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7993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
(完整版)汽车检测站b
汽车综合检测站主要功能是:
(1) 对在用运输车检测;
(3) 接受委托,对车辆改装、改造、报废及其有 关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科研成果等项目进行检 测,提供检测结果;
表9-1-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检验方式和检验项目(四轮及四轮以上机动车)
三、安全环保检测站的检测流程及工位布置
安全环保检测站是由多个检测工位组成的。在检 测通道上的一段可以容纳一辆被检车辆进行一个或多 个项目检测的区域称为工位,一个工位构成一个完整 的逻辑区域,其中汽车的检测和移动是完全自由的, 不受其他工位检测和移动的影响。一般检测线可设计 成 3 ~ 5 个工位。
要了解汽车综合检测站,需要掌握汽车综合检测站的基本 职能、检测站的检测项目、设备配备和检测流程。通过本任务 的学习,可以了解我国汽车性能检测的主要场所——汽车综合 检测站。
知识链接
一、综合检测站的基本职能
综合检测的检测内容包括动力性能、燃料经济性能、安全性 能、操纵稳定性能、环保性能以及整车装备完整性、防雨密封性 等多种技术性能。与任务 1 中的安全环保检测站相比,汽车综合 检测站检测的项目更多,功能更强。
3.五工位检测线的检测流程及工位布置
五工位检测线流程如图9-1-4所示。五工位安全环保检测线平 面布置如图9-1-5所示。
图 9-1-4 五工位安全环保检测流程图
图 9-1-5 五工位安全环保检测线平面图
任务2 汽车综合检测站
任务引入
某客户购买了一辆二手车,为确保正常使用,该客户将车 辆送至修理厂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修理工建议其到综合检测 站进行全面检测后再进行修理,并告知车主,进行汽车检测的 目的是确定汽车目前的技术状况和工作能力,为汽车进厂维修 提供依据。
1. 初次检验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法规及职业道德
❖建站能力要求: GB/T 17993-2005 《汽车综合 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标准规定了汽车 综合性能检测站开展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应具 备的服务功能、管理、技术能力以及场地和设施 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建设、 运行管理以及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认定、 委托检测和监督管理。
❖GB/T 11798.5-2001《滤纸式烟度计检定技术 条件》
❖GB/T 11798.6-2001《对称光前照灯检测仪检 定技术条件》
❖GB/T 11798.7-2001《轴(轮)重仪检定技术 条件》
❖GB/T 11798.9-2001《平板式制动试验台检定
Hale Waihona Puke 三、综合性能检测站应履行的义务
❖ 严格检测站资格管理,保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质 量。建立和完善检测工作秩序,规范汽车综合性 能检测行为。检测站是具有独立民事法律地位, 具备向社会提供公正检测数据资格的技术服务机 构,有如实提供检测结果证明的义务,并对检测 结果承担法律处责任。检测站应按《汽车综合性 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的规定配备人员和设 施设备,其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应按规定组织周
《滚筒式汽车车速表检验台检定
❖JJG 976-2002 《透射式烟度计检定规程》
❖JJF1141-2006 《汽车转向角检验台校准规范》
❖JJG1014-2006 《机动车检测专用轴(轮)重仪检 定规程》JJF1151-2006 《车轮动平衡机校准规 范》
❖JJF1154-2006 《四轮定位仪校准规范》
❖JT/T 487-2003 求和试验方法》
《货运挂车气压制动系统技术要
❖GB/T 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的分类》
❖GB/T 18297-2001 《汽车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体系文件车辆检测质量手册---工作.手册
10.11
汽车发动机分析仪检测
无负载测功
转速
电瓶电压
起动电流
充电电流
加速时间
提前角
汽缸压缩压力
单缸转速降
发动机异响
点火高压值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18344-2001
1.1.2组织的历史演变
组织于1993年11月建立,原位于×××××;为进一步规范检测工作,提高检测和服务质量,2000年5月组织迁建于现址。
1.2.7 本检测站不将委托单位提供的技术档案、技术成果用于本单位的技术开发。
以上各项声明,本检测站接受国家监督部门及社会广大群众、客户的监督。
批准人:
日 期: 年 月日
第二章 质量方针与目标
2.1 质量方针
2.1.1为确定组织在质量方面追求的宗旨和方向,特确定组织的质量方针为:
“科学规范、公正可靠、严谨正确、优质高效”
5、作业指导书目录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站 长 令
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认实函[2006]141号《关于印发<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通知》要求,检测站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标准,现在已对原管理体系进行转版,完成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第C版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
本《质量手册》体现了本检测站的公正性和能力,证实检测站能以公正、科学的方法、准确有效的数据对社会开展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业务,出具第三方公正数据,维护客户的利益。《质量手册》是检测站全体员工在检测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准则。
页码
修订内容
修订人
批准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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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机动车检测主要相关标准及法规
