼时效二十年如何理解
⾏政诉讼时效⼆⼗年如何理解《⾏诉法解释》第42条规定:“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政机关作出的具体⾏政⾏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政⾏为内容之⽇起计算。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政⾏为从作出之⽇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政⾏为从作出之⽇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民法院不予受理。
” 从该条表述的含义看,应是针对的利害关系⼈的,即不是针对⾏政⾏为相对⼈的。
因为⾏政机关的具体⾏政⾏为就是针对相对⼈做出的,同时,⾏政机关在针对⾏政⾏为相对⼈做出具体⾏政⾏为时,还送达相应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书,⾏政⾏为的相对⼈不可能不知道⾏政机关对其所做具体⾏政⾏为的内容。
相反,因⾏政机关的具体⾏政⾏为是针对相对⼈做出的,不是针对利害关系⼈做出的(如果是针对利害关系⼈做出的,那利害关系⼈就不是利害关系⼈了,⽽是⾏政⾏为相对⼈了)。
利害关系⼈肯定不知有哪⼀个⾏政机关在哪个时间做出了⼀个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具体⾏政⾏为。
如果该条司法解释的含义真的是包含⾏政⾏为的相对⼈都有可能不知道具体⾏政⾏为的内容的这样的含义的话,利害关系⼈⼜怎么会、怎么可能知道换⾔之,如果⾏政⾏为的相对⼈都有可能不知道具体⾏政⾏为的内容的话,利害关系⼈更有理由不知道。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政⾏为从作出之⽇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政⾏为从作出之⽇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民法院不予受理。
这是有关⾏政案件最长诉讼时效的规定,⽆论何种理由,当事⼈超过这个期限起诉的,⼈民法院不再受理。
该条规定不仅适⽤于《⾏诉法解释》施⾏后作出的具体⾏政⾏为,⽽且适⽤于该解释和⾏政诉讼法施⾏前的具体⾏政⾏为。
因为知道具体⾏政⾏为的内容是有关利害关系⼈决定是否提起诉讼的前提和基础。
虽然具体⾏政⾏为是在该解释或⾏政诉讼法施⾏前作出的,但有关当事⼈在其施⾏后才得知,其原因在于⾏政机关未向有关利害关系⼈履⾏告知义务。
为充分保护有关相对⼈的合法权益,应当允许其对该具体⾏政⾏为提起诉讼。
张合云、刘东亮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合云、刘东亮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28【案件字号】(2021)豫05民终196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裴红卫王霞李自强【审理法官】裴红卫王霞李自强【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合云;刘东亮【当事人】张合云刘东亮【当事人-个人】张合云刘东亮【代理律师/律所】申增杰河南红旗渠律师事务所;谢江玲河南兴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申增杰河南红旗渠律师事务所谢江玲河南兴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申增杰谢江玲【代理律所】河南红旗渠律师事务所河南兴邺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合云;刘东亮【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为:一、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证据不足诉讼请求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刘东亮曾多次向张合云借款。
其中,2013年1月28日,刘东亮向张合云借款30000元,并向张合云出具借据一张,后张合云在借据上添加“利息按每月3%”。
2014年4月12日,刘东亮向张合云借款15000元,并向张合云出具借据一张,后张合云在借据上添加“月5%”。
2014年9月20日,刘东亮向借款10000元,并向张合云出具借据一张,后张合云在借据上添加“利息按每月3%”“别人的”。
上述三笔借款至今未还。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一、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二、刘东亮应偿还张合云借款的本息数额。
关于上诉人刘东亮上诉称本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因刘东亮向张合云出具的借条中均未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张合云可以随时请求刘东亮还款,故对上诉人刘东亮上诉称本案已超诉讼时效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刘东亮应偿还张合云借款的本息数额问题。
刘东亮上诉所称已经全部偿还借款的问题。
经查,刘东亮与张合云之间在案涉借贷关系发生前曾另有多笔借款,二人均称每笔借款还清后均抽回借条,现刘东亮上诉称案涉借款已偿还,但其对未收回借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故对上诉人刘东亮的该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纳。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及其影响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及其影响民事诉讼是指由民事主体之间因民事权益纠纷而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法律活动。
而诉讼时效则是指一旦特定时间期限届满,当事人将无法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文将探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及其影响。
一、诉讼时效的定义和作用诉讼时效又称为诉讼时限,是法律规定的一种时间期限,民事主体在特定的时间里行使诉讼权利的期限。
诉讼时效的主要作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约束当事人:诉讼时效约束着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促使当事人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2. 保证司法效率:诉讼时效的设立能够限制案件的时间延长,有利于加速司法程序,确保司法效率。
3. 维护法律权益:一旦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将失去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权益的机会,从而确保法律关系的稳定性。
二、民事诉讼中的常见诉讼时效在民事诉讼中,常见的诉讼时效包括诉讼时效的计算、中断和贯穿整个诉讼过程的终止等。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诉讼时效:1. 民事索赔时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普通民事索赔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二年。
