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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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前言矿产品指的是煤、铁、金属矿石等各种矿物及其产品。

作为重要的基础原材料,矿产品在工业、建设、国防等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使用过程中,矿用产品的安全性是至关重要的。

为保证矿用产品的安全性,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障。

其中之一便是安全标志。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指在矿用产品上贴上或印制符号或文字等标志,用于提醒用户或操作者注意产品的安全性、保养和使用方法等信息。

合理贴标识能够加强矿用产品的安全管理,降低使用起来的风险。

同时,在矿用产品质量可靠、技术指导规范、使用标志明确的情况下,也能有效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维修成本,达到安全、高效、廉价的目的。

为加强矿用产品安全管理,提高产品使用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涉及安全标志的所有矿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煤、铁、金属矿石等。

二、定义和类型1. 安全标志安全标志是指在矿用产品上贴上或印制的各种符号标志及文字,以提示用户注意产品的安全性、保养和使用方法等信息。

2. 标志类型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类型:•合格证标签:标记产品质量合格的标志,表示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警示标志:用红色为底色,白色图案或文字,以警示用户或操作者注意产品的特殊危险及安全使用方法;•号码标志:在产品表面或包装上注明产品的生产编号或批次号,以便追踪和控制产品质量;•操作标志:标记产品的性能参数和使用方法,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正常使用;•保养标志:标明产品的维修保养周期和方法,以保证产品的可靠性和延长使用寿命;•其他标志:根据矿用产品的特点和使用情况,可以适当增加其他的标志,以辅助产品的安全管理。

三、安全标志的制作1. 制作标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的规定制作,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

2. 制作方式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可以采用贴标签、印刷、喷涂、制作铭牌等方式制作。

3. 材料要求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应选用防水、耐光、耐候性良好的材料制成,并能承受较大的物理载荷。

2024年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各部、室、矿、队、公司: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公布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精神,使我公司对矿用产品煤安标志进一步管严、管细,确保安全生产。

经研究,现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修订如下,望有关单位严格执行。

具体管理办法:1、供应部在购进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时,必须首先审查和索要与所购物资的规格型号相对应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标志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单位公章(不少于两份)并在签订购货合同内容中明确规定。

2、供应部所购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收料单必须经公司指挥中心机电部盖章,方能报账。

设备收料单上,要注明铭牌上的安全标志号与安全标志证书的煤安号必须一致。

3、机电部要有专人对安全标志、安全标志批准号进行分类管理,要建立台账,有详细记录,在盖章时要认真核对安全标志复印件,鉴定安全标志的真伪,并对安全标志证件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4、企管部、财务部要严格按照目录进行把关,属于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机电部没有盖章的不予报账。

否则,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5、地面使用的有关产品,收料单中要注明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何人批准,机电部可以不登记,但必须签章(建筑材料、荆笆、圆木除外)。

6、目前很多矿用产品生产厂家已按煤安标志管理程序申办了煤安标志,如证件到期,在换证期间,因生产急需,必须提前购买的,经公司机电部门审查同意后,对已受理的煤安标志产品,在出示受理通知书后,允许订货使用,并在厂家取得相应资质后,及时补齐煤安标志证件。

7、各矿对机电设备管理,必须按照机电部编定与存档的煤安证件相统一,公司MA编号,把该统一的MA编号按照机电部的要求打印在所规定各种设备的位置范围内,否则将追究责任,进行经济处罚。

8、由于工作不认真不细心造成所购进的矿用产品,经核查煤安证件属于假冒伪劣产品,对责任人将处以该货款总价的3-5%的罚款,并取消当月岗效工资。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矿用产品是指在矿山或者其他矿业场所使用的工具、设备、材料等产品。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矿用产品必须按照一定的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生产和使用。

本文将介绍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管理办法。

一、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作用和意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为了提醒和警示矿工注意矿用产品的安全风险,并告知矿工如何正确使用和维护矿用产品,以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作用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醒和警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能够提醒矿工注意矿用产品的安全风险,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 指导使用: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能够告知矿工如何正确使用和维护矿用产品,以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3. 便于管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可以帮助矿山企业和管理部门更好地管理和监控矿用产品的使用情况,从而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分类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根据其用途和功能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警示标志:用于提醒矿工注意矿用产品的特殊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例如“高压电”,“易燃品”,“有毒物品”等。