我国机动车检测主要相关标准及法规?发布时间:2012-4-18 11:48:52 浏览次数: 797381 评论次数: 87 文件下载:《我国机动车检测主要相关标准及法规》我国机动车检测主要相关标准及法规??????????????????????????????? ?????????陈南峰?(石家庄华燕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 最后一次修改日期:2013年5月7日编者说明:(1)目前机动车检测相关法规标准数量众多,编者根据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汇编,供同行参考。
望有关掌握最新动向的朋友积极提供信息与建议,以便不断更新完善此文,与广大同行们共享。
(2)本文为阅读与理解方便,对法规标准作了分类:法规文件:?收集机动车检测有关部门法规、文件。
方法标准:?收集机动车检测有关项目、方法、合格性评价标准。
产品标准:?对检测设备制造制定的产品制造标准。
计量标准:?技术监督部门对检测设备定期检验用标准。
它应该是根据产品制造标准中对设备检测精度的相关要求,专门制订的定期检验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其??? 它:?本文所列GB/T 11798.(1-9)-2001系列标准为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归口的设备检定技术条件,在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设备检定时首先是执行计量标准JJG、JJF ,无JJG及JJF标准规程的设备,参考其它标准执行。
?(3)检测方法与标准:目前我国主分安全检测、综合性能检测、环保检测三大类,分属公安部、交通部、环保局监管。
a、安全检测:属公安监管,对所有社会车辆实施年检、事故检等,检测项目有:安全项目:速度表检验、制动检验、侧滑检验、前照灯检验;环保项目:机动车尾气排放、喇叭噪音??? 外检项目:车身、底盘、动态检验。
??? 检测项目与方法:执行GB 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检测标准:????? 执行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b、综合性能检测:属交通监管,对所有营运车辆实施二级维护、技术等级评定等检测,检测项目有:??? 外检、安全、环保、动力性、经济性、可靠性等??? 检测项目、方法、标准:执行GB 18565-2001《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部分引用GB 7258。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以下简称检测站)的管理,健全营运车辆技术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检测站规范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x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的检测站。
第三条检测站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允许道路运输车辆就近检测,合法真实的检测报告全省通用。
第四条检测站是独立的、社会化的、自负盈亏的经营性技术服务企业;检测站的设立,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建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营运车辆检测市场。
第五条省交通厅主管全省检测站管理工作;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全省检测站的规划、审批、认定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检测站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六条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机构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站负责对机动车动力、经济、安全、可靠及环保性能进行检测诊断,为道路运输营运车辆提供技术状况和维修质量的检测或鉴定服务,并提供真实有效的检测数据及报告。
第二章开业条件、标准和程序第七条检测站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T17993-2005《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和《x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通用技术规范》(见附件)等有关标准执行。
第八条凡申请建立检测站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一)建站申请书;(二)可行性报告;(三)资信证明;(四)土地使用证明;(五)环境保护证明。
第九条市(地)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建站申报材料后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同时将申报材料上报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地评审。
第十条申请人应向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如实提供设计方案和设备目录、型号及测量标准项目。
第十一条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相关材料并进行实地审核后,15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立项决定,批准立项的签发立项通知书。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服务规范 (正式稿)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服务规范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企业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规范服务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企业和从业人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企业实施质 量信誉考核以及对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从业人员实施诚信考核时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检测企业及关键岗位从业人员服务质量的评价方法及规则见附录 E。
5
DB34/T 1327-2011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流程
车辆进站
否 燃料消耗量达标
车型检查
是 是否合
格?
否
是否为在用营 运车辆? 是
交费
外检
是否合 格?
