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普通高中学校常规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高中校园常规管理规范违纪处理规定模版

高中校园常规管理规范违纪处理规定模版

高中校园常规管理规范违纪处理规定模版高中校园是学生们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为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校方必须建立和完善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

校园常规管理规范主要包括学生违纪行为的分类、违纪行为的处理程序以及处理措施等内容。

一、学生违纪行为分类(一)轻度违纪行为1.迟到、早退、旷课次数较多;2.在课堂上进行无关或干扰上课的行为;3.擅离校园,未经请假擅自离校;4.私自进出学校;5.校园内乱涂乱画;6.未佩戴校徽,不整齐穿戴校服。

(二)中度违纪行为1.打架斗殴、欺凌他人;2.参与赌博、涉黄、吸烟等不良行为;3.组织或参与集体违纪行为;4.私自携带违禁品进入校园;5.伪造或者买卖文凭证件。

(三)重度违纪行为1.严重伤害他人,导致严重后果;2.参与暴力犯罪等违法行为;3.严重损坏学校财物;4.组织或参与学生会组织的违规活动。

二、违纪行为的处理程序(一)信访举报学校鼓励师生及家长对违纪行为进行举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班主任、德育导师、学生处进行举报。

学生应在24小时内提供相关证据。

(二)违纪行为的调查与核实学校将组织专门的调查组对举报行为进行核实,听取涉事学生的陈述,并调取相关证据。

如果违纪行为成立,学校将进行相应的处理。

(三)处理通知书的发放学校将向违纪学生发放《违纪处理通知书》,明确违纪行为、整改要求以及处理措施等内容。

学生在签收时要签字确认并将通知书交给家长。

(四)处理结果的公示学校将在班级公示栏、学校官网、校园广播等多种途径公示处理结果,以起到警示作用。

(五)家长会议学校将组织召开家长会议,通报学生的违纪行为和处理结果,并与家长共同商讨学生的改正措施。

三、处理措施(一)轻度违纪行为的处理措施1.批评教育:由班主任、德育导师或班级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引导学生自我反思和改正错误。

2.书面检查:要求学生写检讨书,对错误行为进行书面反思,并签字保证不再犯。

3.个别谈话:学校将安排德育导师或教导主任与学生进行一对一谈话,了解问题的原因并给予合适的指导意见。

高中课堂常规管理制度

高中课堂常规管理制度

高中课堂常规管理制度一、课堂纪律1. 学生上课应按时到达教室,迟到需向班主任或任课老师请假。

2. 学生应尊重老师和同学,禁止在课堂上说粗话、打闹、抄袭、吃东西等行为。

3. 学生应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不得打瞌睡、使用手机、玩耍等影响学习的行为。

4. 学生不得擅自离开教室,如需离开需要向老师请假。

5. 学生应保持教室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不得随意涂写墙壁。

6. 学生应尊重老师的教学安排和要求,配合老师完成课堂作业和考试。

二、作业管理1. 学生应按时按量完成作业,不得抄袭,否则将被扣除相应的分数。

2. 学生应认真对待作业,写清楚、整洁,不得使用涂改液、乱涂乱写。

3. 学生应保管好自己的作业,不得相互交换或泄露答案。

4. 学生应按时提交作业,延迟提交的将会被扣除一定的分数。

三、考试管理1. 学生应按时参加考试,不得迟到早退,缺考的学生需提供请假证明才能补考。

2. 学生应遵守考场规则,不得抄袭、交头接耳、作弊等违规行为。

3. 学生应认真答题,不得敷衍了事,不得在考试中翻书、偷看同学等行为。

4. 学生应诚实守信,如发现有作弊行为应主动举报,否则将被视为默许。

四、奖惩制度1. 对于表现良好的学生,学校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如表扬信、奖金、奖状等。

2. 对于违反课堂纪律和规定的学生,学校将给予批评和惩罚,如责令道歉、警告、扣分等。

3. 对于严重违纪的学生,学校将给予严厉惩罚,如罚款、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4.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表现情况进行记录和评定,对于表现突出的学生将进行表彰,对于多次违纪的学生将予以惩罚。

五、制度执行1. 以上课堂管理制度由学校执行,班主任、任课老师、辅导员均有权对学生进行管理和监督。

2. 学生和家长应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将接受相应的处罚。

3. 对于学生的违纪行为和疏忽现象,学校将根据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并记录在学生的档案中。

4. 学生应积极配合学校管理,保持诚信、守纪律,为自己的成长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高中生活班级日常管理制度

高中生活班级日常管理制度

高中生活班级日常管理制度一、班级纪律1.1 所有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缺课、打架、吸烟、违禁品等行为,一经发现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1.2 班级内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欺凌和暴力行为,任何学生都有权利向班主任或老师反映,班主任和老师将严肃处理此类问题。

1.3 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私自出校,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记过、警告等处分。

1.4 在上课期间,学生不得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如打闹、玩手机、迟到等,一经发现将受到批评和处罚。

二、班级学习2.1 学生要认真对待每一节课,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并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活动。

2.2 学生不得在学校期间进行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打游戏、看电影等,严重者将受到处分。

2.3 学生要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不得抄袭、作弊,一经发现将受到严厉的批评和处罚。

2.4 学生要尊重老师和同学,不得在学校期间进行学习宣传和造谣,一经发现将受到处分。

三、班级卫生3.1 学生要保持班级整洁卫生,保持课桌椅的整齐、文明的卫生习惯,爱护公共财产。

3.2 学生要按照学校要求穿着整洁,不得违反学校的着装规定,一经发现将受到批评和处罚。

3.3 学生不得在校期间在班级内大声喧哗,不得擅自更改班级设施,不得擅自打扫班级。

3.4 学生不得在班级内乱扔垃圾,不得在班级内吃零食,一经发现将受到批评和处罚。

四、班级风气4.1 学生要积极参加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如班级会议、文化活动、集体生日会等。

4.2 学生要遵守学生会制定的各项规定,积极参与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3 学生要尊重老师和同学,不得在校期间故意打扰和侮辱同学,一经发现将受到处罚。

4.4 学生要珍惜班级的集体荣誉,不得做出伤害班级形象的事情,一经发现将受到严厉的批评和处罚。

五、班委会管理5.1 班委会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班级的管理工作,保持班级的良好秩序。

5.2 班委会成员要维护班级校园内的秩序,带头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教育引导同学遵纪守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级中学的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普通高中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区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等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普通高中”)。

