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汉语虚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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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漢語虚词(一)
代詞
古代漢語代詞分人稱代詞、指示代詞、疑問代詞和一些起稱代作用的其他代詞。

第一節人稱代詞人稱代詞包括第一人稱代詞、第二人稱代詞和第三人稱代詞。

一、第一人稱代詞
先秦時期的第一人稱代詞有“我”“吾”“余”“予”“朕”“台(yí)”“卬”。

“我”“余”“朕”三個是殷商時期就有的,“吾”“予”“台”“卬”是西周以後才出現的。

其中“予”只是“余”的不同寫法,《尚書》《詩經》《論語》《孟子》等文獻用“予”,西周金文、戰國時期的多數文獻如《左傳》《國語》《莊子》《荀子》《韓非子》等一般都用“余”,漢代以後“予”字基本上就不用了。

“台”可能是“余”的變體,只見於《尚書》,例如:
(1)格爾眾庶,悉聽朕言。

非台小子敢行稱亂,有夏多罪,天命殛之。

(《尚書·湯誓》)
(2)朝夕納誨,以輔台德。

(《尚書·說命》)
“吾”和“卬”都是來自周人的母語,“吾”在春秋時期進入了當時的漢民族共同語——雅言,而“卬”只見於《尚書》和《詩經》,而且用例很少,沒有真正進入雅言。

例如:
(1)越予沖人不卬自恤。

(《尚書·大誥》)——按:越:語氣詞。

沖:幼。

(2)人涉卬否,卬須卬友。

(《詩經·邶風·匏有苦葉》)——按:涉,徒步過河。

須:等
“我”“余(予)”“朕”“吾”這幾個代詞之間有表義上的差異。

“余(予)”是謙卑的說法,漢武帝時犍為文學(姓名不詳)注《爾雅》曰:“余,謙卑之身也。

”所以《尚書》中有“予小子”“予冲子”的說法,沒有“我小子”“朕小子”的說法。

周公自稱“余小子旦”,不說“我小子旦”。

例如:
(1)予小子新命于三王,惟永終是圖。

(《尚書·金縢》)
(2)念茲皇祖,陟降庭止。

維予小子,夙夜敬止。

(《詩經·周頌·閔予小子》)
(3)(齊侯)對曰:“天威不違顏咫尺,小白余敢貪天子之命無下拜!”(《左傳·僖公九年》)——按:唐·孔穎達《左傳正義》引舍人《爾雅注》曰:“余,謙卑之身也。