即当事人在自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二年内应向法院提起诉讼。
超过二年将无法主张诉讼权利。
2. 租赁合同争议的时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涉及租赁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即当事人在租赁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年内应向法院提起诉讼。
3. 劳动争议的时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即当事人在知道其劳动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应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民事诉讼时效的影响1. 诉讼权利丧失:一旦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将失去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从而导致诉讼权利丧失。
2. 合法权益受侵害:诉讼时效一旦届满,当事人将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3. 法律关系不稳定:诉讼时效的存在确保了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一旦诉讼时效届满,将为关系当事人提供法律保障,确保其法律权益的稳定和有序。
总结起来,诉讼时效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约束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保障司法效率,维护法律权益,并确保法律关系的稳定性。
田真庸、周志峰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田真庸、周志峰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19【案件字号】(2020)粤03民终1307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罗映清何万阳丁婷【审理法官】罗映清何万阳丁婷【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田真庸;周志峰【当事人】田真庸周志峰【当事人-个人】田真庸周志峰【代理律师/律所】许宜群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钟即鹏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万昀菲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张健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许宜群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钟即鹏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万昀菲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张健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许宜群钟即鹏万昀菲张健【代理律所】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田真庸【被告】周志峰【本院观点】二审争议的焦点为双方是否成立借款关系。
【权责关键词】撤销民事权利合同证人证言本证证明力证据不足客观性关联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强制执行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二审争议的焦点为双方是否成立借款关系。
周志峰主张与田真庸成立借款关系,提交了于2007年9月26日向田真庸转账200万元、2007年11月20日向田真庸转账200万元的转帐记录。
田真庸对转帐记录的真实性不持异议,应认定周志峰初步完成了举证责任。
田真庸主张上述款项为周志峰的投资款,应就相应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田真庸虽提供了杨永新、邹剑龙、冯远春、陈光洁、郗淼的证言,但显示的内容为上述证人向田真庸也转账为中国林大项目进行投资,后投资失败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证人称通过田真庸告知知晓周志峰参与了投资。
上述证言并未直接显示相关证人系直接与周志峰来往因此了解周志峰参与投资的事实,且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田真庸仅凭提供的证人证言并不能证实其主张。
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第2册 第一单元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3)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期间 届满后,法院不再支持其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权利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其实体权 利与诉讼权利并未丧失,并不是说再向法院起诉时法院不受理;若加害人自愿履行 赔偿义务,受害人有权受领。 (4)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 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 扶养费;等等。
问题 请理清该事件中的民事责任并说明理由。 ①物业公司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李先生和其他居民需要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应当 承担民事责任。 ②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包括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 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③舒先生的汽车属于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侵权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舒先生的汽 车之所以被损坏是因为外墙瓷砖脱落,存在损害事实,且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 果关系。