2. 使用说明标志:用于告知矿工如何正确使用和维护矿用产品,例如“正确使用方法”,“定期检查维护”等。

3. 禁止标志:用于告知矿工禁止某些行为或操作,例如“禁止吸烟”,“禁止接近高压设备”等。

4. 安全出口标志:用于指示矿工安全逃生通道的位置和使用方法,例如“安全出口”,“紧急避难场所”等。

5. 逃生工具标志:用于标识逃生工具的位置和使用方法,例如“应急呼吸器”,“安全绳索”等。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二)1. 标志设计要求: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设计应符合《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设计规范》的要求,标志应具有醒目、清晰、易识别的特点,标志内容应简明扼要、言简意赅。

2. 标志制作和安装: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制作和安装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定,标志制作材料应具有防火、防水、耐腐蚀的特性,标志应固定牢固、位置合理、高度适中。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范文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范文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管理,规范标志的使用和管理行为,保障矿工的安全生产,根据《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矿山企业和矿山行业的从业人员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指为了提示矿工注意和识别矿用产品的安全性能和使用规范,防止矿事故发生而采取的一种标示标志。

第四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设计、颜色、形状、标识内容和标识方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第五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应在矿用产品出厂前进行标识并经过检验合格,未经标识的矿用产品不得运用于矿山。

第六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应明显易识别,标志内容应简洁明了、准确传达矿用产品的安全警示信息。

第二章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设计和标识第七条矿用产品的设计单位应根据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制定合理的标志设计方案,并提交有关部门审批。

第八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标识方式应清晰可见,不易脱落,以确保长期有效。

第九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素:(一)产品名称;(二)生产单位名称或厂名;(三)生产许可证号;(四)产品型号和规格;(五)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六)其他应标示的信息。

第十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颜色与含义如下:(一)红色:表示警示,用于警示矿工有危险存在的情况;(二)黄色:表示注意,用于提示矿工注意特定事项;(三)蓝色:表示指示,用于指引矿工正确的操作方法;(四)绿色:表示安全,用于标示安全设施或安全区域。

第十一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形状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章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管理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确保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正确使用,并定期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进行定期更换和维护,确保其有效性和可用性。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用产品的安全性监督管理, 确保矿用产品安全可靠, 并促进矿用产品的合理使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煤矿和非煤矿山等矿用产品。

第三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指在矿用产品上标注的安全标识、警示标识、技术标识等标志。

第四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应当合理、准确、真实, 能够直观展示矿用产品的安全性能和使用要求。

第五条生产、销售、进口矿用产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责任, 加强对矿用产品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测, 确保矿用产品符合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六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应当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规定, 加强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审查和监督。

第七条矿用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口、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要求, 合理设置和使用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并确保标志的真实准确性。

第八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格的标志, 并按照规定的尺寸、颜色等要求进行制作。

第九条对于伪造、篡改、冒用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行为,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分类第十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根据使用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二)非煤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三)其他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第十一条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应当包括以下几类标识:(一)煤矿生产许可证标志;(二)煤矿安全生产标志;(三)矿用电气设备安全标志;(四)矿井通风安全标志;(五)矿井排水安全标志;(六)其他必要的安全标志。

第十二条非煤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应当包括以下几类标识: (一)矿山生产许可证标志;(二)矿山安全生产标志;(三)矿用机械设备安全标志;(四)爆破与起重安全标志;(五)排水与通风安全标志;(六)其他必要的安全标志。

第十三条其他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可以采用相关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

第三章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设置和使用第十四条生产煤矿矿用产品的单位应当在矿用产品上清晰标注煤矿生产许可证标志, 并确保标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止伪劣不合格产品进入矿井生产过程,保障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促进公司安全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煤矿安全标志的范围煤矿所有的电器设备、爆破器材、通讯信号装置、钻孔机具及附件、提升运输设备及容器、通风防尘设施、阻燃及抗静电产品、环境安全、工况检测监控系统及配套控制装置、自救器、呼吸器及防护装置、支护设备及上述范围内的进口产品.二、矿用产品的必备证件各单位在设计选型和采购矿用产品前,必须由意向厂家首先出示生产许可证书、质量合格证书、防爆合格证书(防爆产品)和煤矿工业安全标志准用证书的原件。