“朕”是尊崇或倨傲的說法,所以一般是君王用以自稱,或是提到自己的祖先時用。

例如:
(1)韓侯受命,王親命之:“纘戎祖考,無廢朕命。

”(《詩經·大雅·韓奕》)
(2)帝高陽之苗裔兮,朕皇考曰伯庸。

(《楚辭·離騷》)
由於這個緣故,秦始皇二十六年欽定這個詞為皇帝專用,後來各朝代的皇帝都因襲之。

“我”則是既無謙卑也無尊崇、倨傲義的通稱說法,所以在“吾”字流行之前,第一人稱複數一般都用“我”。

例如:
(1)陟彼南山,言采其薇。

未見君子,我心傷悲。

(《詩經·召南·草蟲》)
(2)予惟曰:“襄我二人,汝有合哉。

”(《尚書·君奭》)
前一個例子中的“我”稱代吟唱者本人,是單數;後一個例子中的“我”稱代說
話人和聽話人雙方,是複數
此外,說話人提到自己的邦國時用“我”。

例如:
(3)齊人歸我濟西田。

(《左傳·宣公十年》)
(4)十年春,齊師伐我,公將戰。

(《左傳·莊公十年》)
例(3)(4)中的“我”都稱代魯國。

“吾”和“我”並行之後,在表義上也開始有所分工,“吾”有親近的意思,和現代漢語北京話裏的“咱”“咱們”類似。

所以春秋、戰國時期第一人稱代詞複數包括式一般都用“吾”。

例如:
(1)季氏將伐顓臾。

冉有、季路見於孔子,曰:“季氏將有事於顓臾。

”孔子曰:“求!無乃爾是過與?夫顓臾,昔者先王以為東蒙主,且在邦域之中矣,是社稷之臣也。

何以伐為?”冉有曰:“夫子欲之,吾二臣者皆不欲也。

”(《論語·季氏》)
(2)鬬伯比言於楚子曰:“吾不得志於漢東也,我則使然。

我張吾三軍而被吾甲兵,以武臨之,彼則懼而協以謀我,故難間也。

”(《左傳·桓公六年》)例(1)中的“吾二臣”稱代冉有和季路,是複數排除式;例(2)中的“吾”稱代說話人(鬬伯比)和聽話人(楚子)雙方,是複數包括式,例中的“我”稱代楚國。

第一人稱代詞發展到魏晉時期,又出現了“身”和“儂”。

“身”字例如:
(1)飛據水斷橋,瞋目橫矛曰:“身是張翼德也,可共來決死!”(《三國志·蜀書·張飛傳》)
(2)丞相自起,解帳帶麈尾,語殷曰:“身今日當與君共談析理。

”(《世說新語·文學》)
“儂”是六朝時期吳地方言詞。

例如:
(1)道子頷曰:“儂知儂知。

”(《晉書·簡文三子傳》)
(2)歡愁儂亦慘,郎笑我便喜。

(鮑照《吳歌》)
又作“阿儂”
(3)吳人之鬼,居住建康……自呼阿儂,語則阿傍。

(《洛陽伽藍記·景寧寺》)唐代以後又作“儂家”:
(4)侯印幾人封萬戶,儂家只辦買孤峰。

(司空圖《白菊雜書之三》)
第二節指示代詞
指示代詞是起指示(也叫指別)和稱代作用的詞。

所謂指示,即指明上下文或語境中存在的人或者事物。

所謂稱代,即用指示代詞來代替上下文或語境存在的人或事物。

指示代詞起指示作用都是作定語或狀語,起稱代作用則可以作定語(上古漢語只有“厥”“其”可以這樣用)、主語、謂語、賓語或補語。

在殷商時期,指示代詞是近遠二分的,近指用“茲”,遠指用“之”。

例如
(1)庚午卜,內貞:王勿作邑才(在)茲,帝若。

(甲骨文合集14201)——庚午這天卜,內貞問:如果大王不在這裏建造城邑的話,上帝會順助嗎?
(2)甲戌貞:今茲亡大[雨]。

(甲骨文合集30063)——甲戌這天貞問:今天不會有大雨嗎?
(3)王占曰:今夕其雨,翌辛[丑][啓]。

之夕允雨,辛丑啓。

(甲骨文合集3297反)——大王占測說:今天傍晚可能要下雨,到明天辛丑日會晴。

驗辭:那天傍晚果真下雨了,辛丑那天晴了。

(4)乙亥卜,內貞:王侑石在鹿北東,作邑於之?(甲骨文合集13505)——乙亥這天占卜,內貞問:大王在鹿東北拜祭了神石,在那裏建造城邑嗎
到先秦時期,指示代詞變得比較複雜,可以分為四套:近指代詞、中指代詞、遠指代詞和兼指代詞。

一、近指代詞
近指代詞常見的有“此”“斯”“茲”三個,相當於現代漢語的“這”。

“茲”字甲骨文就有,到西周以後逐漸成為古語詞,主要見於《尚書》《詩經》和《論語》。

“斯”大概是春秋、戰國時期魯方言的詞,主要見於《論語》《孟子》《禮記》。

“此”則廣泛見於春秋、戰國時期的文獻,是當時雅言中使用的詞。

近指代詞可以用於指示,也可以用於稱代。

通常都是體詞性的,有時也有謂詞性用法。

例如:(1)天其永我命於茲新邑,紹複先王之大業,厎綏四方。

(《尚書·盤庚上》)(2)莊子曰:“此木以不材得終其天年。

”(《莊子·山木》
(3)白圭之玷,尚可磨也。

斯言之玷,不可為也。

(《詩經·大雅·抑》)
(4)居同樂,行同和,死同哀,是故守則同固,戰則同強。

君有此士也三萬人,以方行天下,……天下大國之君莫之能禦。

(《國語·齊語》)
(4)伯牛有疾,子問之,自牖執其手,曰:“亡之,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