是
登录车辆信息
否 车辆出站调试、 维修
上线检测
否 是否合
2
DB34/T 1327-2011
人员、管理部门监督(投诉)电话等有关信息,主动接受监督。 4.1.3 咨询投诉 4.1.3.1 在醒目位置设置顾客意见箱,放置意见薄,做到及时收集和反馈信息。 4.1.3.2 实行首问负责制,设立咨询、投诉窗口,每日安排技术人员做好客户咨询、解答等服务工作。 4.1.3.3 接待顾客的工作人员应热情大方,有问必答,无论是否属于职责范围内,都应给予明确答复或引领到 相关责任人处解决。 4.1.3.4 顾客不论以何种方式或途径反映的意见、建议、申诉、投诉等,应有专人接待、记录,及时处理,并 以当面沟通、书面或电话等方式予以答复,答复时限不超过 24 小时,需要调查及写出书面材料的不超过 3 个 工作日。 4.1.4 经营行为 4.1.4.1 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履行服务承诺,自觉接受行政监管、舆论监督、社会监督。 4.1.4.2 建立健全检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规范检测行为。 4.1.4.3 依法诚信经营,不缺、漏检测项目,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4.1.4.4 严格执行检测收费标准,依法开具发票。 4.1.4.5 定期组织客户座谈会或以电话回访等方式征求服务意见或建议,并记录和答复。 4.2 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要求 4.2.1 基本要求 4.2.1.1 统一着工作装,仪表端正,举止大方,使用文明用语。 4.2.1.2 持证上岗,微笑服务。 4.2.1.3 工作期间不得饮用带有酒精成份的饮料,不得有工作期间吸烟、聊天、吃零食、玩游戏等影响工作的 行为发生。 4.2.1.4 严格按照各个岗位的操作流程和作业指导书进行检测,消除安全隐患。 4.2.2 外检员 4.2.2.1 核对车辆的唯一性,确保车、证相符。 4.2.2.2 按照车辆外观检查项目、方法和程序,逐项检查、记录,认真按要求如实、工整、规范填写外检报告 单并签字,及时送交登录员。 4.2.2.3 检查中发现受检车辆有危及行车(检验)安全的故障隐患,应向客户指出其危害性和有可能造成的后 果,劝导其出站排除故障后重检。 4.2.2.4 遇有客户对检查结果提出质疑时,应耐心听其申诉,并以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加以解释,争取客 户理解。对客户仍不理解的,应按程序文件的规定处理。 4.2.2.5 检查过程中认真做到轻开、轻关、轻放,正确使用量具,确保受检车辆不受损伤。 4.2.2.6 检查结束后引导车辆驶出外检区。 4.2.3 检测登录员 4.2.3.1 对外检合格的受检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票据等进行认真核对,若有不符之处应与客户核实,直至 证照相符后给予登录,登录结束后将证照整理好后如数交还客户,提示客户去休息区等候检测结果。 4.2.3.2 按车辆登记证书、车辆出厂合格证或道路运输证上的内容完整准确登录车辆信息,按车辆类型和检测 类别登录检测项目。 4.2.3.3 核对外检报告单,将外检结果录入微机,做到外检单和检测报告单的项目、评定结果一致。 4.2.3.4 将登录完的外检单有序摆放,与检验结果报告存档联一并存档。 4.2.4 引车员 4.2.4.1 接车后应与客户检查并交接驾驶室物品,并提请客户去休息场所等待检验结果。 4.2.4.2 在规定的区域内对受检车辆的操作稳定性进行动态检查,发现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或检测安全的故障 隐患应做好记录,按程序文件相关规定上报处理。 4.2.4.3 工位检测时发现仪表异常或总成件有异响,应及时将车驶离现场至停车区,并按程序文件相关规定上
浙江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人员培训班试题
浙江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人员培训班试题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上岗人员从业考试试题一、判断题(共20小题,每题1分)1、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维护制度。
(错)技术管理制度2、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错)道路运输管理工作3、同一卧铺客车的卧铺类型应相同,采用平铺或半躺不可调式,且不可设置折叠铺。
(对)4、GB18565-2022是2022年6月14日发布、2022年1月1日实施。
(对)5、汽车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对)6、在规定的测试状态下,机动车使用驻车制动装置能停在坡度更大且附着系数符合要求的试验坡道上时,应视为达到了驻车制动性能检验规定的要求。
(对)7、机动车(单车)纵向中心线中心位置以前的轴为前轴,其他轴为后轴;挂车的所有车轴均按后轴计算;用平板制动试验台测试并装轴制动力时,并装轴可视为一轴。
(错)8、GB18565-2022规定,M1类乘用车的前轴制动率不大于60%、制动不平衡率不小于24%为合格。
(错)9、装有车载诊断系统(OBD)的车辆不应有与发劝机排放控制系统、防抱制动装置(ABS)和电动助力转向系统(EPS)及其他与行车安全相关的故障信息。
(对)10、汽车综合性能(autom otive multiple-function)是指在用汽车动力性、安全性、燃料经济性、使用可靠性、排气污染物和噪声以及整车装备完整性与状态、防雨密封性等多种技术性能的组合。
(错)11、综检站应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应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社会化法人机构(非独立法人的需经所属独立法人授权。
(对)12、记录、报告格式应符合一定的规范要求,包含的信息齐全,并有授权签字人确认。
(对)13、记录、报告应以便于存取的方式保存在安全的环境中,并符合相关法规、政策、制度、标准的规定,记录、报告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对)14、JT、T198-2022是2022年5月8日发布,2022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认真落实“预防为主、定期检查、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则,根据辽宁省道路运输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专用车.第三条车辆技术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独立的车辆技术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车辆技术管理水平,使安全同技术管理相协调.对营运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权责明确、正确使用、分类管理、综合检测、定期维护、适时更新和强制退市的综合性管理.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依靠科技进步,采取现代化管理方法,推广检测诊断、计算机应用和卫星定位系统等先进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通过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和应急保障能力.第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作为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履行管好、用好、维护好车辆,提高装备素质,确保车辆在使用全过程中的技术状况良好,实现道路运输的安全、节能、环保和高效的职责.第六条国家鼓励发展符合道路运输市场需要的先进、适用、低耗和节能的车型,鼓励客车选用燃气、双燃料、电驱动和混合动力的车型.第七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的管理监督工作.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履行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第二章车辆技术条件及管理第一节车辆技术条件第一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条件: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3、以燃气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客车、货车和危货专用车的燃料消耗量应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或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4、车辆技术等级和客车类型等级应与其经营业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第二条交通运输部应依据第八条规定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条件,定期发布道路运输车辆车型目录,引导道路运输经营者正确选购符合本规定的道路运输车辆.第三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根据道路运输市场供求状况、道路条件等因素,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发展规划,对车辆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适应性和维修方便性进行选型论证,并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咨询,择优购置列入交通运输部公布的道路运输车辆车型目录中的车型.第四条新增和更新的道路运输车辆应根据节能降耗要求,选择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中的节能车型;客车应根据运距、舒适性,选择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中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中的车型;货车和危货专用车应依据运输需求,选择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道路货运汽车及汽车列车推荐车型表中的车型.第二节车辆基础管理第一条车辆档案管理1、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线路经营许可证、购车发票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公司保存,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按“一车一档”规定建档并妥善保管.