(即下列六证:①生产许可证,②检验合格证,③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④煤炭工业安全标志准用证,⑤防爆合格证,⑥工业试验证).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煤矿矿用产品在设计、生产、检修、检验、测试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公司特成立领导小组:组长:董事长总经理副组长:各分管副总经理安监处处长成员:各分管副总工程师各部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部,机电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机电部技术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煤矿安全标志产品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同时,对各单位职责范围划分如下:1。

安监处(1)安监处为公司下属各单位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部门.(2)负责监督和参与公司所属单位,对应执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设备及装置的选型和技术改造的认证情况,并对产品制造和销售单位的资质及执行“五证”(工业性试验证、防爆合格证、检验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安全标志准用证)情况进行检查。

(3)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中的安全监督工作,审查使用期间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制订、贯彻和落实情况。

(4)不定期对各单位执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管理情况及专业人员配备、培训工作进行检查,并对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产品的单位和负责人提出处罚意见。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范本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范本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用产品安全管理,确保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正确、规范使用,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规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矿山企业和矿山设备生产企业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

第三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是指矿用产品上的标志、标识或警示语句,用于传达矿用产品的安全性能和使用要求。

第四条矿山企业和矿山设备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矿用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制定符合国家标准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其正确、规范使用。

第五条矿山企业和矿山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管理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程序。

第二章矿山企业的责任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正确、规范使用。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符合国家标准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使用规定,明确标志标识的具体要求和使用位置。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配备相应的人员,组织进行安全标志标识的培训和考核,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并掌握正确的安全标志标识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包括在矿山设备安全检查范围内,定期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档案管理制度,保存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设计、制作和使用记录。

第三章矿山设备生产企业的责任第十一条矿山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制定符合国家标准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设计和制作规范,明确标志标识的材质、颜色、尺寸和粘贴方式。

第十二条矿山设备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专门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设计和制作人员,确保标志标识的质量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矿山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设计和制作信息提供给矿山企业,确保矿山企业能够正确、规范地使用。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5篇)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5篇)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安全标志标识的制作、使用和管理。

第二条第二条安全标志标识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制作、发放和管理。

第三条第三条矿用产品必须在取得安全标志后,方可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安全标志标识。

第二章安全标志标识的式样第四条第四条安全标志标识由图案和安全标志编号组成。

在图案下部标注安全标志编号(编号由字母和数字组成)。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基本图案如图1所示。

其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图案另行制定。

第五条第五条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分为标准规格和非标准规格。

(一)标准规格的基本图案分为五种规格,第一种规格尺寸如图1所示。

第二种规格尺寸为第一种规格尺寸的0.66倍,第三种规格尺寸为第二种规格尺寸的0.66倍,以此类推。

(二)非标准规格(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应与标准规格的尺寸成线性比例。

第六条第六条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颜色:(一)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为黄色底版,边框及“MA”为黑色并凸出0.25mm;(二)非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其底版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图1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基本图案第三章安全标志标识的申请、制作和发放第七条第七条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应向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提出使用安全标志标识的申请。

第八条第八条标准规格的安全标志标识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统一制作、发放;非标准规格的安全标志标识经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自行制作。

第九条第九条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申请使用安全标志标识,应当按规定缴纳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的工本费或非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的监督管理费。

第四章安全标志标识的使用第十条第十条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须加施在产品外体明显的位置上,选用的规格与产品外型尺寸相适应;第十一条第十一条非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须加施在产品外体的明显位置上或产品铭牌上;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电缆、输送带、管材、风筒(布)等产品,加施安全标志标识的间隔距离不大于5m,并保证在最小使用单元内具有不少于一处的安全标志标识。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标识是确保矿山作业过程中人员和设备安全的紧要管理措施之一、为了实现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有效管理,需要订立细则。

一、适用范围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适用于矿山生产中采纳的各类机械设备、工具和劳保用品等,以确保其生产和作业安全性。

二、标志标识的种类及意义(一)警示标志警示标志用于表示潜在的或已知的不安全或警示,其颜色应为黄色或橙色,并带有黑色标识,在标识内应当标明相关的警示文字,以提示人员注意安全。

(二)禁止标志禁止标志用于表示禁止某些行为和动作,其颜色为红色,且应当带有黑色图案和标识,以指示强制禁止或必需避开的行为或动作。

(三)引导标志引导标志用于指引人员前往特定位置或区域,其颜色应为绿色或蓝色,并带上白色标识,以引导人员正确地进行操作。

(四)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用于表示安全相关的信息,其颜色应当为蓝色或绿色,并带有白色标识,以表示安全信息。