第三条各市(地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的原则和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四条普通高中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及其配套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普通高中的学生档案,在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所在学校负责管理。

学校应实事求是地在档案里全面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情况,为高校招生、军队征兵、社会招工等提供参考。

二、入学、注册第五条初中毕业生入学(除按规定保送者外)必须参加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招生考试,符合录取条件者,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录取学校向学生发给录取通知书。

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须持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

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擅自录取者,市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承认其学籍。

第六条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学生及其监护人可向录取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录取学校可保留其入学资格。

对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注册,也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录取学校应主动查明原因,作出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处理。

录取学校要将处理结果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通知学生及其监护人。

第七条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因死亡、失踪或被刑事拘留,录取学校应主动了解情况,作出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处理。

保留入学资格最长时限为一年。

学校要将处理结果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通知学生监护人。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经查证核实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学籍,并令其离校:1、采取非法手段(如考试作弊、阅卷作弊及伪造证件、冒名顶替等)骗取入学资格者;2、违反招生规定,擅自招收入学者;3、新生入学体检发现患有严重疾病,不宜参加集体学习、生活,并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证明一年以内不能治愈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地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级中学地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普通高中地实际,特制定本规定.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区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等举办地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普通高中”).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三条各市(地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地原则和精神,制定具体地实施细则.第四条普通高中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及其配套地学生档案管理制度.普通高中地学生档案,在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所在学校负责管理.学校应实事求是地在档案里全面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地表现情况,为高校招生、军队征兵、社会招工等提供参考.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入学、注册第五条初中毕业生入学(除按规定保送者外)必须参加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地高中招生考试,符合录取条件者,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录取学校向学生发给录取通知书.普通高中录取地新生,须持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地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擅自录取者,市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承认其学籍.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六条普通高中录取地新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学生及其监护人可向录取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录取学校可保留其入学资格.对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注册,也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录取学校应主动查明原因,作出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地处理.录取学校要将处理结果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通知学生及其监护人.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七条普通高中录取地新生因死亡、失踪或被刑事拘留,录取学校应主动了解情况,作出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地处理.保留入学资格最长时限为一年.学校要将处理结果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通知学生监护人.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八条新生入学后经查证核实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学籍,并令其离校:1、采取非法手段(如考试作弊、阅卷作弊及伪造证件、冒名顶替等)骗取入学资格者;2、违反招生规定,擅自招收入学者;3、新生入学体检发现患有严重疾病,不宜参加集体学习、生活,并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证明一年以内不能治愈者.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市教育行政部门地规定,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一人一档地学籍档案材料应包括高中招生考试报考材料、普通高中报名录取登记表、录取通知书、学籍登记卡(一式两份)、学生手册(市教育局统一负责制)、奖罚记录材料、其他需要存入学生档案地材料(休学、复学、转学、借读等相关材料),并及时将新生花名册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条普通高中地学籍管理统一编制学籍号,学籍号有位数字,第一、二数字是市代码,与广西高考使用地市代码相同;第三、四位数字是高中学校代码,由市教育局确定;第五、六位数字是年级代码,年高中入学新生用为代码,依此类推;第七、八位数字是班级代码,表示第几班;第九、十位数字是学生代码,表示坐位号;第十一位数字是性别代码,男生用表示,女生用表示.例如,,表示南宁市三中级班号男生.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评价第十一条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教育部主自治区地要求,组织对在校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进入课程改革地高中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关于推进课程改革地要求和自治区关于高中在校生实施课程改革地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分别作出学期、学年和高中毕业生地综合性评语及综合素质等级评价.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综合性评语要对学生地综合素质评价给予整体描述,要突出学生地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既充分肯定学生地优点、成绩,又指出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综合素质等级评价要分别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出学生不同地发展状况.综合素质表现很好地,评为A等;表现好地,评为B等;表现一般地,评为C等;表现不好地,评为D等.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各等级地具体比例.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二条普通高中学校必须组织对在校生进行学业成绩评价.按照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地有关规定,凡取得学籍地高中在校生必须参加自治区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历史、生物、政治、信息技术等十门课程,由自治区会考办组织.考查科目为:劳动技术、体育和物理、化学、生物地实验操作,由各市会考办组织.学生地体育成绩,由学校根据学生平时参加体育锻炼地情况及体育达标情况综合评定.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学科成绩按照参加自治区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地成绩,采用等第制呈现,等第标准由自治区会考办统一划定.各科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第,D等为不及格.考查科目地成绩只分及格、不及格两个等第.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三条学生对高中毕业会考地成绩不满意者,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参加重考,可以以最好地成绩记入学生档案.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四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考核,须事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缓考.第十五条凡擅自缺考或考试、考核作弊者,该生该学科地学业考试、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并注明“旷考”或“作弊”字样).学校应视情节轻重以及本人对错误地认识,给予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要求补考者,经学校批准,可以参加补考.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六条对单科成绩特别优秀地学生,由任课教师推荐,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提前参加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四、升级、留级、跳级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学生地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学业成绩,确定学生地升级、跳级、留级、跟班试读.第十八条学生地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在学科研究、发明创造及其他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地,即使某些学科成绩不符合升级要求,本人要求升级地,经学校审查批准,可准予升级.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九条学生地学习业绩特别优异,能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地学力程度,由任课教师推荐,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审查批准,可准予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十条普通高中实行留级制度.必修科目中,经补考,仍有二科会考成绩不及格者,学校视情况可予以留级或跟班试读.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严格控制留级学生数量,具体留级比例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高三年级学生一律不得留级.五、毕业、结业、肄业第二十一条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地全部课程,参加自治区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达到毕业标准,综合素质评价、体育科学业成绩达到合格标准者(批准体育科免修者除外),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经市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地毕业证书.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十二条经参加自治区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地补考,而未达到毕业标准地学生,学校可先发给高中结业证书.待其通过高中毕业会考地补考,达到了毕业标准后,学校可以为其换发高中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从换发高中毕业证书时算起.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十三条毕业年级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1、学生地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者;2、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尚未撤销者.第二十四条因病或其他原因中途退学,修业期未满,由学校注明实际修业时间,发给肄业证明.六、休学、复学第二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并发给休学证书:1、因伤病需长期(三个月以上)治疗,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具有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证明者;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参加集体学习、生活者;第二十六条学生休学,由学生提出申请,监护人签署意见,交验有关单位证明,报学校批准.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续办申请休学手续,并经学校批准.连续休学(连同第一次休学累计)一般不超过两年.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有特殊情况要求休学者,需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二十七条学生休学期满,符合复学条件地,应及时凭休学证书和有关证明申请复学,学校根据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地要求,安排在适当年级就读.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七、转学、退学第二十八条普通高中学生因正当理由需要转学者,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转入学校地主管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转学.转学学生地学籍号由转入学校根据市教育行政部门地规定,重新调整.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十九条普通高中学生异地转学,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持转出学校同意地证明,及原地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出具地会考成绩证明,先自行联系相对应地转入学校,持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地证明,经转入学校主管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入学.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三十条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经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应准予转学.高三年级最后一个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不能转学.第三十一条学校对转入学生地转学证书和转出学生地转学证书存根,每学期应整理成册,并列档保存.有并名单要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三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应予以退学:1、休学期满,无其他特殊原因,在1个月内不办理复学或延长休学手续者;2、连续休学两年,期满而不能复学者;3、在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节者;退学由学校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并书面通知学生地监护人.如有特殊情况要求继续学习者,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校务会议研究,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三十三条学生退学应按规定办理退学手续;擅自退学者,学校应及时书面通知其监护人.第三十四条成年学生自己要求退学,必须有正当理由并提出书面申请,经劝阻仍坚持退学者,可准予退学.未成年学生自己要求退学,必须由其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提出申请.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学生退学后,要求重新回学校学习地,学校无特殊理由,一般应准予重新回学校学习.学校应将学生退学和重新回学校学习地情况,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八、奖励、处分第三十五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或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地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分别予以表扬、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档案.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三十六条对犯错误地学生,学校要加强教育,并给学生有改下正错误地机会.对极少数犯有严重错误而又屡教不改地学生,学校可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小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地处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对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地,由政教处先告知补处分学生,由校长在校内公布.第三十七条开除违纪学生学籍要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学校提出报告,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通知家长后执行.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三十八条学生留校察看地时间,可根据其错误程度,定为半年或一年.在留校察看期间确巳改正错误地,经师生评议,由学校通报撤销处分;如一年内仍无悔改表现,应由学校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予以开除学籍.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三十九条学生受记大过及以下处分地,在一学期内,经师生评议,确巳改正错误,应及时撤销处分;一学期内仍不改正者,将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四十条学生如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刑或劳动教养地,应同时开除学籍.九、附则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施行.此前关于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地各种规定,若与本《规定》不符地,均以本《规定》为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四十二条本《规定》在实施过程中若有异议,可向自治区教育厅提出申诉.第四十三条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2024年高中高三级常规管理细则