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2、安技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驶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该安技主管,由安技主管登记,由安技主管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4、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要求同上.5、技术经济定额:通过定额管理、提高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定额标准、计算方式.6、车辆的停放:场地要求、设施要求、安全要求.7、车辆的折旧:折旧年限或里程、折旧费用的计算和提取.第二条车辆检查1、驾驶员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给予处罚,由于驾驶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机械故障,驾驶员负全责.2、公司安技部每月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1证照、年审、车辆维护作业是否超期.2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3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4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5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6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7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8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9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3、安全隐患检查与整改:安技部在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过程中,应及时指出问题和隐患,重大问题或隐患必须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落实整改和复查时间,督促整改的实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各种安全检查做好记录,由安技员和被检察人员签字备案.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一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车辆制造厂的技术规定和道路运行条件正确使用车辆.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的装备、标志应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客车、危货专用车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装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车辆超限、超载运行.客车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改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道路运输车辆的车辆结构、构造或者特征进行改装,应当事先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交由合法改装企业实施车辆改装作业.严禁使用擅自改装的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第五条道路运输车辆在高温、高寒、高原、山区、风沙等特殊条件下使用,应当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确保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第六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根据车辆数量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第七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和落实车辆技术档案、车辆维护保养、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核查和车辆安全例检等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第八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提高驾驶人员的素质,使其熟练掌握车辆技术性能,正确、规范使用车辆,认真做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车辆检验工作,并填写记录单.第九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在办理道路运输车辆转籍或过户变更手续时,应当将车辆技术档案完整移交.第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道路运输车辆,应当及时向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注销道路运输证,自觉退出道路运输市场,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第十一条驾驶员操作基本要求1、必须按驾驶员操作流程,冷车发动,应做好预热升温,车辆起步时发动机水温必须在50℃以上,运行中的温度保持在80-90℃,发动机发动时每次使用马达时间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起动.2、起步时要先看:看车辆四周和下面有无障碍物;看仪表是否正常;看制动压是否达到标准;看车门是否关好,应做好二档起步,轻踏缓抬,换挡及时,严禁空挡滑行和不踏离合器换挡,中速行驶,安全滑行.车辆在特殊条件时,必须配齐附加装置.第四章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第一节车辆维护第一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日常维护周期为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周期按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维修手册规定的行驶间隔里程或时间确定,使用说明书或维修手册未明确规定行驶间隔里程或时间周期或虽已规定但不易执行的道路运输车辆,按以下规定执行:1、客车类:一小型客车一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6000公里或不超过25天;二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25000公里或不超过90天.二中型客车一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7500公里或不超过25天;二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30000公里或不超过90天.三大型或特大型客车一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10000公里或不超过25天;二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40000公里或不超过90天.以上维护周期中行驶间隔里程和时间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第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将道路运输车辆执行的二级维护周期报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备案.第六条随着车辆运行条件的变化,新工艺、新技术的采用,需要变更车辆二级维护周期的,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调整.第七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督促车辆驾驶员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客车和危货专用车维护后,车辆驾驶员还应当做好异常情况检查记录.第八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将道路运输车辆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一级维护或二级维护,并将承担二级维护的维修企业上报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第九条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严格按照确定的二级维护周期安排道路运输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将车辆二级维护情况记入车辆技术档案,并将维护作业单、竣工检测检验单和竣工出厂合格证存入车辆技术档案.严禁未按规定执行二级维护的道路运输车辆承担道路运输任务.第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将进入客运站经营的客车二级维护竣工出厂合格证复印件报客运站备案.第二节车辆检测第一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按排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以下简称车辆检测,并结合车辆检测,对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以下简称燃料消耗达标车型核查、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以下简称车辆评定和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以下简称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客车、车辆技术等级每半年评定一次.第二条车辆检测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由通过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检测技术服务能力复核的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以下简称车辆检测机构承担,燃料消耗达标车型核查和客车类型等级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委托车辆检测机构实施.第三条车辆检测机构应符合国家标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7993规定的条件,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每年对车辆检测机构的技术服务能力进行一次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向社会公告.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营运车辆保有量及发展趋势和服务半径制定车辆检测机构布点规划.