”(《論語·雍也》)
以上各例都是起指別作用,其中前三個例子是體詞性的,後兩個例子是謂詞性的,意思是“這樣的”
(5)子畏於匡,曰:“文王既沒,文不在茲乎?”(《論語·子罕》)
(6)晏子曰:“此季世也。

吾弗知。

”(《左傳·昭公三年》)
(7)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圖為樂之至於斯也。

”(《論語·述而》)
(8)背盟而欺大國,此必敗。

(《左傳·成西元年》)
以上各例皆起稱代作用,其中前兩個例子是體詞性的,後兩個例子是謂詞性的,是“如此”“這樣”的意思。

二、中指代詞
中指代詞有“若”“爾”“而”“乃”“然”,“乃”也寫作“迺”。

這套指示代詞現代漢語普通話裏沒有,但一些方言裏還存在。

所謂中指,即既不是指代當前的事物,也不是指代很遠的事物。

最主要的是,這一套指示代詞既可以與近指代詞構成對立,也可以與遠指代詞構成對立。

例如:
(1)帝命率育,無此疆爾界,陳常于時夏。

(《詩經·周頌·思文》)
(2)發彼有的,以祈爾爵。

(《詩經·小雅·賓之初筵》
中指代詞中“若”“爾”“而”“乃”都有體詞性和謂詞性兩種用法,“然”則祇有謂詞性功能,沒有體詞性功能。

例如:
(3)我聞昔者成湯既受命時,則有若伊尹格於皇天。

(《尚書·君奭》)
(4)故其法治,其佐賢,其民願,其俗美,而四者齊,夫是之謂上一。

(《荀子·王霸》)——按:“而四者齊”猶言此四者齊也。

(5)以下賢為政而亂者,若吾言之謂也。

(《墨子·尚賢中》)
(6)為天子之諸禦,不爪翦,不穿耳,娶妻者止於外,不得復使。

形全者猶足以為爾,而況全德之人乎?(《莊子·德充符》)
(7)顏回問仲尼曰:“孟孫才,其母死,哭泣無涕,中心不戚,居喪不哀,……”仲尼曰:“……孟孫特覺,人哭亦哭,是其所以乃。