2024年高中高三级常规管理细则

____年高中高三级常规管理细则为了保证高三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高考备战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行为,特制定本细则,并请全体高三级学生严格遵守。

本细则将全面围绕学生的学习、生活、卫生等方面进行管理,以提高学生的自律能力和整体素质。

一、学习管理1. 学生遵守学校的课程安排,按时上课,并主动参与课堂讨论。

2. 学生要按时完成作业,并进行及时的批改和订正。

3. 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复习班和辅导课程,利用好学习资源。

4. 学生要制定科学的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时间,避免拖延症和浪费时间。

5. 学生要主动向老师请教问题,与老师及时沟通交流,及时反馈学习情况。

6. 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习交流活动,互相学习借鉴。

二、考试管理1. 学生要按规定时间参加各类考试,不得缺考。

2. 学生要根据考试安排,提前准备,科学备考,不得作弊。

3. 学生要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交流、抄袭、传递答案等违规行为。

4. 学生要及时查看考试成绩,并认真总结错误,及时弥补不足。

三、生活管理1. 学生要保持良好的作息习惯,规律作息时间,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

2. 学生要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营养均衡,不暴饮暴食或吃垃圾食品。

3. 学生要注意个人卫生,保持身体清洁,勤洗澡,勤换洗内衣。

4. 学生要保持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每天做适量的运动,增强体质。

5. 学生要注重心理健康,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学会合理释放压力。

四、社交管理1. 学生要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2. 学生要注意言行举止,遵守公共道德,尊重师长和他人。

3. 学生要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锻炼自己的社会交往能力。

4. 学生要正确对待同学间的竞争关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和友好关系。

五、安全管理1. 学生要加强安全意识,注意交通安全,不擅自离校。

2. 学生要遵守实验室、图书馆等场所的规定,不随意触碰危险物品。

3. 学生要遵守电脑和网络使用规则,不浏览不良信息,不进行网络赌博等违法行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我区普通高中办学行为,提高普通高中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由各级政府、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普通高中和在此类学校就读的高中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全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的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制定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式样。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市普通高中学籍,指导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审验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负责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入学、注册第四条初中毕业生(除按规定保送者外)参加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升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的,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录取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放入学录取通知书。

新生须按规定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

未经录取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擅自录取的,不予办理学籍。

第五条新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可向录取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录取学校应保留其入学资格。

对开学后两周不到校注册,且不办理延期手续的,录取学校应主动联系学生及其监护人,查明原因,做出保留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保留入学资格最长时限为一年。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经查证核实有如下情况之一,取消其入学资格,注销其学籍。

高中学生日常常规管理制度

高中学生日常常规管理制度

高中学生日常常规管理制度目录一、前言 (2)二、学生日常常规管理原则 (2)1. 自主管理 (3)2. 全面发展 (4)三、学生日常常规管理制度 (5)1. 着装规范 (6)2. 出勤管理 (7)3. 学习纪律 (8)4. 卫生习惯 (9)5. 社交活动 (10)6. 课外活动 (11)7. 安全教育 (12)四、学生行为规范 (13)1. 尊重他人 (14)2. 遵守规则 (15)3. 责任担当 (16)4. 勤奋学习 (17)5. 公平竞争 (18)五、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9)1. 德育表现 (20)2. 学业成绩 (21)3. 体育锻炼 (22)4. 艺术修养 (23)六、附则 (24)七、附件 (25)八、实施与监督 (25)一、前言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高中教育阶段作为学生成长的关键时期,对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塑造良好的行为习惯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特此制定高中学生日常常规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以期达到教育育人的目的。

二、学生日常常规管理原则尊重个体差异:学校应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关注每一个学生的成长需求,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以德育为先:学校应将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和社会责任感,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成为有益于社会的人才。

以人为本:学校应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关心学生的生活、学习和心理需求,为学生创造一个和谐、安全、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

科学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日常管理的规章制度,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学生的学习、生活、行为等方面进行有效管理。