第四条车辆检测机构应按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规定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测,使用全国统一式样的检测报告单见附件2,并依据检测结果,对照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进行评定,出具统一式样的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证书见附件3.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分为一级和二级.第五条车辆检测机构应结合车辆检测,对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车辆,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对达标车型的车辆参数及配置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车辆,不得评定车辆技术等级.第六条车辆检测机构应结合客车检测,依据交通运输部颁布的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和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对客车类型等级进行评定核验,并将核验结果记录在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证书上.第七条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等级、客车类型等级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注.第八条车辆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开展车辆检测和评定工作,对检测评定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九条车辆检测机构应建立包括检测报告单和评定证书等内容的道路运输车辆检测档案.车辆检测档案的保存期为三年.第五章车辆报废规定1、报废条件: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1车辆已满客运部门规定的运营年限;2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3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4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5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6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2、报废程序1经公司核准申请报废报车管所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2车辆申请报废,驾驶员应将该车所有手续交回公司.3报废车辆由公司办公室备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第二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道路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四条违反本规定,车辆检测机构不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没有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的;二没有报备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周期和维护企业的;三进站客车未办理客车二级维护备案手续的;四未经检测技术服务能力复核,车辆检测机构擅自开展道路运输车辆检测和评定业务的;五没有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检测档案的.第六条从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人员在车辆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
一、通用要求
1.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实验室设备应齐全,具有完善的实验设施和可
靠的记录设备;
2.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应具备车辆检测设备:尾气检测仪,动力性能
检测设备,汽车整车检测设备,安全性能检测设备等。
3.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应具备合格的车辆检测场地,检测路径应符合
检测车辆类型和所需的检测要求,路面平整,有良好的照明有条件设置拖
拉机拖曳试验;
4.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应有专业的检测技术和管理人员,对汽车综合
性能检测技术有深入的了解,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和检测记录能力;
5.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应具备安全技术检查和技术应用设备,能够
完成安全技术要求的检测,并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6.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应设有完整的技术文件以及设备操作手册,建
立完整的管理体系,定期实施检测计划,根据检测参数及时调整检测设备;
7.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应具备较高的质量控制水平,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实施质量检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避免质量出现异常
现象;。
车辆运输技术管理规定(2篇)
车辆运输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辆基本技术条件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____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以下简称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
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和不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以及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运输车辆,其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步骤及时间另行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的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委托符合国家标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7993)、具备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资格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按照本规范要求,实施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一)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1. 负责组织并指导本辖区内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的管理和宣传工作,督促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执行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2. 负责组织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受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相关核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3.每半年向交通运输部上报本辖区达标车型核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以下简称《达标车型表》)中经核查不符合达标条件车辆的车辆型号及生产企业。
4.负责对在本辖区内承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车型产品检测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5. 负责建立和完善本辖区道路运输信息系统有关达标车型核查网络及数据库。
RBT218、RBT214、GBT17993三标准机动车检测站内审检查表
1.是否建立了《人员管理程序》?
2.是否进行了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规范管理?
3.是否和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
4.是否制定了岗位职责?
5.查监督记录,是否对人员进行监督?
4.2.2检验检测机构应确定全权负责的管理层,管理层应履行其对管理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a) 对公正性做出承诺;b) 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c) 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d) 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e) 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f) 组织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g) 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h) 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i) 提升客户满意度;j) 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
1.是否建立了《维护公正和诚信程序》?
2.是否建立识别出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
3.是否制定文件规定不准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检验检查机构从业的人员或者在协议、合同上附加了此条款?