”(《莊子·大宗師》)
(8)大夫相殺稱人,此其稱名氏以殺何?言將自是弑君也。

今將爾,詞曷為與親弑者同?君親無將,將而必誅焉。

(《公羊傳·昭西元年》)
(9)貳心必失諸侯,豈唯魯然?(《國語·198》)
(10)夫狡焉思啟封疆以利社稷者,何國蔑有?唯然,故多大國矣。

(《左傳·成公八年》)
以上例(3)(4)中的“若”“而”起指別作用,例(5)(6)(7)(8)中的“若”“爾”“乃”起稱代作用。

其中,例(5)(6)中的“若”“爾”是體詞性的,例(7)(8)中的“乃”“爾”是謂詞性的。

例(9)(10)中的“然”字都是謂詞性的。

三、遠指代詞
遠指代詞有“彼”“夫”“伊”三個,相當於現代漢語的“那”。

“彼”在《詩經》裏也寫作“匪”。

“伊”主要見於《詩經》,其他先秦文獻祇《荀子》一見,可能是先秦時期的某個方言詞。

“彼”“夫”有體詞性和謂詞性兩種功能,“伊”只有體詞性功能,沒有謂詞性功能。

在用法上,“夫”“伊”主要用於指別,“彼”字則指別和稱代用法都很普遍。

例如:
(1)所謂伊人,在水一方。

(《詩經·秦風·蒹葭》)
(2)彼都人士,垂帶而厲;彼君子女,捲髮如蠆(chài)。

……匪伊垂之,帶則有餘;匪伊卷之,發則有旟(yú)。

(《詩經·小雅·都人士》)——按:蠆,蠍類毒蟲。

旟,本為軍旗上的裝飾,用鳥的革羽(連皮剝下來的羽毛)製成。

這裏指頭發上有革羽裝飾。

(3)吾聞夫犬戎樹惇(dūn),帥舊德而守終純固,其有以禦我矣。

(《國語·周語上》)
(4)桓公曰:“夫管夷吾射寡人中鉤,是以濱於死。

”鮑叔對曰:“夫為其君動也。

君若宥而反之,夫猶是也。

”(《國語·齊語》)
(5)內省不疚,夫何憂何懼?(《論語·顏淵》)——按:此例“夫”是謂詞性的,相當於“那樣”。

(6)危而不持,顛而不扶,則將焉用彼相矣?(《論語·季氏》)——按:相,導盲之人。

(7)孟子曰:“王子宮室、車馬、衣服多與人同,而王子若彼者,其居使之然也。

(《孟子·盡心上》)——按:此例“彼”是謂詞性的,相當於“那樣”。

四、兼指代詞
兼指代詞是指既可以指示或稱代較近的事物也可以指示或稱代較遠的事物的一類指示代詞,這類指示代詞有“厥”“其(亓)”“是”“時”“寔(實)”“之”“爰”“焉”等,其中“厥”是“其”的古語形式,金文、《尚書》《詩經》用得較多,《論語》以下的文獻基本上不用。