家校合作:学校应积极与家长沟通,共同关心学生的成长,形成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全员参与:学校全体教职工都应参与到学生日常管理工作中来,形成人人关心学生、人人负责学生的良好氛围。

普通高中学校常规管理规定

普通高中学校常规管理规定

普通高中学校常规管理规定普通高中学校常规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的常规管理,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依法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行政管理1.执行教育方针和依法治校。

学校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建立良好教学秩序,面向全体学生,把素质教育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全过程,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学校要根据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教育规律,制定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括行政、教师、学生、德育、教学、安全、校园文化、体育卫生艺术、财务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要根据国家、省、市课程改革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各项改革实施办法。

3.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工作,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突显办学特色,提高质量效益,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副校长协助校长分工负责部门工作,对校长负责。

中层干部实行岗位责任制,对分管领导和校长负责。

4.规范学校管理过程。

学校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计划,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年、学期工作计划,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各处室、年级组、学科教研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根据学校确定的工作计划,制定部门、个人的工作计划,上报学校。

学校负责指导和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计划落到实处,实行值周、值日制度。

各项工作完成后,要总结反思,表彰先进,提出改进措施。

5.落实开学和期末工作。

开学前,全校教职工要提前回校,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正常开学。

开学第一天要对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学期末,要安排复习,规范考试,科学命题;认真填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收集、归档各种资料;妥善保管教学仪器、设备财产;按时完成学校、各部门、个人的书面总结报告;安排好假期的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明确提出对师生假期生活学习的要求及返校注意事项等。

2024年高中校园常规管理规范违纪处理规定

2024年高中校园常规管理规范违纪处理规定

____年高中校园常规管理规范违纪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的常规管理工作,构建安全、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道德和行为习惯,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体高中学生的日常行为,包括在校内、校外以及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期间。

第三条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四条管理规范违纪处理原则:依法治校、因人施教。

对于违纪行为,根据违纪的性质、情节、影响等因素,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和教育措施。

第二章违纪行为分类第五条违纪行为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三类。

1. 轻微违纪:指违反学校规定,违纪影响较小,可以通过教育引导和批评教育进行解决的行为,如迟到、早退、穿着不整等。

2. 一般违纪:指违反学校规定,违纪影响较大,需要采取更为严肃的处理措施的行为,如打架斗殴、欺凌他人、抄袭作业等。

3. 严重违纪:指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威胁他人安全的行为,需要采取严厉处罚措施的行为,如持有非法物品、吸食毒品、破坏学校财产等。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的“其他违纪行为”是指不属于轻微违纪、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的其他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轻微违纪处理措施第七条对于轻微违纪行为,学校可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 批评教育:对于初犯的轻微违纪行为,给予学生口头警告和批评教育,告诫其认识错误,引导其行为改正。

2. 心理辅导:对于某些特殊情况下的轻微违纪行为,给予学生必要的心理辅导,帮助其解决问题、调整心态。

3. 签字保证:要求学生书面保证不再犯同类违纪行为,并有家长签字确认。

如再次发生同类轻微违纪行为,将予以进一步处理。

第四章一般违纪处理措施第八条对于一般违纪行为,学校可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 记过:对于初犯的一般违纪行为,给予学生记过并通报家长,学生在一定时期内被限制参加一些学校活动。

2. 辅导教育:对于一些涉及道德、品德问题的一般违纪行为,给予学生必要的辅导教育,促使其认识错误、改正行为。

2023年高中校园常规管理规范违纪处理规定

2023年高中校园常规管理规范违纪处理规定

2023年高中校园常规管理规范违纪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中校园常规管理,提高学校治理水平,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高中校园内的全体学生,教职员工和家长,包括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

第三条高中校园常规管理以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为目标,确保学生在健康、安全、和谐学习环境下成长。

第四条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常规管理措施,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学生须遵守相关规定,自觉遵从学校的管理。

第五条学校应该通过正确引导和教育,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各种行为准则和规范,并培养他们良好的道德品质,为他们的成长发展创造条件。

第二章违纪行为及处罚第六条学校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使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正行为,同时提醒其他学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第七条学生的违纪行为分为轻度违纪、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三种,具体的违纪行为及处罚如下:(一)轻度违纪行为:1. 晚归:经批评教育,查寝状况为准予以通报。