三、标志标识的设计要求(一)颜色应当醒目,能够吸引人员的关注,以达到提示和警示的效果。

(二)标识应当清楚明白,表达的信息应当能够被易于理解和辨识。

(三)符号的形状应当正确,以便能够与标准符号一致,加添人们的认知。

(四)大小应当合适,应当能够被人员阔别的位置看清。

(五)标识应当耐久,能够在长时间的矿山作业中保持清楚无误。

四、安全标志标识的管理(一)设定标志标识的级别与分类,明确各类标志标识应当分别适用的场合。

(二)对各项标志标识进行全面的规定,使其在使用中能够达到全面覆盖的效果。

(三)对于灰色区域内标志标识的管理实行相应的措施,以避开显现误会或冲突。

(四)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各类标志标识的完好并保持清楚易读。

五、标志标识的培训和宣扬针对矿山作业中可能碰到的各种不安全及应对措施,进行培训和宣扬,以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及行为规范,从而提高员工对安全标志标识的警觉性和意识。

六、总结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是确保矿山作业过程中人员和设备安全的紧要管理措施之一、合理规定标志标识的种类、设计要求以及管理方法等,能够有效地保障矿山工人的安全,避开事故的发生。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

第二十四条生产安全标志管理产品的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暂停使用安全标志、撤销安全标志。

第二十五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机构对应予审核发放而不予审核发放安全标志,或者对不符合安全标志条件予以发放安全标志的,或者其评审人员在审核、发放安全标志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受理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机构的申诉。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背景为保障矿产资源开发的安全,维护矿工和其他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重视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管理工作。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体现矿用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信息的重要标识,对矿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起到了重要作用,能够全面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本质安全。

故,一个完善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是必须的。

安全标志的种类其实,在国家标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已经定义了几种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包括了:1.安全标志2.质量标志3.动力装置技术装备特级警示标志4.安全技术等级标志在使用标志时要根据矿用产品的实际情况来选择,不能自行设计和使用其他标志。

安全标志的设置安全标志应当设置在矿用产品的显著位置,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正确设置,且不能变更和随意擦除。

其设置要符合以下规定:1. 依法设立安全标志的编制、审批、设立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施工安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设立。

2. 标志内容清晰安全标志应当内容明确、符号准确、内容清晰、标志色彩鲜明、字体规范,标识内容应当与矿用产品的技术与安全有关。

3. 与标准一致安全标志应与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相一致。

4. 效果突出安全标志应设计得具有特色,目的在于突出其作用,引起注意,增强其可视性以得到最好的效果。

5. 标志定位准确安全标志的设置应当准确,方向清晰,必要时,应当加设辅助标志。

6. 防止误解安全标志的用语要简明扼要,突出主题,切勿引起误解。

安全标志的管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管理应当由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进行。

具体的管理措施如下:1. 部门监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管理应当由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2. 标志档案对于每个设置的安全标志,应当建立相应的标志档案,包括标志的设计、编制、审核、审批、发放、使用、检查等。

3. 统一编码为了便于管理,每个安全标志应当有唯一的编码,应当进行统一管理。

4. 使用期限对于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使用期限,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换新标志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矿用产品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矿山企业、矿用产品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和使用单位。

三、管理制度1.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1)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分为基本图形符号和安全标志编号两部分。

(2)基本图形符号:煤矿矿用产品为“MA”,金属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为“KA”。

(3)安全标志编号:由数字、字母和符号组成,由安全标志管理机构统一编制。

2.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1)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是确认矿用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准许生产单位生产和销售,使用单位采购和使用的凭证。

(2)证书内容包括:持证人、生产单位、产品规格型号、执行标准、安全标志编号、安全标志有效期等。

3.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程序(1)生产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安全可靠。

(2)生产单位在产品出厂前,应向安全标志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安全标志。

(3)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对申请办理安全标志的产品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颁发安全标志证书。

(4)安全标志证书有效期一般为3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办理。

4.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使用(1)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必须在设备外体明显位置加施安全标志标识。

(2)销售单位在销售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时,应向购买单位提供安全标志证书。

(3)使用单位在采购、使用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时,应检查安全标志证书和标识。