“亓”是“其”的通假字,見於《墨子》。

“時”主要見於《尚書》和《詩經》,其他文獻祇《荀子》一見。

“寔”也寫作“實”,主要見於《尚書》《詩經》《左傳》《國語》和《公羊傳》。

這兩個詞可能都是“是”的古語形式或變體。

《爾雅·釋詁》:“時、寔,是也。

”在先秦時期,這類指示代詞與近指代詞、中指代詞和遠指代詞都有既對立又平行的關係,所以是兼指代詞。

所謂對立,即在語句中相對待出現而所指對象不同,所謂平行,即在語句中相連出現而指代同一對象。

例如:
(1)是故百姓冬不仞(忍)寒,夏不仞暑,作疾病死者不可勝計也。

此其為敗男女之交多矣。

(《墨子·節葬下》)——按:此例“其”和近指代詞“此”連用指代同一對象。

(2)夫道者虛設,其人在則通,其人亡則塞者也。

非茲是無以理人,非茲是無以生財。

(《管子·國蓄》)——按:此例“是”與近指代詞“茲”連用指代同一對象。

(3)公子翬(huī)諂乎隱公,謂隱公曰:“百姓安子,諸侯說子,盍終為君矣。

”隱公曰:“吾否。

吾使修塗裘,吾將老焉。

”公子翬恐若其言聞乎桓公,於是謂桓曰:“吾為子口隱矣。

”(《公羊傳·隱公四年》)——按:此例“其”與中指代詞“若”連用指代同一對象。

(4)取天下者,非負其土地而從之之謂也,道足以壹人而已矣。

彼其人苟壹,則其土地且奚去我而適它!(《荀子·王霸》)——按:此例“其”與遠指代詞“彼”連用指代同一對象。

以上各例是兼指代詞與近指、中指或遠指代詞連用而指代同一對象。

(5)維昔之富不如時,維今之疾不如茲。

(《詩經·周頌·思文》)——按:此例“時”與近指代詞“茲”對舉分指不同對象。

(6)止,彼以此其然也,說是其然也,我以此其不然也,疑是其然也。

(《墨子·經說下》)——按:此例“是”與近指代詞“此”對舉分指不同對象。

(7)因是謝人,以作爾庸。

(《詩經·大雅·崧高》)——按:此例“是”與中指代詞“爾”對舉分指不同對象。

(8)以其敢於是也命之,不以其不敢於彼也害之。

(《墨子·經說下》)——按:此例“是”與遠指代詞“彼”對分指不同對象。

以上是兼指代詞與近指、中指、遠指代詞對舉而分指不同對象。

兼指代詞內部各自的語法功能有明顯的差異,是唯一一套有明顯的語法格位分工的指示代詞。

“厥”和“其”起稱代作用時基本上祇作領屬定語。

“是(時、寔、實)”不作領屬性定語,雖然可以作主語也可以作賓語,但是作主語更常見,尤其是“寔(實)”,祇作主語。

“之”起稱代作用時基本上祇作賓語。

“爰”祇稱代處所,出現在謂語中心語之前作狀語。

“焉”主要是稱代處所,出現在謂語中心語之後作補語。

例如:
(9)俶載南畝,播厥百榖。

(《詩經·小雅·大田》)——按:俶(chù),始。

載,從事。

此例“厥”起指別作用。

(10)冀州……厥土惟白壤。

(《尚書·禹貢》)——按:此例“厥”作領屬定語。

(11)帝曰:“棄,黎民阻饑,汝後稷,播時百榖。

”(《尚書·堯典》)——按:此例“時”起指別作用。

(12)京師之野,于時處處,于時廬旅,于時言言,于時語語。

(《詩經·大雅·公劉》)——按:此例“時”起稱代作用,稱代處所。

(13)肅肅宵征,夙夜在公,寔命不同。

(《詩經·召南·小星》)——按:此例“寔”起稱代作用,回指前文,作主語。

(14)子曰:“善人為邦百年,亦可以勝殘去殺矣。

誠哉,是言也!”(《論語·子路》)
——按:此例“是”起指別作用。

(15)楚人有涉江者,其劍自舟中墜於水,遽刻其舟,曰:“是吾劍之所從墜。

”(《呂氏春秋·察今》)——按:此例“是”起稱代作用,作主語。

(16)居惡在,仁是也;路惡在,義是也。

(《孟子·盡心上》)——按:此例子“是”作判斷句的謂語
(17)之子於歸,宜其室家。

(《詩經·周南·桃夭》)——按:此例“之”起指別作用。

(18)公子再拜稽首對曰:“子女玉帛,則君有之。

”(《國語·晉語四》)——按:此例“之”起稱代作用,作賓語。

(19)樂土樂土,爰得我所。

(《詩經·魏風·碩鼠》)——按:“爰”作狀語,稱
代處所。

(20)與從者謀於桑下,蠶妾在焉。

(《國語·晉語四》)——按:“焉”作補語,稱代處所。

兼指代詞“其”“是”“之”除了體詞性功能之外,也有謂詞性功能,可以翻譯成“那樣”“那樣的”。

例如:
(21)重耳若獲集德而歸載,使主晉民,成封國,其何實不從?(《國語·晉語四》)
——按:此例中“其”回指前文,起語用關連作用。

(22)不寧唯是,又使圍蒙其先君。

(《左傳·昭西元年》)——按:此例“是”作謂語,受副詞修飾。

(23)微生畝謂孔子曰:“丘何為是棲棲者與?無乃佞乎?”(《論語·憲問》)——按:棲棲,匆忙的樣子。

此例“是”作狀語,修飾形容詞性謂語。

(24)過而不改,又之,是謂之過。

(《穀梁傳·僖公二十一年》)——按:此例“之”作謂語,受副詞修飾。

“焉”的謂詞性功能則是假借為“然”,與“如”“若”構成“如(若)……焉”格式,可以翻譯成“像……那樣”。

例如:
(1)子貢曰:“君子之過也,如日月之食焉:過也,人皆見之;更也,人皆仰之。

”(《論語·子張》)
(2)夫民心之慍也。

若防大川焉:潰而所犯必大矣。

(《國語·楚語下》)五、指示代詞的虛指用法
指示代詞無論是起指別作用還是起稱代作用,一般都有具體確定的對象可指可代的,指別或稱代的對象要麼出現在上下文中,要麼出現在話語的語境當中。

