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网上发票验旧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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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网上发票验旧操作流程

一、纳税人登陆辽宁省国税局网上办税服务厅

地址:http://218.25.58.68:7001/或通过登陆辽宁省国税局网站/,通过办税服务—网上办税厅进入本模块,如图:

二、开通网上办税厅用户资格

操作人员点击“开通申请”按钮,进入《开通申请表》填报界面。

三、填写开通申请表

操作人员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并按系统所示录入验证码后,点击“查询”按钮,系统自动生成纳税人相关信息。待信息产生后,录入“生产经营地联系电话”,选择“法人证件类型”,据实填写“法人证件号码”后,点击申请按钮,完成申请操作。系统给定初始密码为法人证件号码后六位(包括数字和字母)。

注:请操作人员据实录入,本系统相关信息以纳入公安机关身份比对系统,如有误差,申请无法开通。

四、用户登录

操作人员回到网上办税厅登陆界面,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密码(法人身份证件号码后六位),点击“登录”按钮

进入系统。界面如下:

五、进入发票交旧验旧操作界面

操作人员通过界面左侧办税区模块,依次点击发票管理、发票验旧项目进入发票交旧验旧操作模块,如纳税人有发票结存的,相关信息将在界面下方“纳税人发票库存”模块内显示备查。

六、开展发票验旧操作

纳税人在验旧结果中选择对应项目,包括正常填开、填用作废、剪角作废及违规开具发票相关行为,在右侧各条目下据实选择或填写对应信息。本操作要求纳税人对所有发票进行逐组录入,如纳税人需验旧发票为多条的,可在上一组发票信息录入完毕后,点击表格右侧“+”按钮,系统将自动生成下一条录入界面,直至操作完毕。如需删除对应信息,则点击右侧“-”按钮。待录入完毕,经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操作,系统将自动传递信息至税务机关。

纳税人待信息传递完毕后,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购票手续。

七、验旧信息提交后,将《发票开具信息报送申请》打印2份送交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窗口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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