四、监督管理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矿山企业、矿用产品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和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范文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范文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保障矿用产品的安全使用,促进矿山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活动。

第三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指矿用产品的外包装或标签上标明的关于产品安全的标识和文字。

第四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便于识别和易于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管理机构应当有明确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相关部门应当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内容、形式、使用范围以及标志使用单位的认定,由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确定。

第七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设计、制作、印刷和销售等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章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内容和形式第八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矿用产品的名称、型号、批次号等基本信息;(二)矿用产品的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三)矿用产品的质量标准、安全使用要求等相关信息;(四)矿用产品的安全使用警示语和标志;(五)其他必要的信息。

第九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形式应当采用易于辨认、识别和区分的形式,符合公共安全认知的要求。

第十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设计应当注重突出产品安全性和警示作用,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第三章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管理要求第十一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设计、制作、印刷和销售等活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

第十二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设计、制作、印刷和销售等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三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设计、制作、印刷和销售等单位,应当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真实、准确和有效。

第十四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志的要求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造假。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矿用产品安全的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部法规。

它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的组织架构、标志的设立和使用、标志的管理和监管等内容。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内容。

首先,该办法明确了管理机构的组织架构。

按照办法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负责对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管理机构设立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财务独立性。

中心由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在组织标志设立、使用、管理和监管工作时,应坚持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其次,该办法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设立和使用做出了规定。

办法规定,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过专门的设计、研究和评审,确定。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应具备各项服务功能,包括产品安全控制功能、信息和识别功功能等。

此外,办法还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管理和监管进行了规定。

办法明确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管理和使用的要求,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使用单位负责制进行了明确规定,重点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使用范围、方式和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同时,办法还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进行了监管,规定了管理机构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进行监管的职责和措施,包括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检验、监督和处罚等措施。

最后,办法还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宣传和培训进行了规定。

办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宣传,向社会公众普及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同时,办法还规定管理机构应组织开展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培训活动,加强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综上所述,《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矿用产品安全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部法规。

该办法通过明确管理机构的组织架构、标志的设立和使用、标志的管理和监管等内容,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管理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要求。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1. 背景为了保障矿用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同时防止事故的发生,需要对矿用产品进行安全标志标识管理。

2. 目的为了规范矿用产品的标志标识管理,防止因标志标识错误导致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细则。

3. 适用范围本管理细则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使用矿用产品的单位。

4. 安全标志标识4.1 定义安全标志标识是指为了标示矿用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质量、规格、用途等信息而进行的标志标识。

安全标志标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矿用产品名称•矿用产品型号、规格•矿用产品品牌名称、商标•矿用产品生产日期、批号•矿用产品质量等级•矿用产品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警示语句等4.2 标志标识的种类安全标志标识包括固定标志标识和临时标志标识两类。

4.2.1 固定标志标识固定标志标识是针对矿用产品的常规安全标志标识,一般附着在产品本身上或者附属的标识牌、说明书等上。

4.2.2 临时标志标识临时标志标识是为了特定场合、临时需要而进行的标志标识,一般附着在矿用产品本身上或者附属标识牌、说明书等上,但只针对特定时间和特定条件下有效。

临时标志标识必须删除或者更换为常规固定标志标识。

4.3 标志标识的要求安全标志标识应符合以下要求:•字体、线条应清晰、粗细适中•字母、数字表示规范、简明易懂•标志标识应牢固,耐磨损、耐候性强5. 标志标识的管理5.1 管理原则标志标识的内容必须准确、简单易懂、易于辨认,且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定,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5.2 管理内容标志标识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向该部门报告并备案。

标志标识的使用、管理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在矿用产品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出现标志标识错误或变动时,应及时更改或更换,并做好记录。

5.3 标志标识的变更由于生产、销售、使用的需要,标志标识可能会发生变更,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变更,并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和备案。

6. 违规处理对于未按要求管理或使用标志标识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从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措施进行处理。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管理细则范文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管理细则范文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管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用产品的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所有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证书的管理。

第三条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证书是矿用产品合格评定的结果,是证明矿用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重要凭证。

第四条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证书分为合格证书、安全标志使用许可证和标志标识。

第五条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证书应在矿用产品出厂前办理,并应向社会公开,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第六条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证书的颁发、保管和监督管理由专门机构负责。

第二章安全标志证书的申请与颁发第七条申请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证书,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专门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专门机构对矿用产品的安全性进行评定,符合标准要求的矿用产品可以颁发合格证书。