但是有時指示代詞指示或稱代的對象也可以是不確定的,或者根本不存在指代對象。

這種情況稱之為指示代詞的虛指用法。

近指代詞和中指代詞祇有在和其他指示代詞對舉的時候才有虛指用法。

例如:(1)帝命率育,無此疆爾界,陳常于時夏。

(《詩經·周頌·思文》)——按:此例近指代詞“此”與中指代詞“爾”對舉,它們的指別對象都是不確定的。

(2)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

(《莊子·齊物論》)——按:此例近代詞“此”與遠指代詞“彼”對舉,都沒有實際指代的對象。

遠指代詞和兼指代詞單獨使用時也可以虛指。

例如:
(3)人卒未有不興名就利者,彼富則人歸之。

(《莊子·盜蹠》)——按:“彼富則人歸之”意思是“某一個人富裕別人就會趨附他。

”“彼”虛指。

(4)子於是日哭,則不歌。

(《論語·述而》)——按:這句話的意思是:孔子在某一天哭泣過,就不會唱歌。

兼代詞“是”虛指,不具體指別哪一天,所以用“某”來翻譯。

(5)故天將降大任於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

(《孟子·告子下》)——按:“降大任於是人也”意思是“把重大任務交給某一個人”。

“是”虛指。

(6)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錯手足。

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

(《論語·子路》)——按:“名之必可言”意思是“給某種東西命名一定能夠稱說”;“言之必可行”意思是“稱說某種事物就一定能夠付諸實踐”。

“之”虛指。

“其”字的虛指用法在理解上與“是”有所不同,大多要理解成“那樣的”或者“適當的”“合適的”。

例如:
(7)伯夷,非其君不事,非其友不友。

(《孟子·公孫醜上》)——按:這句話楊伯峻《孟子譯注》翻譯為:“伯夷,不是他理想的君主,不去侍奉;不是他理想的朋友,不去交結。

”“其”虛指。

(8)今有其人,不遇其時,雖賢,其能行乎?(《荀子·宥坐》——按:這句話的意思是:假如有那樣一個人,沒有遇到合適的時機,即使(他)賢良,能做成一番事業嗎?“其”虛指。

第三節疑問代詞
古代漢語的疑問代詞主要有“誰”“孰”“何”“曷”“奚”“胡”“惡(wū)”“安”“焉”“幾”“幾何”。

漢魏時期出現“何物”“何等”,是詢問事物的,相當於“什麼”。

“誰”“孰”主要用來詢問人。

例如:
(1)誰謂河廣,一葦杭之。

誰謂宋遠,歧予望之。

(《詩經·衛風·河廣》)(2)虎兕出於柙,龜玉毀於櫝中,是誰之過與?(《論語·季氏》
(3)哀公問:“弟子孰為好學?”(《論語·雍也》
《尚書》裏有一“疇”字,也是用來詢問人的,相當於“誰”。

例如:
(4)帝曰:“疇咨若時登庸?”(《尚書·堯典》)——按:此例《史記》翻譯成“堯曰:‘誰可順此事?’”
“誰”在漢魏以後也說成“阿誰”。

例如:
(5)先主謂曰:“向者之論,阿誰為失?”(《三國志·蜀書·龐統傳》)
“何”“奚”主要用來詢問事物,可以翻譯成“什麼”。

其中“何”偶爾也寫作“可”。

例如:
(1)內省不疚,夫何憂何懼?(《論語·顏淵》)
(2)人可以食,鮮可以飽。

(《詩經·小雅·苕之華》)——按:此例意思是,人拿什麼吃,拿什麼飽
(3)衛君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論語·子路》
《詩經》裏“以”有時也是疑問代詞,當“何”字解。