2. 未按时上课:签到迟到次数累计达三次以上的,由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

3. 粗口、恶搞、打闹:批评教育、训诫谈话。

4. 随便改变班级座位、游离学校、未经批准离校等:批评教育。

(二)一般违纪行为:1. 违反校服着装规定: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

2. 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警告并限期整改。

3. 缺席课程:连续缺席超过三次或单科缺席超过五次,在班级内进行批评教育。

4. 擅自离校、旷课:通报批评教育。

(三)严重违纪行为:1. 长期不参加体育锻炼:由体育教师组织进行辅导和培养。

2. 轻信传销、网络暴力、赌博等严重违法行为:通报家长,进行帮助教育,并报告有关部门。

3. 打架斗殴、酗酒、吸烟等不良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由班主任、保安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八条学校处罚违纪学生时,应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学生的自觉改正态度进行评估,并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常规管理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常规管理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常规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我区中小学校的常规管理,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一、学校领导的管理常规1、认真执行教育法规.学校领导者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校章程,明确规定教职员工的职责,建立学校工作规范和良好的秩序,优化育人环境,形成方向正确、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校风,把素质教育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全过程,贯穿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各个方面,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2、切实做好开学工作.新学年开学前,抓好入学、招生和新生编班工作;落实人事安排和教学、生活用房及设施.学校和各部门、教研组、班主任年级主任、科任教师要制订好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制定校历、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开学时向全体师生员工公布并执行.3、及时进行工作检查.按时开学上课.开学第一天,校长要组织领导成员,分别对班级、处室的教学、工作安排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后每四周检查一次计划执行情况,期中进行小结;期末进行总结.对学校各方面工作,每学期要检查评比一次、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4、妥善安排期末工作.期末要组织复习考试和学期结束工作,做好学期总结并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督促有关教师认真填发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或学生手册,后勤人员收集保管好各种资料图表、妥善保管教学仪器、设施.安排好师生的假期生活和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5、坚持工作例会制度.行政会议每周一次;班年级主任组长会议、教研组长会议、班会、团队会间周一次;教代会至少每学年1次;校会每学期1—2次.要做好会议准备工作,提高会议质量.要认真执行升降国旗制度,每天升降国旗.每周一举行全校性的升旗仪式,学校领导作国旗下的讲话.组织好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及每学期一次的表彰会.6、抓好档案费料管理.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及固定资产目录、党政档案、师生档案、教学档案、财会档案等,要按年度分类立卷,专人保管.规模较大的学校要有档案室,一般学校应有档案柜.档案管理人员调动,要办理好移交手续.7、实行民主管理学校.学校领导及各工作部门人员要发扬民主作风、办事公道、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全心全意依靠教师,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健全教代会制度,经常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依靠他们贯彻落实学校的管理制度和各项基本要求,尽心尽力为教师排忧解难,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实行校务公开.二、师生员工的管理常规8、抓好政治业务学习.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定期组织教职工开展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教育,按继续教育的要求,有计划地培训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年级组长,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素质.全体教职工要为人师表,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把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校长负责,教职工全员参与,坚持做到敬业爱生,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9、督促教工履行职责.按照国家要求,督促全体教职工遵纪守法,执行岗位职责和师德规范,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为人师表,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不得歧视、讽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随意停课,积极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每学期认真制订工作计划,每周有安排,有记录,讲求工作效率,完善德、勤、能、绩考查制度.10、如强思想品德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帮助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执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德育工作规范,加强教育,严格训练,注重实效,不断完善学生操行考核办法,使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11、开展多种教育活动.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班、团、队、学生会活动以及传统节日纪念活动.组织学生按规定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学校要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学生高尚的审美情趣,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12、扩大学校横向联系.建立学校与家庭、社会联系制度,聘请校外教育辅导员.邀请当地有关方面人员参与学生教育工作.定期家访或召开家长座谈会,举办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讲座,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三、教育教学的管理常规13、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应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颁布的课程计划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每个学期都要及时订购教材和教学参考用书,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研究课程计划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并严格贯彻执行.开齐开足课程计划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不得随意增减、变更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停课或提前结束.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停课组织学生参加社会活动.14、保持正常教学秩序.严格执行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小学五、六年级不得超过6小时,其他年级还应适当减少;中学不得超过7小时.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为10小时,初中为9小时,高中为8小时.节假日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15、规范教学工作管理.教与学的各个环节,如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学习计划、备课预习、上课听课、演示实验、分组实验、辅导复习、布置批改作业作业、课外指导课外学习、教学的改进学习的改进、成绩考核等都要有明确具体的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特别要严格课堂教学管理,规范备课、上课、作业、考试的基本要求.作业内容要,难易要适度,形式要多样,数量要适当,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学生作业负担适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一个小时以内;初中不得超过一个半小时;高中不得超过两个小时.学校及教职工不得代替或强迫学生购买未经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推荐的教科书、学习辅导资料等.16、落实教学工作检查.要经常采用自查、互查、领导检查等多种形式,对教学计划的执行、教学进度、教学环节、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加强师生双向交流,及时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要落实听课制度,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15节,年级组、学科组组长以上每学期至少听课20节,小学校长每学期至少听课25节,中学校长每学期至少听课20节.教师和领导听课、评课均要有记录.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要通过检查评价,营造有利于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地发展的和谐环境,鼓励全体学生走向成功.17、加强学科教学研究.要从实际出发,制订教学研究计划,充分发挥各教研组的作用,每学期都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小型多样、切实有效的教研活动,教研组每周集体备课不少于2课时,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学研究、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全面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18、健全学籍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入学、转学、休学、毕业结业、肄业手续完备.中小学均不实行留级制度.严格控制学生休学和流失,不得借故迫使学习困难学生退学,不得接收复读生和不符合条件的转学生,不得办全日制升学补习班,控制班级人数原则上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得超过50人.四、体育、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常规19、落实体卫工作条例.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要面向全体学生,按规定开设体育课和健康教育课,积极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两个条例,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努力增强学生体质.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要因地制宜积极开展课外体育活动,每天安排早操、课间操和眼保健操,每周安排3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20、搞好卫生保健工作.办有学生食堂的学校,要设置食品卫生监督员,每天都要对供应给学生的食物进行严格的卫生检查,把好采购关、清洗关、制作关,防止病从口入,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要有健康证并定期进行检查.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加强医治和心理健康指导.要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21、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要经常对学生进行防火、防盗、防骗、防震、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食物中毒的教育.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到外地参观游览.经批准后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有教师带队监护,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检查实验室、仪器室、多媒体教室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实行学生寄宿制的学校要加强和改进学生宿舍的管理,建立健全学生宿舍的值班、会客、拐物、安全等管理制度,学生宿舍不随意乱接电源和使用电器.学校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妥善处理,保护现场,及时向公安部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党政领导报告.五、校园的管理常规22、合理配置校园没施.校园建设必须做好整体规划,布局合理,各种设施的配置要简朴、实用、美观,引人向上;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绿化区等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创设安静、和谐、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校建筑要安全、适用、经济,并注意美观.并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维修,做到墙壁洁白,地面平整,屋面不漏,门窗完好,排水畅通.23、配齐教育教学用房.学校在保证足够的教室、实验室的前提下,还要做到有办公室、阅览室、图书资料室、会议室、科技活动室、体育器材室、卫生室、仪器室、音乐室、劳动技术教育室、团队活动室,条件较好的学校要配置语音室、多媒体教室、阶梯教室等.严禁使用危房.24、保持校园整洁美观.围墙完整,校门端庄,校牌得体,校训校风要体现学校的特点,书写在校园显目位置;旗杆位置适宜,旗坛规范大方.世界版图、中国版图的设置和教育方针的书写位置恰当.校内主通道平整、开阔、硬化.校园绿化平衡协调,错落有致.净化校园,不得乱丢果皮、纸石、垃圾,不乱画墙壁,不随地吐痰,门口过道无杂物堆放.25、规范室内布置要求.教学、办公用房要保持整洁干净,采光、透风良好,门窗完整、定期油漆,墙体定期粉刷.教室布置安排要体现学段、年级特点,课桌椅整齐规范,各物体安排有序.办公室内的摆设整齐有序.26、维护校园良好秩序.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及在校门周围聚集闲逛.不许在校园内和校门摆摊设点,不准在校内打场、堆物、取土、采石、放养牲畜.严禁在校内从事有毒、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在校园内建造祠堂、庙宇、坟茔及从事其它封建迷信活动.六、后勤工作的管理常规27、坚持服务育人宗旨.后勤工作人员要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和服务育人的思想,加强食堂、宿舍、校园环境管理,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严格工作规范,廉洁奉公,忠于职守.28、严格财务工作管理.每年要及时做好学校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工作,完善、落实财务审核及报批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有效、合理使用学校经费.按规定收费,收费项目、标准公开,亮证收费,接受监督.29、提高设施使用效益.图书、教学仪器、体育器材以及师生活动和生活设施等,要根据经济实用、耐用、安全的要求及时购置,妥善保管,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加强爱护公物和厉行节约的教育,提高学校各类设施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更好地为教学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30、搞好勤工俭学工作.积极开展勤工俭学,办好校办产业和劳动实习基地,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努力改善学校的实习、工作和生活条件,提高办学水平.。