4.1.5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4.1.1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4.1.1机动车检验机构应符合 RB/T 214 4.1 的要求。机动车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6.2 检验项目或参数
黑龙江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以下简称检测站)的管理,健全营运车辆技术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检测站规范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的检测站。
第三条检测站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允许道路运输车辆就近检测,合法真实的检测报告全省通用。
第四条检测站是独立的、社会化的、自负盈亏的经营性技术服务企业;检测站的设立,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建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营运车辆检测市场。
第五条省交通厅主管全省检测站管理工作;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全省检测站的规划、审批、认定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检测站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六条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机构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站负责对机动车动力、经济、安全、可靠及环保性能进行检测诊断,为道路运输营运车辆提供技术状况和维修质量的检测或鉴定服务,并提供真实有效的检测数据及报告。
第二章开业条件、标准和程序第七条检测站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T17993-2005《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和《黑龙江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通用技术规范》(见附件)等有关标准执行。
第八条凡申请建立检测站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一)建站申请书;(二)可行性报告;(三)资信证明;(四)土地使用证明;(五)环境保护证明。
第九条市(地)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建站申报材料后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同时将申报材料上报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地评审。
第十条申请人应向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如实提供设计方案和设备目录、型号及测量标准项目。
第十一条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相关材料并进行实地审核后,15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立项决定,批准立项的签发立项通知书。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建站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建站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作者:王昆邱全友来源:《科学与财富》2018年第28期笔者从事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十余年,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建设及使用特别是检测站的建设有一些肤浅的认识,今总结成文与大家分享,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建设除了要符合交通部29号令《汽车运输企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GB/17993-2005《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的要求外,笔者认为建站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设备的配备、工位的设置和布局1.1推广安检线和综合性能线的合并九零年前所建的检测站,多数采用安全环保检测和综合性能检测双线、单列、两通道的基本模式,但随着检测行业的不断发展、检测技术的不断更新及检测项目的不断增加,有些检测项目的检测互为条件,并出现部分检测项目需合并和配合进行(如双怠速法和工况法测尾气排放,尾气分析仪需与底盘测功机配合进行)的情况,车速的检测亦可在底盘测功机上进行等。
另外,双线合并后采用单线、单通道的检测流程,能达到检测流程的一贯性,可避免车辆检测时车辆调头,提高检测的工作效率。
并能减小占地面积,减少建设投资,这对于当今寸土寸金的时代显得尤为重要。
1.2车速检测和底盘测功检测和并进行目前根据相关要求,A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必须配备底盘测功机,底盘测功机具备检测车速的功能,并且车速值的检测是检测底盘输出功率等技术性能参数的基础参数,因而车速的检测可以在底盘测功机上进行。
故已配备了底盘测功机的检测站,就不必再配备车速试验台,这样既减少了设备方面的投资又节省了车速台的占地面积,同时也减少了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及每年设备标定的费用。
1.3废气检测工位与底盘测功工位合并由于即将实行的双怠速法和工况法测量废气排放需借助底盘测功机进行,因此以上两工位必须打破安检和综检的分离,进行两工位合并。
再者由于此两项检测项目在检测时,会产生大量对人体有害的气体,该工位应布置在常年主导风下风向的车间出、入口处,检测时所产生的有害气体,可直接排到检测站车间的厂房外,以减少车间内的废气污染。
机动车检测设备管理培训试题(含答案)
第1页,共6页 第2页,共6页封 线 部门 职务 姓名 上岗证号密 封 线 内 不 得 答 题机动车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仪器设备原理、保养维修、检定等)内部培训试题试卷满分:100分开卷 □闭卷 考试试卷:90分钟项目 一 二 三 四 总分 得分一、单选题(1题2分,共40分) 1. 氮氧化物分析仪不得采用(D ) A.红外原理B.紫外原理C.化学发光D.化学电池原理2.轻型车检测用底盘测功机的滚筒直径为(B )。