例如:
(4)於以采蘩,于沼于沚,於以用之,公侯之事。

(《詩經·召南·采蘩》漢魏時期產生的“何物”“何等”相當於上古的“何”,也是詢問事物的,可以翻譯成“什麼”。

例如:
(5)所謂屍解者,何等也?(《論衡·虛道》)
(6)令有酒色,因遙問:“傖父欲食餅不?姓何等?可共語。

”禇因舉手答曰:“河南禇季野。

”(《世說新語·雅量》)
(7)盧志於眾坐問陸士衡:“陸遜、陸抗是卿何物?”(《世說新語·方正》)(8)大鬼過後,捉得一小鬼,問:“此何物?”曰:“殺人以此矛戟……”
(《搜神記·夏侯弘》)
“胡”有人說是“何故”的合音,用來詢問原因,可以翻譯成“為什麼”;但也可以用來詢問其他事物,可以翻譯成“什麼”。

例如:
(1)不稼不穡,胡取禾三百廛兮?(《詩經·魏風·伐檀》)——按此例詢問原因,意思是“為什麼”
(2)此胡自生?此自惡人、賊人生乎?(《墨子·兼愛下》)——按:此例是詢問人,意思是“什麼人
(3)卒然邊境有急,數十百萬之眾,國胡以饋之?(《漢書·食貨志上》)——按:此例詢問事物。

意思是“什麼”。

“曷”多見於《詩經》和《公羊傳》。

在《詩經》裏主要用來詢問時間,可以翻譯成“什麼時候”;在《公羊傳》中則主要用於詢問原因,可以翻譯成“為什麼”。

例如:
(1)君子于役,不知其期。

曷至哉?(《詩經·王風·君子于役》)——按:曷至哉,何時回來呀?
(2)後子見趙孟,趙孟曰:“吾子其曷歸?”對曰:“……將待嗣君。

”(《左傳·昭西元年》)——按:“吾子其曷歸”句杜預注云:“問何時當歸。


(3)曷為先言“王”而後言“正月”?王正月也。

(《公羊傳·隱西元年》)
也有用來詢問事物的,可以翻譯成“什麼”。

例如:
(4)是若不行,則湯、武在上曷益?紂在上曷損?(《荀子·榮辱》)“曷”有時也寫作“害”。

例如:
(5)害澣害否?歸甯父母。

(《詩經·周南·葛覃》)
“惡”“安”“焉”主要用來詢問處所,可以翻譯成“哪里”。

“焉”在《詩經》《楚辭》裏有時也作“爰”。

例如:
(1)居惡在?仁是也;路惡在?義是也。

(《孟子·盡心上》)
(2)焉得諼草,言樹之背。

(《詩經·衛風·伯兮》)
(3)衛公孫朝問於子貢曰:“仲尼焉學?”(《論語·子張》)——按:焉學,意思是“從哪里學習”,“向誰學習”。

(4)爰采唐矣?沫之鄉矣。

雲誰之思,美孟薑矣。

(《詩經·鄘風·桑中》)(5)皮之不存,毛將安傅?(《左傳·僖公十四年》)
“幾”“幾何”用來詢問數量,可以翻譯成“多少”。

例如:
(1)古人有言曰:“畏首畏尾,身其餘幾?”(《左傳·文公十七年》)
(2)衛靈公問孔子:“居魯得祿幾何?”對曰:“奉粟六萬。

”(《史記·孔子世家》)漢魏以後又產生“幾多”“多少”“幾許”“幾所”。

例如:
(3)複令悲此曲,紅顏餘幾多?(《庾子山集·夜聽擣衣》)
(4)王陽居官食祿,雖為鮮明,車馬衣服,亦能幾所?何足怪之,乃傳俗說!(《風俗通·正失》)
(5)一人修道,濟度幾許蒼生?免脫幾身罪累?(《顏氏家訓·歸心》)
(6)又問:“士馬多少?”應曰:“中軍四十餘萬。