封闭小区的外墙由物业公司管理,外墙瓷砖脱落导致他人财产受损是因为 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维修的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外墙从所有权来看,属于该栋楼 业主的共有财产,李先生和其他居民需要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消除危险: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权利人有权 请求行为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险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行为人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侵占他人财产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侵权行为致使他人的财产遭到损坏或形状改变,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 权人进行修复或使之回复到原来状态。 (6)赔礼道歉:侵权人就侵权行为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达歉意、请求原谅。其 适用情形包括侵权人存在主观故意、造成对方精神伤害,一般适用于人身权侵犯, 因此只有自然人可以请求赔礼道歉。 (7)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两者适用于侵害人格权如隐私权、肖像权的民事责任,恢 复名誉专属于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前者是承担在影响所及范围内消除不良后 果的责任形式,后者是指在影响所及范围内将被侵权人的名誉恢复至未受侵害时 状态的责任形式。
常用谚语中的法律错误
“ 有 理 走遍 天 下 , 无理寸步难行” , 但 在 现 实 的 法 律生 活 中 , 有 些 当 事人 认 为 明 明 自 己有 理 , 但 到 了法 院 , 就稀 里 糊 涂地 输 了官 司 。这 就难 免 使 一 部分 人 对 法 官 的公 正性 产 生怀 疑 。其 实 , 造成 这 种情 况 的原 因是多 方 面 的 , 其 中包 括 : 1 . 有“ 理” 无“ 据” 。胜 诉 不 仅
国
我 们 不 总 是 生 活 在 真理 之 中 。 就如同我们不总是生活在快乐之 中一样 . 谬 误 不 仅 始 终 与我 们 相 伴 , 而且 , 在某一个时期 , 我 们 还 会 习惯 性 地 将 谬 误 视 为 真 理 , 比如 曾经 风靡 一 时 的 “ 地心说” 。因为 时代 的局 限 与科 技 的局 限 , 谬 误 充斥 于 我 们 周 围 , 下 面这 些 常用 谚 语 中就 有 着 明显 的谬 误 。
有理 并 不 总能 走 遍 天 下 , 有 理 只是 有 利 于成 事 的 一 个 环 节 , “ 理” 能 否最 终 转 变 为
有利 , 转 化 成 现实 的利 益 , 必须 要 具 备 其 他 条 件 , 如聘 请 律 师 、 积 极 取证 等有 效 的方 法 。
“ 有 理 走遍 天 下 ” 只是 人 们 对是 非 观 念 的一 个 感性 认 识 , 而 非理 性 认 识 。
欠债 还 钱 . 天 经 地 义
这 种 同 样 出 自传 统 社 会 的 绝 对化 思 维 , 也 需 要 接 受 多元 社 会 的“ 多 样化 的情 境 ” 的 检测 , 并被基于“ 多 样 化 的情 境 ” 的法 制 规 则所 替 代 。首 先 , 欠债 要 能 有 证 据证 明 , 特 别
诉讼时效已过答辩状
诉讼时效已过答辩状
尊敬的法院:
我是被告方的法定代理人,现代表被告方就原告方提起的诉讼一事,向贵庭提出答辩状。
在此我对原告方的诉讼时效已过进行如下回应:
首先,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原告方提起的诉讼,必须在特定的时间内进行申请和提交,否则将会导致时效的失效。
然而,我要强调的是,原告方在此案件中的诉讼时效已经过去,因此其诉讼请求应被驳回。
其次,根据我所了解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本案件中的诉讼时效问题,我作为被告方的代理人认为,原告方的诉讼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时效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因此,原告方无权要求本庭受理其诉讼请求,并且应当对其提起的诉讼时效已过进行确认。
最后,根据我对相关法律文书的研究,我认为原告方对被告方的诉讼请求已经失去了法律依据和合理性。
同时,我也要求贵庭能够充分权衡双方的利益和权益,并维护司法公正与公平。
希望贵庭能够依法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并对原告方的无理之举进行批评和制止。
对于以上陈述,我作为被告方的代理人,在此一再强调:原告方的诉讼时效已过,并不存在本案应受理的合法理由。
同时,我也要求贵庭能够秉持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依法作出有利于被告方的裁判。
我们将会遵守贵庭的判决结果,并愿意接受贵庭的处罚和裁决。
在此,我代表被告方向贵庭提交答辩状,请贵庭正确认真对待本案,并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感谢贵庭的审理。
被告方代理人:XXX
日期:XXX。
过了诉讼时效怎么抗辩
过了诉讼时效怎么抗辩在我们的⽣活中,我们⼀定要在诉讼时效之内向法院申请起诉,这样才能够保护⾃⼰的权益,那么如果是过了诉讼时效我们应该怎样进⾏抗辩?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过了诉讼时效怎么抗辩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为。
即对已进⼊诉讼阶段,对对⽅当事⼈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当事⼈的诉讼请求。
且当事⼈在⼀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审期间提出的,⼈民法院不予⽀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当事⼈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诉讼时效只适⽤于债权请求权,即当事⼈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所谓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基于债的关系⽽产⽣的、请求特定⼈为特定⾏为的权利。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民法院不予⽀持:(1)⽀付存款本⾦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个案件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但是法院不了解情况,我们是可以申请抗辩的,这个时候法院会对诉讼时效的时间进⾏确定,如果确实过了诉讼时效就会驳回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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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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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的时效问题如何处理
