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的可能性及其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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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的可能性及其预防措施

二)减少风险

商业银行通过依法合规经营来最大限度的减少业务经营中的损失称为减少风险。综合来说,减少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措施:

1.完善经营机制,强化经营管理。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资金及为社会资金融通提供服务的特殊企业。在组织体系上各商业银行总行是企业法人,各分支行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在这种大一统与高度分散化同时并存的组织格局下,完善经营机制,强化经营管理,是各商业银行必须执行的重要举措。首先,在资金运作方面,要逐步完善并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商业银行法》第39条要求商业银行的经营必须遵守一系列的负债比例管理规定,这种管理不是一般性的业务管理,而是一种内部自律管理机制。它可以有效约束负荷经营,避免因超额负债而产生经营风险,从而导致破产。其次,在经营监督方面,要建立和完善一套独立于业务运行的监督、保障体系,使之按照一定的规律运行。这个系统应包括纵向监督和横向监督,纵向监督

包括制定内部监督控制、业务审计稽核、行政监察、党内纪律检查等制度,关键要有健全强有力的内控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内控体系的职能作用;横向监督包括制定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程序,各项业务操作的每个关键环节都应置于严密的监控之下,不相容的职务要实行分离控制,把业务全过程纳入到严密的内控机制之中,有力地保障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果。最后,在员工教育方面,要做好员工的思想道德和法规制度教育,使员工认识执行制度的必要性,认清严守规章的重要性和有章不循、违章不纠的危害性,以增强员工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从而防止各种内部案件的发生,确保商业银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2.结合国家政策,加强信贷管理。信贷工作是各商业银行业务中的重中之重,而做好信贷管理工作则是预防商业银行破产的必要前提。在当前新一轮企业改制和金融改革过程中,要做好信贷管理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打破所有制的身份歧视。要从传统的以所有制属性决定资金供给中解脱出来,以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依据,不论企业所有制性质,不论企业的经营方式,只要其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经济效益好、信用程度高,商业银行就应大力支持。二是要对现有客户进行一次优选。本着择优扶强的原则,明确基本客户标准,积极拓展新的客户,重点扶持改制规范、信誉良好、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加大混合所有制、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优良客户所占的比重,对不良企业逐步清户,解除信贷关系。三是要适时

调整信贷投向,重点支持实施资本重组的企业。国有企业资本重组的目的在于调整资本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搞活国有经济。为此,各商业银行要适时调整信贷资金投向,对资本重组规范、内部组织制度完善、经济效益迅速好转的企业,在增量贷款上要给予重点支持。四是要开发新的信贷工具。根据不同所有制、不同经营形式和经营规模的企业的需求,探索出新的资金融通方式,如“股东保证贷款”、“商业票据贴现贷款”、“买方和卖方信贷”、“附带条件贷款”等。

3.调整经营策略,改革经营机构。从经济发展和改革的现状及趋势看,十五大以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全方位、多形式的企业改革不断深入。具体表现为: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对国有企业进行抓大放小的战略性调整;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步伐;继续鼓励、引导和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这些举措的实施,一方面给我国商业银行带来了新的机遇,另一方面也向商业银行提出了新的挑战。这就要求各商业银行应积极调整经营策略、努力减少经营风险,这主要体现在调整新兴业务的经营策略。新兴业务是相对于传统的存款、贷款、结算业务而言,是指近几年开展的包括房地产金融、国际金融、投资银行业务,以及商业银行提供的各种担保业务、贷款或投资的承诺业务、创新金融工具、利用商业银行的人力与技术设备等资源为客户提供中介

与服务等业务。它具有业务广泛,风险较小,收益稳定的特点,颇受各商业银行的青睐。从我国经济、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趋势来看,商业银行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发展空间将逐步缩小,在这种条件下,商业银行仅靠经营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实现发展,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寻求新的发展空间。从国际上看,西方国家商业银行的业务重点大都在新兴业务上,其总收入中的50%。60%来自中间业务。从我国商业银行的情况看,发展新兴业务虽然作了一定的努力,但与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相比,尚有较大的距离,故采取得力措施,调整商业银行的经营策略,成立以新兴业务为主攻方向的发展部门已刻不容缓,以确保我国商业银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三)转移风险

转移风险是商业银行通过一定的运营方式把自己的经营风险转嫁到其他的金融机构,以最大限度的增加抗风险能力。转移风险是现代商业银行为规避经营风险而常用的一种方式,我国商业银行在转移经营中一般采取以下措施:

1.将商业银行持有的风险资产转让出去。例如,预期长期利率将上升,商业银行则可将手中持有的长期证券转让出去,以避免因利率上升带来的证券价格下跌风险。

2.对各项存款进行不同程度、不同种类的保险。当商业银行受到经营损失不能清偿对存款人的债务时,可以通过存款保险制度,将商业银行的各项存款清偿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

3.利用远期外汇市场和金融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交易。利用互换交易市场调整自己的资产负债结构,商业银行从而可以将风险转移给经营对手,以保障自身的安全。

4.置换不良贷款改善资产结构。我国已成立华融、长城、东方、信达等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工、农、中、建四大商业银行的部分不良贷款进行资产置换,从而大大改善了这些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使它们能够卸下包袱,轻装上阵,有利于其更好的参与市场竞争,最大限度的提高其经营能力。

三、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的法律防范途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而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与发展也必须坚持改革开放与法制建设相统一的原则,做到改革决策、发展决策与立法决策紧密结合,用法律引导、推进和保障我国金融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国为了保护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制度,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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