A.216mm ±2mm B.218mm ±2mm C.218mm ±5mmD.216mm 与530mm 之间3.氮氧化物分析仪每(A )进行一次高浓度气标定,并用低浓度气进行检查。
A. 24小时 B. 周 C. 月 D. 3个月4.每次检查前不透光烟度计应分别进行(D )不透光度检查。
A.30%和50% B.30%和70% C.50%和70% D.0%和100%5. 测功机的安装应保证被测车辆在测功机上处于水平位置(D ),在测试过程中不应使车辆生产可能妨碍车辆正常工作的振动。
A. (±0°)B. (±1°)C. (±2°)D. (±5°)6.测功机应有滚筒转速测量装置,在车速测量范围内,其测量准确度应达到(D )。
A.±1km/h B.±2km/h C.±0.1km/h D.±0.2km/h7.轴(轮)重仪应水平安装,安装时称重台上表面与地表面的高差不得超过(C )。
A.±1mm B.±2mm C.±5mm D.±10mm8. 制动台前后地面附着系数应不小于(B )。
A. 0.5 B. 0.7 C. 0.9 D. 1.09.标准气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具有(A )批准的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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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7993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第一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规划及布局汽车检测机构是一个一次性投入较大,经济效益并不太高的为社会提供机动车辆技术数据的服务型机构。
该机构的服务对象要紧有汽车制造、流通、物流、修理以及质监、公安、交通、工商、环保、政法、保险等行业治理部门。
按检测机构的工作性质可分为:为自身服务的内部检测机构,为汽车定型服务的以道路测试为主的检测机构和以室内检测为主的要紧服务于在用车辆的检测机构。
目前,以室内不解体检测为主的服务于在用车辆的检测机构(即安全检测和综合性能检测,以下简称汽车检测站)拥有量较多,承担的检测任务较重,服务面较广,该类检测站合理的规划设计是保证更好地服务社会,确保机动车辆安全运行和检测质量的重要前提。
一.检测站的规划设计原则1.与当地经济进展相适应检测站是利用现代技术,使用不解体的方法,让车辆快速通过检测设备仪器即完成检测、诊断工作,故车辆检测过程是一个快速运转的流水线作业过程。
对检测站的规划设计必须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及其进展状况,汽车是经济发达程度的表达,车辆的拥有量及增长状况等因素,是确定检测站的规模的重要依据。
2.符合当地城乡进展规划原则和要求检测站是一个一次性投入大,长期见效的工程,其规划设计时,必须考虑与当地城乡进展规划建设相吻合,符合城乡进展规划思路。
交通应安全、方便,由于进出检测站的车辆较多,不宜规划在人口密集区和车辆流量较大道路不畅的地段。
3.规划应有利于检测站的可连续进展在检测站的规划时,应充分满足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检测技术标准,同时应考虑今后进展的需要,专门是在场地、检测车间、设备、设施和操纵系统应留有扩展的空间,以保证法律、法规和检测技术标准更新时用较少的投入或不投入就能满足要求,使检测站能连续有效的运行。
4.合理利用资源在检测站规划时,应充分依照现有的检测业务和今后能够开展的其他业务,进行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场地厂房的合理布局,作到功能齐全,组合方便,以最少的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各类汽车检测任务的要求,使一次性投入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二.检测站规划设计的差不多要求1.科学的总体规划检测站的总体规划设计与其他工业企业一样,在有限的条件下,必须考虑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的因素,必须依据车辆保有量确定检测纲领,依照检测纲领配置检测设备设施和与之相适应的环境条件及工作人员数量,最后,依照总体规划的设计,确定投资规模并进行检测成本及经济效益分析,形成检测站总体规划的可行性报告。
检测站的总体规划是检测站的工艺设计和建筑施工设计的重要依据,必须做到科学、合理、先进。
2.与检测纲领和检测工艺相适应检测纲领是检测站依照服务的对象、检测项目参数、适应车型等因素,全年能检测的车辆辆次。
具体涉及到当地现有车辆数、年度增长数、年度报废数以及车辆治理规定、车辆修理质量检验规定等因素,一样是通过调查、统计、分析、推测和运算而获得的。
要达到检测纲领,必须对检测性质、检测项目分类,通过统计分析,才能制定检测线(检测车间)的具体工艺设计。
该设计是检测站总体规划的具体细化,若总体规划不能与检测纲领和检测工艺相适应,检测站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功能,造成投资白费,并达不到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可能形成恶性循环。
3.与国家、行业、地点有关法律、法规相适应检测站在总体规划设计上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地点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国家、行业、地点有关法律、法规。
在具体工艺设计上应重点考虑涉及到有关检测站及机动车治理、检验(检测)、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检验方法的要求。
不仅要能满足现行要求,而且还应考虑到标准的更新及与国外检测机构接轨等因素,在规划设计时应留有进展(扩展)的空间。
4.合理设置汽车检测线、检测车间、运算机操纵系统、停车场、试车道路、业务厅等辅助设施检测站在规划设计时其各种设施应满足《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7993-200X)中的第7条的规定。
检测线的设置应在总体规划中依照检测流程进行合理设置,应充分考虑到检测线与业务厅、待检停车场、已检停车场、试车道路、车辆进出、行人及行车安全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的位置和功能相匹配,不能有流转不畅、堵塞和瓶颈现象。
在检测线上依照工艺流程保证各检测工位有足够的空间,各工位间应依照所能检测的最大车型的长度确定安全距离,保证既能形成流水作业,又使各工位间不相互干涉。