诉讼中的时效问题如何处理关键信息项1、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明确规定的起算点特殊情况下的起算判定2、诉讼时效的中断情形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或仲裁3、诉讼时效的中止事由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4、不同类型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民事案件特殊民事案件,如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等5、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实体权利是否消灭的判定6、法院对诉讼时效的审查方式主动审查还是依申请审查审查的具体程序和标准11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111 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在具体案件中,对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认定可能存在争议。
例如,对于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能需要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发生时间、损害后果的出现时间、权利人是否可能知晓等因素来确定起算点。
112 某些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有特殊规定。
比如,在合同履行中,如果约定了履行期限,诉讼时效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起算点。
113 对于持续性的侵权行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可能从侵权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2 诉讼时效的中断情形121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是常见的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这包括权利人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直接向义务人主张权利,也包括通过向债务人的代理人、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等间接方式。
122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例如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均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123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无论诉讼或者仲裁的结果如何,诉讼时效自提起之日起中断。
诉讼时效案例分析
诉讼时效案例分析诉讼时效是指在一定的法定期限内,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时限。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
如果当事人在诉讼时效内没有提起诉讼,其诉讼权利将会丧失,无法再向法院主张权利。
因此,诉讼时效的适用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下面,我们通过具体案例来分析诉讼时效的适用情况。
案例一,小明与小红的借款纠纷。
小明和小红之间存在一笔借款纠纷,小明向小红借款10万元,并约定在一年后归还。
然而,一年后小明并未按约定归还借款,小红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明应当归还借款,并判决小明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借款。
然而,小明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仍未归还借款,小红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时,小明提出异议称,小红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限,应当视为诉讼时效。
对于此案,法院认为小明的异议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自借款人应当履行清偿义务之日起计算。
在本案中,小红应当在借款后的3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小红提起诉讼的时间已经超过3年,因此其诉讼请求已经超出了诉讼时效期限,法院不予支持小红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纠纷。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一份合同纠纷,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货物,并约定在货物交付后30天内支付货款。
然而,货物交付后,乙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乙公司应当支付货款,并判决乙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货款。
然而,乙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时,乙公司提出异议称,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限,应当视为诉讼时效。
对于此案,法院认为乙公司的异议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在本案中,甲公司应当在货物交付后的2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而甲公司提起诉讼的时间已经超过2年,因此其诉讼请求已经超出了诉讼时效期限,法院不予支持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超过法律追诉期案例(3篇)
第1篇一、引子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冤假错案时有发生。
本文将讲述一起跨越法律追诉期的冤案,揭示案件背后的真相,以及当事人为追求正义所付出的努力。
二、案件背景2000年,某市发生了一起抢劫杀人案,被害人被残忍杀害。
警方经过侦查,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
在审讯过程中,张某交代了犯罪事实,并指认了同案犯李某。
随后,李某也被抓获。
经审理,张某和李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辩护律师提出了张某和李某可能存在冤情的疑点。
经过调查,辩护律师发现张某和李某的供述存在诸多矛盾之处,且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他们参与了抢劫杀人案。
三、冤案真相1. 侦查过程中的疑点在侦查过程中,警方获取了张某和李某的供述,但这两份供述存在诸多矛盾。
例如,张某供述称是李某指使他去抢劫杀人,而李某则供述称是张某指使他去作案。
此外,两人的供述中关于作案工具、作案地点等细节也存在差异。
2. 缺乏确凿证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辩护律师提出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