高中教学常规管理规定

高中教学常规管理规定

高中教学常规管理规定
一、教师管理规定
1. 教师应按时参加上课、下课并制定教学计划。

2. 教师须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教学经验,并定期参加教师培训和专业研究。

3. 教师应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教学态度,严禁违反教育法规和校内纪律。

二、学生管理规定
1. 学生应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到校并按时上课。

2. 学生必须遵守校纪校规,尊重教师和同学,严禁任何形式的欺凌行为。

3. 学生应主动参与课堂研究,完成作业和考试,并尊重知识产权。

三、课堂管理规定
1. 教师应按规定时间开始上课并按时下课。

2. 教师应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教学。

3. 教师应营造积极的研究氛围,鼓励学生参与互动,提高研究效果。

4. 学生应保持课堂纪律,不得打扰他人研究。

严禁在课堂上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

四、考试管理规定
1. 考试应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考试安排进行,不得违规作弊。

2. 学生应按照考试规定准时到达考场,并携带必要的文具和考试材料。

3. 教师应公平、公正地批改试卷,并及时公布成绩。

以上是我校高中教学常规管理的规定,请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遵守,以营造良好的研究环境和教育氛围。

敬上。

普通高中学校常规管理制度

普通高中学校常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普通高中学校章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是学校日常管理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学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教育性原则:以学生为本,注重学生全面发展;2. 规范性原则:依法治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3. 人本原则:尊重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关心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4. 协作原则:各部门、各岗位之间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四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五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升旗仪式,认真参加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等集体活动。

第六条学生应当爱护学校设施,节约水电,保持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的整洁。

第七条学生应当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按时完成作业。

第八条学生应当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保证充足的睡眠。

第九条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丰富课余生活。

第十条学生应当自觉维护学校荣誉,不得参与任何违法违纪活动。

第三章教师管理第十一条教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第十二条教师应当按时到岗,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辅导学生。

第十三条教师应当关心学生,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

第十四条教师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五条教师应当爱护学校设施,节约水电,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

第十六条教师应当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到岗,按时离岗。

第四章学校行政与后勤管理第十七条学校行政与后勤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为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八条学校行政与后勤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高中校园常规管理规范违纪处理规定(4篇)

高中校园常规管理规范违纪处理规定(4篇)

高中校园常规管理规范违纪处理规定高中校园是学生学习和成长的重要场所,为了维护校园秩序和学习环境,学校需要制定一套管理规范和违纪处理规定。

下面是一份高中校园常规管理规范违纪处理规定,以确保学校的有序运行和学生的健康发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中校园的管理,培养学生正确的行为和价值观,建立良好的学习环境,本规定依据学校教育法规及学生行为规范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体高中学生。

第三条学生的行为应符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学校的教育目标。

第四条学校将通过教育引导、惩戒和师生共同监督等方式来管理学生行为。

第五条学生的行为将根据违纪程度和性质来分类处理,以公平、公正、公开和人文主义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应采取预防为主、教育为先的原则,减少惩罚性措施的使用。

第二章学生行为规范第七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组织纪律,服从学校的管理和安排。

第八条学生应尊重师长,礼貌待人,不得侮辱、嘲笑或恶意诋毁他人。

第九条学生应尊重他人的信仰、文化、习俗和隐私,不得进行宗教或种族歧视。

第十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学习纪律,课堂上应认真听讲,不得打瞌睡、讲话或进行其他与学习无关的行为。

第十一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宿舍纪律,保持宿舍的整洁和安静,不得在宿舍中吵闹或打扰他人。

第十二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安全规定,不得参与或组织危险活动,如携带或使用危险物品。

第三章违纪行为的处理第十三条学生的违纪行为将根据其性质和后果来进行分类处理,主要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

第十四条轻微违纪行为通常包括迟到、早退、上课迟到、不听讲或不按时完成作业。

对于轻微违纪行为,学校将采用教育劝导、批评教育和书面检讨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一般违纪行为通常包括打架斗殴、故意损坏公物、信访举报不实、违反学校安全规定、与他人发生冲突等。

对于一般违纪行为,学校将采用行为矫正、心理辅导、社区服务和责令写检讨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严重违纪行为通常包括欺骗考试、参与不法组织、吸毒、偷窃、散布虚假信息等。

高中高三级常规管理细则(5篇)

高中高三级常规管理细则(5篇)

高中高三级常规管理细则一、班级常规管理1、早操(负责人:班长体育委员)要求:按时到位,集合迅速,人数齐全,步伐整齐,有创新口号,口号响亮,班与班的间距合理,到规定的地点解散。

2、教室卫生(负责人:卫生委员)要求:一天保证三打扫,具体时间是:上午7:35前(8:00整理)、下午14:05前、晚上18:40前。

教室内外要全面、彻底,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卫生任务。

3、课前歌(负责人:文娱委员)要求:每天下午14:00开始,全体起立,人数齐全,歌曲健康,积极向上,声音洪亮,每天唱两首歌曲。

4、上课(负责人:学习委员课代表)要求:提前____分钟到教室,做好上课的准备,上课认真听课,做到不迟到,不打瞌睡,不转笔,不东张西望。

5、饭后自习、自习(负责人:班长、纪律委员)要求:按时到教室,保持教室内安静,认真学习,不迟到,不打瞌睡,不东张西望。

以上细则检查由常规检查值周班级每天指定专人检查,每一项按____分制划分,做到公正、公平,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检查情况公布的时间为:每天上午大班空时。