”(《三國志·魏書·李孝伯傳》)第四節其他代詞
其他代詞包括己稱代詞、反身代詞、旁指代詞、不定代詞、否定代詞等。

一、己稱代詞
古代漢語的己稱代詞只有“己”。

例如:
(1)子曰:“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

”(《論語·學而》)
(2)堯以不得舜為己憂,舜以不得禹、皋陶為己憂。

(《孟子·滕文公上》)
二、反身代詞
古代漢語的反身代詞有“自”。

例如:
(1)子曰:“已矣乎!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

”(《論語·公冶長》)——按:訟,責備。

(2)有烏獲之勁而不得人助,不能自舉。

(《韓非子·觀行》)——按:烏獲,力士名。

不能自舉,意思是不能自己把自己舉起來。

(3)彼身織屨,妻辟纑。

(《孟子·滕文公下》)——按:彼身織
屨,意思是他自己編織麻鞋。

(4)我躬不閱,遑恤我後。

(《詩經·邶風·穀風》)——按:我躬不閱,意思是我自己(尚且)不被收容。

古代漢語裏“自”作反身代詞很常見,“身”“躬”作反身代詞用很少見,常見
的是作副詞,“親自”的意思。

詳見副詞一節。

古代漢語裏“己”和“自”兩個詞雖然都可以翻譯成現代漢語的“自己”,但是它們的意義和用法都很不一樣。

“己”與“人(意思是別人)”相對,是本人的意思。

“自”是反身稱代。

在用法上,“己”可以作主語、賓語;“自”則總是作狀語。

三、旁指代詞
旁指代詞有“他”“人”“異”“餘”。

“他”也寫作“佗”“它”,意思是“別的”。

主要作定語,也可以作賓語。

例如:
(1)制,巖邑也,虢叔死焉。

佗邑唯命。

(《左傳·隱西元年》)——按:巖(y án),險要。

(2)良為他言,皆不省。

(《史記·留侯世家》)
(3)王顧左右而言他。

(《孟子·梁惠王下》)
“人”意思是“別人”。

例如:
(4)招招舟子,人涉,卬否。

(《詩經·邶風·匏有苦葉》)
(5)我之大賢與,於人何所不容?我之不賢與,人將拒我,如之何其拒人也?(《論語·子張》)
“他”和“人”連起來,“人”則是名詞了,意思是“別的人”。

例如:(6)子不我思,豈無他人?(《詩經·鄭風·褰裳》)
(7)他人有心,予忖度之。

(《詩經·小雅·巧言》)
“異”是“別的”的意思。

例如:
(8)吾以汝為異之問,曾由與求之問。

(《論語·先進》)
(9)我雖異事,及爾同寮。

(《詩經·大雅·板》)
“餘”是“剩下的”“其他的”的意思。

例如:
(10)文子曰:“其餘皆數世之主也。

”(《左傳·襄公二十七年》)
(11)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餘悉除去秦法。

(《史記·高祖本紀》)
(12)王藍田拜揚州,主簿請諱。

教云:“亡祖、先君名播海內,遠近所知。

內諱不出於外,餘無所諱。

”(《世說新語·賞譽》)
四、不定代詞
不定代詞有“或”“有”和“某”。

“或”和“有”上古語音相近,稱代人是“有人”的意思,稱代事物是“有什麼東西”的意思,稱代時間是“有時候”的意思。

例如:
(1)或謂孔子曰:“子奚不為政?”(《論語·為政》)
(2)人固有一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

(司馬遷《報任少卿書》)
(3)慈石召鐵,或引之也;樹相近而靡,或軵之也。

(《呂氏春秋·精通》)——按:靡,傾倒,傾斜。

軵(f?),通“俯”。

(4)無有作好,遵王之道;無有作惡,遵王之路。

(《尚書·洪范》)——按:無有作好,即無或作好的意思。

(5)日有食之。

(《詩經·小雅·十月之交》)
“某”是“某人”“某物”的意思。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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