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制度建设 优化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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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制度建设优化管理流程
全面提升集团公司管理水平
同志们:
管理制度是协调、规范集团公司系统企业行为、保证集团化管理体制运营效率的基本手段,是传达企业精神、管理理念、主体价值观的有效载体,也是企业法制化管理工作的前提与基础。在电力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集团公司改革与发展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突出强调与开展制度建设、流程优化工作,对于我们充分把握市场机遇、提高管理绩效,必将产生积极的作用和深远影响。
下面,按照总体安排,我就集团公司制度建设的现状、工作目标与重点以及对工作的要求讲三方面的意见。
一、集团公司制度建设工作需要加强
制度建设是集团公司成立后的首要任务,也是“基础管理年”活动的重点工作。集团公司成立以来,遵循“三三二三”发展战略思路,按照集团化、市场化运营机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组建方案、章程,在制定与实施《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制度建设工作体系,先后出台了公司系统和本部两个层面的100余项规章制度,覆盖了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大部分领域。与此同时,集团公司在企业业绩评估、专业化集约化管理、企业内部改革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建设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尝试,取得了一定的突破与创新。
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授权,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股份公司和上市公司,按照法人治理要求,根据集团公司下发的规章制度,及时制定了相应的制度或实施细则。各发电厂及其他有关单位认真按照集团公司的整体安排部署,重新修订了有关标准和制度,基本做到了凡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集团公司上下齐心协力,有效解决了初创时期规章制度从无到有的问题,为集团公司起步阶段的运营与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集团公司迅速发展、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下,现有制度与管理流程需要改进与完善的问题,也已经比较充分地显露出来。主要表现在:
第一,集团公司现有制度体系还不完善,一些重要的管理制度尚未出台,制度建设的计划性需要加强。
第二,制度之间的管理层面不够清晰,不同单位、不同部门出台的制度之间协调性不够,存在着交叉、矛盾的问题。部门之间以及集团公司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直管企业之间的职能、权责有待进一步明晰。
第三,有的制度还带有较强的计划经济和行政管理色彩,个别条款与控股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不一致;有的管理制度内容比较原则,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和规定;有的制度与集团公
司实际结合的不够紧密,对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的指导性和针对性不强。
第四,制度建设中存在“重制定、轻执行和监督”的现象,执行程序不健全,培训教育力度不够,检查反馈、总结评价、修正完善的动态管理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
第五,制度的发布还采用行政发文方式,缺乏时效性的规定,不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理念,也不利于修订工作的开展和修订后制度的执行。
这些问题的存在,已开始影响到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如果不能很好解决,必将影响集团公司母子公司、总分公司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的正常运转,影响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影响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为此,集团公司党组决定加强制度建设,优化管理流程,利用半年多的时间,在清理、完善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初步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具有集团公司特点的制度体系。从明年1月1日起,集团公司将按照新的制度体系开展管理工作,并在工作中继续完善。
二、加强制度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重点
目前,电力体制改革已完成了行政拆分与重组,市场运营机制与规则正在完善,监管措施也将很快到位,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将进一步得到发挥。同时,集团公司各项工作正在向纵深发展,成员单位既包括全资、控股企业,又包括内部核算电
厂、事业单位,面临着主辅分离改革、公司化改组等问题。
在当前的形势下,开展制度建设和流程优化工作,必须坚持“策划、程序、修正、卓越”管理理念,适应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与集团化管理体制的需要,按照母子公司、总分公司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以及垂直管理与分级授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依据《公司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与理念,突出以人为本,将集团公司的主体价值观、企业精神、管理理念融入到制度管理之中,着力实现制度管理与文化管理的有机融合,逐步实现企业由计划管理思维定式向市场管理思维模式、由职能管理向流程管理、由行政命令方式管理向经济手段调节、制度控制方式管理的转变。
总的目标是:在完善与发展现有管理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形成具有中电投特色、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与国际接轨的制度体系,为集团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三三二三”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理顺管理关系,完善制度体系
按照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以及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相结合原则,依法合理界定与划分集团公司对全资企业、控股企业的管理界面、管理权责;对分支机构授予必要、合理的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控制管理幅度;在本单位内
部,按照扁平化管理组织结构的要求,明确界定部门职责与岗位职责,优化岗位设置与定员配置。
在此基础上,坚持与集团公司整个工作目标、发展阶段、管理标准与要求、权利义务和责任相匹配原则,按照“科学完整、体系健全、结构严谨、符合实际”的要求,适应主辅分离改革、公司制改组、分公司组建的要求,一切从实际需要出发,以综合性管理制度为主体方向,对现行管理制度进行清理,界定管理层面、权责,明确管理程序、措施,进行必要的立、改、废以及精简、组合、补充与完善,突出有效性与可操作性,建立健全横向配套、纵向贯通的各项管理制度体系,并在总体协调发展的前提下,体现适度的前瞻性。
(二)减少管理层次,优化管理流程
通过制度体系的完善,合理界定中间管理层次与环节,逐步改变完全按部门或岗位职能界定管理层次与环节的管理方式,优化部门与岗位权责划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明确工作程序与办事制度,尽可能避免工作环节重复与反复,最终减少中间管理层次与环节,实现直线型、工序化的流程制管理,提高工作与运营效率,真正实现流程优化。
(三)落实考核管理,加强监督保障
加大执行监督保障,逐步把制度规定分解、落实到相关单位或工作岗位,把对制度及流程执行情况的检查,纳入到对企业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