二、宿舍常规管理宿舍常规管理原则是配合好宿管科学生自主管理,年级组不定期抽查。

具体操作是:1、以宿舍房间为单位,每个宿舍检查一天(午休、晚就寝)。

2、每个星期公布值日宿舍,宿舍长是常规管理第一责任人。

3、宿舍的卫生按照宿管科检查公布。

检查的项目有:(1)中午12:50、晚上10:30检查各宿舍的人数,记录详实,具体到人。

(2)值班时间:中午12:50—13:10、晚上10:20—10:40,期间维持好宿舍的纪律,并把违纪的宿舍记录下来。

(3)第二天上午9:55(大班空前)由宿舍长把检查记录表送到年级组。

三、评定办法1、每周评出文明班级若干,文明宿舍若干,文明个人若干。

2、每月评出优胜班级若干,优秀宿舍若干。

高三前年级组高中高三级常规管理细则(2)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高中高三级常规管理细则,供参考:1. 学生作息时间规定:确定每日的起床、就寝时间,以确保充足的休息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常规管理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常规管理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常规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常规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我区中小学校的常规管理,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领导的管理常规1、认真执行教育法规。

学校领导者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校章程,明确规定教职员工的职责,建立学校工作规范和良好的秩序,优化育人环境,形成方向正确、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校风,把素质教育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全过程,贯穿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各个方面,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切实做好开学工作。

新学年开学前,抓好入学、招生和新生编班工作;落实人事安排和教学、生活用房及设施。

学校和各部门、教研组、班主任(年级主任)、科任教师要制订好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制定校历、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开学时向全体师生员工公布并执行。

3、及时进行工作检查.按时开学上课。

开学第一天,校长要组织领导成员,分别对班级、处(室)的教学、工作安排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以后每四周检查一次计划执行情况,期中进行小结;期末进行总结。

对学校各方面工作,每学期要检查评比一次、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4、妥善安排期末工作。

期末要组织复习考试和学期结束工作,做好学期总结并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督促有关教师认真填发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或学生手册,后勤人员收集保管好各种资料图表、妥善保管教学仪器、设施。

安排好师生的假期生活和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5、坚持工作例会制度。

行政会议每周一次;班(年级)主任(组长)会议、教研组长会议、班会、团队会间周一次;教代会至少每学年1次;校会每学期1—2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24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24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24
以下是关于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一些概述:
1. 学生纪律: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和同学,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有违守道德、扰乱学校秩序的行为。

2. 学生出勤:学生应按照学校的规定,按时参加课程及各项教学活动,不得缺席或旷课,除非有正当理由并经过请假审批。

3. 学习成绩:学生应努力学习,按照学校的评价标准,取得合格的学习成绩。

学校将对学生进行考核和评价,并通过成绩单和学业档案记录学生的学习情况。

4. 学生权益: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益,学校应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资源,并积极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对学生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持保密。

5. 学生管理:学校将对学生进行综合管理,包括生活管理、经济管理和安全管理等。

学校有权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制度,以确保学校秩序和学生的安全。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学生管理规定会因各个学校和地区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以上只是一般性的概述,具体规定还需要参考学校官方发布的文件和政策。

第 1 页共 1 页。

广西学校五项管理制度

广西学校五项管理制度

广西学校五项管理制度广西学校五项管理制度引言学校是培养社会人才的摇篮,为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学生的素质和全面发展,广西各级学校积极制定和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本文将就广西学校五项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的核心和基础,它涵盖了学校的各个方面。

首先是教学计划管理制度,包括教学计划的制定、审批和实施。

学校应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学生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各门课程的教学计划。

其次是教师管理制度,明确教师的教学职责和权利,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再次是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生的考勤、规章制度和奖惩制度等。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纪律意识。

最后是教育质量监控制度,学校应定期进行教育质量的监控和评估,对教学工作进行合理调整和改进。

二、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是学校保障资产安全和维护资产价值的重要手段。

首先是设备管理制度,明确学校配备的各类设备和物资的管理职责和使用规范,做到合理使用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其次是图书管理制度,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图书馆管理制度,包括图书的采购、分类、借阅和归还等。

再次是实验室管理制度,学校应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实验室设备和实验操作的监督和管理。

最后是资产交接管理制度,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资产交接机制,对接任与离任的教职员工资产进行登记和交接。

三、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是学校保障财务安全和提高财务效率的重要手段。

首先是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学校应依照国家财务规定制定年度财务预算,确保学校财务的合理运作。

其次是财务报销管理制度,学校应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和要求,规范经费报销流程,做到合规、及时、准确。

再次是财务盘点管理制度,学校应定期进行财务盘点,核实资产和负债余额,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最后是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监督机制,对学校财务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防止财务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是学校保障师生安全的重要措施。

南宁三中校规

南宁三中校规

南宁三中校规
南宁三中校规是南宁市第三中学制定并执行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旨在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校规的实施对于培养学生的优秀品质和素养,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南宁三中校规确保学生在校园内的行为举止得体。

学生应该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不得在校园内恶意攻击他人或进行歧视行为。

此外,学生还应该自觉遵守校园的秩序,不得乱扔垃圾、破坏公物等。

其次,南宁三中校规重视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业成绩。

学生应该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参加课堂活动,并遵守考试纪律。

学校鼓励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以提高自身的学业水平。

此外,南宁三中校规也注重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健康成长。

学生应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远离不良诱惑,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
公益活动。

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

最后,南宁三中校规强调校园安全和保密工作。

学生应该加强安全意识,不得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校园,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学校要求学生保护个人隐私和他人的隐私,不得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

总之,南宁三中校规是为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校园环境而制定的。

学生应该积极遵守校规,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和学习态度,为自己的成长和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只有在遵守校规的基础上,才能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和学校的长远发展。

南宁三中校规的实施将促进学校教育的进一步提升,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校常规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我区普通高中学校的常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行政管理1.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

学校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建立良好教学秩序,面向全体学生,把素质教育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全过程,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学校要根据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教育规律,制定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括行政、教师、学生、德育、教学、安全、校园文化、体育卫生艺术、财务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要根据《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学校管理指导意见》(桂教基教(2012) 70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各项管理改革实施办法。

3.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工作,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突显办学特色,提高质量效益,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副校长协助校长分工负责部门工作,对校长负责。

中层干部实行岗位责任制,对分管领导和校长负责。

4.规范学校管理过程。

学校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计划,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年、学期工作计划,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各处室、科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根据学校确定的工作计划,制定部门、个人的工作计划,上报学校。

学校负责指导和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计划落到实处。

学校实行值周、值日制度。

各项工作完成后,要总结反思,表彰先进,提出改进措施。

5.落实开学和期末工作。

开学前,全校教职工要提前回校,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正常开学。

开学第一天要对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高中学生参加军训时间不少于7天,确保学生军训安全。