然而,警方未能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张某和李某参与了抢劫杀人案。
在审判过程中,法官也发现证据存在重大缺陷。
3. 法院判决存在疑点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判决张某和李某犯有抢劫杀人罪。
然而,由于证据不足,法院在判决书中也承认了案件存在疑点。
但考虑到张某和李某的供述,法院仍然作出了有罪判决。
四、跨越法律追诉期的追寻1. 申诉之路在判决生效后,张某和李某的家人不服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
然而,由于法律追诉期的限制,法院以超过追诉期为由驳回了申诉。
2. 真相的曙光在申诉无果后,张某和李某的家人决定寻求媒体关注。
经过媒体的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此时,有关部门开始重新审视这起案件。
3. 重审与平反在媒体的推动下,有关部门对这起案件进行了重新审理。
经过深入调查,发现张某和李某的供述存在虚假成分,且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他们参与了抢劫杀人案。
最终,法院依法撤销了对张某和李某的判决,宣告两人无罪。
诉讼时效的例子
诉讼时效的例子诉讼时效是指在特定的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寻求法律保护和解决争议的权利。
以下是关于诉讼时效的十个例子:1. 民事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一般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例如,如果您在购买商品后发现质量问题,应在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质量赔偿诉讼,否则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2. 刑事诉讼时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一般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例如,如果某人犯下了重大犯罪,警方应在二十年内将其绳之以法,否则将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债权诉讼时效:根据我国《合同法》,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例如,如果您借给某人一笔钱,但对方拒不归还,您应在三年内向法院提起债权诉讼,超过时效将无法追偿。
4. 债务诉讼时效:根据我国《债权法》,债务人主张债务履行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例如,如果您欠某人一笔钱,但对方在二年内未向法院提起诉讼,您将不再承担还款责任。
5.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例如,如果您与雇主发生劳动争议,应在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超过时效将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6. 不动产登记诉讼时效:根据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不动产登记的异议,应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例如,如果您对一处不动产的登记有异议,应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无法改变登记结果。
7. 侵权责任诉讼时效: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例如,如果您受到他人的侵权行为,应在二年内向法院提起侵权责任诉讼,超过时效将无法获得赔偿。
8. 知识产权诉讼时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例如,如果您的商标被他人侵权,应在三年内向法院提起知识产权诉讼,超过时效将无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9. 行政诉讼时效: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一般行政案件的诉讼时效为六个月。
例如,如果您对政府的行政行为有异议,应在六个月内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超过时效将无法撤销该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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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案例------
超过诉讼时效有理也败诉
上诉人(原审原告):廖石英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叶克祥
【案由】货款纠纷
1983年2月,叶克祥在廖石英处购买玻璃若干,价值人民币500元,因当时无钱支付,叶克祥遂立下一张欠条给廖石英收执。
1997年7月,廖石英向江西省龙南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责令叶克祥返还玻璃款500元。
龙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叶克祥出具的欠玻璃款500元的欠条时间为1983年2月12日,虽然该欠条上没有明确还款时间,但是,债务人叶克祥在短期内不归还欠款就是对债权人民事权利的侵害。
对此,作为持有欠条的原告廖石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然而至1996年9月前,都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廖石英向叶克祥追偿过债权或重新确立过债权债务关系。
因此,事隔14年之久廖石英才持叶克祥的欠条缶法院提起诉讼,早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据此,龙南县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判决驳回廖石英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0元、其它诉讼费50元由廖石英负担。
一审法院判决后,廖石英以原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等为由向赣州地区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地区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依法维持原判。
【点评】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
但叶克祥为何欠了债,法院却不能强制其还钱呢?这里有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廖石英之所以败诉,就是他14年后才持叶克祥的欠条向法院提起诉讼,早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本案给您的提示是:主张权利,切莫超过诉讼时效,否则有理也将败诉。
来源:中国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