在检测线入(出)口处应有足够长(一样为1.5倍最大车型的长度)的引车道和醒目的交通标志,以保证车辆进出安全。
检测线内设有非工作人员行走区域,并有安全防护装置,以保证检测工作的安全进行。
同时,还应考虑检测站功能的扩展和进展的需要,应留有相应的位置。
检测车间的设计第一应依照检测站承担的检测项目及车辆保有量和执行的技术标准来决定检测线的条数和长度。
目前,一样有单条、双条及三条(多条)检测线布置方式。
具体为安全线+综合诊断线、综合线+诊断线、安全线+综合线+诊断线等方式,也可按车型分别设置大车线和小车线。
考虑检测项目的多少、检测工位数量和检测车辆的长度尺寸来决定车间的长度及宽度(一样为五工位,单条线时,80x7m)。
考虑到车间内的噪音、空气污染及车辆通行高度,合理确定车间高度。
车间内的废气污染,在车间布置时应了解当地的风向和风力等气象资料,车间的进口应与风向逆向,对废气排放较重的工位置于进口处,同时在车间两侧增设自然通风装置,如此既减少了车间内的废气污染,保证了空气流通,同时节约了强制通风的动力能源,减少了因采纳强制通风带来的噪音污染,使检测车间的卫生指标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要求。
依照检测站所处的地理位置合理设计车间的采光面积和保暖面积,满足《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和《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要求,以保证检测车间的光照和温湿度,使检测环境条件符合技术标准要求,以延长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
同时,检测车间在检测站所处的位置应略高于其他设施,以保证车间排水畅通。
检测车间地面一样采纳彩色磨石地面,以保证车间的美观和整洁,其纵、横向坡度在全长和任意10m长范畴内应不大于1.0%,平坦度应不大于3.0‰,在汽车制动检验台前后相应距离内,地面附着系数不低于0.7。
在进行车间动力能源设计时应满足《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的要求,车间需要供给电源、气源和水源,一样采纳电缆沟布置,为保证施工、检查和修理的方便,电缆沟采纳分层设计(即水路、气路、强电、弱电由下至上分层设置)。
汽车检测线的操纵操作模式进展经历了三个时期,即人工手动操纵时期、运算机半自动操纵时期和运算机全自动操纵时期。
目前,许多已采纳了运算机全自动操纵方式,这种方式又可分为集中式操纵和分布式操纵。
不管采纳哪种方式,运算机操纵系统是检测站的核心,是检测站先进性、科学性和可靠性的表达。
在进行规划设计时运算机操纵系统应满足《汽车检测站运算机操纵系统技术规范》(JT/T478)的要求,同时应考虑运算机操纵系统的信息快捷录入能力;检测线各工位灵活调度能力;工位操纵和数据采集的稳固能力;工位检定/校准的方便能力;检测数据信息的储存、查询、输出、复现和数据修改能力;检测财务处理能力;检测标准方法更新的修改能力;运算机操纵系统可扩展能力等。
在规划设计检测站的停车场地时应依照检测工艺流程、检测节拍和日检测数量进行综合考虑。
按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通用要求》(GB/T17993-200X)的要求,检测站应设置有停车场,停车场面积应与检测能力相适应,不承诺与检测场地、试车道路和行车道路等设施共用。
停车场地一样分为待检停车区和已检停车区,应有明显的标识加以区分和分开设置。
进检车辆、待检车辆和已检车辆的行驶路线应符合检测工艺流程,不能有相互交叉和碰头现象,以保证检测车辆行进有序,安全行驶。
综合考虑已检停车区的面积一样为检测线能同时检测车辆(按检测线设计能通过的最大型车辆运算)数量的1.5-2.5倍即可。
待检停车区的面积一样为检测线能同时检测车辆(按检测线设计能通过的最大型车辆运算)数量的3-4倍即可。
若检测站通行能力强,且日检测数量较多时,可在已检停车区、待检停车区设置专职人员对车辆进行指挥和调度,以充分保证场内车辆安全、有序,从而确保检测线高效运行。
检测用业务大厅的规划设计一样采纳与检测车间成“T”形或“L”形的设置。
业务大厅应宽敞、明亮,其面积应依照检测工位数、停车场能容纳的车辆数及试车道的车辆数的总和所带来的客户人数(按2-3人/车计)乘上客户所需活动面积再加上业务大厅内各种设施所需的配套面积来设计。
大厅内的业务办理台布局和色调应给客户一种靠近感,充分表达“以客户为关注焦点”的人性化服务理念。
大厅墙上应设置检测站的检测工作程序、职职员作守则、服务质量承诺、检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信息资料。
同时,在大厅内设置上线车辆检测动态显示装置,增加检测工作的透亮度,以充分展现检测的公平性。
检测站的辅助设施是为车辆检测提供服务和保证的各种设施的总称。
一样包括检测所需的能源供给设施,办公设施,职工休息生活设施以及车辆调修设施等。
在规划设计时在充分满足其功能的前提下,应相对分隔,以保证安全生产。
尽管,检测站没有高大建筑,但站内强电、弱电分布复杂,而检测站是一个向社会提供公平检测数据的技术服务机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检测数据安全是正常开展检测业务的保证,在规划设计时对各种设施必须采取有效的防雷、防静电措施,满足《建筑物防雷设施规范》(GB50057)的要求。
检测站的能源消耗为电能,尽管电能消耗不大,但检测用电设备较多,且为了保证站内美观,各种线路一样都铺设在地下和走暗线,在规划设计时必须满足《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
由于检测站的操纵系统多使用运算机操纵,为保证其操纵可靠有效,数据信息可不能因突然停电而丢失,应配置不间断电源,在条件许可下,应配置发电设备,以保证检测工作在任何情形下都能正常开展。
5.消防设施、环境绿化符合相关规定检测站的设备多,机动车辆多,在进行规划设计时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地点有关消防条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应设有消防通道、消防栓,依照仪器设备的分类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依照检测站规模的大小设置专(兼)职安全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宣传消防知识,保证安全生产。
由于检测站的功能在逐步增加,检测站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美化环境,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也是检测站规划设计必须考虑的。
美化环境,设置应有的绿化面积应符合当地的规划,满足当地的要求。
一样可采取在各工作间区域设置矮小绿化带以示隔离,在检测车间及试车道路周围设置能吸取有害气体的绿色植物,既美化了环境,有降低了污染,使检测站环境卫生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