学期末,要安排复习,规范考试,科学命题;认真填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收集、归档各种资料;妥善保管教学仪器、设备财产;按时完成学校、各部门、个人的书面总结报告;安排好假期的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明确提出对师生假期生活学习的要求及返校注意事项等。

6.坚持工作例会制度。

校行政会或校务会每周一次,小结学校各项工作执行情况,研究布置下一阶段工作安排;班主任或年级主任会议两周一次,汇报班级管理和学生思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教研组长会议两周一次,研究教学工作;教代会或职代会每年一次,审议学校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及其他重大事项;全校师生大会每学期1—2次;每天升降国旗,每周一举行全校性的升旗仪式,并安排国旗下的讲话。

7.民主管理学校。

学校领导和各部门管理人员要发扬民主作风,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健全教代会制度,设立校长信箱和校长邮箱,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要发挥共青团、学生会、学生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作用。

要完善校务公开制度,每学期结束,公布学校经费收支和审核情况。

8.建立档案管理系统。

学校要设档案室,档案要有专人归档保管。

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及固定资产档案、财会档案、证件、合同、协议等重要档案要有铁柜存放;党政档案、教学档案、师生档案、会议记录、各种规划计划、值周值日记录、各种检查记录、工作总结等,要按年度分类立卷。

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

在做好纸质实物档案管理的同时,尽量使用计算机进行档案管理。

9.规范进校书刊管理。

建立健全进校书刊监督检查管理机制。

学校要按相关文件规定征订教材。

学校教学用书的征订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具体工作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

教辅材料的征订使用,必须在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用书目录中,由学生自愿选购,学校提供无偿代购服务,并执行“一科一辅”的规定。

二、德育管理10.坚持立德树人。

学校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构建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科学完善的德育工作体系,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

开展公民道德、民族精神、理想信念、法制、心理健康等系列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社会责任感。

重视培养学生党员。

11.健全德育工作机制。

学校建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以思想政治教师、班主任、学生干部为骨干,全体教职工共同参与的德育工作队伍建设。

把德育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融德育工作于教育教学全过程。

12.开展德育实践活动。

学校要以各种主题活动为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德育活动,提高德育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和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使学生健康成长。

13.构建校外德育网络。

学校要与所在社区建立联系,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学校工作,聘任法制副校长,发挥德育基地功能,全面优化育人环境。

学校要与学生家庭建立广泛联系,通过开办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长会、家庭访问等形式,指导家长遵守《家长教育行为规范》,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学校要建立家长委员会,并充分发挥作用。

三、教职工管理1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教师要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要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讽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

15.落实教职工岗位管理。

学校要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修订)》(桂编发(2012) 5号),按规定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各学科教师的比例合理,通用技术课、综合实践活动课、音乐、美术课要配备专任教师,职员和教辅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13%。

制定教职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并作为检查和考核教职员工的依据。

实行持证上岗,建立教职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制定工作纪律,落实考核措施。

健全业务档案管理。

16.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制定教师专业发展目标,有效组织教师培训和校本研修,开展教学总结反思。

保证时间和经费,支持教师继续教育和学历提升。

加强教师信息素养,提高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自主发展能力。

17.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完善教师参与民主治校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合法权利,以及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

加强人文关怀,积极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努力改善教职工待遇,关注教职工身心健康,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氛围。

四、学生管理18.规范高中招生工作。

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规范招生行为的规定,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应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禁止违规招生。

学校要均衡编班,不得设重点班,严格控制班额,每班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5人。

19.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

学校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学籍管理的规定,做好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毕业和结业等学籍信息,及时核对、勘误和归档。

建立健全学生成长档案,规范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籍档案管理。

20.建立学生奖惩制度。

学校定期组织学生的评优评先活动,及时表彰好人好事,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

对犯错误的学生,学校要以教育为主;对严重违犯纪律的学生,学校应根据学籍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建立处分学生的听证、申诉和复议等工作制度。

21.引导学生自我管理。

注重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鼓励学生参与学校和班级的事务管理,严格考勤制度,提高学生自主管理能力。

加强对学生社团组织的指导和管理,支持学生社团开展科技、艺术、体育、公益服务等活动,推动学生社团组织健康发展。

22.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要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减免学费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生资助政策。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制度,帮助家庭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五、教学管理23.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学校要全面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大力推进教育创新,实现学生学习方式和教师教学方式的转变,教学方法多样化,教学手段现代化,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意识和主动探究的精神,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

24.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颁布的课程设置,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开足实验课。

要抓好通用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的教学工作。

有效指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学生每年必须参加一周的社会实践,三年内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并获得相关证明。

25.规范教学工作。

学校要落实《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学科教学指导意见》(桂教基教(2012) 69号),联系本校实际,分别制订各学科教学实施办法。

学校对教学活动各个环节要有明确的具体要求,注意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加强教学的检查指导和质量监控,规范教师课堂教学基本要求。

积极推进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效率,杜绝满堂灌。

学校对各学科作业布置要统筹安排,每天实行总量控制,难易适当,避免学生作业负担过重,杜绝题海战术、疲劳战术。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节假日补课或上新课。

26.落实教学检查。

学校要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等多种形式,对教学计划的执行、集体备课的落实、课外作业的批改、教学进度、教学环节、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

定期组织师生双向交流反馈,及时了解课堂教学效果,改进教学方法。

加强学习指导,检查教师指导学生掌握自主学习方法、明确学业发展方向、主动借阅学校图书的情况及效果。

落实听课制度,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年级组、学科组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听课、评课要有记录。

27.实行学分管理和指导学生选课。

学校应按照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学分管理和选课指导的有关规定,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学分管理和选课指导工作制度,统筹安排高中三年期间各学习领域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为学生选修课程提供指导和服务,鼓励学生选修感兴趣、有发展潜力的课程,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28.加强教学研究。

学校每年制定教育科研工作计划,并落实专项经费。

以校本教研为抓手,以课堂教学研究为重点,以教师研究为主体,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教材、教法、学法的研究。

探索网络研修形式。

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教师每人每学年要撰写一篇教学论文或教学反思。

学校要有本校和市级及以上的科研课题及获奖论文,每年编印教师论文集,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科研能力。

29.开发利用课程资源。

学校要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要求,合理开发利用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

要充分发挥校内外各类教学设施、实践基地和工厂、农村、部队、社区等各种资源的作用;要结合学校的地域特点、文化传统、学生发展要求与教学现状,开发校本课程,形成独特文化和教学特色,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要优化资源配置,确保综合实践和研究性学习活动的落实;要积极开发信息化课程资源,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供学生选择性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