第九条合格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矿用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标准号、执行标准、有效期限等。

第十条矿用产品的生产企业应确保其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和信息。

第十一条专门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颁发安全标志使用许可证。

第十二条安全标志使用许可证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名称、产品名称、标准号、执行标准、使用许可期限等。

第十三条矿用产品的生产企业可以使用安全标志,并应确保产品标志标识的真实、准确、清晰。

第三章安全标志证书的公示和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合格证书和安全标志使用许可证应向社会公开,通过专门机构的官方网站、公告栏等方式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专门机构应加强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监督管理,建立证书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证书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专门机构通过定期抽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持证企业的矿用产品进行质量抽查,确保产品的稳定和合格性。

第十七条对违反安全标志证书管理规定的行为,专门机构有权采取纠正措施,并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2023年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2023年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2023年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用产品的安全管理,保障矿工和使用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矿石开采、矿山生产、采矿设备等环节使用的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的管理。

第三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清晰明确的标识出矿用产品的名称。

(二)产品型号:标识出矿用产品的型号信息。

(三)生产企业信息:标识出矿用产品的生产企业名称和联系方式。

(四)生产日期:标识出矿用产品的生产日期,以年月日的格式显示。

(五)使用寿命:标识出矿用产品的使用寿命,根据其设计和技术要求确定。

(六)安全性能等级:标识出矿用产品的安全性能等级,根据其设计和技术要求确定。

(七)使用须知:标识出矿用产品的使用须知,包括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八)安全警示语:标识出矿用产品的安全警示语,以文字或符号的方式表示。

(九)其他必要信息:根据需要,标识出其他必要的信息。

第四条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或规范要求,并经过合格的第三方机构的检测和认证。

第五条矿用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对矿用产品进行安全标志的管理,并确保标志信息的准确、真实、完整。

第六条矿用产品的销售企业应当在销售环节对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进行检查和验证,并确保标志信息与产品实际情况相符。

第七条矿用产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在使用和维护过程中,注意检查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并按照标志信息妥善使用和保养产品。

第八条矿用产品的使用单位发现安全标志有错误或损坏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联系生产企业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篡改或者使用伪造、篡改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第十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2023年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的内容,旨在加强对矿用产品的安全管理,保障矿工和使用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细则模版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细则模版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细则模版一、总则为加强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保障矿工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细则。

二、监督管理机构1.本细则由国家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具体工作委托给矿产资源管理局实施。

2.矿产资源管理局负责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制定、发布,对矿用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确定1.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由矿产资源管理局根据矿用产品的安全性能、质量要求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

2.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分为合格标志和不合格标志,合格标志表示产品符合安全要求,不合格标志表示产品存在安全隐患。

四、矿用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1.矿用产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生产符合安全标志要求的产品。

2.矿用产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3.矿用产品生产企业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质量监控和安全检测。

4.矿用产品生产企业应主动接受矿产资源管理局的监督检查,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五、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检查1.矿产资源管理局有权对矿用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核实产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志要求。

2.监督检查可以包括抽样检测、检验评估等方式,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进行综合评估。

3.对于符合安全标志要求的产品,矿产资源管理局应及时颁发安全标志,并进行登记备案。

4.对于存在安全问题的产品,矿产资源管理局应责令生产企业整改,必要时可以采取暂停生产等强制措施。

六、违规处理与处罚1.对于生产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矿产资源管理局应取消其安全标志,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对于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整改的,矿产资源管理局可以暂停或撤销其生产许可证。

3.对于销售不合格产品的经销商,矿产资源管理局应责令其停止销售,并可以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七、监督结果的公示1.矿产资源管理局有义务对监督检查结果及时进行公示,公开披露存在安全问题的产品和企业的情况。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范本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范本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范本矿用产品是指在煤矿等矿山作业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器材和工具等产品。

为了保障矿工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一个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的范本,以供参考。

一、总则为了加强矿用产品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志的使用,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在煤矿等矿山作业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器材和工具等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管理。

