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二(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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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紫竹源项目(暂定名)

补充协议二

发包人:湖南紫竹源房地产有限公司(甲方)

设计人: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乙方)

双方于2008年7月31日签订了《三一紫竹源项目建筑设计合同》,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进行三一·紫竹源项目(暂定名)的总体规划、建筑方案、扩初及施工图设计工作。

因发包人要求项目开发分期进行,项目设计工作亦分期进行。

双方经协商,基于上述情况对本项目设计费用和支付进度进行调整并形成共同意见,签署补充协议如下:

一、因项目分期开发相应核减设计费暂定总额

总建筑面积由原合同的48.63万平方米调整至47.49万平方米,设计费暂定总额由原合同的1743.9 万元核减为1678.00万元,其中概念性规划22万元,设计一期612.92万元,设计二期383.19万元,设计三期659.89万元。设计费按具体标的分解如下(除注明外,均为建筑

说明:设计一期范围为北区1#、2#、3#、4#、5#、6#、7#、8#、9#楼及周边地下室、相应的商业、幼儿园、地库和南区低密度住宅Ⅰ区,设计二期范围为北区10#、11#、12#、13#、14#、18#楼、公寓楼及周边地下室、相应的商业;设计三期范围为北区15#、16#、17#、19#、20#、21#、22#、23#、24#楼及周边地下室和相应的商业、南区会所、专家楼区(南区低密度住宅II区)。

二、发包人已支付设计费金额

截至2009年02月27日止,发包人已支付设计费282.36万元。

三、按核减后的暂定总额计算费用支付进度如下:

1、第一阶段:总体概念性规划设计22万元,在北区概念性规划经发包人认可并审批后十五日内支付11万元,在南区概念性规划经发包人认可并审批后十五日内支付11万元。

2、第二阶段:暂定设计费总额为612.92万元,其中设计一期方案设计费375.99万元,施工图设计费236.93万元。设计一期的支付进度如下表:

3、第三阶段:暂定设计费总额为383.19万元,其中设计二期方案设计费237.73万元,施工图

设计费145.46万元。设计二期的支付进度如下表:

4、第四阶段:暂定设计费总额为659.89万元,其中设计三期方案设计费310.10万元,施工图设计费349.79万元。设计三期的支付进度如下表:

设计三期方案设计费:(暂定总额310.10万元)

四、其他

1、在所有设计阶段甲方指定乙方方案主创设计师为陈磊建筑师,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如主创设计师人员变更,需经过甲方同意。同时甲方有权变更后续阶段的付款方式。

2、本协议中所有阶段计费金额均按拟定面积估算而得。实际付款数额需根据相应阶段的准确面积计算后确定。

3.关于乙方在设计过程中应遵循的经济控制性指标和奖惩条例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三,乙方同意增加的此部分设计工作量不再收取额外设计费用。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内容如与主合同内容不符,以本协议为准。

(此处以下无正文,仅有签字盖章栏)

发包人名称:湖南紫竹源房地产有限公司设计人名称: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盖章)(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签约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09年月日签署日期:2009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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