三、安全标志的分类根据矿用产品的功能和危害程度,安全标志分为以下几类:1.警示标志:用于警示矿工注意潜在的危险,比如高压警示、禁止入内标志等。

2.禁止标志:用于禁止矿工进行某些危险行为,比如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等。

3.指示标志:用于指导矿工正确的操作方法,比如急停按钮的指示标志、操作顺序的指示标志等。

4.安全提示标志:用于提醒矿工注意安全事项,比如佩戴防护设备标志、注意悬崖标志等。

四、安全标志的设计与使用1.安全标志的设计应符合以下原则:(1)醒目易懂:标志应具备明显的颜色和图形,能迅速吸引人们的眼球,并且易于理解。

(2)稳固耐用:标志应采用优质材料制作,以确保在恶劣环境下仍能保持良好的可见性。

(3)标准统一:标志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统一性、规范性。

2.安全标志的使用原则如下:(1)合理布置:标志应根据实际需求和风险等级进行合理布置,确保矿工能够迅速发现。

(2)明确标识:标志应明确表示危险的性质和后果,避免产生误导或混淆。

(3)定期检查维护:对于已经布置的安全标志,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见性。

五、安全标志管理责任1.矿山管理部门应制定安全标志的管理制度,并明确相关责任人。

2.安全标志的购置和更新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确保标志的质量和完整性。

3.矿山安全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安全标志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标志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六、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的安全标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管理细则(5篇)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管理细则(5篇)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以下简称安全标志证书)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标志证书的使用,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安全标志证书的制定、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安全标志证书是确认矿用产品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准许生产、出售和使用的凭证。

第四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负责安全标志证书的审理、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施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必须取得安全标志证书,在安全标志证书的有效期内,按规定加施安全标志标识后,方可出售和使用。

第二章安全标志证书的制定第六条安全标志证书样本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制定,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准备案。

第七条安全标志证书的式样:安全标志证书规格为297mm210mm;安全标志证书正上方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徽;安全标志证书(国内)内容包括:安全标志编号、生产单位、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适用范围、有效期、备注;安全标志证书(进口)内容包括:安全标志编号、申请单位、生产单位、产品名称、使用场所、有效期、数量及编号、备注;安全标志编号是安全标志获证产品的唯一性编码;安全标志证书背面印有持证须知。

第八条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制,加盖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印章。

第三章安全标志证书的使用和管理第九条安全标志证书的使用:(一)可以在获证产品广告和宣传材料上使用安全标志证书;(二)可以在产品投标、销售过程中,向用户出示安全标志证书。

第十条取得安全标志证书的生产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建立安全标志证书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对安全标志证书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二)不得利用安全标志证书进行误导宣传、欺诈活动;(三)不得伪造、转让、买卖和非法使用安全标志证书;(四)接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对安全标志证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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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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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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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各部、室、矿、队、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公布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精神,使我公司对矿用产品煤安标志进一步管严、管细,确保安全生产。

经研究,现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修订如下,望有关单位严格执行。

具体管理办法:
1、供应部在购进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时,必须首先审查和索要与所购物资的规格型号相对应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标志证
件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单位公章(不少于两份)并在签订购货合同内容中明确规定。

2、供应部所购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收料单必须经公司指挥中心机电部盖章,方能报账。

设备收料单上,要注明铭牌上的安全标志号与安全标志证书的煤安号必须一致。

3、机电部要有专人对安全标志、安全标志批准号进行分类管理,要建立台账,有详细记录,在盖章时要认真核对安全标志复印件,鉴定安全标志的真伪,并对安全标志证件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4、企管部、财务部要严格按照目录进行把关,属于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机电部没有盖章的不予报账。

否则,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5、地面使用的有关产品,收料单中要注明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何人批准,机电部可以不登记,但必须签章(建筑材料、荆笆、圆木除外)。

6、目前很多矿用产品生产厂家已按煤安标志管理程序申办了煤安标志,如证件到期,在换证期间,因生产急需,必须提前购买的,经公司机电部门审查同意后,对已受理的煤安标志产品,在出示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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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允许订货使用,并在厂家取得相应资质后,及时补齐煤安标志证件。

7、各矿对机电设备管理,必须按照机电部编定与存档的煤安证件相统一,公司MA编号,把该统一的MA编号按照机电部的要求打印在所规定各种设备的位置范围内,否则将追究责任,进行经济处罚。

8、由于工作不认真不细心造成所购进的矿用产品,经核查煤安证件属于假冒伪劣产品,对责任人将处以该货款总价的3-5%的罚款,并取消当月岗效工资。

9、本办法从2012年3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不当之处,由本公司及时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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